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以政要安全保卫若干问题比较

2015-01-30 06:45赵国烨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保卫人员政要贝特

赵国烨

(武警学院 警卫系,河北 廊坊 065000)

政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政要安全保卫机构。以色列政要安全保卫工作的先进理念和工作效能一直备受世界同行关注。分析中以政要安全保卫机制的差异,将为我国政要安全保卫工作的发展提供可资借鉴之处。

一、中以政要安全保卫机构概况

(一)以色列政要安全保卫机构概况

以色列政要安全保卫的主要机构是国内安全总局即“辛贝特”,“辛贝特”是希伯莱文“希鲁特·比塔洪·凯拉里”的缩写。它是一个独立的机构,直属总理领导,主要保卫政府首脑和国家重要设施的安全,并承担国内和占领区的守卫、防谍和反恐任务。在以色列国内政治斗争和巴以冲突中,“辛贝特”地位重要,在保卫政要和稳定局势上发挥了巨大作用。“辛贝特”现有编制内人员1000余名,另有一支数目庞大的“民间眼线”队伍。国内安全总局下设阿拉伯事务处、非阿拉伯事务处、安全保卫处、行动支援处、技术处、审讯与法律顾问处、协调与计划处、行政管理处8个部门。其中,安全保卫处主要负责国家首脑、要害部门、重要目标(如重要的国防工业与科研机构),以及来访的外国政要和外国使团的安全保卫工作。经过长期发展,安全总局已经成为一个系统极其完善,功能非常强大的整体,离开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中国政要安全保卫机构概况

中国的政要安全保卫力量是为保卫国家特定对象或目标的安全,而建立起来的一支特殊武装集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一个分支。中国的政要安全保卫称做要人警卫,由中央警卫机构、地方警卫机构、专门警卫机构和军队警卫机构组成。其主要任务是保卫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来访外宾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中央警卫机构是警卫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既是指导和协调机构,也是执行具体警卫勤务的战斗力量。地方警卫机构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及重点城市、重要地区设置的警卫机构,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当地公安机关统一指挥。专门警卫机构是指担负专列、专船、专机等专门警卫工作的机构。这些机构接受本单位党委和机关的领导,并接受中央警卫机构的业务指导。军队警卫机构是保卫军队警卫对象和来访外国军队领导人安全的机构,与其他机构在具体的警卫任务中存在着协调关系[1]。

二、中以政要安全保卫若干问题比较

独特的安全环境和长期保卫政要安全的作战经验,使以色列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而切合实际的政要安全保卫机制。中国自1927年4月建立政要保卫机构以来,经过建立、发展到逐步完善,已经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政要安全保卫机制。但是,也存在着制约政要安全保卫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的因素。因此,有必要广泛吸收别国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不断推动我国政要安全保卫工作向前发展。

(一)工作理念方面

以色列政要安全保卫的重要理念之一就是注重积极防御,以攻为守。2004年3月,以色列“辛贝特”采取“定点清除”的手段分别暗杀了哈马斯创始人及精神领袖艾哈迈德·亚辛。“定点清除”政策是以色列特殊的国内外安全环境下的产物,也正是以色列攻势理念的显著表现。以色列学者这样认为,所谓定点清除,就是在政府的明确同意下,用最有限的军事行动,杀死危及甚至危害以色列的特定目标的一系列行动。[2]以色列国防部长穆法兹在亚辛遭暗杀后对记者表示:“以色列将继续按照特有的方式打击哈马斯及其他恐怖分子,只有这样才能给以色列社会和公众带来更多安全。”虽然定点清除政策遭受到国际社会的很多批评,但这一特殊环境下的政策却得到了以色列国内大部分民众的支持。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理念和做法将在以色列政要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中继续予以贯彻执行。

中国政要安全保卫部门的职能有两个:一是打击恐怖分子、敌对分子的暗害破坏活动;二是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第一个职能作用的发挥并不明显。“预防为主,超前控制”的指导思想指出,政要安全保卫必须注重两个方面:一是注重加强对各种危险因素的预测;二是在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危险情况采取措施,制止危险的发生或使危险最小化。由此可见,我国政要安全保卫以预防为主,没有把主动消除危险放在突出地位。

(二)权力地位方面

中以两国由于政治体制和国内外安全环境不同,政要保卫部门的职能发挥和权力地位也不同。

中东变局下的国际国内环境复杂,以色列整个安全局势不容乐观。以色列安全部门对整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一直发挥着巨大的影响,作为以色列三大情报机构之一,“辛贝特”为维护国家利益立下了汗马功劳,在以色列政府中处于独特而重要的地位,在重大决策和行动中都具有很高的话语权和辅助决策权。[3]如:其重大军事活动特别小组由国防、安全、外交和国内安全总局的高层官员组成,包括总理、外交部长、国防部长、总理高级顾问、国防军总参谋长和国内安全总局局长等人。自第二任局长以来,“辛贝特”也争取到了不经通报便可进入总理办公室的特权。“辛贝特”在反恐活动中也有特权。对于其认定的恐怖分子,“辛贝特”可自行决定如何处置,包括礼送出境、关进监狱或就地处决。

我国政要安全保卫部门的权力,是指政要安全保卫部门依法在特定的时间内对特定的目标、人员进行控制、限制和对原有秩序进行变更的特有权力。政要安全保卫部门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其包括以下权力:安全检查权、限制权、排除妨碍权、紧急救护权、开枪射击权。政要安全保卫工作涉及社会的各个行业和阶层,这些权力的行使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讲求安全保卫与政治保卫相结合。从根本上说,我国政要安全保卫部门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是确保国家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条件下,政要安全保卫工作既要确保安全又要讲求形式,需要正确行使权力和职责。

(三)人员选拔方面

以色列国内安全总局在选拔人员时要求,所有应征者必须在以色列的各作战部队服过役,期间必须得到综合评价为中等以上的良好鉴定,并且必须通过身体素质、反应速度、背景审查等一系列基本的测试才能被录用。其中,背景审查主要包括:家庭背景考察;以前和现在是否与阿拉伯人有联系;是否有其他恶习,如嗜赌或吹牛等;是否有过不良记录等。经过测试、考试、各阶段的训练淘汰,最后只有3%的应征者能够进入要人卫队。[4]特种部队队员具有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最好条件:参加过战斗、受过严格训练、懂两到三门外语、心理素质高,等等。因此,在人员选拔时,“辛贝特”对他们予以优先考虑。

中国政要安全保卫人员要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必须”总要求,即“必须做到绝对忠诚,必须做到万无一失,必须做到业务过硬,必须做到严格自律”,最重要的是政治上要绝对忠诚可靠,具备献身事业的奉献精神。人员来源较为复杂,一般来自解放军、武警、警察和相关专业大学毕业生,特种部队人员所占比例很小。我国政要安全保卫人员选拔要求相对宽泛,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经过训练和较短时间实践能独立开展工作,能接受严格的军事训练,有过硬的军事素质潜能。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严格选拔程序,通过考核、考试、体检和心理测试后择优录用。

(四)学习训练方面

初次进入“辛贝特”的所有成员首先必须在以色列安全部门的专业学校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安全保卫理念、安全保卫计划设计、例行和紧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各种设备和装备使用,甚至包括如何招募和训练安全保卫人员的课程。在军事训练中,新队员通常以3人为1小组,训练科目包括各种单兵技术和不同规模的战术演练。参训队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各种型号的手枪、步枪、冲锋枪等武器和跳伞技术,还要学习空手道、拳击和柔道等格斗技术,并要掌握一定的爆破技术和沙漠生存技能。除了学习和训练上述基础科目外,以色列政要安全保卫人员还要进行大量的不同类型的实地训练,且训练内容丰富,整个训练过程中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度。

在学习训练内容方面,中国政要安全保卫人员与以色列政要安全保卫人员的大部分训练科目相同。以色列国内安全总局是一个情报机构,政要安全保卫人员的训练标准按照训练合格的特工要求执行,因此,其学习训练内容多,训练标准和要求也高。其训练包括密码使用训练、观察记忆力训练、跟踪训练和其他国家语言学习等内容。学习训练期间,中国政要安全保卫人员淘汰率相对较低。我国政要安全保卫人员实践模拟训练起步较晚,总体上与以色列存在着较大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两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不同,因而对政要安全所采取的应对方略不同。由复杂的形势和环境决定,以色列不得不采取超常手段和方法,训练贴近实战,几近苛刻。我国国内外形势相对缓和稳定,所以并没有把实战对抗摆在突出位置。这与前文所述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也是一致的。

(五)后勤保障方面

以色列的经济、军事实力为政要安全保卫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政要安全保卫人员执勤、训练、生活各方面的保障都已完善到制度化法律化的程度,其精良的装备、先进的训练体系和一流的效率深受赞誉。“辛贝特”特别制订了“特工生命高于一切”的准则。以色列特工万一被捕并且生命受到威胁时,可以向敌对方提供自己所知道的信息,而不会被处以“背叛国家罪”。“辛贝特”设有专门负责工作人员福利的部门,特工只要在本部门服务到一定年限,就会为他们的子女提供一笔不菲的教育经费。而对于那些因公殉职的工作人员,政府除了为其子女提供免费教育外,每年还要提供一笔特殊津贴,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增长,政要安全保卫工作经历了产生和不断发展的过程。一系列的政策和改革措施促进了后勤保障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后勤保障工作逐渐走上了正规化发展的道路,后勤保障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理顺了政要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的关系,改善了保卫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然而,与以色列政要安全保卫部门相比,差距依然很大。目前,我国政要安全保卫人员享受武警同等待遇,实行部队退役制。后勤机构不健全,部分单位没有专门的后勤机构。1994年行政经费供给改革后,状况才得到显著改善,经费供应渠道得以理顺。在训练保障方面,直到2000年全国各地警卫训练基地才开始逐渐建立,为加强专业教育训练,提高安保效能提供了可靠有效的载体。由此可见,我国政要安全保卫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发展时间较短,与以色列相比水平相对较低。

(六)情报运行机制与危险评估方面

以色列政要安全保卫工作之所以卓有成效,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情报信息机制健全,信息渠道畅通,资源充足。首先,以色列“辛贝特”掌握信息的渠道多种多样。一是通过高新技术手段侦察,收集所需目标情报。二是利用巴勒斯坦方面的“线人”获取情报。三是通过在社会上建立庞大的“情报眼”获取情报。四是直接深入敌对方内部侦察情报。五是通过审讯抓捕的敌方情报人员获取信息。六是加强与其他国家情报机关的合作[5]。如,他们所使用的指挥通信车是由美国提供的,可与美国卫星同步联络。其次,以色列三大主要情报机构间的情报共享机制健全,运转高效畅通。“瓦拉西”会议是以色列三大主要情报机构“辛贝特”“摩萨德”和“阿穆恩”保持密切联系与有效合作的长效制度。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成员包括政府总理、“摩萨德”局长、“辛贝特”局长、“阿穆恩”局长、外交部长、警察局长等人。会议通常由“摩萨德”局长主持,其他情报机关首脑通报最新情况,制定重大决策,共商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事情。“辛贝特”成功挫败了多起暗杀前总理沙龙的恐怖事件,这充分证明了以色列情报机制对政要安全保卫的重要作用。

以色列对所要保卫的政要进行了明确分类,每次执行任务都根据情报会商结果进行危险评估,确定安全保卫具体措施。受威胁程度最高的包括五类人物:核心人物为国家象征,包括总统、总理及其家人,议会议长,议会反对党领袖,最高法院院长;关键人物包括外长和国防部长以及政府认定的其他重要部长;前任国家象征;以色列耶路撒冷市市长和埃及、约旦和土耳其等伊斯兰邻国驻以大使;总理候选人[6]。根据受威胁程度,保卫总统、总理、国防部长及来访外国政要的安全是工作重点,保卫总理安全是重中之重。目前,随着安全环境的变化,鉴于保卫力量有限和主要人物受威胁程度增加,安全总局要求把受其保卫的官员由42人减至7人,以确保核心人物的安全万无一失。

目前,我国政要安全保卫情报信息机制还存在着体制性障碍,政要安全警卫部门没有设置专门的情报信息机构和人员组成,现阶段主要依靠国家安全部门、军队情报部门、公安相关业务部门提供信息,信息研判方式相对单一,安全措施以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规定为主要依据,危险评估只起到参考辅助作用。由于情报获取和处理能力不强,就只能将安保措施尽可能广地铺开,以应对所有的潜在威胁。因为不能确实依据情报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危险评估,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安全保卫工作被动、执勤效益和水平不高。

三、结束语

由于在历史文化、政治体制、地理环境、科技水平等各方面存在着不同,中以两国政要安全保卫工作有着诸多差异。但是,“安全第一”的思想和宗旨是绝对相同的,政要保卫部门都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国家安全力量,是国家上层建筑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以色列政要安全保卫机制是在复杂、艰苦的作战环境中不断创新和完善的。具有160多年历史的以色列政要安全保卫工作有着其先进的一面,特别是他们培训的高素质警卫人员、高效率工作方法,以及高科技装备都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但由于其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与巴以冲突紧密相连,以色列仅靠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和安全机制仍然不足以确保其政要的长久安全。所以说,以色列真正的安全应来自于停止以巴冲突和与巴勒斯坦实现和解。正如我国所倡导的那样,政治保卫与安全保卫相结合才符合人民的意愿和安全的需求,在这一原则引导下才能更加有效地确保政要安全。

[1]白宏江.警卫学基础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余国庆.试析以色列定点清除政策[J].西亚非洲,2004,(4).

[3]刘家祥.以色列五大情报机构揭秘[J].国防科技,2006,(7).

[4]宋立志.总统卫队揭秘[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10).

[5]潘光.以色列反恐战略研究[J].现代国际关系,2007,(8).

[6]陈先才.美俄以危机管理机制之比较——兼谈对中国的启示[J].行政与法,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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