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在警务实战中的应用

2015-01-30 02:56翁振贵,陈诗品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在押人员研判公安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040(2015)05-0042-04

收稿日期:2015-08-20

作者简介:翁振贵,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陈诗品,浙江省玉环县公安局监管大队教导员。

公安监管场所是违法犯罪信息的聚集场,是非常独特而丰富的信道源,其数据信息蕴含着违法犯罪生成原因、特点和规律,关联着复杂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因素,是探究和科学治理违法犯罪的重要源头和起点,在打击、预测、预防违法犯罪的公安勤务实战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术、战役和战略价值。笔者对此开展探讨,求教同仁,以期促进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应用的最大化。

一、公安监管数据信息的种类、价值和应用领域

纵观公安勤务实战,公安监管信息一般为“案、线、人”等侦查破案所应用,公安监管数据信息鲜有更广范畴和更深领域服务于战役、战略性的勤务实战。这涉及到对公安监管数据信息的种类和价值的认识,以及其应用领域的思考。

(一)公安监管数据信息的种类。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大体可分为基态信息和形态信息。

1.公安监管基态信息。公安监管基态信息主要指的是公安监管部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数据库。 ①这类数据信息是公安机关分析、研判违法犯罪的最基础的集群信息,决非是静态不鲜活的信息“孤岛”,在一定意义上可称之违法犯罪的“源”信息。基态信息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时段基数信息,即某一时期或阶段某地违法犯罪基数信息,如月、季、年度各地在押人员增减和涉及违法犯罪数量升降信息。二是类案数据信息,即以犯罪类型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如涉疆、邪教、食药环 ②、盗抢骗、黑恶霸等等不同类型犯罪的数据信息。三是身份数据信息,即录入《信息系统》中的监管场所违法犯罪人员省份户籍信息,如四川、贵州、安微、湖北、新疆等省份违法犯罪人员数据信息。这三个层次结合起来即构成公安监管的基态信息,即某一时期或阶段,各省份户籍的违法犯罪人员实施各类违法犯罪的结构分布数据信息。

2.公安监管形态信息。公安监管形态信息主要指《信息系统》中违法犯罪人员的作案手法信息,以及与关押违法犯罪人员相关联的历史和轨迹信息,可分为作案手法、犯罪前科和关联人员信息。一是作案手法信息,即违法犯罪人员作案使用的手段、方法、特殊癖好等信息,如左撇子、留字条、拉大便、烧体毛、穿小鞋等特殊作案手法。二是犯罪前科信息,即违法犯罪人员的犯罪历史记录信息,这些犯罪历史信息承载着时段性、犯罪类型、手法变化、地域特性等信息。三是犯罪关联信息,即与违法犯罪人员相关联的犯罪团伙、同宿人员、通讯联络、送钱送物和家属亲友会见等信息。这类形态信息是违法犯罪的类型特点数据信息。

(二)公安监管数据信息的价值。公安监管数据信息有两大价值,即原生价值和再生价值。原生价值,是指公安监管数据信息无需分析和研判即可直接应用于公安勤务实战的信息,一般是作案同伙、逃犯、特殊作案手法等信息,如公安监管提供的特殊作案手法、同案团伙(逃犯)落脚和赃款赃物流向等信息。这类信息的价值无需赘述。再生价值,是指公安监管数据信息需要分析工具、技术支撑和警种合作等手段进行综合研判,一般服务于公安勤务实战的数据信息。

这两类数据信息有时难以严格区分,原生价值有些也要通过真伪判断和甄别推演的分析过程才能呈现。再生价值具体可分为伴生、内生和联生价值三种。伴生价值是指这类公安监管信息对违法犯罪类型、作案手法特点、地域性犯罪规律进行分析研判,直接为打击团伙犯罪服务。伴生价值主要体现为警务战术价值。内生价值则是对违法犯罪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不仅需要研判工具和模式,且有专业分析人才或团队进行犯罪规律、走势、动态等定向性综合研判,主要是为预测、预防犯罪服务。这类信息价值在于服务公安决策、重大战役、战略性部署,打击和遏制专项犯罪。联生价值是指对公安监管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中,发现与其违法犯罪关联的社会民生问题,为政府解决有关民生决策问题提供指导性依据,如打击食药环犯罪与经济社会的关联性,未成年人盗抢犯罪与留守儿童教育、就业的关系,伤害医生犯罪和医患纠纷与医疗改革的关系,“法轮功”等邪教人员违法犯罪与家庭暴力、社保医保、社区矫治的关系等等。

(三)公安监管数据信息的应用领域。从公安勤务实战化看,公安监管数据信息的应用大致有四个领域:政治政权、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公安勤务。一是政治政权领域,主要涉及政治人物、腐败官员、敏感人员等羁押信息和关联信息。二是公共安全领域,主要是打击和遏制暴恐分子、邪教人员、伪维权分子 ③,以及个人极端分子、精神病肇事肇祸等对象的违法犯罪。三是社会治安领域,主要是为公安实战部门提供信息以打击、预测、预防黑恶霸、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刀枪爆等类型违法犯罪。四是公安勤务领域,主要是通过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分析,按照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来科学调整公安勤务模式。公安监管数据信息上述四个领域的应用有着严格的区分,政治政权领域信息主要用于检察、国安和公安专案侦办,且高度保密。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勤务管理三个领域,公安监管数据信息除具有打击类案犯罪功效外,主要用于预测、预防刑事发案、治安态势、人事物管理、民生保障等方面规律、特点和趋势,为党委政府、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决策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应用的方法、工具和模式

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在警务实战中应用,需要有一定的方法、工具和模式,不同的方法、工具与模式有着不同的应用效果。因此,选择正确的应用方法、工具和模式最为关键。

(一)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应用的方法。根据应用领域和价值的不同,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应用主要有三种方法,即系统数据对比法、特定类案研判法、预测预防评估法。

1.系统数据对比法。此法主要有环比法和同比法两种。环比法也称纵向比,是指公安监管《信息系统》中的阶段数据与对应的上一阶段数据的比较分析。其价值是指通过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类案)阶段性数据增减变化,说明同年各阶段打击犯罪质与量的效果。同比法又称横向比,是公安监管《信息系统》中某一时期数据与上年同期数据比较分析。说明在不同年份同一时期在押人员(类案)数据变化,侧重于研究同类违法犯罪的规律和走势,作为制定部署专项工作的重要参考参数。

2.特定类案研判法。所谓类案是指某一类型的违法犯罪的简称,如黄赌毒、盗抢骗等。特定类案研判法,就是将涉及同类型罪名的在押人员的不同时期或阶段的数据、身份、前科、职业,以及作案手法、活动地域、生活轨迹等进行分析研判,判明特定类型犯罪在某个区域的变化规律,进而说明某类案犯罪在这个地区生成的条件、原因和环境,为打击提供较为精准的参数。

3.预测预防评估法。此法就是以系统数据对比法和特定类案研判法为基础,对某时期、阶段违法犯罪数据变化规律,以及某类案犯罪生成条件是否具备等情形进行分析研判,从而得出阶段性违法犯罪或某类案犯罪的总体态势评估,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某类案犯罪生成提供参考。

(二)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应用的工具。信息应用除了方法外,更重要还得有应用性工具,否则,再好的信息亦无法应用。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应用工具有两类:一是传统手工,二是自动分析模块。

1.传统手工,指的是靠人的手工抄写、查询、对比来调查统计,具体分为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等。问卷调查就是以某类课题调查为目的,设计若干个相类似或对立的问题,根据需要发给全部或部分在押人员进行手工填写,并对这些问题进行归类而得出结论。数据统计,则是对有关问题设计成表格、图表形式,通过对《信息系统》查询统计,得到的有关数据变化的结论。

2.自动分析模块,就是采用研发不同类型的分析模块,嵌入《信息系统》中由电脑自动读数分析。目前,公安监管部门自动分析模块分为对内和对外两种,对内主要是为监所管理服务,研发较多,如在押人员风险等级动态量化、视频智能分析、生命体征感知、人像识别等监管安防系统。对外则是利用在押人员数据分析模块,服务于公安勤务实战,如监所会见自动比对逃犯系统、在押人员的人案倒查模块、违法犯罪数字智能化分析平台等。当前,这方面的研发寥寥无几。

(三)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应用的模式。就研判方式和环境而言,主要应用模式有三种:一是闭环式,二是开放式,三是综合式。

1.闭环模式。此模式具体分为大闭环和小闭环两种。大闭环是对公安监管系统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其结果又运用到公安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一种应用模式,如省、市级公安监管部门远程视频巡检中心的定期研判。 ④小闭环是指县(市、区)监管场所的月、季分析,主要针对本场所关押量和特定类案在押人员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为监所管理提供依据,如禁毒百城会战期间, ⑤涉毒人员关押量骤增,掌握其变化走势,对于监所勤务调整、警力增配、硬件保障等有非常重要意义。

2.开放模式。借助于公安情报信息中心,将公安监管信息研判融合到公安大数据平台,从监所在押人员的数据信息出发,结合公安办案部门掌握的人、案、线、物、部位、场所等数据信息,运用不同的分析工具,为侦查破案、类案分析、预测预防犯罪服务。

3.综合模式。此模式又称交叉模式,是采取或分或合的混合编队,运用数据分析工具,综合交叉分析研判的一种模式,研判主体有公安监管部门、信息中心和合成作战队,以及技侦、网侦、视侦等各警种,如打击暴恐犯罪、网络犯罪和集团犯罪等。上述三种模式即为内圈、中圈和大圈的关系,围绕着打击、预测和预防不同领域、不同类别的犯罪而设定。

三、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应用的渠道、功效和展望

公安监管数据信息要无障碍应用,需要有开放和顺畅的信息渠道。目前,公安监管数据信息系统并未全面实时地对所有警种开放,这虽有被监管人身份和诉讼程序等制约因素,亦有涉及到公安之外其他办案部门的因素。若要倍增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应用价值,公安监管部门要建立科学、高效、灵通的信息应用渠道、数据系统和监管智慧平台。

(一)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应用的渠道。所谓应用渠道,主要是指监管违法犯罪系统数据向公安实战部门输出渠道和信息应用渠道。一方面,由于公安监管数据涉及许多机密和执法程序等问题,要对所有公安警种开放,必须增加“过滤”“筛选”电子栅,对不同监管数据以不同渠道输出。具体输出渠道分为直接输出、限时输出、密钥输出三种。一是对常见违法犯罪的在押人员数据信息,如盗抢骗、黄赌毒、驾伤拐等犯罪,不涉密的,直接向警务实战部门输出;二是对于有涉密时限的监管在押人员数据,如社会聚焦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社会公众人物犯罪 ⑥等,一般要等到逮捕、起诉阶段过了涉密期,建立专门数据库予以保留性适当输出;三是对有政治政权影响的在押人员数据信息,如原重要党政领导干部犯罪、暴恐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确有输出必要的,采取专用的“三位一体”方式输出。另一方面,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应用有直接、间接渠道。如果公安监管部门是公安合成作战 ⑦或信息研判中心的成员单位,其信息应用就有了直接对接渠道。反之,如果公安监管部门是非成员单位,那么监管信息就得以传递、交换等第三方渠道反馈到警务实战部门,但这一渠道很难做到信息保真与顺畅。

(二)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应用的功效。功效如何决定于推销什么样的阈值产品。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应用有低端、中端和高端产品,由于对其数据信息价值应用度认知不同,分别对应于战术、战役和战略,服务于实战、决策、公安勤务等部门。一般而言,低端产品注重于数据信息的表面价值,应用于战术为主的实战部门,如公安监管数据信息自动碰撞比中逃犯、圈踪同案人员、刻画犯罪前科历史等信息。中端产品侧重于信息价值的兼容性,常见于公安阶段性专项运动,即利用公安监管数据信息类案研判,精准捕捉到某类犯罪在某区域生成、扩大、暴发“拐点” ⑧,实时部署打击、预防某类犯罪的专项行动。而高端产品则非常注重其规律性、源头性、系统性和长远性价值,大到关乎公安体制改革,如根据某省、市、区域网络犯罪在押人员数量增量变化规律,即可决定建立怎样规格的网络侦察机构、多大警务合作圈及多少警力配置;小到某地公安勤务调整,如对在押人员作案前后的活动场所、藏匿落脚点、赃物流向地等分析,即可发现某地公安机关勤务模式是否科学,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巡逻、设卡、蹲点、检查等勤务方式,发案高峰时段、地区、部门、场所等时空,以及部署警力警种、武器装备、处置方案等保障进行科学调整,实现公安勤务与违法犯罪“猫鼠同步”的零和博弈。

(三)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应用的展望。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应用在人才团队、研发资金和共赢机制保障下,以公安云计算分析平台为基础,通过数据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方式,加快转变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实现公安监管数据信息智能处理,成为引领未来公安“智慧监管”的一种新形态。首先,建立“紧密合作”的公安监管数据信息研发团队。当前,针对公安实战需求,公安信息应用研判团队可分为紧密型和非紧密型两类:紧密型研判团队是指公安各警种围绕信息研判而成立的合署办公机构,其信息流转、运作和应用等紧密结合在一起;按照研判合作协议临时性组合的团队即为非紧密型部门。而公安监管常被排除在这两类研判团队之外,成为“资源孤岛”“应用孤岛”。未来公安监管将成为公安研判犯罪的重要紧密合作型警种之一。公安监管数据信息涵盖各类违法犯罪生成时空、地域、对象等各个维度,为信息采集、传输、研判提供更强大能量,为多层次公安机关、每个警种系统以及公安政务与其他政府部门服务。其次,建立“协同共赢”的监管数据信息研发机制。公安信息应用科技研发可分为自主研发、购买研发和协议研发等模式。未来公安监管要采取自主研发为主、购买与合作为辅的研发模式,招录信息研发专业人才,同时,广泛与各高等院校、科技智能公司等建立合作共赢的联合研发机制。继续大力实施和推广公安科技“聚宝盆” ⑨等研发计划,在省、市、县三级公安发展五年规划编制中,不断加大对科技研发项目的资金投入,促成和催生大批基层公安研发项目和研发团队,建立完善公安研发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公安“智慧监管”提供发展保障。其三,建立“价值倍增”的公安监管数据信息应用平台。公安监管要建立体量巨大、运力最强的数据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对海量信息进行智能化处理的能力,深入挖掘和深度分析公安大数据,产生公安实战部门真正需要的信息。同时,要搭建开放式的公安监管信息平台,使公安各警种和各类社会信息资源都能为本系统提供信息,不断对公安监管数据信息进行提炼增值,使公安监管信息变得更全面、更具体、更易被利用,从而使公安监管数据信息能为公安机关打击、预测、预防违法犯罪提供有效的信息增值服务。

四、结语

公安监管场所的数据信息是研究违法犯罪的“源头”信息,有着广泛的应用领域和巨大的实用价值,但在公安勤务实战中鲜有深入研判和广泛开发,其中有价值认识、信息联通、警务合作、研发团队、平台建设、应用机制等方面的制约因素。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力推进“四项建设” ⑩中,公安机关提高打击、预测、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加强对公安监管数据信息的研判与应用,全面掌握违法犯罪的生成原因、特点和规律,已成为各级公安勤务实战部门当前最为紧迫的一项任务。

注释:

①《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是各级公安监管部门研发的公安监管场所关押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有查询统计、分析研判和监所管理等功能,供监管部门登录、访问、查询和研判之用。

②食药环犯罪,是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三种犯罪的简称。2015年各地公安机关成立了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犯罪侦查机构。

③伪维权分子,指的是打着维护人权的幌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④2015年公安部监管局在部、省、市三级开展监管场所视频联网,定期不定期对全国公安监管场所实施远程视频巡检。市级公安监管部门建立监管远程视频巡检中心,对本市公安监管场所开展常态化、日常化巡视检察工作。

⑤禁毒百城会战是指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公安部在全国108个毒情严重城市开展的禁毒会战专项行动。

⑥社会公众人物犯罪,指影视明星、网络大V、知名企业家等触犯法律造成较大影响的犯罪。

⑦公安合成作战,是指公安机关因侦查打击犯罪的需要,基于公安信息平台,将相关业务警种无缝隙整合成为一个与打击目标相匹配的作战实体,突出警种要素的结构性优势互补和功能性协调耦合,强调公安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整体联通。见翁振贵:《合成战:信息化条件下公安侦查打击模式的革命》。

⑧“拐点”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运行趋势或运行速率的变化。参见翁振贵:《“拐点”分析理论: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利器——以侦办玉环陈匡水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例》,2010年第6期《浙江警学》。

⑨“聚宝盆”项目是2006年至2010年浙江省公安厅科技通信局负责组织的针对基层公安机关科技创新的奖励项目。

⑩2014年9月22日至23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提出“四项建设”:即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打防管控效能;大力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实战能力;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公安队伍。

(责任编辑:郭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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