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2015-01-26 07:21张国平
唯实 2015年1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居家养老

目前,江苏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供需结构不均衡、思想认识不到位、服务内容不规范、资金投入不充盈等问题。为此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多元参与,切实加快江苏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当前,江苏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供需结构不均衡。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江苏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1424.75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8.89%,高于全国4个百分点,江苏人口老龄化程度已位居全国第三。在机构养老有限与“未富先老”的情形下,不断加剧的老龄化趋势导致了社会养老资源的供需失衡,给传统的家庭养老尤其是农村居家养老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服务内容不规范。目前已享有社区提供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政府资助的高龄、空巢、特困等特殊对象,与广大农村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普遍需求来说还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同时,现有的服务人员也只能应付一般的生活料理和家政服务,与农村老年人更为需要的长期医疗护理服务、应急服务和精神慰藉等还存在着较大的不相适配性。

资金投入不足。由于财力限制,各地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还十分有限,同时由于缺乏足够的政策激励,社会资金也不愿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行业。资金短缺,已成为当前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面临的最大困难。

作为继农村新农保和新农合制度之后又一项更广范围惠及农村老年人的重要举措,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不仅可以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由救济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而且还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积极的条件。

要切实加快江苏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针对上述问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这需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为此,要紧密联系江苏实际,科学制定适宜本地区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把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中,以此统筹考虑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问题。如对工作基础较好或老年人服务需求较大的地方,可适当加快推进步伐;对新建农村集中居住区或旧村改造区,则要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与新建或改造项目一起规划、实施和验收。

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及规划的顺利开展,各地应专门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此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此外,为了更好地提供组织保证,各级党委政府也要把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纳入考核范围,切实抓实抓好。在加强领导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资金投入工作。首先,要依托省财政,建立专门用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项目实施的专项资金,各级部门也要按照落实省里配套资金的要求,确保地方财政投入。其次,要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各地可通过采取提供场所、以奖代补、营运补贴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第三,还要开拓筹资渠道,通过广泛动员个人、企业和社会积极捐助养老事业,以及争取福彩资金等,逐步形成由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福彩资金等合力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

整合资源,拓展服务。充分整合并发挥农村现有资源,是现阶段做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一条捷径。对此,一是要充分利用农村养老机构的设施资源和人力资源,推动服务工作从院内向院外延伸。如,利用养老机构的食堂、空闲床位等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餐饮和日托服务,利用养老机构的专业化服务队伍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培训工作等。二是要充分利用村卫生服务站,积极对农村老年人开展定期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并向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上门诊断等医疗服务。三是要充分利用农村已建成的各类体育、文化设施及场所,给农村老年人提供一个锻炼、学习与休闲的场所,如可安排农村中小学的体育场所、图书馆(室)等在特定的时间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四是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办公用房、闲置公房以及闲置的村级学校等资源,解决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场所缺乏的问题。

加强引导,多元参与。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社会各种力量的参与。首先,要充分发挥好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要教育、引导和督促子女切实承担起对老年父母的赡养职责和照料义务。其次,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好老年人协会这一平台,通过动员和组织协会中低龄或健康老年人从事一些安全看护、精神慰藉或简单的生活照料等对体力和技能要求相对较低的养老服务,以此增进老年人之间和睦相处的情感,弘扬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的美德。第三,要积极开展志愿服务,通过广泛动员、组织和引导党员、干部、学生以及社区企业等加入为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为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公益性服务。此外,在一些条件较为成熟的农村社区,可探索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养老事业,指导有经济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按照自身需求自费购买服务等,以此促进养老服务的市场化。

提高保障、服务水平。提高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是做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此,一方面要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养老保障问题,并通过建立与工资和物价变化相适应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机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并尝试建立“农村大病救助制度”,使其成为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补充形式,减轻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农村老年人优待办法,通过建立和实施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为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等措施,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待服务,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福利水平。

〔本文系常熟理工学院张国平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和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农村养老需求在不同养老模式下的实现问题研究”成果〕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钱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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