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网络舆情及其治理理论认知

2015-01-30 05:20王朋兵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社会转型舆情网民

王朋兵

社会转型期网络舆情及其治理理论认知

王朋兵

正确认知网络舆情及其治理问题,对于促进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正向意义。社会转型背景是认知网络舆情的一个基本维度,网络舆情的兴起实质上是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变化、社会力量兴起的鲜活体征。作为当代舆情表现形式之一,网络舆情核心内容是现实社情民意。尽管在互联网技术作用下,网络舆情的社会属性越趋增强,由此导致负面的舆情较多,但其基本功能是社会进步。从“治理”的基本要求出发,政府网络舆情治理应在自身角色定位、网民地位、治理导向及治理思路等方面树立正确的认知理念。

社会转型;网络舆情;治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网络为媒介的舆情表达正成为网络社会一种常态。目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在新技术下已经形成以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终端、多元传播介质为基础的新传播生态链”,由此,人类将迎来“沉浸传播时代”,“沉浸传播反映了人对媒介的深度依赖以及充分媒介化的生活环境,目前正在开始变成一种现实的存在。”[1]“沉浸传播”突出体现为这样一组关联:越来越多的民众热衷于在网上发表意见、表达利益诉求,社会表达呈现个体化、多元化的局面;而网络新技术为民众发表言论提供便利,网络成为民众言论表达最活跃的新公共领域,成为越来越多的人日常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网络舆情兴起于网络,来源于现实社会,在社会转型的宏观背景下,与诸多现实利益问题相互交织,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创新实践要求。从政府角度正确认知社会转型期网络舆情及其治理问题,对于促进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正向意义。

一、网络舆情产生的社会转型背景

社会转型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转型期的种种现实社会问题往往流于舆论空间的表层。无疑,网络舆情作为预警社会风险或社会突出问题的信息源,为政府准确把握和有效应对转型风险、创新社会治理提供重要依据;而转型社会深层次矛盾所引发的社会态度对立、价值领域的冲突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冲突,社会结构性变化所带来的社会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元,则构成了网络舆情形成的社会基础。因此,以社会转型为背景,是准确认知网络舆情及其治理的一个基本维度。

社会转型会面临各类风险挑战。因为社会转型时期是利益关系调整最为剧烈的时期,由此引发诸多现实社会矛盾与冲突,尤其是在利益分化的进程中出现了利益固化、两极分化以及社会失控等新问题,社会面临转型陷阱和结构性断裂的风险。转型陷阱的本质是利益固化,结果是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加剧社会结构性断裂。[2]在断裂社会,各利益群体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进而产生各个部分之间的差距与错位,引发社会结构性矛盾对立与冲突。各阶层之间相互隔阂、对立,社会缺乏信任,社会共识难以凝聚,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风险。新的社会力量的兴起本是推动社会转型发展的动力因素,但若以断裂和失衡状态呈现出来,表现为强弱、贫富之分,势必会加剧社会系统性风险。此外,社会转型在特点上表现为“两重性和极端复杂性”,[3]具有多变的、无法预知的属性,其中孕育着多重不和谐因素和风险因素。因此,社会转型总是伴随着各类社会风险,这对现有国家治理产生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治理困境,对政府社会治理提出整体性创新要求。

网络舆情的兴起正是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变化、社会力量兴起的鲜活体征,加速了社会结构“碎片化”、多元共生的发展进程,因此,需要借鉴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框架来认识网络舆情的治理问题。在治理语境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理想的状态应是一种均衡的关系式,表现为“强国家—强社会”的模式。[4]实现这种模式需要政府、社会、民众保持一种良好的关系,然后建构出一个共同生长的空间。显然,网络作为当前公共领域的新形态,是社会治理的新场域,也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新平台,网络舆情治理是实践“强国家—强社会”模式的新途径。此外,社会转型背景下网络舆情治理,更需要有风险防范意识,使得网络虚拟社会可管、可控,不至于各种极端思潮借助网络技术的发酵,撕裂社会,传播和放大社会风险。积极回应进而化解社会转型风险,离不开对网络舆情的有效治理。

二、网络舆情的基本内涵

以社会转型为背景认知网络舆情及治理问题,首先“‘舆情’概念是适应转型期我国民意表达日益高涨、民意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的现实背景而提出的。”[5]随着社会快速转型,舆情的内涵和外延在社会实践的发展中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其中在网络技术的作用下,现实社会舆情越来越多地以网络舆情的形式呈现,网络成为舆情表达的新载体。互联网的技术属性、社会转型的现实背景赋予了社会舆情以新的表现形式与内涵。因此,舆情概念内涵是处于一个动态的发展演变过程,网络舆情可视为当代舆情新的表现形式之一,是舆情发展演变的新阶段。

目前,关于舆情的概念,学术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两者是一个前后关联的发展过程,主要体现为舆情客体与舆情表现形式不断拓展的过程。狭义上的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6]这揭示舆情的主体、客体及其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突出了舆情的政治指向性,不足之处在于将舆情的客体及其表现形式限定过于偏狭。随着社会快速转型,舆情客体(对象)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家管理者”,其表现形式也不能单指“社会政治态度”。因此,广义的舆情是指“舆情是社会民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事项)或自己关心的特定事件所持有的群体性情绪意愿态度意见和要求的总和及其表现。”[7]舆情借助网络平台得以充分表达,是当代中国舆情发展的客观实际。网络舆情“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8]是社会舆情在网络平台上的集中反映。

三、网络舆情的主要特征及功能

作为舆情的表现形式之一,网络舆情的内容既有民情、民意的因素,又有民力、民智的因素,其核心内容是民意,而这种民意总是直接地或间接地指向政府。因此,有学者认为,网络舆情构成要素是“网民、政府、舆情、媒介”:“网民是网络舆情的主体,它是网络舆情的发生源;政府是网络舆情的客体,它是网络舆情的聚集点;舆情是网民网络表达的表现形态;媒介指舆情表达或传播的载体,即网络。”[9]由此可见,网络舆情治理核心要求是:政府与网民如何形成并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

(一)网络舆情的主要特征

1.我国网民规模结构总体上呈现“两多”、“两低”、“一长”的特点。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总体上,我国网民在规模结构上呈现“两多”、“两低”、“一长”的特点:“两多”一是指网民群体中年轻人多,我国网民以10—39年龄段为主要群体,比例达到78.4%,其中,20-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31.4%;二是指手机网民多,占比为88.9%,移动互联网网民规模逐年增长的趋势凸显。“两低”一是指网民学历低,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占比分别为36.5%与30.5% ,近几期报告显示,中国网民低学历人群占比正持续提高;二是指收入低,月收入3000元以下占比为64.4%。“一长”是指上网时间长,我国网民人均周上网时间达25.6小时。[10]

2.在传播上,快速性、匿名性、互动性特点显著。网络舆情传播上的特征主要取决于互联网的技术属性。快速运算技术发展为舆情的快速传播提供了便捷,而互联网的匿名性让每个成员在网络空间都享有平等的话语权和活动权,实现主体平等。即时通信已成为当前第一大应用,一个信息一旦被网民所关注,往往得到排山倒海式的响应,可能在几分钟的时间内被成千上万次地转发, 表现出极强的互动性。

3.在言论表达上,情绪化、非理性、批判性特点突出。在我国的网民结构中,年轻网民特别多,整体学历层次不高,所以像话语失控、情绪宣泄和话语暴力现象时常出现。网络舆情缺乏公众舆论的理智性,往往表现为一种情绪化表达,使得整个社会舆论极端化、情绪化、一边倒。这种情绪化表达集中体现为网络群体极化倾向,形成偏离事物应有形态的观点和行为,造成舆论同化,无益于形成理性的舆论氛围。一旦这种情绪化表达借助网络平台传播和放大后,往往演化为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对现实社会产生极大的冲击。

(二)网络舆情的主要功能

1.网络舆情表达加速了民主政治的进程。公民社会的崛起与网络社会的崛起密不可分,在向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转型进程中,通过网络表达各种利益诉求已经成为我国公民参与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对执政党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实践要求,也需要国家在制度上做出相应的安排。在治理语境下,多方拓展治理主体、实现公民参与在国家治理评估框架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其中“公民利用网络和手机参与公共生活的情况”是公民参与的基本形式之一。[11]通过网络将民意吸纳到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去,动员更多的民间资本、民间力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正成为社会治理创新越来越倚重的方式。因此,网络舆情表达是当代民主实现的重要途径,是政府与社会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双向互动过程,也是撬动民间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要求。

2.网络舆情与社会转型风险有着内在联系。在社会转型的现实背景作用下,网络舆情的社会化属性越来越强,网民的情绪很容易受一些社会深层次矛盾激发,民众因现实利益问题引发的不满情绪和非理性心态,也极容易借助网络平台发酵升温,往往引发现实社会的种种风险。因此,网络舆情的形成与社会转型风险有着一种内在联系,表现为:一方面我国网络舆情的形成受到社会转型的直接作用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网络舆情是社会转型风险在网络社会的镜像和释放;另一方面网络舆情在一些热点事件传播和形成过程中,起到政治动员的作用,具有传播和放大社会风险的功能。

3.网络舆情与真实民意存在偏差性。网民过激言论、非理性的声音往往偏离了对事物应有的认知轨道,改变了事物发展的应有形态;广大非网民很多时候是沉默的、不发声的,“沉默的声音”代表的是社会弱势群体和社会底层人员,他们的利益诉求多数是缺少表达的渠道;即使在网民群体中,绝大多数网民多数时候是充当围观者,在网上基本不发声的。这些现状验证了新闻传播学中的“沉默的螺旋”理论:意见沉默的一方会不断助长声音强烈的一方,不管声音强烈的一方观点对错与否,如此循环往复,导致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程。此外,网络空间的大量负面舆情有悖于真实民意,引发了一系列安全问题,极大地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互联网赋予每一个人自由地发出声音的权利,但是究竟有多少能够被听到?基于这些现状,网络舆情与真实民意存在一定的偏差性,有时甚至裹挟真实民意,误导决策,导致执政危机。

因此,网络舆情既具有积极功能又具有消极功能,它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民意和社会情绪在网络上的反映、表现与释放”。[12]但必须看到,网络舆情的基本方面、基本趋势是社会进步、社会协调,体现了现实的社情民意。网络舆情还有很多负面影响,一方面这是网络技术本身带来的一些新问题,需要靠技术本身去解决;另一方面非理性的社会情绪释放,对现实社会带来冲击力和破坏力,这本身就是社会转型进程中所要付出的社会代价的必要组成部分。对于网络舆情的功能认知,既要肯定其基本方面,也不能忽视其非基本方面,对其弊端必须花大力气治理。

四、治理理念

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研究报告中将治理定义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该定义表明,多方参与是实现治理过程的基本保证;治理的对象即客体是公共行为和公共事务的诸多方面;治理的向度是通过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实现社会利益的调和,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治理的实现途径是民主化的合作和沟通。归根结底,治理的过程就是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互动关系的过程,以保持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网络舆情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内容之一,从治理的基本要求出发,政府网络舆情治理应坚持以下理念:

(一)明确政府角色定位

政府既是治理者又是被治理者。由管理到治理,“这一变化意味着,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体,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对象;社会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主体。”[13]第一,作为网络舆情治理主体之一,政府负有主体责任。政府应将责任落实到网络舆情治理的管理者、组织者、引领者的角色定位上,发挥其自上而下管控和引导网络舆情作用,在理清责任边界、维护秩序、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治理协调匹配和舆论导向方面掌握主动权,体现主导作用。第二,政府是网络舆情的客体,是被治理者。网络舆情治理对政府执政能力建设上提出更高的要求,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打造透明政府、回应政府、服务性政府是网络舆情治理过程中对政府提出的实践要求。

(二)尊重网民主体地位

网民是网络舆情的主体,而政府往往是网络舆情关注焦点,两者之间应是沟通与合作的关系,而非对立与冲突。政府应尊重网民主体地位,从观念上接受网民群体,既要充分认识网民作为民众代表的普遍性,又要充分认识网络舆情表达的合法正当性,以协商对话的方式构建政府与网民的对等关系,赋予网民主体地位。实际上,这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在新时期的一项基本要求。网络新技术推动了社会力量的壮大,使得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网民作为一个整体将参与到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去,成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的不竭动力。目前,以网民代表的社会力量在突发事件、社会公益事业、公民道德文化建设等方面,地位与作用越来越突出,有效地弥补了公权力的缺位与不足,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三)树立正确治理导向

第一,树立多元治理、合作治理导向。基于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背景,在网络舆情治理过程中,政府应把握有限治理的基准,实施以政府为主体的网络舆情治理,建立一种“基于政治沟通的网络舆情工作模式”。从这种工作模式出发,走出一条多元治理、合作治理的实践路径。[14]第二,网络舆情治理应以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为其价值目标。社会治理的根本问题是利益问题,网络舆情治理应避免社会问题政治化处理方式,“研究表明,近年来很多地方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当事人和围观民众的诉求都是地区性、行业性利益问题。高明的地方领导者,总是善于把带有某种政治诉求的问题化解为地区性问题、行业性问题,把社会压力分解到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中去逐一处置。”[15]可见,网络舆情治理应坚持以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四)坚持多层次治理思路

在行动理论上,网络舆情治理政府应坚持分层治理的思路要求。首先,政府要为网络舆情治理提供制度保障。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网络舆情治理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构建共同生长空间,通过制度体系组织公民合理化、合法化参与。主要包括理顺互联网管理体制,坚持依法治网,建立源头治理、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以底线思维及风险防范意识规避社会负面舆情借助网络平台发酵。其次,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网络舆情引导目的在于有效控制和引导社会舆情,使其不转化为舆论或向良性舆论转化。新时期,党和政府强调要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唱响网上主旋律”,初衷在于发挥官方的各种权威意见、意识导向以及社会主流意见在以网络为代表的民间舆论场的主导作用,使官方舆论处于权威主导地位,让社会舆情趋于成熟和理性。再者,将网络舆情转化为执政生产力。以有效的网络舆情治理集中民力、民智,也是新时期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基本路径,其中的节点在于做好网络问政工作。网络问政包括政府问政和网民问政两个方面,是政府决策和民意反映之间的双向互动过程。政府通过网络问政就是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说到底,政府网络问政过程就是将网络社情民意转化为执政生产力的过程。

[1]陈力丹,丁文凤,胡天圆.沉浸传播:处处是中心,无处是边缘——对世界互联网大会的总结与思考[J].新闻爱好者,2015(1).

[2]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孙立平.“中等收入陷阱”还是“转型陷阱”[J].开放时代,2012(3).

[3]郑杭生.改革开放三十年:社会发展理论和社会转型理论[J].中国社会科学,2009(2).

[4]曾润喜,王国华,陈强.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网络社会治理[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5]叶国平.舆情内涵发展演变探析[J].理论与现代化,2013(4).

[6]王来华.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5.

[7][8]张元龙.关于“舆情”及相关概念的界定与辨析[J].浙江学刊,2009(3).

[9]彭知辉.网络舆情治理新模式[J].人民论坛,2014(15).

[10]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cn/gywm/xwzx/rdxw/2015/201507/t20150723_52626.htm,2015—07—23.

[11]俞可平.中国治理评估框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6).

[12]叶顺晴,李习文.图书馆理论与实践[J].2015(2).

[13]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23.

[14]江必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光明日报,2013-11-15(1).

[15]祝新华.给地方政府10条应对网络舆论建议[N].中国青年报,2009-07-24(6).

(责任编辑 胡爱敏)

王朋兵,中共池州市委党校讲师,硕士(邮政编码 247000)

C912.63

A

1672-6359(2015)06-00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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