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津贴“遇冷”,亟需法治“加温”

2024-01-09 15:53
文萃报·周五版 2024年1期
关键词:监察部门津贴行政部门

2023年12月中旬起,冷空气来袭,多地开启降温降雪的“速冻”模式。将发放低温津贴等低温劳动保护做得更好,是对外卖骑手、快递员、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应有的关怀。然而,媒体调查发现,一些地方仍存在低温津贴落实难的情况。

低温津贴“遇冷”,一方面在于人们对于低温的职业危害缺乏足够重视。低温作业对人体的危害是逐渐显现的,不会像高温中暑立竿见影,容易被人们忽视。另一方面,更关键的是,关于低温津贴的规定,散见于国家和各地的规定、标准中,缺乏专门性文件进行明确。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缺乏强有力、可操作的规定,低温津贴也就难免形同虚设。出于节约人力成本的考虑,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主动给职工发低温津贴。而劳动监察部门难以进行监督,劳动者维权也时常陷入窘境。

事实上,低温作业的风险不容小觑。劳动者在寒冷气候条件下工作,容易引发冻伤、呼吸系统疾病、关节功能损伤,诱发心血管疾病等。2013年和2015年,我國先后把冻伤和低温纳入职业病分类目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当下,有必要借鉴落实高温津贴的经验做法,推动低温津贴的全面落地。过去,高温津贴也一度沦为纸面权利。2012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该《办法》实施以来成效明显,高温津贴的落实逐步迈入正轨。

同理,推动低温津贴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低温津贴的顶层设计,将低温津贴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只有将低温津贴纳入法治化轨道,才有助于推动劳动监察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会组织发挥公益诉讼作用,广大劳动者敢于善于维权,从而多管齐下织密劳动者权益保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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