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2015-01-17 09:16李永林金芝
青年时代 2014年11期
关键词:南明区团省委合法权益

李永林+金芝

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我省在青少年维权工作做出成绩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总结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持久深入开展,2014年10月14日下午3点,省“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组委会在团省委八楼会议室举行授牌仪式,为我省12家被命名为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的单位授牌。省“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组委会成员单位代表,团省委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涂妍,副书记徐锡广,副巡视员唐生建出席授牌仪式,省青少年维权中心主任陈天春主持仪式。

青少年维权岗,是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等十多家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2013年,按照全国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经过认真创建、申报、考核,命名了28家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并在此基础上推选了一批单位参加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经全国创建领导小组审核,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少年法庭、盘县人民检察院、花溪公安分局马铃派出所、省广播电视台大众生活频道等12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在仪式上,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在题为《深入推进少年法庭工作,公正高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发言中特别指出,南明区法院少年法庭在庭审中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率先将“道德讲堂”与庭审活动结合起来,增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使审判不仅仅是法制教育,还是思想道德教育课。除了南明区人民法院,我省创建的另外27家省级“青少年维权岗”也结合自身实际,创造了许多极富特色的典范,如花溪区马铃乡派出所创办的“马铃留守儿童之家”,努力为留守儿童提供监护、抚慰、生活照顾等方面的帮助;盘县检察院在对待未成年犯罪案件时,注重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贵州广播电视台大众生活频道依托品牌栏目《法治第1线》,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授牌仪式上,团省委副书记徐锡广代表省创建组委会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对我省12家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取得的佳绩表示祝贺,充分肯定了他们取得的成绩,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继续走在全国青少年维权的先进行列。他从“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搞好创建,如何发展和完善创建活动等多个方面,为创建工作进行了充分、翔实的解读,他指出,“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一是要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取得的成绩与面临的问题,务必进一步增强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跟形势变化,创造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是要创新理念,围绕重点任务开展工作,在解放思想中开拓创新,在调查研究中提高水平,在学习借鉴中破解难题,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通力配合,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维权工作水平。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希望大家不断开拓创新,把我省“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引向深入,把我省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省青少年维权中心主任陈天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既是一份荣誉,也是一份责任,希望通过榜样的示范,动员社会力量密切合作,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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