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进去了行贿的怎么办

2015-01-28 01:01
党建文汇·上 2014年11期
关键词:行贿者行贿人郴州

盘点近年来国内多次被媒体曝光贪贿案件,因受贿成为阶下囚的官员比例远远大于行贿者。“受贿人坐在这里受审,行贿人到哪里去了?行贿人的行为难道就不是犯罪行为了吗?他们的行为就不用追究了吗?”

案例

贪官反问:行贿人到哪里去了?

2005年8月25日,备受全国媒体关注的兰州市原市长张玉舜受贿案在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玉舜在法庭陈述中说:“领导干部全都按受贿罪判刑了,可没有一个行贿的企业老板被判刑,难道只有受贿,没有行贿?”张玉舜的辩护律师也在法庭发问:“今天,受贿人坐在这里受审,行贿人到哪里去了?行贿人的行为难道就不是犯罪行为了吗?”

湖南商人16次行贿官员却逍遥法外

2009年6月,中纪委就湖南郴州市委领导班子集体腐败一案向全国发出通报指出,必须加大力度严惩行贿犯罪。该通报点中了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对行贿犯罪的放纵。

郴州窝案以其性质恶劣昭著全国,该市前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数名常委和副市长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均因受贿贪污落马。

长沙市中级法院对前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一案的死刑判决书认定,从2001年到2007年间,郴州商人黄生福先后16次向曾锦春行贿共达244.8万元,以此在煤矿承包、工程投标、矿山安全事故处罚、司法诉讼等方面获得了曾的强力支持并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但在查处曾锦春腐败案件过程中,黄生福被有关部门3次传唤,3次释放,直到现在仍然逍遥法外。

有内部人士透露说,黄生福之所以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一是因为他交代彻底、态度好,二是因为他根据行贿的数额,向办案单位又交了同样数额的“保证金和罚款”,因此没被追究法律责任。

后果

行贿不仅腐蚀了国家工作人员,而且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也导致了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

事实证明,如果不加大行贿者的违法成本,任由其在社会各领域“长袖善舞”,反腐败斗争就会陷入恶性循环。从建设廉洁国家的角度看,严惩行贿者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一个弊绝风清的社会,当由清廉的政府、清正的干部和“以廉为荣、以腐为耻”的社会氛围共同构建。令人欣喜的是,近日,最高检部署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的新闻,显示这一问题已引起有关方面高度关注。

根源

有些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对行贿犯罪的认识有偏差。一是担心对行贿犯罪的打击会影响行贿者对受贿事实的举证;二是对单位行贿,认为只要是为了经济发展,个人没装腰包,就没有问题。这在某种意义上是支持和放纵了行贿行为。因此,在当前开展的反腐败斗争中,不但要严惩受贿者,而且还要严厉打击行贿者。让行贿者为他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昂代价,警示他人在行贿上的侥幸心理。行贿不惩,腐败难除,这是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必须要注意解决的问题。 (摘自《华商晨报》 信洪扬/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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