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主”到“人民民主”
——中国近代民主观念嬗变的考察

2015-01-30 02:00王世柱
政法学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宪政观念民主

王世柱,李 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73)

从“民主”到“人民民主”
——中国近代民主观念嬗变的考察

王世柱,李 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73)

近世以来,民主观念在中国内忧外患的情况下被引进,其后,各路精英们对民主观念的不同理解左右了中国政治的走向。围绕“民主”观念在中国的传播,可梳理出从“民主”到“人民民主”的嬗变过程,及不同民主观念对中国政治的影响,以期对当下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民主;人民民主;嬗变

“任何巨大的变革都不是由观念单独引起的,但是没有观念就不会发生变革。”[1]自文艺复兴以来,无论是西方世界还是中国,都发生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与之相伴的产生了许多重要观念,其中最重要的当属“民主观念”。“民主”一词源于希腊文“demokrati”,由“demo”(意指人,people)与“krato”(意指统治、权威)两词合成而来[2],其最初的含义为“人民的统治”。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第一次用这一概念来表述希腊城邦的一种政治实践,即城邦事务是由公民通过公民大会直接讨论和投票决定的,这既不同于某一君主的独裁统治,也异于少数贵族的寡头统治。可以说“民主”一开始就是一个政治概念,表示某种可能的政府形态,在这种政府形态中,权力不属于某个人或某一类人,而是属于每个公民,或说属于大多数人。[3]在这种制度下,公民能够直接的参与城邦公共事务的决策。古希腊民主制度最大的特点在于其以公民意志作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政治抉择中包涵公民的意志。可以说古希腊是直接民主制度的发源地。[4]41-54

这种直接民主制自其诞生之日起就遭到批判,在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把民主视为“暴民政治”或“愚民政治”。[5]此后,“democmcy”的意义一直都非常复杂,除了少数的例外,一直到19世纪“democracy”仍然是一个含有贬义的词语。与之相对应的另外一种共和制度——“Republic”形成,并在英国光荣革命、美国独立战争之后得以实现。19世纪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教育的普及、社会等级观念的淡化以及公民选举权的扩大,民主得到了真正开发的机会,从而在欧美发达国家实现了从理论向制度的转化。[6]34-35正如英国政治学家戴维·赫尔德在其名著《民主的模式》中将历史上形成的不同的民主模式概括为八种:雅典民主制、保护型民主制、发展型民主制、直接民主制、竞争性精英民主制、多元民主制、合法民主制和参与民主制。这八种民主模式大致可以被归为两大类型:即直接的或参与的民主(direct or participatory democracy)和自由的或代议的民主(liberal or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7]6-7这一分类基本上廓清了民主的两大类型,前者秉承古希腊直接民主的精髓,以大众参与与平等作为政治价值追求;后者却对平民怀有审慎的怀疑,主张代议制度以防止平民的不理性,将自由奉为圭臬。故而,前者具有平民主义的影子,而后者则有精英主义的味道。

“我们的政治行为取决于民主可能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的观念。”[8]192晚近以来,中国人对民主的理解与诉求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或左右着政治发展、政治变革的走向与节奏,影响着各种政治力量的消长[9]1。因此,梳理民主观念在中国的演变的过程,对我们深入理解民主的内涵,客观把握民主的发展趋势,推动民主政治进程,均具有重大意义。

一、扶危救亡:晚清民主观念的传播

“民主”一词,古已有之,《尚书》云:“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有夏”,“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天惟五年须暇子孙,诞作民主,罔可念听”。[10]在这里“民主”乃君主之意,其它典籍如《左传》等所载“民主”含义亦为“君主”之意。将“民主”赋予近现代意义的要数西方传教士。

(一)西方传教士对“民主”的翻译

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汉英字典,马礼逊在《华英字典》中将“Demoeraey”解释为“既不可无人统率,亦不可多人乱管”。[11]113马礼逊大概无法找到对应的词汇对译“Demoeraey”,故而借用一句话来表示,这可能是中国第一次接触到西方近似“民主”的概念。接下来在《东西洋考每月统纪传》中,有一篇《自主之理》的文章,郭实腊笔下的“自主之理”是一个混合了自由、民主、法治等概念的混合体,值得一提的是,在《东西洋考每月统纪传》[12]中,郭实腊完整介绍了“英吉利政公会”,这是有关代议制民主制度第一次在中国的完整表述。

1848年,麦都思在《英汉字典》里将“Demoeraey”解释为“众人的国统,众人的治理,多人乱管,小民弄权”。[13]1864年,丁韪良在翻译《万国公法》的时候,将“Republic”和“Democratic character”翻译成汉语“民主”一词。[14]1866年,罗存德《英华字典》中将“Democracy”转译为“民政,众人管辖,百姓弄权”。[13]

(二)中国士大夫对“民主”的回应

鸦片战争后,部分中国人开始从天朝上国的美梦中觉醒,面对危局,有识之士开始主动了解西方世界,并试图通过编纂有关西方的书籍来引起更多国人对西方的重视。林则徐在其组织人所译的《四洲志》中记载,述及了英国的议会制度,当时称之为巴厘满(parliament)。而梁廷《海国四说》中对英国议会的介绍,从内容到行文都明显得益于林则徐的译著。徐继畲的《瀛环志略》对英国议会制度也有所介绍。魏源的《海国图志》,该书旁征博引,可谓当时介绍西方的集大成之作,对中国人了解西方议会制度起了很大作用。在这些作品中,作者主要论述议会制度对国家政治的重大意义,而其论述中心基本上只限于说明议会的基本功能,当然,在《海国图志》中徐继畬对中国人未曾听闻的民主选举制度表达了由衷的赞美。[13]

与此同时,传教士也在中国进行着新知识输入的工作。19世纪70年代之后,晚清政府在内外交困的局面下开启洋务运动,在“中体西用”的指导思想下,中国开始引入西洋科技。然而一部分知识分子由于自身的独特经历认识到了西洋科技背后的制度文明。富有经世精神的首任驻英公使郭嵩焘对英国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深入观察英国议会制度之后他对“体”与“用”、“本”和“末”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看法:“西洋立国,有本有末。其本在朝廷政教,其末在商贾”。[16]341接着,郭嵩焘说:“虽使尧舜生于今日,必取泰西之法推而行之,不能一日缓也”。[16]164继之而起的王韬,早年师从于传教士,后游历英国,后办报鼓吹变法自强,成为19世纪70-80年代传播民主观念的“风向标”人物。在王韬看来,英国“政治之美”在于主权在民,上下之情通,国家有大事则集议于上下议院。[17]89-90与王韬同时代的郑观应等人亦对西方的议会制度进行了宣传与推介。民间知识精英的政见表达对体制内的开明官僚产生了影响。地处沿海的两广总督张树声在其遗折中痛斥片面追求“洋器”的强国路径,他认为“西人立国具有本末……论政于议院,君民一体,上下同心,务实而戒虚,谋定而后动,此其体也。”[18]559

(三)简评

近代中国与西方的正式对话是以一场战争为开端,这场战争对于中国来说是极其悲剧性的。“资本主义集文明与强权与一身,它既是自由民主现代性的典范,又是殖民主义霸权的化身。西方现代性的这一历史进步与伦理罪恶、人道精神与丛林法则并存的两面神形象,表征着西方现代文明之历史与伦理的深刻二律背反”。[19]英国人发动战争是为了打开中国市场,而非输出英国式的民主观念和民主制度,中国与西方交战的目的在于捍卫“天朝上国”的尊严。在一连串的失败之后,中国掀起了自强的洋务运动,一部分具有远见卓识的国人看到了器物背后制度的更加根本。在巨大的民族危机面前,他们主张学习西方的议会制度,故而对西方的议会制度施以浓墨重彩。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明显能够看到,早期传教士从马礼逊到麦都思,再到罗存德,他们对“Demoeraey”的翻译,带有明显的古希腊直接民主制的色彩,故而采取批判的态度,所用的修饰词如“乱管”、“弄权”等带有鲜明的贬义色彩,这与当时英美世界对直接民主采取审慎的态度基本上是契合的。同时由于中西文化的差异,跨文化之间的翻译工作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故而,传教士对“Demoeraey”的翻译,相互间的歧义颇大,甚至“民主”一词超出了原有的内涵的范围,延伸到了“自由”、“法治”等概念中。

与之相对应,作为实现民主的议会制度的歧义却不大。民主不只是抽象的观念,也不是完全独立于军事与经济之外的东西,它会在一国家政治生活、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得到隐性或显性的体现。[9]118代议制作为体现民主价值的制度安排最早为中国人所关注与接受,一方面是因为有其显著的特性,观念与体现观念的载体相比较,后者更加直观;另一方面是在危机面前士大夫有着强烈的政治参与意愿。

纵观十九世纪以来“民主”在中国的传播,更多反映的是制度性安排而非思想性描述,缺乏深度与广度。处于民族危亡的历史档口,静态的制度性介绍成了具有政治眼光的知识分子扶危救亡的良药,然而这种工具主义思维方式忽略了西方议会民主制度背后的社会形态与文化因素。故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知识界对“Democracy”与“Republic”都没能很好的区分。这种过分注重民主的形式而忽略民主实质内容的做法使得中国在应对西方挑战时缺少足够而有效的思想与观念支撑。更为深远的影响是,这种民主“工具化”的魅影始终伴随着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始终。

二、历史的分野:立宪与共和的赛跑

在民主化进程中,无论是先前者还是后来者,民主诉求生成的前提一般源自于对时局的不满,而这种不满的一大原因是现行的政治制度带来了严重的政治或社会危机。甲午战争的失败是中国近代思想与政治的重大转折点。甲午之前,有关民主的介绍与传播基本上是间接的,以制度性介绍为主。甲午之后,三十余年的洋务中兴运动失败,清帝国的危机感加深。

这种危机导致了舆情与思维空间的放大,士大夫阶层中有识之士反思洋务运动的得失,他们将目光由单纯的器物学习转向了民主制度的构建,立宪派由此诞生,与之相对应的,革命党人也随之兴起。立宪与革命,秉持不同民主观念的两派在晚清最后十几年间进行着赛跑。

(一)立宪党人民主观

甲午战争中,日本之所以战胜中国正是因为日本明治维新之后脱亚入欧,建立了西方式的民主制度。中日《马关条约》签订后,面对严峻的现实,一批报馆、学人纷纷加入宣传民主的阵营。1895年康、梁等人“公车上书”提出“变法成天下之治”的主张,开启了“维新变法”的时代。

梁启超、严复等人通过媒体传播大量的西方民主知识,使的民主由片面走向系统,由表明走向深入,构建起了一个民主知识库。其民主知识库的构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与民主。在西方政治价值体系中,自由与民主的关系最密切。民主解决的问题是“是应该享有公共权力?”而自由所要回答的则是“公共权力的边界在哪?”如果说民主抗拒的是专制,那么自由则抗拒的是极权。“自由政策的使命就必须是将强制或其恶果减至最小限度,纵使不能将其消灭。”[20]4古典自由主义者强调限制政府的权力,防止其侵犯公民个人的权力,主张权力必须有制衡,受监督。梁启超认为“民主之民乃自由之国民,而非专制之臣民”,“人人有自主之权”,反对“受治者无权,收人人自主之权而归诸一人”[21]。之后梁启超著成《新民说》与《自由书》等著作,其思想来源主要是是英国的穆勒、斯迈尔斯。此间,严复亦认为自由主义并不主张个人利益、权利不受约束,更不推崇“丛林法则”[22],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训与制约。梁启超等在传播自由主义时借用了欧洲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观念,倡导一种不忽视集体价值的自由主义,试图在群体与个体之间平衡,逐渐在中国实现民主制度。

第二,民族国家与民主。民族国家的构建是现代各民族通向民主政体的逻辑起点。在中国,中华帝国一直是作为一个传统国家的形态而存在。中华帝国更多的是地域概念、王朝概念或文化概念而非现代民族国家。[23]23梁启超认为中国人“其不知爱国者,由不自知其为国也”[24],故而“今日欲救中国,无他术焉,亦先建设一民族国家而已”[25]。欲建现代民族国家,国民须有“国家思想”,即现代国家意识和主权意识,其核心在于“自立与自治”。[26]梁启超说清楚了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国民者,以国为人民之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27]

第三,权利、义务与民主。谈及民主,离不开权利义务。在此之前,国人的民主观念仅仅宥于政治参与权。“权利”一词在甲午前并不多见,其意是泛指国家在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利益和自主性[28]373。梁启超认为“人生之有权利思想也,天赋之良知良能也”,因此“欲使吾国之国权与他国之国权平等,必先使吾国民在我国所享之权利与他国民在彼国所享之权利相平等。”[29]另一方面,但凡享受权利的国民须尽自己的义务,“苟不尽义务者,其勿妄希翼权利焉尔”[30]。民主观念的输入易激起人们本能的对权利的渴望,而义务之养成非旦夕之功。梁氏将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引入民主话语体系,弥补了之前对民主理解的缺陷。

第四,宪政与民主。以分权制衡、控制国家权力为核心的宪政原则与制度安排既是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也是进一步提升民主质量的有效制度框架。立宪,在“戊戌变法”期间不过是维新思潮中的一个微弱的子概念,戊戌失败,梁启超逃亡日本后,大力宣传立宪,他认为立宪是公理,是20世纪不可抗拒的潮流[31]。

梁启超等人通过卓绝的努力构建起一个民主知识库,在这里可以找到各种民主学说。正是由于梁氏等人对民主的认识要比同时代的人深刻,故而梁氏等人认为欲实行民主宪政,须先开启民智,而民智的实现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故而对民主采“审慎”的态度。以梁启超为首的立宪派极力主张效仿英、日走渐进式君主立宪道路。

(二)革命党人民主观

面对危局,一群推崇法国和美国暴力革命的热血青年主张唯有革命方能实现民主。

孙中山是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在兴中会时期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合众国政府”的纲领为革命浪漫主义者指明了奋斗的目标。其后,邹容、陈天华、胡汉民、汪精卫等人,大肆宣传革命。在革命党人的眼中,革命是神圣的,革命是万能的,通过革命中国完全可以后来居上,短期内迅速赶超西方大国,欲真正实现民主立宪,必须以流血而得之。[9]185-189

革命党人对民主的期待是诚恳的,但是他们对民主的理解远没有立宪派深刻,把民主的获取看得过于简单易得。革命党人对民智抱有乐观的态度,中国通向民主道路可以通过革命而速成。他们以满腔豪情为中国革命后勾画出了一张美好的民主蓝图。将革命当做万能的工具,独立、自由、平等、民主等目标可因民主的实现而自动到来,这正是法国大革命留给革命党人的遗产。

(三)立宪与革命之争及其影响

“最良好的政体不是一般现存城邦可以实现的,优良的立法家和真实的政治家不应一心想望绝对至善的政体,他们还必须注意到本邦现实条件而寻求同它相适应的最良好政体”。[32]17620世纪初中国所面临的情况跟亚里斯多德的描述极其相似——如何找到一种适合本国的道路。纵观近世各国民主化道路,通往民主之路的实现方式多样,有改良政治,也有暴力革命。即使是暴力革命也有法国暴风骤雨式的,也有英美式的低烈度革命。而民主的制度性安排或实现方式也不唯一,君主立宪者有之,民主共和者也不在少数。最终以哪条道路实现民主取决于一国的实际情况,即“本邦实现条件”。中国作为民主化进程的“后来者”,在现实民主的道路上自然要借鉴“先行者”的实现路径与方式。站在历史的高度去看,革命派与改良派的争论本质上是实现路径与实现方式之争。民主制度是他们共同的目标,专制制度是他们共同的敌人。

尽管在20世纪前后,两派的政见分歧日益明显,1903年前后甚至发生过观念的争论,大的论战的全面展开则是在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以后。通过空前的大论战,民主观念逐渐向纵深发展,各方广泛的参与,客观上有利于民主观念的社会化与知识化。庚子事变之后,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朝廷提出了“新政”主张。立宪派与革命党人对民主知识的宣传与普及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一把衡量政改合理性的尺度——民主、宪政,而且唤起了人们对政改所能达到的期待——民主公共。

在革命党与立宪派的争论中,立宪派开始处于劣势1905年以后朝廷确立立宪的国策,立宪之声一时甚嚣尘上,然而朝廷在立宪上缺乏基本的诚意,加之革命党人的得力宣传与推介,武昌起义爆发,大清王朝走完了屈辱的后半生。

民智与民权的关系是所有国家民主化进程中遇到的共同难题。立宪派的先有“民智”,后有“民权”可概括为“民主有条件论”或“渐进式民主”,这是英国政治传统中保守主义者的基本观念之一。而革命党人主张由“权”生“智”,即通过民主制度的供给,赋予民众以广泛的权利,就可以增进民智,实现“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主张,可总结为“民主无条件论”或“激进式民主”,这是法国理性主义者的基本观点之一。大清王朝的覆亡,中国走向了四分五裂,渐进式民主所依赖的由上而下的中央集权条件丧失了,此后,中国民主化进程为革命所裹挟,步履蹒跚。

三、精英的游戏:理想与现实的背离

辛亥革命运动,既是中国近代民主运动的高潮,也是民主观念转变的重要拐点。十余年来革命党人与立宪派不遗余力的奋斗,推翻了专制集权政体,构建起了一个民主共和的政治框架。带着喜悦进入民国的民主志士们对新的国家翘首以待。可是,无论是英国式的渐进主义道路还是法国式的激进道路,民主大厦从来也不可能在一天就能建成。民国乱象让革命者们反思、重构民主观念,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追求更为激进的民主路径:超越代议制,走上了直接民主的道路。

(一)超越代议制,不断革命

武昌首义,清帝逊位,民国肇造,革命民主主义者一路高歌猛进。南北议和之后,统一的民主共和国在北京成立。孙中山多年以来欲效法美国,建立民主共和政体的目的实现了。[33]563他认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均已大功告成,今后当以民生主义为努力方向。[34]574显然,孙中山的想法充满了政治浪漫主义色彩。

共和制是否可以有效运作?当时有媒体并不看好。革命党人戴季陶主持的上海《民权报》对此持截然相反的态度:“今则中央政府之已革去了者,不过‘大清帝国’四个字而已。革命之起,起于地方,革命之终,亦终于地方。中央政府既未经事实上之改造,更未受思想上之淘汰,而遂标榜曰‘革命成功’。是失败耳,何成功之有?”[35]接下来发生的“宋教仁遇刺案”则是对这种浪漫主义情怀极大的嘲讽。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孙中山极为震惊。他开始怀疑怀疑、动摇对代议制及政党政治的信心,转而想超越这一制度,追求更高程度的民主——直接民主。接下来的“二次革命”完全摧毁了在代议制框架下解决政治问题的可能,也使得革命党人陷入被动状态。

1914年孙中山改组国民党,公布了其革命方略:“本党以实现民权、民生两主义为宗旨。本党以扫除专制政治、建设完全民国为目的”[36]66,提出了建国三阶段的划分,即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新的方略中规划了民主建国的步骤,带有强烈的直接民主色彩。1916年他在上海发表演说,首次公开主张引进直接民主制度。[37]323正如萨托利所言:“在民主观混乱的时代,这个替代的世界当然总能被说成‘更民主’。”[38]323在孙中山看来,他倡导的直接民主就是一个真正的,更高一级的民主。

与此同时,孙中山在“二次革命”之后又陆续发起“护国运动”、“护法运动”,这些革命体现出了孙中山追求直接民主的理念,然而这些运动,所能消解掉的只是北洋政府的权威,于民主的建构无实际意义,甚至是背道而驰的。俄国十月革命之后,孙氏又转向俄国,晚年将“三民主义”中融入社会主义因素,主张联俄、联共、扶助工农。

(二)军政、训政、宪政三部曲

中国的宪政实践始于清末预备立宪运动,辛亥革命中断了君主立宪的进程,开启的共和宪政的新纪元。但是,北洋时期宪法被政客与军阀一再践踏。虽有多部宪法而无宪政。1927年国民革命运动推翻了北洋政府,建立了南京国民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自晚清以来四分五裂的局面得到扭转,中央政府的权威逐渐加强,面对中日之间不断升级的战争氛围,尤其是“九一八事变”之后,民族危机感加深,在此背景下引发了一场民主与专制的争论。自一战之后,欧洲部分国家放弃民主,依靠专制建立起强大的国家,即使在英美内部,也有罗斯福新政。专制主义者认为应该通过革命与武力造就一个“有能力,有理想”的独裁者来拯救中国的危局。他们认为中国当时尚不具备实行民主的条件,同时民主也不能解决眼前的危机,而通过大独裁来打败小独裁,最终实现国家的统一,共同对外,不失为良策。[39]13以胡适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认为拥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跟实行民主政治并不矛盾,完全可以在民主的框架之下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应对内外困局,至于中国尚缺乏实现民主的条件,完全可以通过一个训练过程来实现,由最初的循序渐进的有限民主过渡到理想的民主状态。胡适认为当前的中国应当实行无为政治,政府当前不是去扩大权力,而是应当“与民休息”,政府应当做的事情是裁减官吏和不必要的机关、减轻苛捐杂税、裁减军队。[40]13

这场争论直接影响到了国民政府军政、训政、宪政的进程。按照建国方略的设想,军政之后实行训政,训政是宪政的准备阶段,“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权,是由训政过渡到宪政应当具备的重要政治条件”。[41]128现实中,国民政府一再延长训政时间,而一部分自由派学者则一直催促政府早日结束训政,实行宪政。这一争论的实质,仍然是中国的国情是否适合实行民主宪政这一老问题。在自由派空前的舆论压力面前,1936年国民政府宣布开始实行宪政,并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这部宪法草案效仿美国行政体制,实行总统制,高度中央集权,自然招来了自由派的抨击。

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有限的放开政权,国民参政会的成立,为各派人士提供了一个合法的议政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各路人马激烈交锋,国民党高层面对高涨而又不失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宪政要求,不得不做出回应,成立以自由派为主的宪政期成会,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进行修改,自由派起草的“期成宪草”(简称)改总统制为议会制,实行分权制衡。针对这一草案,蒋介石明确表示这是“袭取欧西之议会政治”,与五权宪法“完全不和”,是“不能施行之制度”[42]蒋氏的批评说出了两种民主宪政的根本区别,这一草案自然受到了国民党的打压。

抗战结束后,国民党推迟制宪的理由不存在了,处于争夺宪政话语权,取得执政合法性,急于制宪与行宪。1946年,国民党“制宪国大”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该宪法通过后,媒体作出了较为中肯的评价:“这部宪法的最大缺点,还不在它的本身,而是这次‘制宪国大’缺少了一个和平团结的规模。一个主要的党派未参加,而半个中国还在打着内战,因此大大减损了这部宪法的尊严性”。[42]至1948年召开第一届国民代表大会,中华民国终于进入了宪政期。然而,此时的国民政府已是风雨飘摇。

(三)理想与现实——难以调和的矛盾

从辛亥革命到1948年,三十多年时间里,经过“民主制宪——失败——再制宪”多次循环,导致的后果是越来越多的人对民主宪政失去了信心。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追求民主的道路曲折,更重要的是自晚清以来中央政府的权威逐渐被消解,在不断的革命过程中,各方势力相互倾轧,从党争、政争进而转变为战争,宪法在强权面前无能为力,完全丧失了规范政府和民众生活的权威性。

实行民主宪政,除了一部好的宪法外,还需要实行民主宪政的文化土壤。历史的看,民主及宪政如同一个有机体的生命,是一个渐进的成长过程。一国的民主宪政进程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规训,但这种规训通常表现在历史的演进,而非事先安排好的“训政”。作为宪政之母的英国,自1215年颁布《大宪章》至1688年“光荣革命”宪政之基初定,历经数百年,而由宪政通向民主则到19世纪才起步。[42]正如民国学者萧公权所言:“英国人民从实践中养成了民主的习惯。他们的宪政可以说是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训政’而完成的,虽然他们的‘训政’是历史的演进而不是事先的计划”。[42]

同英国等自生型的宪政国家相比,中国自清末以来的预备立宪运动到民国孙中山的宪政三阶段运动,再到国民政府的立宪运动都是政治家或精英人物学习西方而制定的“计划”,此种“计划”往往学习西方最完美的宪法,且要超越之,并作为一种挽救危亡的方案。要实现宪政与民主,其最大的问题不在于立宪本身,而在于社会本身的演进,正如哈耶克所言:宪政不是一种“物理事实”,而是一种“观念状态”[20]228。这种“观念状态”的培植,并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亦非一部宪法即可办到,可惜精英政治家们往往企图毕其功于一役,而忽视了与之相对应的社会条件,然而真正对宪政与民主有深刻理解的学者则又容易为革命者的口号所淹没。如此,制定的再精巧的宪法也不过是空洞的理想,沦为一群精英们的游戏。

四、庶民的胜利:人民民主的形成

在精英阶层忙着他们的政治游戏的同时,以五四运动为起点,中国庶民主义民主观沿着另外一条路径快速的发展。所谓庶民主义民主观,就是痛斥精英主义与贤人政治,礼赞庶民与大众政治。“五四”是中国近代民主观念史与运动史上又一个拐点,即以李大钊、陈独秀等人承接孙中山提出的直接民主,倡导的庶民(平民)主义民主的主张得到深入阐述和广泛的传播。这样,西式的民主政治中核心议题如议会主权、三权分立、政党政治等不再是无可辩驳的追求目标,甚至沦为了辨析或质疑的对象,并逐步被过滤掉了,而人民当家作主、直接民主等成为了革命者的企盼,革命民主主义为越来越多的民众所承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颠覆现行的制度与政治理念。超越资本主义民主的革命民主主义经由共产党人的实践与宣传,最终成为中国民主观念的主干——人民民主。

(一)庶民主义在中国的传播

庶民主义(又译民粹主义,英文populism),在各国由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均有不同的体现,可以说是一种普世性现象。现代民主政治常态是代议制,而代议制又有鲜明的精英政治色彩,这与“主权在民”的民主价值相悖,这是庶民主义得以滋生的逻辑与历史前提。后现代国家,尤其是工业基础比较薄弱的农业国家,更容易成为庶民主义滋生的沃土。哪里有普遍的怨恨情绪,哪里就存在着民粹主义。[43]15庶民主义通常不会在民众中自发生成,而是精英人物精心设计与鼓动的结果。庶民主义虽然高扬民众、劳工的大旗,视民众为社会政治运动的力量源泉,但在庶民主义的制造者看来,民众又是他们拯救的对象,无意识的散漫的民众需要他们去动员,而民众的意识则是精英人物“自上而下地表达出来的”[43]132。庶民主义一般表现出极端的“平民化”倾向。庶民主义把平民大众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合法性的最终来源,并企图超越间接民主的现实,追求直接民主。19世纪“Democracy”的中文译名一般为民主、民权,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君权或君主专制。此处的“民”一般理解为官绅,而非普通民众。20世纪初,革命党人依靠民主、民权等工具推翻满清王朝,国人对民主充满了想象力与期待。但是接之而来的民国乱象使国家的政治秩序日渐衰退,于是精英化的民主观念受到排斥,泛民主化的庶民主义快速弥散,民主之“民”越来越成为大众、工农、穷人的代名词。

十月革命暴发后,对政治极为敏锐的李大钊发现了一种可能取代“贤人政治”,代表人类未来的“新民主”模式诞生了。李大钊认为十月革命的胜利证明大众民主是不可抗拒的。他曾大声疾呼:“民主主义战胜,就是庶民的胜利。社会的结果,是资本主义失败,劳工主义战胜。……这劳工的能力,是人人都有的,劳工的事情,是人人都可以作的,所以劳工主义的战胜,也是庶民的胜利。”[44]李大钊一改晚清以来民主精英化的倾向,他视广大农民为中国实现民主的动力,以庶人议政来代替“贤人政治”。其后陈独秀等思想界领袖持续跟进,大力宣扬庶民主义,陈独秀认为中国政治的出路——舍弃自由主义的宪政民主,走俄国人的道路,追求最彻底的革命民主主义。[45]

此时尚处于青年时期的毛泽东接受了李大钊、陈独秀等人的庶民主义思想,他在其主编的《湘江评论》创刊号上说道:“各种对抗强权的根本主义,为‘庶民主义’(又作平民主义),……的强权,丝毫没有存在的余地,都要借平民主义的高呼,将它打倒。”[46]

经由“五四”运动的精神洗礼,革命民主主义者看到了庶民主义的巨大潜能,以权利、平等相号召,动员、组织庶民走出家庭、农田、工厂、学校,以平民政治的蓝图来号召庶民投身于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运动成为了革命民主主义者最为执着的追求。

②这里的民主的价值,指的是民主的实质性价值,抑或称为民主的社会价值,就笔者的理解为:世俗生活的民主化,即世俗生活被逐渐纳入到一理性化的解决机制中,这不仅仅需要宏观的民主构建,更需要普通民众具有民主、理性精神。

(二)人民民主观念的形成

庶民主义民主观在中国的盛行,伴随着的是社会主义思潮的兴起。1921年,这股思潮化作一个政党——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人的民主观念的核心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概念的形成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民主观念的形成过程。

建党初期共产党人的民主观念基本上承接“五四”时期的庶民主义民主观,且多为口号式的,并无多少学理建树。中共一大的政治纲领宣称:“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47]5。在这里可以看出中共是走苏俄道路的政党,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基础之一就是阶级斗争学说。中共二大宣称:理想的国家形态是“真正民主共和国”、“工人、农民等拥有无限制的选举权”。[47]67-79在这里只是对民主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并无制度性构建。中共三大确定了国共合作的方针,之后国共双方进入了甜密的合作期,“四一二”事变后,在反思党内家长制作风后,于中共五大上确立了“民主集中制”。[4]125其后的中共六大则把“民主集中制”写进了党章,并对其具体内容作出了规定。

作为中共民主观念的核心内容——人民主权说一直是建党以来的追求,但将其制度化则是“六大”以后。中共在创建革命根据地之后在根据地内部实行的苏维埃制度,体现了中共的民主观。中共认为苏维埃不仅是代议机关,同时拥有“行政之权”,拒绝三权分立,实行议行合一,是人类历史上最为民主的一种制度。党是苏维埃的领导者,这一原则不能动摇。[48]245-248

延安时期,中共不仅积极宣传其信奉的人民主权的民主观,而且致力于民主政权的构建,用行动来追求民主。在此时期,最有价值的就是新民主主义理论。所谓新民主主义,这既不同于资本主义,也不同于社会主义,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过渡时期。新民主主义既不同于之前苏维埃时期的“工农专政”,也不同于其后的无产阶级专政,其目标是建立各阶级联合的抗日民主政权。[49]648-651《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首次用“国体”、“政体”来描述未来中国的民主蓝图:“国体——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49]676-677中共七大之后,毛泽东进一步明确中国的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体为人民民主专政。建国以后,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被写入“五四宪法”①民族主义在近代中国的影响非常广泛,限于篇幅的问题,在这里只能点到即止。,此后“人民民主专政”概念一度被“无产阶级专政”所取代,但改革开放后,一系列重要文献中均坚持使用“人民民主专政”。

(三),人民民主专政的简析

中共的“人民民主专政”概念,其思想源头可以追溯到“五四”时期,即一批信奉马克思主义的青年学生对民主的理解。受庶民主义民主观的影响,在共产党那里,人民民主中的“民”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含义不同,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民”是一切革命力量的大联合。土地革命时期实行工农民主专政,建立工农政府,此时的“民”是广大的农民、工人及士兵,是纯粹意义上的“无产者”。到了抗战时期,为了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共同抗日,此时的民包含除“汉奸”、“反动派”之外的一切阶级。解放战争的目标是推翻国民党政权,建立民主联合政府,此时的“民”指除了国民党代表的大资产阶级、大地主阶级之外的一切阶级。“民”的范围无论如何变迁,始终是反精英的,大众化的庶民民主。然而,正如前文所说,庶民主义民主本质上还是精英人物精心构建起来的一套理论,在国情与民情皆不适宜实行民主的情况下,“专政”二字实质上为精英集权。

然而在中共的一般话语体系中“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为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这里的敌人是指阶级敌人,主要包括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此所谓中国人民头顶上的三座大山。帝国主义,其背后表达的是一百多年来中国所面临的入侵外敌,故而含有极其强烈的民族主义①民族主义在近代中国的影响非常广泛,限于篇幅的问题,在这里只能点到即止。情绪。官僚资本主义、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则是根据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中被批斗的对象,含有强烈的阶级斗争观念。可以说“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概念,其背后包含有庶民主义、民族主义、阶级斗争等思想或学说,是近世以来中国各种思想与学说结合体。其三者统一于革命,在革命的大旗之下,广大的庶民被压抑心头的民族屈辱感,贫富差距下的阶级压迫感被充分的调动起来参与到阶级斗争中,最终汇成一股强大的洪流,摧毁了一切阻止的力量,最终建立起中华人民共和国。

正由于“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概念的复杂性,建国后,中共未能及时调整政策,对外以假象的帝国主义敌对势力为敌人,对内则不断发动阶级斗争,由此,“人民民主专政”中的庶民主义、民族主义、阶级斗争成分被充分的调动,造成了一幕幕惨剧。

五、余论

民主从西方传入中国的一百多年里,对民主观念的不同理解,直接左右着中国政治的发展。晚清以来,中国革命的展开基于这样的逻辑:现行的政治秩序与社会秩序不具有合法性与有效性。甲午以后,清政府的合法性遭到质疑,清廷在立宪派的鼓动下试图以“立宪”来克服合法性危机,然而在与革命派的赛跑中失败,清廷不得不选择“逊位”,这也就意味着两千年来君权神授、奉天承运的合法性不复存在。之后,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无论是民称还是标榜的理论,都是“主权在民”,然而这些政权却无法获得社会的一致认同,根本原因在于传统的皇权合法性与现代的主权在民理念之间的巨大差异。人民主权的观念看似诱人,但由口号转化为制度则有太多硬性条件。自十九世纪以来,当农耕的东方文明遭受西方的工业文明的冲击,国家建设、经济发展、外交努力等屡屡受挫,人们期待的稳固的“社会重心”无法建立。精英阶层试图毕其功于一役,故而造成了近代中国民主理论与实践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民主的工具性功能大于民主的价值。②这里的民主的价值,指的是民主的实质性价值,抑或称为民主的社会价值,就笔者的理解为:世俗生活的民主化,即世俗生活被逐渐纳入到一理性化的解决机制中,这不仅仅需要宏观的民主构建,更需要普通民众具有民主、理性精神。无论是晚清立宪、还是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等,往往只看重民主的工具性功能,而忽视了民主的价值。当政者急切的希望通过立宪来实现民主,从而获得合法性,革命者则以标榜更民主来凝聚力量,以颠覆现政权。这种功利的做法使得革命浪潮一阵大过一阵,民主理念越来越新潮,从英美到法国,再到苏俄,其后果就是理想与现实的背离,民主沦为精英的游戏,民主背后的价值长期被忽视。套用李泽厚的一句话就是:救亡压倒了启蒙。[50]

第二,民主对自由、法治等概念的僭越。自由、法治、民主等概念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张力,在西方的语境中,民主主要解决权力来源问题,自由主要解决权力的边界问题,法治则主要对权力进行控制。三者从不同的维度共同构建起了现代政治国家。然而当这些概念传入中国后,知识分子在对这些概念进行宣传与赞美过程中却往往忽视了这些理念本身内在的区别,导致自由、法治被民主所掩盖。忽视了自由与法治的民主,是伪民主,往往会导致恐怖的极权。正如学者张鸣所言:没有自由,也就没有了民主……没有人把共和的招牌放弃没有人公开蔑视民主,谁来都打民主牌,但大家却都在抽离自由,在民主中抽离自由。[51]324民主固然是个好东西,但是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必须被廓清。

第三,庶民主义倾向。如前文所述,民主大体上分直接民主与议会制民主两种,晚近以来的政治实践表明,直接民主制已不适合现代社会,议会制民主是大势所趋,然而在革命的洪流下,为追求所谓的更高的民主,中国社会走过了一个学习议会民主到直接民主再到极端的庶民民主的过程。追求极端的平均主义,乌托邦主义的理想,进而催生出大规模的社会革命,最终却以极权主义终结。旧的秩序被摧毁,新的秩序并不会因此而生。历史的经验表明,革命也许有助于民主、自由的实现,但,“解放与自由并非一回事;解放也许是自由的条件,但绝对不会自动带来自由;包含在解放中的自由观念只能是消极的,因此,即便是解放的动机也不能与对自由观念的渴望等而视之”。[52]18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唯独民主政治依然步履蹒跚,我们没有理由拒绝民主经验,也许在通向民主之路上没有普世的路径,但是厘清民主在中国演变的曲折过程,反思民主与中国国情之间的张力,探索中国式民主道路,是当代学人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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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 静

From Democracy to People' s Democracy-A Review of the Evolution of the concept of Democracy in Morden Times of China

Wang Shi-zhu, Li Dong

(School of Law,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 430073,China)

In modern times, the concept of democracy was introduced to china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domestic trouble and foreign invasion, and at that time China's politics was determined by the elite's different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cept of democracy and democratic practice.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spread of democracy concept in the Chinese, sorts out the evolution from democratic to people's democracy and the influence of different concepts of democracy to Chinese politics. Based on the analysis, this paper draws specific conclusions in order to provide beneficial enlightenmen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democratic politics in contemporary China.

democracy; people's democracy; evolution

2015-04-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教师科研项目“洋务运动时期英美法知识在中国的传播与影响” (2014073)

王世柱(1990-),男,湖北十堰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级法律史硕士;李栋(1982-),男,陕西西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从事法史学研究。

D90

A

1009-3745(2015)03-0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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