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人

  • 加大追责力度 破解围猎之困
    贿案件中,涉及行贿人达103名。然而,正如该负责人所指出,受各种因素影响,实践中存在对行贿惩處偏弱的情况。从这些年法院一审新收案件数量看,行贿罪与受贿罪案件数的比例大概在1∶3,有的年份达到1∶4或者更大比例。“实践中一个受贿案件对应的行贿人通常为多人,如果考虑到这一情况,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人(次)比例会更高。这种过于宽大不追究行贿的情况不利于切断贿赂犯罪因果链。” 此次修改的最大亮点在于立足实践需要,聚焦突出问题,并注重与相关规定衔接,加大行贿犯罪打

    文萃报·周五版 2024年1期2024-01-09

  • 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功能定位与实现
    102488)行贿人“黑名单”是为了国家权力机关反腐败需要建立的对受到法律和纪律处罚后的行贿人在市场准入、资格资质等方面进行限制的制度。这一制度具有惩戒性,与具体企业和个人的利益直接相关,因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了人们的担忧和质疑。2021 年1 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2021 年9 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

    河南社会科学 2022年8期2023-01-04

  • 在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中 将反腐败斗争挺进纵深
    现象突出,有的行贿人为谋取自身利益,对公职人员竭力腐蚀、精准“围猎”,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意见》明确了需下大力严肃查处的几类行贿行为,为纪检监察机关下步工作指明了方向、点出了重点、划出了红线,既有利于办案人员实事求是全面查清问题、坚决惩治腐败,也有利于保障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为取得最佳执纪执法效果提供了政策策略的支撑点和纪法情理的融合点。三是权责清晰。《意见》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在查处行贿行为的内控机制。审查调查部门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

    政工学刊 2022年2期2022-11-06

  • 联合惩戒 提升受贿行贿一起查质效
    43亿元,追缴行贿人员不当得利8000余万元。直面问题  破除定势思维近年来,安岳县在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过程中,发现对于行贿人的查处在办案理念、追赃挽损、制度机制等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影响了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质效。这些问题大致分为以下几类。“重受贿轻行贿”现象突出。2018年以来,安岳县纪委监委机关立案查处贿赂案件47件54人,受贿案件32件38人(2件2人涉嫌受贿同时行贿),纯行贿案件13件14人,查办行贿人数占贿赂案件总人数27.5%。查办的14名行贿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2年6期2022-07-17

  • 联合惩戒 提升受贿行贿一起查质效
    43亿元,追缴行贿人员不当得利8000余万元。直面问题 破除定势思维近年来,安岳县在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过程中,发现对于行贿人的查处在办案理念、追赃挽损、制度机制等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影响了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质效。这些问题大致分为以下几类。“重受贿轻行贿”现象突出。2018年以来,安岳县纪委监委机关立案查处贿赂案件47件54人,受贿案件32件38人(2件2人涉嫌受贿同时行贿),纯行贿案件13件14人,查办行贿人数占贿赂案件总人数27.5%。查办的14名行贿人

    廉政瞭望 2022年12期2022-07-06

  • “黑名单”制度让行贿人寸步难行
    出要“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部署2022年主要工作时,再次提到“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围绕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多地纪委监委都进行了探索。湖南省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全会部署,严肃查处涉案行贿人,严格规范行贿人处理程序,探索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目前,我们已公开发布了三批行贿人‘黑名单’,涉及6家企业和106名个人,并联合多部门对‘黑名单’上的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社会效果良好。”

    党员文摘 2022年8期2022-04-28

  • 期待行贿人“黑名单”助推精准反腐
    规范,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对行贿人祭出重拳猛药,对于深入反腐倡廉有哪些重大意义?请听各位茶客见解。张玉胜(河南省漯河市):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无利不起早。行贿人重金围猎官员、收买权利,就是为了揽取工程、晋升仕途、占得先机、牟得利益。行贿与受贿本是一根藤上的两颗“毒瓜”。在贿赂犯罪链条上,行贿往往是利益输送的源头和权钱交易的开端,行贿人的糖衣炮弹具有极强“杀伤力”和较大“辐射面”,

    宁波通讯·综合版 2021年10期2021-12-18

  • 让“猎人”为“围猎”付出代价
    还提到正在探索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这意味着,国家层面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正式摁下了启动键。长期以来,对掌握权力者无所不用其极的“围猎”是造成权力腐败的直接原因之一。一个行贿,一个受贿,两者关系就像狼狈为奸,是典型的利益共同体。行贿人为谋求权力关照和获得垄断利益,向受贿者输送利益;受贿者则通过权力寻租,让行贿者予取予求,甚至往往置质量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于不顾。受贿与行贿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一些不法商人使用金钱攻势、糖衣炮

    中华魂 2021年12期2021-12-15

  • 受贿行贿如何一起查?
    罚的条件,明确行贿人只有在“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才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017年10月18日发布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连续两年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利益链。尽管早有规定,但在实践中,行贿者受到司法追究的比例过低。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至2019年间,全国法院公开的一审受贿案件裁判文书

    党员文摘 2021年12期2021-12-15

  • 期待行贿人“黑名单”助推精准反腐
    。无利不起早。行贿人重金围猎官员、收买权利,就是为了揽取工程、晋升仕途、占得先机、牟得利益。行贿与受贿本是一根藤上的两颗“毒瓜”。在贿赂犯罪链条上,行贿往往是利益输送的源头和权钱交易的开端,行贿人的糖衣炮弹具有极强“杀伤力”和较大“辐射面”,查处一个行贿人,往往会带出一连串被围猎和被腐蚀的党员干部。但曾几何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出于案件突破的需要,常常呈现一头软、一头硬的畸形状况,即处理受贿者较多、较重,处理行贿者较少、较轻。若受贿人被判刑入狱,行贿人却能安然

    宁波通讯 2021年19期2021-11-29

  • 构建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若干思考
    调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这是备受社会关注的反腐法治热点。该制度通过联合惩戒等机制,依法依规剥夺行贿人因行贿而谋取的各种不正当利益,并且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等方面作出限制,大大提高了行贿的违法成本,对于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但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构建绝不仅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其涉及反腐政策、反腐理念、反腐机制、反腐措施等多个方

    廉政瞭望 2021年18期2021-11-15

  • 新闻眼
    部委联合发文,行贿人穷途末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的历次全会也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对行贿人的查处近年来力度空前。近日,一份重磅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这份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文件,向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行贿人表明:行贿者已没有退路。此次发布的《意见》具有四个特点:更聚焦、更精确、更新颖、更顾全局

    廉政瞭望 2021年17期2021-11-15

  • 中纪委联合五部门:受贿行贿一起查
    种信号?要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又有何重要意义?行贿“黑名单”“受贿行贿一起查”,是近期媒体聚焦的关键词,这背后是9月8日中纪委国家监委联合其他五个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为什么这样一份《意见》会引发如此关注?其背后又传递了怎样的信号?中纪委联合五部门出台《意见》,意味着什么“受贿行贿一起查”,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已经予以明确。随后,十九届中央纪委的历次

    新传奇 2021年37期2021-10-27

  • 六部委联合发文,行贿人穷途末路
    查作出部署。对行贿人的查处近年来力度空前。近日,一份重磅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这份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联合印发的文件,向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行贿人表明:行贿者已没有退路。此次发布的《意见》具有四个特点:更聚焦、更精确、更新颖、更顾全局。《意见》对行贿行为更聚焦,明确了五个重点。一是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

    廉政瞭望 2021年9期2021-10-15

  • 构建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若干思考
    调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这是备受社会关注的反腐法治热点。该制度通过联合惩戒等机制,依法依规剥夺行贿人因行贿而谋取的各种不正当利益,并且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等方面作出限制,大大提高了行贿的违法成本,对于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但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构建绝不仅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其涉及反腐政策、反腐理念、反腐机制、反腐措施等多个方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1年9期2021-10-15

  • 受贿行贿如何一起查?
    没有犯罪现场。行贿人被调查时,他们一般都说自己是被索贿,受贿者一般会说自己是被动受贿,双方各执一词。在法律层面上,对行贿人的认定存在困难。如果没有行贿人的配合,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会有很大难度。其次,很多行贿人都是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对当地的经济指标和就业率贡献大,办案过程中既要查清民营企业相关涉案人的问题,又要尽可能避免对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在实践中容易出现“两难”局面。斩不断的“围猎”利益链早在1999年3月4日,最高法、最

    中国新闻周刊 2021年35期2021-09-23

  • 中纪委探索推行“反腐利器”,今后行贿或被“拉黑”
    提到,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那么,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到底有怎样的内涵,什么样的人可能被“拉黑”,如果被“拉黑”又将有怎样的后果?几经变革,不断探索行贿“黑名单”制度曾被视为反腐利器,该制度从诞生至今已近20年,其间几经变革。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统计,2012年至2014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4万次,涉及单位579万家,个人791万人。其中超九成查询与项目招投标环节有关。在这期间,有关部门和

    党员文摘 2021年6期2021-06-11

  • 中纪委探索推行“反腐利器”:行贿或被“拉黑”
    佟西中探索推进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是对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深化发展,与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一脉相承。行贿,今后将会被拉入“黑名单”。3月15日,新华社公布的十九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全文)提到,“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3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微信在题为《今年,将制定和完善这些制度机制!》的文章中,也专门提到上述“黑名单”制度。那么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到底有怎样的内涵,什么样的人可能被

    华声 2021年4期2021-05-17

  • 期待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助推精准反腐
    调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做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契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国家六部委联合出手,再次对此做出部署,尤其是对行贿人祭出重拳猛药,拟设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无疑会增强反腐的精准性,提高行贿犯罪者的违法成本。行贿与受贿本属相互依存、相伴而生的“孪生兄弟”,犹如一根藤上

    清风 2021年23期2021-03-15

  • 行贿人末路
    ,被立案调查的行贿人越来越多。法网,正在对行贿人步步收紧。票子、金子、房子……行贿受贿一体两面,“围猎”与被“围猎”相伴相生。两者在法律范畴中属必要共同犯罪,但以往查处的贪腐案例更倾向于對受贿人的违纪违法打击,而针对行贿者的公开调查则并不多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再度强调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

    廉政瞭望 2020年8期2020-10-30

  • 受贿行贿中的“先鸡后蛋”问题
    对较多,但是对行贿人的追究偏少,为什么会造成這种现象?夏卫:从法律规定层面上讲,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比较严格。行贿人要谋取不正当利益,什么叫不正当利益,有时界定起来比较复杂。比如有些包工头在建设过程中,想让相关企业或者发包单位按时付款,给相关领导送钱。这算不算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有争议的。其次,如何区分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还是有困难。例如一些私人企业行贿,是代表公司还是个人?而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的入罪标准不一样,行贿罪的数额是3万元以上,单位行贿罪的数额是20万元

    廉政瞭望 2020年8期2020-10-30

  • 受贿和行贿,该如何判处
    贿案件需要取得行贿人的配合。依据相关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受贿和行贿谁更可恶,该如何判处?近日,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王立峰、成都市武侯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夏卫、知名媒体人褚朝新围绕受贿与行贿查处问题进行探讨。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从以往查处的贪腐案例来看,对受贿行为的查处相对较多,但是对行贿人的追究偏少,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夏卫表示,从法律规定层面上讲,

    新传奇 2020年35期2020-09-22

  • 行贿人末路
    ,被立案调查的行贿人越来越多。法网,正在对行贿人步步收紧。票子、金子、房子……行贿受贿一体两面,“围猎”与被“围猎”相伴相生。两者在法律范畴中属必要共同犯罪,但以往查处的贪腐案例更倾向于对受贿人的违纪违法打击,而针对行贿者的公开调查则并不多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再度强调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

    廉政瞭望 2020年15期2020-09-01

  • 受贿行贿中的“先鸡后蛋”问题
    对较多,但是对行贿人的追究偏少,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夏卫:从法律规定层面上讲,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比较严格。行贿人要谋取不正当利益,什么叫不正当利益,有时界定起来比较复杂。比如有些包工头在建设过程中,想让相关企业或者发包单位按时付款,给相关领导送钱。这算不算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有争议的。其次,如何区分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还是有困难。例如一些私人企业行贿,是代表公司还是个人?而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的入罪标准不一样,行贿罪的数额是3万元以上,单位行贿罪的数额是20万元

    廉政瞭望 2020年15期2020-09-01

  • 论关系犯罪学视角下对行贿罪的惩治 ——以2012年至2017年宁夏石嘴山市行贿案件为样本
    干部受贿案中的行贿人员为样本,以关系犯罪学为视角,考量行贿犯罪与其他刑事因素之间的关系,尝试发现问题并寻找解决途径。一、2012至今,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受理厅局级干部受贿案中的行贿人员情况分析及存在的问题2012年至今,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受理厅局级干部受贿案,向副厅级以上干部行贿的行贿人员共计115名。行贿人最多一起受贿案件,共计有行贿人40名,最少的一起受贿案件中也有行贿人5名。其中因工程建设原因而行贿的人数最多,为64名。因组织人事原因而行贿的人数次之,为

    法制博览 2018年29期2018-01-22

  • 论贿赂犯罪中量刑情节的适用问题
    定的争议(一)行贿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向多人行贿”本案中,张某某将贿赂款交给施某某,施某某再将钱款分于郭某某、顾某某,公诉机关认为,行贿人张某某向郭某某、施某某、顾某某等人行贿,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向三人行贿的”的规定,行贿人张某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某仅是将钱款交于施某某,对于施某某是否将钱款分于他人并不清楚,且顾某某、郭某某均称没有直接接触过张某某,故张某某没有向多人行贿的主观故意行为。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2期2018-01-22

  • 对新刑诉法背景下受贿案中行贿人翻证问题的探究
    在行贿案件中,行贿人所讲述的每一个字或者每一句话都是整个行贿案件中重要的证据,但是出于人际关系的维护、个人情感以及避开危险等因素的考虑,行贿人的证言具有不稳定的特征。在新刑诉法中已经加强这方面的完善工作,但是这也给工作人员处理行贿人进行翻证的问题提出另一种挑战,本文将分析行贿案中,行贿人进行翻证的原因以及内容,然后提出应对的对策,希望对处理这类问题提供良好地参考。关键词:新刑诉法背景;受贿案;行贿人;翻证;探究行贿行为本身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因为涉及行贿的犯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6期2017-05-24

  • 职务犯罪侦查之污点证人制度探析 ——以贿赂犯罪为例
    法与司法上给予行贿人、介绍贿赂人一定的刑事豁免权,则可以消除其主动“坦白”的后顾之忧,在很大程度上遏制腐败的发生。隐蔽性;侦查手段匮乏;污点证人;遏制腐败腐败是全世界关注的问题,它破坏民主与法治,扭曲市场经济,异化社会心理,影响正常生活,对发展中国家的破坏尤其严重。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但从职务犯罪侦查实践来看,由于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导致办案效率不高、破案率低,无法满足当前打击职务犯罪的需要。一、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现状(一)职务犯罪侦

    法制博览 2017年26期2017-01-28

  • 论审讯中如何把握行贿人心理
    审讯中如何把握行贿人心理陈 征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1700审讯其实质是一场心理较量,在对行贿人的审讯中,正确认识、把握行贿人在审讯中的心理,是决定审讯成败的重要因素。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笔者就行贿人在审讯中的心理特点以及如何把握行贿人心理推进审讯作一简要论述。审讯;行贿人;心理;检察审讯行贿人,是基层职务犯罪侦查人员查办行受贿案件的重要工作。审讯实践中,行贿人大多作为污点证人进行询问,此时行贿人与受贿人法律地位不同,且行贿与受贿是对合犯罪,这

    法制博览 2017年28期2017-01-27

  • 浅谈“一对一”受贿案件的突破
    类案件即使只有行贿人或受贿人一方承认,若没有其它证据予以证明,往往会陷入侦查僵局。如何选准突破口,突破侦查僵局以形成完整证据链显得尤为重要。一、深入摸底,查明行贿动机,迫使行贿人作证在“一对一”受贿案中,行贿人的身份比较尴尬,既是受贿犯罪的主要证人、权钱交易行为的受益者,也有可能成为行贿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加重了对行贿人处罚,行贿人往往出于怕如实作证会遭到法律制裁、失去既得利益、遭受打击报复等种种顾虑而不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所以在

    法制博览 2017年13期2017-01-27

  • 关于贿赂案件中有价物的认定问题 ——以贾某收受吴某山水画为例
    具体为:(一)行贿人通过接受赠予等无价或低价方式获得在实践中,行贿人会通过个人关系,接受朋友赠予等方式获得名人字画、古董文物等;也可能在古董市场等用低价购买到具有较高价值的古董文物。在通过接受赠予等无价或低价的方式获得相关物品后,行贿人又将物品送给受贿人。对于此种情况,可分为两种情形进行分析:1.因主观认识错误,与物品实际价值偏差较大的。此种情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行贿人因主观偏差,将通过接受赠予等方式获得的具有较高价值的物品,认为不具有较高的价值而送给受贿

    法制博览 2017年34期2017-01-27

  • 论事后受贿行为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仅包含行为人向行贿人作出愿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后,但由于尚未来得及着手实施就已案发的情形。还有一种情形是行为人根本不打算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但并不作出任何表示,让行贿人误认为行为人会为其谋取利益,故而向行为人交付了财物,而行为人却利用行贿人的认识错误予以收受财物。对于这一行为如果也认定受贿罪,恐怕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所抵牾。受贿罪的本质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体现为职务行为与财物的对价交易,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履职本是应有之义,却出卖自己的职务行为,使得职务

    法制博览 2017年6期2017-01-26

  • “囚徒困境”在贿赂犯罪审讯中的运用
    罪中的受贿人与行贿人联盟具有重要价值。可以根据贿赂案件本身的特点,将囚徒困境模型应有于审讯职务犯罪嫌疑人,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自愿供述。职务犯罪侦查 囚徒困境 讯问 博弈论一、囚徒困境模型的核心内容囚徒困境是博弈论中的典型模型,其最初理论形态由梅里尔·弗拉德和梅尔文·德雷希尔提出,后由阿尔伯克·塔克以两个囚徒故事的方式予以阐述,并命名为“囚徒困境”。塔克设置的囚徒困境如下:警察在盗窃现场附近抓住了两名携带武器的嫌疑犯阿尔和鲍勃,将他们分别隔离审讯,并分别向他

    中国检察官 2016年21期2016-12-17

  • 白居易怒打行贿人
    白居易怒打行贿人唐朝贞元年间,著名诗人白居易考中进士后被派往陕西周至当县令。他刚上任,城西的赵乡绅和李财主就为争夺一块地跑到县衙打官司。为了能打赢官司,赵乡绅差人买了一条大鲤鱼,在鱼肚中塞满银子送到县衙。而李财主则命长工从田里挑了个大西瓜,掏出瓜瓤,也塞满银子送了来。白居易升堂后问道:“你们哪个先讲?”赵乡绅抢着说:“大人,我的理(鲤)长,我先讲。”李财主也不甘示弱说:“我的理(瓜)大,该我先讲。”白居易沉下脸说:“什么理长理大,成何体统?本官耳聪目明,用

    共产党员(辽宁) 2016年22期2016-12-10

  • 如何理解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
    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016年4月1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一)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二)主动交代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

    民主与法制 2016年25期2016-11-09

  • 中国行贿人
    中国行贿人以“情报圈”刺探官员喜好,以外币、银行卡“行礼”,花样出击的中国行贿人,在反腐热潮中不断被曝光,但无论是徐明还是诸多国企领导,均未见其受罚情况……被查办总人数递增的同时,观察人士却指出,个案中大量行贿人并未被严厉追责。这与查办案操作难度有关,与不得不进行的“截断”有关,也与过往“重受贿轻行贿”的观念有关。最大“目标群体”不知深层缘由的公众,看到行贿人最终被“轻处”,往往就此释放负面评价,甚至猜疑四起。但事实上,这背后确有可值得讨论的根由,涉及法

    共产党员(辽宁) 2016年3期2016-05-16

  • 行贿人何以被“轻处”
    ”,花样出击的行贿人在反腐热潮中不断被曝光……在被查办总人数递增的同时,观察人士指出,一些个案中大量行贿人并未被严厉追责。行贿人何以被“轻处”?“这与查办案件操作难度有关,与不得不进行的‘截断有关,也与过往‘重受贿轻行贿的观念有关,更深层则指向文化和权力氛围。”一位检察官说。“刑九”前行贿人多被“轻处”《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让长期匿于受贿者“光环”之下的行贿者命运陡转。而在此之前,行贿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寥寥无几,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云南省昆明铁

    当代党员 2016年5期2016-05-14

  • “刑九”三招围堵行贿人
    罪刑罚结构,对行贿人惩处从“轻处”走向“重罚”。两处修改两处重要修改:一是对行贿罪增加了规定罚金刑,二是进一步严格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刑九”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专家表示,“刑九”增加罚金刑,首先是考虑行贿大多是追求经济利益,所以从经济上来打击经济犯罪;其次是对行贿人从宽处理有所收缩,对行贿采取比较严厉的惩治态度

    当代党员 2016年5期2016-05-14

  • 中国行贿人
    由的公众,看到行贿人最终被“轻处”,往往就此释放负面评价,甚至猜疑四起。但事实上,这背后确有可值得讨论的根由,涉及法规,更涉及真相,比如这个所谓的“行贿人”,虽然是一个被索贿的对象,但有巨大立功表现呢?近年来,行贿人“围猎官员”的手段愈加多样化,这增加了侦办难度。这些创新着行贿手段的行贿人,往往又是侦办中需要依靠的证人。“许多案件中,办案机关期待行贿人成为证人,这就导致对其行贿行为的追究,可能会被减轻。”有办案机关人员曾撰文称。观察人士认为,县处级干部或许

    共产党员·上 2016年2期2016-03-28

  • 三举措让行贿人无利可图
    ,针对如何界定行贿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追缴不正当利益的依据是什么、怎样确保不正当利益追缴到位等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形成共识。该院还将对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追缴作为查办行贿案件的重要环节,并将该工作纳入司法机关考核及评价体系。侦查部门主动将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列入案件侦查计划,及时对不正当利益进行查封或扣押,在侦查终结和移送起诉时予以充分认定。二是优化追缴方式,规范认定数额。该院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在不正当利益的计算原则、方式、方法上建立相应规范制度,并委托司法鉴定

    方圆 2016年3期2016-02-25

  • 对新刑诉法背景下受贿案中行贿人翻证问题的探究
    背景下受贿案中行贿人翻证问题的探究何明发 郑楠德(363500 诏安县检察院 福建 漳州)在行贿案件中,行贿人所讲述的每一个字或者每一句话都是整个行贿案件中重要的证据,但是出于人际关系的维护、个人情感以及避开危险等因素的考虑,行贿人的证言具有不稳定的特征。在新刑诉法中已经加强这方面的完善工作,但是这也给工作人员处理行贿人进行翻证的问题提出另一种挑战,本文将分析行贿案中,行贿人进行翻证的原因以及内容,然后提出应对的对策,希望对处理这类问题提供良好地参考。新刑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2期2016-01-31

  • 反腐的软肋:对行贿行为惩治不力
    行为,必须要有行贿人的交代作支撑,否则,没有行贿人的交代,由于该类行为相对隐蔽、知情人少、证据面窄,其它证据收集难度太大,即使有受贿人的交代,最终可能会因为证据难以形成锁链而无法认定。因此,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为了顺利惩治受贿行为,我们对绝大多数行贿人都采取了“怀柔”政策,只要行贿人配合法纪部门证实行贿事实的,在处理时基本上都是对其网开一面,其目的是希望在反腐败的整体层面上争取行贿群体站在惩治腐败的一边,重点打击受贿行为。这种惯性思维在过去办案中作为一种策

    廉政瞭望 2015年13期2015-12-27

  • 浅析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定利益,不管是行贿人主动行贿还是受贿人要求行贿,都是行贿人在综合考虑之后做出的自愿选择,并且其也因此得到了更多的好处,所以这是一种双赢,双方都是自愿的交易,不存在被“勒索”的情行,为谋取不确定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不属于行贿罪的除外情形。(四)受贿人违背职务说受贿人违背职务说认为,“不正当利益”,应指利益本身的不正当,而不能以取得方式的性质为转移,而谋取的利益本身是否正当,应以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是否违背职责要求和职业道德为评定标准,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山东青年 2015年9期2015-11-28

  • 行贿人“检举揭发”受贿行为的性质认定
    罪。同时,对于行贿人检举揭发受贿人受贿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构成自首或坦白,不宜认定为立功。关键词:行贿人 对合犯 立功 检举揭发 自首近年来,打击行受贿犯罪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但是司法实践中,因为行贿犯罪的特殊性,使得对有关法定量刑情节的认定存有一定困惑。本文将主要分析行贿与受贿的关系、行贿人检举揭发受贿人受贿行为的认定等问题,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借鉴。一、行贿与受贿的关系行贿、受贿是一种组合行为,两者互为条件,相互对应,刑法理论上一般将其作为典型的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5年8期2015-09-15

  • 论行贿罪特别从宽处罚制度的正当性
    第2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就是本文所称的行贿罪特别从宽处罚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行贿罪特别从宽处罚制度目前面临着立法修改的挑战,正在研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将现行刑法第390条第2款修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5期2015-03-17

  • 行贿人“检举揭发”受贿行为的性质认定
    ●陈玉华/文行贿人“检举揭发”受贿行为的性质认定●陈玉华*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678000]/文摘要:内容在办理贿赂犯罪案件时,应注意行贿与受贿是典型的对合犯,但不是刑法总则规定的共同犯罪。同时,对于行贿人检举揭发受贿人受贿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构成自首或坦白,不宜认定为立功。关键词:行贿人对合犯立功检举揭发自首近年来,打击行受贿犯罪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但是司法实践中,因为行贿犯罪的特殊性,使得对有关法定量刑情节的认定存有一定困惑。本文

    中国检察官 2015年15期2015-01-30

  • 贿赂犯罪中第三人行为的性质认定
    中,除受贿人、行贿人外,有一类主体在受贿人和行贿人中间起到桥梁作用,助推了贿赂犯罪的发生,其危害结果不容忽视。对该类主体定罪处罚,应从其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立场等方面考察,准确区分其与受贿、行贿双方的行为关系,罚当其罪。贿赂犯罪 第三人 介绍贿赂 共犯 牵连犯贿赂犯罪是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力度的加大,贿赂犯罪行为更技术化、隐蔽化。在贿赂犯罪中,除受贿人、行贿人外,有一类主体(笔者在本文中称其为“第三人”)在受贿人和行贿人中间起到桥梁

    中国检察官 2015年10期2015-01-30

  • 论受贿款由行贿人保管的定性
    彭巍论受贿款由行贿人保管的定性文◎彭巍*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贿赂犯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行、受贿双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已不再局限于“给钱办事”的传统犯罪手段,而是利用现行法律制度的漏洞,将权钱交易由传统的直接交易转变为间接交易,试图以表面上合法的理由掩盖实质上不合法的目的。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受贿款由行贿人保管这一行为如何定性进行思考和研究,以期能够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达到预防和惩治犯罪的目的。案例:2005年至2008年,原最高人民法院副

    中国检察官 2014年11期2014-12-30

  • 就该让行贿的成本高起来
    行贿。表面上,行贿人行贿是将自己的财物送给别人,并没有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但是,行贿人行贿是一种投资,企图赚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就该让行贿的成本高起来。行贿是诱发受贿犯罪、滋生腐败的直接原因,行贿不但直接损害了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形象,又攫取了腐败收益中的大部分,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失。行贿不除,则受贿难消。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没有行贿,何来受贿?行贿与受贿,两者是一种对象关系,即只要存在行贿,必然有受贿行为的发生。所以,遏制贿赂犯罪必须从

    四川党的建设 2014年3期2014-05-19

  • 论行贿罪受贿罪互动规制之完善 ——基于囚徒困境理论的思考
    主要在于通过对行贿人行贿行为的轻打击以换取行贿人揭发受贿人的受贿行为。我国司法实践存在轻打击行贿罪重打击受贿罪的现象,同时存在着不合法的对行贿罪潜规则不起诉。囚徒困境原理揭示在行贿罪被免予起诉的情况下,行贿人较优的选择是揭发受贿行为。行贿罪与受贿罪互动规制中,应引入辩诉交易,且行贿罪特别自首制度应改为行贿罪特别自首、坦白制度。行贿罪;受贿罪;规制;囚徒困境;辩诉交易行贿罪、受贿罪作为对合犯罪,常常发生在“一对一”的情况之下,一方面行贿人与受贿人的犯罪证据难

    东方论坛 2014年3期2014-03-29

  • 为了保证“安全”专挑行贿人车内收赃
    证“安全”专挑行贿人车内收赃文/赵小燕叶江垚2009年,李跃华被任命为平湖林埭镇农机水利服务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本镇水利建设、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经营本镇水利工程建设、河道保洁等项目。2009年5月至2012年12月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李跃华在村里桥梁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为“安全”起见,李跃华接受贿赂的地点不在办公室,也不在家里,更不在消费场所,而都是在行贿者的轿车

    浙江共产党员 2013年6期2013-08-22

  • 论对职务犯罪案件行贿人的审讯谋略 ——以行贿人的心理动态为视角
    对职务犯罪案件行贿人的审讯谋略 ——以行贿人的心理动态为视角文◎杨杰*谢连燊*行贿人的心理动态,是指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行贿人随着审讯活动的开展,对侦查人员、审讯环境、审讯事项所作出心理反应的过程。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中,行贿人的口供是确定受贿人、查清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经济往来的关键。在对行贿人的审讯活动中,如何突破行贿人,获取其有利口供是案件开展的重要基础;而掌握行贿人的心理动态,进而取得行贿人的信任,促使其配合侦查人员工作是审讯活动开展的前提。面对侦

    中国检察官 2012年21期2012-01-28

  • “行贿清单”大揭底
    时不得不对一些行贿人放弃追查,将办案重点放在查处受贿上。检察机关称,不仅个人行贿受惩处较轻,单位行贿行为受处罚更是属宽松状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由各级检察机关建立施工企业行贿记录档案,规定凡是被法院判决确认有行贿犯罪的企业,均应记录在案,不得参加工程招投标。然而,能被最终定罪的行贿人或行贿单位却寥寥无几。文章就如何打击“行贿罪”问题,引发了读者和网民的广泛讨论。近年来,“行贿清单”在各地屡屡出现。每一个“行贿清单”、“行贿笔记”或者类似的东西,都是

    检察风云 2011年23期2011-12-24

  • 行贿VS受贿:孪生犯罪的法律困境
    由于破案依赖于行贿人的口供,检察机关往往陷入“两难”境地:如果不追究行贿罪的刑事责任,法律的尊严不能得到维护;如果追究行贿罪的刑事责任,则可能导致行贿人不揭发、不开口,案件就很难顺利查办刘炳坚行贿3名银行正副银行长573万元,造成银行损失逾亿元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被追缴2000万元违法所得,纯属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刘炳坚行贿的3名银行正副银行长,其中两位在2005年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位在2006年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对刘炳坚行贿

    方圆 2011年7期2011-04-20

  • 当前行贿犯罪行为处罚存在的问题及防止对策
    职务犯罪、震慑行贿人的一个重要举措,这对不断优化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一、当前行贿行为处罚中存在的问题近些年来,相关部门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由于腐败与行贿受贿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呈现出多样性、隐蔽性等特点。同时,对行贿行为认识上的不一致,也给行贿行为的处罚带来许多问题。(一)重打击受贿犯罪,轻打击行贿犯罪从我国立法对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刑罚配置上看,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比受贿罪构成要件要求严格,处罚也明显较轻,立法上的不对等造成实践中对行贿犯

    党政干部论坛 2011年11期2011-04-04

  • 污点证人制度在向行贿人取证中的现实意义
    ”的特点决定了行贿人证言往往对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行贿人做证的巨大顾虑也使得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困难重重。因此,在贿赂犯罪案件的办理中,尤其是在对行贿人取证过程中引入和运用污点证人制度在当前我国有关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污点证人制度的引入不仅将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惩治犯罪的程序和实体价值,同时也是对我国现阶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很好体现。刑法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于通过惩罚犯罪达到预防犯罪以节约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目

    法学教育 2009年6期2009-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