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不同程度颅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的临床特点分析

2015-01-26 20:34宋西俊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5年2期
关键词:司法鉴定精神障碍受害人

【摘要】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颅脑损伤的鉴定较为常见,但是司法鉴定过程中的颅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的过程与普通的临床诊断思维有着较大的不同,如果在实际的司法鉴定过程中使用临床诊断的思维对颅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进行分析,会造成一定的问题,对于司法鉴定的准确性也有着较大的影响。因此对司法鉴定过程中不同程度颅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的临床特点进行相应的分析就显得十分重要。

doi:10.3969/j.issn.1674-9316.2015.02.013

工作单位:529000广东省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科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in Craniocerebral Injury Lead to Different Level Analysis of the Clinical Features of Mental Disorder

SONG Xijun The third people's hospital of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in Jiangmen,Jiangmen 529000,China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judicial appraisal,the appraisal of craniocerebral injury is common,but in the process of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process of craniocerebral injury leads to mental disorders with the ordinary clinical diagnosis thinking has great different,and if the process of judicial appraisal in the actual use of clinical diagnosis of traumatic brain injury of thinking lead to mental disorders were analyzed,and can cause some problems,for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accuracy also has a great influence. Therefore in the process of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craniocerebral injury lead to different level the clinical features of mental disorder,the corresponding analysis is very important.

【Key words】Judicial Identification,Craniocerebral injury,Mental disorders,Clinical feature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法治水平的不断发展以及健全,目前我国人民的法律知识普及程度也在不断的提升,这其中较为明显的就是对于司法鉴定过程中,人们更多的开始关注司法鉴定的准确程度,尤其是在颅脑损伤导致的精神障碍方面。在近年来的精神司法医学鉴定的过程中,因为不同程度的颅脑损伤导致的精神障碍的事例比较多的,相比同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能力的鉴定,颅脑损伤导致的精神障碍无论是从法律法规还是相关的理论以及实践鉴定方面的知识以及经验相对而言都是比较少的,如果只是使用常规的临床诊断方式那么会造成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出现一定的问题,甚至还会影响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对司法公正性也会造成一定的阻碍。本文从司法鉴定诊断思维以及临床诊断思维的特点入手,讨论了司法鉴定过程中不同程度颅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的临床特点。

1 颅脑创伤和精神障碍之间的关系

颅脑创伤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精神创伤,同时也很有可能只是一种伤及头皮的外在表现。但是对于头部的创伤而言,无论创伤的轻重,都说不能够将创伤影响的范围进行简单的判定的,例如“脑震荡”,就需要考虑到是否有器质性的损伤,哪怕是微小的损伤都需要进行考虑。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发现,损伤会导致精神方面的后果,同时这一类的精神方面的后果也是较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心因性因素和器质性的因素都是较为复杂的,不能将两者简单的分开,同时也有一些较为轻微的脑损害在生前无法检查出来,因此这样的脑损害的作用也往往会被人忽视。在医学上,损伤和精神障碍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是基于病情和病因之间的一种自然联系,并且从导致疾病的内外因素之间的互相因素进行推理而得出的。颅脑创伤造成的严重脑实质损害会出现精神障碍,创伤是精神障碍的直接致病因素,因果关系明确,颅脑损伤只是作为精神刺激而让受害人产生反应性的精神障碍的例子十分少见,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颅脑损伤出现的精神障碍一般会在颅脑损伤后半年之内发生。

2 临床鉴定颅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的特点

在临床上,对于颅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的鉴定往往只是鉴定患者的颅脑损伤的程度,并且鉴定患者的精神障碍的严重程度。换句话说,临床鉴定颅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往往只是为了了解清楚精神障碍和颅脑损伤之间的关系,通过这样的关系就能够帮助医师了解到患者应该如何通过药物或其他手段进行针对性的治疗。这与司法鉴定过程是不同的。如果在实际的司法鉴定过程中使用临床鉴定的方法,往往只能够得到患者的临床症状,这是由于临床鉴定的方向就是为了帮助医务人员了解到患者的具体情况以便于使用正确的治疗方式进行治疗。但是司法鉴定的主要目标是为了鉴定出伤者的具体伤情,并根据这些伤情来鉴定患者是否属于重伤,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依据。

3 司法鉴定颅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的特点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鉴定的主要目的与临床鉴定不同的。由于司法鉴定过程中的颅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的患者主要是为了确定受害人的损伤程度 [1-3],即了解清楚这种损伤是属于重伤还是轻伤。对于我国而言,目前试行的人体轻重伤的鉴定标准只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的两条,原文为“颅脑损伤导致的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以及“颅脑损伤引起的外伤性癫痫”属于重伤,并且对这两条并没有更加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实际的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难以正确的理解以及遵循,同时在大多数的司法鉴定过程中司法工作者以及法医也只是使用自身在以往进行颅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的经验进行相应的鉴定,但是因为每个人的认识以及总结的经验是不同的 [4-5],因此也会在实际的司法鉴定过程中造成一些认识上的差别,从而造成了鉴定结论的不同,对于公正的处理案件也会造成一定的阻碍。

4 司法鉴定不同程度颅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的实例

我们可以通过180例被鉴定人的实际鉴定情况来分析出司法鉴定不同程度颅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的特点。在180例被鉴定人中,有60例是轻型颅脑外伤,60例为中型颅脑损伤,60例为重型颅脑外伤。将不同种类颅脑损伤患者分为轻型组、中型组以及重型组。在出现颅脑损伤后明显昏迷的患者轻型组共有10例,中型组共有30例,重型组52例。而经过阳性体征检查、CT检查、X片检查以及EEG等检查后我们发现轻型组出现异常共有8例,中型组出现异常共有32例,重型组出现异常53例。患者出现精神病性的症状,例如幻觉、妄想、兴奋以及言语紊乱等行为的轻型组共出现15例,中型组共出现37例,重型组出现58例。患者出现痴呆样表现,或是出现木僵、缄默以及迟滞等表现的轻型组共出现56例,中型组共出现26例,重型组出现29例,患者出现严重的社会功能缺损或是丧失社会功能的轻型组共出现18例,中型组共出现39例,重型组57例。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三组患者在精神病性症状以及社会功能严重缺损或丧失方面的人数差异并不显著,无统计学意义。但是三组患者在30 min后明显昏迷、阳性体征方面的情况重型组要明显高于轻、中型组。这说明了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重型颅脑损伤请况要明显比轻、中颅脑损伤请况严重,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颅脑损伤的轻重和精神障碍的严重程度以及受害人最后的结局是没有特定的比例关系的,同时轻型组出现的痴呆样表现的受害人要明显高于重、中型组的受害人数 [6-7],在这方面的认识目前还有着较多的争论,是一种值得讨论的问题.

5 结语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对于颅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的情况也需要更多的进行研究。以往在司法鉴定不同程度颅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的过程中,使用的方法往往是临床鉴定的方法,这样的方法只能够了解受害人的症状,对受害人的精神障碍严重程度了解不够深入,无法了解到颅脑损伤和精神障碍的具体关系。本文分析了颅脑损伤的种类和精神障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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