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冰
西北大学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同性恋,就是指性别相同的双方产生如同男女之间的爱恋情感,同性之间产生的爱情也算是爱情的一种。在人最初始的年纪,对应该喜欢同性或是异性是没有概念的,所以从本质上而言,一个人喜欢一个与自己性别相同的人是意料之外,但也属于情理之中。
现代社会中,同性恋者越来越不算是稀有群体,甚至有人会“跟风”去培养、扩大自己的同性恋倾向。尤其是在发达、开放的西方,有些城市公开的同性恋发生率可达10%以上。对于同性恋的成因一直是学者和大众争论的热门话题之一,而且众说纷纭,主要分为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
1.先天因素
对于还未出生的胎儿,他们的大脑极易受到性激素的影响。若男性胎儿受到了母亲雌性激素的影响,那么他的大脑就会雌激素过剩,反之,女性胎儿若受到了父亲的雄性激素影响,她的大脑也会雄性化。携带有同性恋基因的人群,在适宜的条件下,容易发展成同性恋细胞,并且多数学者认为同性恋的性取向70%是遗传基因所产生的结果。
2.后天因素
我们都知道,人处在于社会当中,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所以他的每一个行为、每一个想法、每一个决定都是受到自己的经历以及周遭的环境也好人也罢的影响的。首先,存在最初的性经历影响。青春期性朦胧期的遭遇和经历最为重要。(李银河,1998)比如,性侵犯,根据调查显示,接受辅导的同性恋人当中,有大约87%的男性以及67%的女性遭受过性侵犯。对于女性而言,这会导致她们对世上所有的男人失去了一切信任,并且使她们憎恨及厌恶男性,从而成为了将她们推向同性恋的一大动力。其次,特殊的环境下的刺激。当处于单性环境下,诱发同性恋的可能性会加大。比如在军队中,在监狱等地,严格的禁止男女之间的接触相处导致爱的欲望长期被压制,于是只能从同性那里解决心理和生理的需求。在陈凯歌导演所导的《霸王别姬》(1993)中,便是段小楼和程一蝶这两个戏子在这种特殊的职业化环境下,所产生的爱恨情仇。又如在李安导演所导的《断背山》(2005)中,原本不是同性恋的杰克和埃尼斯,因为在断臂山放牧而结识,单调乏味和孤独寂寞使两个人有了一夜的缠绵并产生了同性之恋。所以,特殊的社会环境下,也会对个人的性取向产生深刻持久的影响。
从荷兰在2001年开始承认到至今,陆续有一些国家也开始承认同性婚姻,还有一些国家承认同性伴侣之间的民事结合,如丹麦、法国等国家。而墨西哥是首个承认同性婚姻的拉美国家。当非洲国家乌干达正火热讨论该国政府提出的反同性恋法案时,位于地球另一端的拉丁美洲城市墨西哥城则在热烈庆祝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大数人看来,对同性恋权益的保障和维护,从某种角度反映着一个国家或城市的社会状态和开放程度。
根据我们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传统来说,“同性恋”应当是一个相当避讳的词语。一些人避而不谈,一些人甚至会觉得谈到想到会不舒服、恶心。相比起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在我们国家好像更受关注,可能是因为有众多“腐女”和“耽美”的存在而导致的。
在我们国家,同性恋不被社会主流接受,甚至排斥的现象不在少数。虽然近些年不少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都在呼吁平等对待同性恋者,但是收效甚微,还是有多数人认为同性恋就是一种病态的心理和行为。
对于同性恋者而言,他们的家人朋友以及整个社会给予了他们太多的压力,有些人甚至会随便找个异性结婚来保护自己是同性恋的秘密。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同妻”这个词汇。它不仅无视了另一半的配偶权,甚至是把别人一辈子的幸福都搭了进去,这是何等的残忍。而这又不能说完全是同性恋者的错误,如果他们没有承受着那么大的压力的话,想必也不会做出这种行为的,
对于同性婚姻是否可以合法化的问题,不仅仅是在我国范围内引起了大众和学者的热烈讨论,甚至是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都激起了千层浪——因为同性恋是个全球性的存在。那么到底同性婚姻是不是应该合法呢?我们就应当从它的损益比究竟是怎样的来入手考虑。
首先,同性婚姻合法化会充分的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每一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结婚对象的权力,而同性恋者最起码也是一个独立的人,拥有独立的人格,所以他们也应当有选择自己婚姻伴侣的权利。这是对他们人权的尊重和肯定。
其次,法律具有极大的社会引导作用。选择从法律这个层面来对同性恋给予肯定,其中一方面是基于法律这个工具自身的特殊性的。一条、一部法律的颁布,它或许仅仅是像蝴蝶一样扇了扇翅膀,但却会带来太平洋上的大风暴——引来社会大众舆论的热切探讨。这场“蝴蝶效应”将会使得“同性恋”这一晦涩的话题不再躲躲藏藏,反而把它带进到众人的视野当中,光明磊落。
法律会很好的引导着民众去面对这个社会现状,不再像以前那样盲目的只知道一味的抵制,从而同性恋者们将不会感到被其他人歧视、鄙视,那么渐渐地他们就不再需要去采取一些手段去隐瞒自己的性取向。尤其是男同性恋者们,他们不再需要去找一个自己不爱的异性结婚,原因只是为了保护好自己的秘密不被发现。他们不再需要去牺牲别人的幸福来替他们保守自己是同性恋的这个秘密了。这样不仅同妻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而且对婚姻的认真严肃的态度也可以得到保证。
首先,将同性婚姻从法律的高度进行肯定将不利于社会发展。一些人提出,一旦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了,将不利于我们社会生产的发展。因为同性之间是不能产生下一代的,他们不能创造出新的生命。如果我们同意通过了这项议题,它将会降低我们的社会劳动力,从而会导致生产力的下降,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的生育状况出现问题。其次,这条法令的颁布将会导致传染疾病的蔓延。目前的社会现状反映出来,正如陈维四(2013)所言:“由于同性恋爱不可能组织家庭,也不可能生育子嗣,其动机与异性恋相比,显出一种更加纯粹以追求快乐为目的的性质。所以导致了同性恋这个圈子中一夜情非常多,很多人并不注重情感关系,只是玩玩而已。”(p102)现状已是如此,现在再将同性婚姻合法化,那么一方面就会使得同性之间的性行为更加的自由、开放。如同我们知道的那样,同性恋者更容易带来一些疾病,比如说大家谈之色变的艾滋病。尤其是男同性恋者们,他们感染艾滋病的几率更大。万一这位男同性恋者是为双性恋,当他在外感染了艾滋病,回到家里再通过性行为传染给他的妻子,再不幸他的妻子怀孕了育下一子,那么这带来的就是一个又一个大问题了。所以,更多更随意更自由的性行为,只会使得更多人感染上疾病,只会使得我们的社会更加不稳定。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一个全球性、社会性的问题,随着社会的文明开化,我们应当以更加开放的眼光去对待这个问题。
对于我国而言,应当适时的出台相关法律,对同性恋者们的一些基本权益和权利进行一个最起码的保护。而且在社会层面,应当减少他们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因为这些压力越大,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精神健康问题。各类研究都表明这些处于社会边缘人群面对更多的精神健康问题,他们的健康应当得到更多人的关注和关爱。他们也是普通的民众,有权拥有一个真爱空间。
[1]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社,1998.
[2]杨明慧.中国男同性恋心理现状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3(12):165-166.
[3]张颖.关于我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问题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3(14):23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