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现象”的意义

2015-01-30 09:58文/丁
中国法治文化 2015年5期
关键词:法官律师共同体

文/丁 文

“邹碧华现象”的意义

文/丁 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因突发心脏病不幸逝世,引发了法律界人士和网民无限的追思。几天时间,悼念邹碧华、评价邹碧华的网民达十万之众,网络文章频频爆出!在上海龙华殡仪馆原定一千二百人到会告别邹碧华遗体的大厅,却出人意料来了两千多人,殡仪馆一时小白花告急!

上海的法律界同行们称赞:邹碧华是司法改革路上的“燃灯者”和“前行者”。

一位高级法院院长评价:邹碧华以生命的代价弥合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裂痕。

深圳市律师在悼念仪式上发出感慨:邹碧华法官的去世是法律人共同的损失。

邹碧华逝世不久,《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刊发了记者采访邹碧华的专题报道,《人民法院报》连续三天辟重要版面,大张旗鼓地加以高频率的报道。一时间,一大批国内主流媒体和网络都自发地形成了邹碧华事迹的报道高潮。媒体从来都是冷静对待典型人物的宣传,对邹碧华表现出如此热情,的确非同寻常!

更加令人鼓舞的是,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及时对邹碧华先进事迹做出重要批示,高度评价了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对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邹碧华提出明确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努力做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紧接着,中央组织部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最高人民法院追授邹碧华为“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这就是令人感动和深思的“邹碧华现象”!

党和人民给予一名普通法官这么高的评价和褒扬,人民群众自发地悼念一位逝去的法官,法律人交口称赞一位在审判岗位做出工作业绩的法官,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关心和期待。“邹碧华现象”将产生无穷无尽的力量,激励广大法律工作者为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而努力,而奋斗,而拼搏。

有一位法官在网上发表了《邹碧华现象留下的思考》一文,提出了三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是法院和法官如何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二是如何看待“法律职业共同体”,三是如何关切法官群体的生存状况。假如我们把“法院和法官”换成“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笔者以为这三个问题更加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简而言之,只有树立司法权威,只有真正发挥所有法律人共同的积极性,只有切实改善司法工作者的劳动强度,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才能切实建设起一个信仰法治、尊崇法治、全民守法、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法治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和法律工作者抒发对邹碧华的怀念和追思,除了对邹碧华个人的褒扬和肯定外,更充分表达的是对法治的渴望、追求与企盼。

长期以来,对法律共同体中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总限于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尴尬局面。有些同志习惯把诉讼中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辩护行为妖魔化,放大少数职业道德不佳律师的负面效应,从而以偏概全,致使身兼辩护重担的律师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信任。在司法界,承认律师是法律共同体没有争议,但是真正能够把律师当成共同体内一分子来对待,却难以逾越惯性思维。邹碧华法官敢于尖锐地提出这个问题,并且付诸行动,为建构法律共同体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赢得了法律人的掌声和信任。笔者以为这才是“邹碧华现象”最有意义的闪光之处。

试想,如果我们的律师真正能够淋漓尽致地发挥法庭辩护的法律共同体作用,冤假错案的发生就会降到最低限度,公平公正的司法审判就能够得以进一步提升。这正是党的要求和人民的希望。

“邹碧华现象”拨动着人们的心弦,带来良多的思考。这就是“邹碧华现象”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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