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产业创新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

2015-01-26 07:20谭清美
唯实 2015年1期
关键词:城镇城乡体系

一、江苏城乡经济一体化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滞后,“城漂”现象严重,影响创造性。调查发现,由于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缓慢,导致大量农村居民进了城却落不了户,“城漂”现象普遍存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类人群:一是制造业一线人员,约占全省外出务工人员总量的40%;二是建筑及装潢等领域的一线人员,约占20%;三是住宿餐饮行业服务人员,约占7.5%;四是城市物业、保安、家政和环卫等人员,约占8%;五是卖场、菜场等营销人员,约占5.5%。这些人群虽是城市建设发展的主力,但他们难以享受城市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影响和制约了他们劳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产业发展支撑薄弱,“打工”现象普遍,限制主动性。调查发现,城镇化过程中有两个现象值得特别关注:一是缺少把城镇和乡村有效链接起来的产业支撑点,或者说,缺少城乡一体化的产业链,甚至有些城镇没有明确的支柱产业,出现“产业空城”或“产业空心化”现象。这使得乡村转移劳动力既不能顺利实现离土不离乡,又不能就近进城务工。二是乡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低端化现象严重,这主要体现在:进城务工主要从事于低端产业或产业链末端;进城务工犹如“散兵游勇”,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产业组织体系中,进城务工缺乏稳定性和可靠性,称不上“从业”,只能说是“打工”。上述现象在无形中影响和打击了进城务工者劳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地区经济发展失衡,“脱节”现象存在,制约创新性。这主要体现在:从产业发展及其空间结构看,苏南地区城乡界限已经模糊,而苏北地区城乡二元结构现象依然明显,仍处于半封闭状态;从产业比重看,在苏南,2013年以农业为主的第一产业比重占2.29%,而苏北,这一比重占到12.23%。另据统计,2012年,苏南和苏北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当地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87.95%和62.52%,差距明显。由此可见,江苏部分欠发达地区传统产业仍然占比很大。一般来说,传统产业的规模效益和增值能力薄弱,会制约产业创新与升级,对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也不能产生支撑和拉动作用,导致城乡经济发展“脱节”。

二、以产业创新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

制定城乡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产业创新创业体系。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的关键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彰显产业创新创业的推进作用。为此,要结合江苏省城镇发展规划和“一带两轴、三圈一极”空间规划,根据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基础、民风习俗等,因地制宜地制定江苏省“十三五”城乡一体化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和明确城乡一体化产业创新创业模式和路径选择,努力建立城乡一体化产业创新创业体系。这不仅要以政策创新引导培育惠民产业和新兴产业,而且还要引导城乡一体化产业创新创业体系和产业链的形成与发展。对此,可建议苏南等较发达地区,以大数据产业、高智能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导向,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城乡一体化产业创新创业体系,引领城乡经济一体化深度发展和高端发展;苏中苏北等相对欠发达地区,应当突出本地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努力对接全国和全省区域规划,融入苏南现代化建设和上海自贸区建设,加快构建富含地域特色的城乡一体化产业创业体系。

鼓励城乡居民创业就业,搭建产业创新创业平台。产业创新创业平台是城乡一体化产业体系建设和产业链形成的基本模式和重要条件。为此,建议“十三五”期间,江苏要加强城乡一体化产业创新创业体系设计,并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功能产业化条件,分类设计符合区域特征的城乡一体化产业创新创业平台。通过该平台建设,在政府引导和市场激励的作用下,吸引城乡居民创业和就业,吸引产业自动向集聚区集中,居民自动向社区集中,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和规模社会效益,实现城乡经济的融合发展和互助发展。为此,可从两个方面建设城乡一体化产业创新平台:一方面,升级现有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发展城镇CBD,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到城镇CBD建立“总部”,拓展业务范围,拉长产业链,进而按照产业链拓展需要组建特色产业创新平台;另一方面,选择城镇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建立模块化创新合作组织,鼓励组建“官、产、学、研”模块化产业创新合作组织,建立模块化、动态化创新合作体系,进而形成新兴产业创新平台。

形成产业技术创新网络,建立产业创新创业机制。城乡一体化产业创新创业机制,是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形式。对此,建议:一是要分类设计、建立健全符合资源禀赋优势和区位特征的城乡一体化产业创新创业平台运行机制,并通过该机制,把城镇和乡村有效连接起来,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产业体系和产业网络。二是要以产业创新创业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通过该机制,把城乡与“学”、“研”结合起来,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网络。

破除城乡户籍制度桎梏,健全产业创新创业服务。城乡经济一体化离不开社会公共服务。破除城乡户籍制度的桎梏,把城市社会服务功能向乡村拓展和延伸,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服务体系,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为此,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方针,建议在“十三五”期间,把城乡一体社会服务功能产业化作为一项原则,借助市场的力量,引导能够通过产业化实现的社会服务功能,以此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同时,对于不能够产业化的社会服务功能,也应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此最大限度地惠及城乡所有居民。在此过程中,可对照国际典型城镇功能类型和国内大中城市社会功能标准,立足于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努力推进江苏城镇功能化和功能产业化,切实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福祉。

〔本文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谭清美教授承担的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江苏城乡经济一体化系统演进与发展模式研究”成果〕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钱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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