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生救人溺亡值得多角度思考的案例

2015-01-30 04:48
中国民政 2015年8期
关键词:优抚濮阳救人

河南大学生救人溺亡值得多角度思考的案例

对于一个人,如果问哪一种恩情仅次于父母之恩,恐怕非救命之恩莫属了。2月份在河南濮阳清丰县发生的一起“河南大学生救人溺亡”事件冲击了不少人的内心。据《河南商报》报道,当人们为大学生孟瑞鹏的见义勇为点赞,为其溺亡惋惜时,有媒体报道,孟瑞鹏不是救人溺亡,而是不慎落水……随后,在舆论追问下,落水儿童母亲承认因害怕担责任教小孩说了谎话。3月2日凌晨,濮阳警方也表示,经还原事实真相认定,孟瑞鹏溺亡前有救人行为。整个事情的一波三折刺痛了整个社会的神经和道德底线。不妨让我们从救人英雄、警方和媒体、被救者、优抚安置和失独家庭五个角度进行一些思考。

在大家为救人大学生英雄壮举而扼腕叹息之余,我们不要忽略一个关于英雄的事实。《大河报》报道,据孟瑞鹏的同学和家人透露,小伙子身高1米8多,身体素质挺不错而且还练过武术,但是不会游泳。为了救人,不会游泳的他跳下湖。因此不少网友表示,见义勇为还需量力而行,不应鼓励牺牲生命的行为。在2014年《京华时报》就发表过文章《不会游泳贸然下水救人 安徽大学生牺牲引热议》,其中还引述了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的观点。他认为,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的精神难能可贵,值得全社会学习;而对于具体的见义勇为行为,施救者还应考虑自身是否具备相应的救助能力,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韩村乡派出所民警李亚斌说,没有证据证明孟瑞鹏救人了。引发救人英雄亲友和网友的质疑。在《河南商报》记者致电李亚斌时,他说:“有媒体对我的话断章取义,事件还在调查。”这又让大众陷入了迷茫。最终在3月2日,濮阳警方才公布,经还原事实真相认定孟瑞鹏溺亡前有救人行为,这才使得事件水落石出。如果警方能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调查进展、不轻易下结论;媒体能给警方更多时间并准确报道,不要有意或无意地去引导舆论,可能就能避免这过程中对救人英雄亲友所造成的伤害了。

关于孩子的母亲,据《大河报》报道,3月1日目击者刘女士勇敢现身,次日被救的两个小女孩的母亲卢某承认撒了谎。她表示,当时只考虑到了自己家中本就困难,孟瑞鹏又是为了救她的女儿而死亡,怕要赔钱或者要负一定法律责任,所以就这样说了。四川新闻网发表评论认为,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恩人救了自己的孩子,却教孩子说谎话,这样的人实在应该谴责。一位网友也评价说:“被救儿童母亲的行为确实令人感到心寒,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就可以否认事实?如果没有目击者作证澄清事实,难道就准备让孟瑞鹏含冤而去?将来会给两名儿童心理留下怎样的阴影,会让孟瑞鹏的亲属和朋友多寒心。”现在中国的法律界对这种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伪证的行为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思考。如果有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不仅使处罚做伪证者有法可依,更是为了保护那些见义勇为者。

据《人民日报》微博报道,3月23日濮阳清丰县委、县政府给孟瑞鹏的家人送去了766880元抚恤金,孟瑞鹏的烈士荣誉称号也在审批中,审批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微博得到了大量转发和点赞。这充分证明我国的优抚安置工作取得了社会的认可。正如一位网友的留言,“政府这样做就对了,政府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弘正抑歪、奖优罚劣,形成社会正能量。”

最后我们还需要关注的,还是英雄的父母。金钱再多也补偿不了他们的痛苦。在优抚安置工作方面,失去亲人的家人如何面对未来,值得我们继续思考和探索。有专家建议对于无法再生养的救人英雄家人可以考虑优先给予安排领养孩子。这确实是一个一举多得的思路,值得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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