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加强公安监管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2015-01-29 23:32华远平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省公安厅监所看守所

□华远平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 杭州 310009)

2014年底,我到宁波市看守所当了一周普通民警,2015年初,我到杭州、衢州、丽水的十几个监管场所进行了调研,感到当前贯彻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公安监管工作,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强化风险管控,确保监所安全

最近,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和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和全省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分别提出了“强化危机风险有效管控”、“提升风险管控力”的要求,而且都出现在讲话的主标题上,这值得我们重视和思考。危机风险,我理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在反颠覆、反恐怖、社会治安治理和公共安全管理方面面临的危机风险,同时也包括公安监管安全的风险。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在押死刑犯袭警越狱等事实已经说明,监管安全一旦被突破,社会危害极大,社会影响极坏。正因为如此,各级公安机关和各位领导对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空前加大,郭声琨部长、刘力伟厅长亲自出席全国、全省看守所思想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公安厅党委对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出台了十条措施,各位厅领导在下基层当普通民警期间都到看守所调研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对监管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空前加大,一些监管场所发生事故后,相关领导和民警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主要领导被就地免职。各级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监管风险意识,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全力维护监管安全。

(一)麻痹思想必须彻底打消,真正做到安全意识入心入脑。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首先要强化监管风险意识。有的同志一面把监管工作风险大压力大挂在嘴边当经念,一面把兄弟单位的事故通报当笑话听,总感到监管事故离自己很远,板子没有打到自己的屁股上不感到疼,不去由人及己、举一反三地吸取教训;有的侥幸心理作怪,总觉得一些制度没落实、一些工作没到位、一些隐患没清除,未必自己运气那么差,监所马上出事故,对问题熟视无睹,对隐患听之任之。思想麻痹是最大的祸害,如不彻底打消,出问题是早晚的事,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二)管理漏洞必须彻底堵死,真正做到安全制度抓紧抓实。2014年,我省公安监管工作首次实现了安全零事故,各项监管工作在原有基础上上了一个新台阶,但管理有漏洞、制度不落实的问题仍非鲜见。最近,省公安厅组织首次“午·夜”行动检查发现,有的看守所监内存在欺压和“挂锁不上锁”问题、“自由犯”问题、协警夜间开监门问题,等等,都是典型的制度不落实的具体表现。对此,各级监管部门和相关公安局要跟紧盯牢,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省公安厅已部署开展“制度执行示范月”活动,查堵漏洞,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设施隐患必须彻底清除,真正做到安全检查保质保量。经过这几年的反复强调、多次整治,全省监管场所的物防、技防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但从实地检查看,一些监所设施方面还存在不少隐患,特别是个别地方监室内还留有悬挂点。不要以为这是“小题大作”,事故往往就发生在容易疏忽的部位和环节,要自觉把设施隐患排查整改作为常态化、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及监管部门领导要按省公安厅规定的检查次数、频率,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瞪大眼睛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二、立足监管实际,落实“四项建设”

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研究了公安部部署的“四项建设”,这是全省公安机关的大事,也是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四项建设”对监管部门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与公安部监管局原来要求的看守所“五化建设”、拘留所“三项重点工作”、省公安厅要求的“三除一创”百日活动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我们要立足监管实际,把这些要求与“四项建设”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在推进“四项建设”中,要注意把握好两个问题。

(一)要推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从全省情况看,有的看守所确实不错,但有的看守所还是比较落后,各个地区之间发展也很不平衡。要运用好等级化管理这个有效载体,对不同等级的看守所实施分类指导,一级所抓亮点、二级所抓精细、三级所抓规范、未达标所抓整治,并大力扶持南部、西部和中部地区创建高等级看守所,形成“你追我赶、争创上游、全面发展”的良好格局。同时,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不再纳入法院量刑和减刑考量范围、维护监内秩序缺乏有效手段的问题,要主动协调检、法、司等有关部门,争取修改政策,实现无缝衔接;针对被监管人员自杀自残、行凶闹监和吸毒人员出现幻觉失控而监所缺乏有效约束措施的现状,要研究推广医用约束床在监所维安工作中的使用。

(二)要推动设施质量进一步提升。长期以来,全省没有一个统一的监所技术安防系统建设标准,导致各地各自为政,各搞一套,质量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地方的监所甚至刚刚完成改造就已落后于时代发展要求。同时,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也没有一个详细具体的规范,监室内到底配置哪些设施比较合理,监室门采用哪种样式比较实用,放风场的晾衣架、遮雨棚、洗衣池到底该怎么设计比较科学,放风场上面的巡逻通道墙体到底该多少高度比较符合观察需要,诸如此类问题,都急需一一予以研究明确。省公安厅监管总队要协同各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和监管场所,抓紧调研制定全省监所技术安防系统建设行业标准和监所基础设施建设细则,避免出现“建成即落后、先天缺陷多”的现象,用好国家和人民的每一分钱。

三、深化纪律整顿,建强监管队伍

刘力伟厅长在全省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守纪律、讲规矩,听指挥”,对此,全省监管部门要坚决落到实处,建强监管队伍。

(一)深化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公安部部署监管系统思想纪律作风整顿,郭声琨部长亲自讲话部署,是因为监管系统违纪问题比较突出,形成舆情危机,严重损坏公安形象;省委政法委部署整顿,是因为我省政法系统违纪问题也时有发生,而且就在整顿期间,个别公安民警顶风违纪被开除。事实说明,整顿很有必要且非常重要。各地要把省公安厅近期通报的违纪案例传达到每个监管民警,认真吸取教训,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确保整顿不走过场。

(二)认真整改看守所专项审计发现指出的问题。最近,省公安厅审计处对11个看守所进行专项抽样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增强整顿的针对性、深化整顿效果有很好的推动促进作用。要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作为这次整顿的重要内容,被审计单位要对照问题清单,逐条整改,分管副局长、监管支队长和看守所长是责任人;监管总队要会同审计部门对整改情况跟踪督促,整改不力的要追责;其他单位要对照通报指出的问题,自觉对号入座,自查自纠;各监管部门要针对问题研究长效机制,防止抓一阵好一阵,过段时间又反复的现象。

(三)切实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监管场所是管人的,要管好两种人,一是管住坏人这就是在押人员,让他们转化成守法的好人;一是管住好人这就是民警,让他们不变成违法的坏人。无论管哪种人,都要求我们的民警有很高的素质。省公安厅将对全省监管部门正职领导进行分批培训,并将试点探索监所日常练兵工作模式,在浙江警察学院开设监管专业招录新生,推动形成监管队伍“兵精将强、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有关地方要对长期居于领导岗位但监所工作没有明显起色的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予以研究调整,各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要组织全市监管民警开展轮训、加强监管新警岗前培训,各监管场所要完善日常练兵机制、搭建日常练兵平台、抓好日常练兵工作。

四、努力有所作为,推进监管改革

2015年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开局之年,各级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动监管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要补体制“短板”。对监管部门来讲,可在两个方面重点探索:一是市级监管部门管理体制问题。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党委都已明确“市级业务指导部门与市本级监所为领导和业务指导关系”,杭州的实践也证明,这不仅有利于监管支队建设,更有利于市级监所和全市监管工作水平的提高。各地要抓紧推动建立由监管支队统一管理市本级监管部门经费、人员的工作模式。二是监管资源整合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城市区域已成一体,市辖各区都设置监所是否科学合理高效值得思考,监管总队要协同有关市公安局认真开展调研,规划设区市城区监所逐步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规模效应。

(二)要破机制难题。我在宁波市看守所当普通民警时发现,看守所每天收押任务最重的时段是下午下班时间和晚上9点前后,这也符合办案单位的一般工作规律,而此时看守所警力相对薄弱,安全风险很大;另外,工作日白天上班期间,管教民警全部在监区开展面对面教育管理工作,在目前看守所警力普遍比较紧张的情况下,能否将这一时段的巡控民警解放出来可以研究。监管总队要选择几个监所先行试点,调整24小时不同时段警力分配,加强晚间值班力量,实现“警力跟着警情走”;试点管教民警白天工作时段在监区通道上班,同步调整该时段巡查警力,实行错时管巡,既提高监区见警率,又优化警力使用效率,取得经验再予推广。

(三)要谋服务大局。各级监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把监管工作置于公安工作全局以及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局中定位谋划,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加强安全管控,确保诉讼顺利进行;通过加强医务力量,做到依法应收尽收;通过信息深挖线索,服务打击违法犯罪;通过加强情报研判,服务社会治安管控;通过文明规范接待,服务来所各界群众;通过强化教育感化,促进重新犯罪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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