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追责力度 破解围猎之困

2024-01-09 15:53
文萃报·周五版 2024年1期
关键词:行贿人不法修正案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解读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据介绍,此次修正案一共8条,实际修改的内容为7条,其中4条涉及惩治行贿犯罪。这次修改有针对性地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从重处罚”,加大刑事追责力度。

多地查处的案例显示,查处一名违纪违法干部往往牵出一批不法老板,查处一个不法老板往往也能带出一串违纪违法干部。据浙江省衢州市纪委监委统计,在2019年以来查处的14名市管党员干部受贿案件中,涉及行贿人达103名。然而,正如该负责人所指出,受各种因素影响,实践中存在对行贿惩處偏弱的情况。从这些年法院一审新收案件数量看,行贿罪与受贿罪案件数的比例大概在1∶3,有的年份达到1∶4或者更大比例。“实践中一个受贿案件对应的行贿人通常为多人,如果考虑到这一情况,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人(次)比例会更高。这种过于宽大不追究行贿的情况不利于切断贿赂犯罪因果链。”

此次修改的最大亮点在于立足实践需要,聚焦突出问题,并注重与相关规定衔接,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最高检等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其中就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刑法修正案(十二)将党中央确定重点查处的行贿行为规定从重处罚,具体包括“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等七种情形,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也进一步明确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要求。

当然,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等于同等处罚。既因行贿人“围猎”与受贿人甘于被“围猎”共同作用才会形成腐败,行贿并不必然导致受贿,也因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故而,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需要在扭转部分执法办案人员重受贿轻行贿观念的同时,不断提升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

(摘自《南方日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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