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的重点

2015-02-06 18:43郑媛媛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刑法商业

郑媛媛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380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与商业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的贿赂行为。”贿赂的形式,不仅仅包括财物,还包括了财产性利益。如从以往简单的权钱交易过渡到权钱物交易相互交织,从简单的物质化贿赂过渡到物质化、非物质化贿赂相结合,如迁移户口、帮助出国、提供性服务、为对方安装电话、出租手机、装修住房等等。商业贿赂由一种主要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演化成为一种“潜规则”,渗透蔓延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侵害了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诚信法治的规则,严重破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几年,我国商业贿赂犯罪上升趋势明显,成为经济发展领域一块大的绊脚石。在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大背景下,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已经成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商业贿赂的巨大危害更加突出,我国反商业贿赂犯罪的形势日趋严峻,打击商业贿赂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本文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对检察机关如何发挥好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职能作用,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八种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检察机关对刑法第八章规定的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理的犯罪案件中属商业贿赂犯罪的案件具有管辖权。另外,检察机关的批捕、公诉都是有力打击商业贿赂的关键环节。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在当前经济放缓的总体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正确发挥自身职能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给经济增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呢,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重点领域,加大打击力度

在我国,商业贿赂犯罪侵蚀着多个经济领域,如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是目前我国商业贿赂比较集中、危害甚烈的六个领域,已经成为当前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土壤”,也是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所在。另外商业保险、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出版发行、电力、电信、质检、环保、体育等九个重点部位的商业贿赂现象也非常严重。在经济放缓的形势下,国务院决定拿出四万亿来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在这种形势下,应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银行信贷、质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作为打击重点,对那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加大惩治力度,该惩处的决不姑息,尽可能迅速地挽回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通过惩罚的威慑作用教育、警示社会大众,预防商业贿赂的蔓延,以防止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确实保证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合理惩治商业贿赂

目前商业贿赂犯罪属于普遍性违规,严格追究每个市场主体的刑事责任,由于打击面过宽,必然会导致经济秩序的紊乱,实行起来很不现实。因此,办理商业贿赂案件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不能一味地强调从严打击。对于在行业、领域内带有一定普遍性、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应突出打击重点,依法惩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防止机械执法,造成打击面过大,影响发展和稳定。对于情节轻微或者有自首、积极检举揭发商业贿赂和其他犯罪,有立功表现的或者积极退赃情节的犯罪分子,应根据犯罪金额、情节轻重等,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立案可不立案的不立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起诉可不起诉的不起诉,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席执法,扩展案件来源

从以往数据来看,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结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不足百分之一。如果商业贿赂犯罪行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就无法保证违法必究的公平性,起不到打击、震慑犯罪的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的联席制度,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定期向检察机关就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通过信息共享以便检察机关及时了解案情,对于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的移送检察机关,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移送公安机关,对于移送公安机关的,如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检察机关还可以依照立案监督程序予以监督。从而可以有效的减少案件流失情况的发生。

四、鼓励群众举报,发现案件线索

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发现,主要依靠知情人举报,因此鼓励群众的举报行为,对于发现更多的商业贿赂犯罪线索尤为重要。比如香港廉政公署接获的商业贿赂行为的举报线索,大部分来自市民。廉署经常通过“廉署网站”报道廉署活动,就市民关注的课题,如包括执行处的调查行动和检控个案,发放有关的新闻稿。检察机关可以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采取上街法制宣传、媒体公布等多种途径,使群众了解商业贿赂举报的相关内容。另外,检察机关在鼓励群众举报的同时还应打消知情人举报时对自身安全与利益的担忧,保证其能因如实举报而受益,实行举报保密与奖励制度。如天津德普公司“回扣门”事件中,正是由于美国有严格的举报人保密制度,所以德普公司的那位员工,才敢放心大胆的向执法部门举报德普公司以回扣手段销售产品的行为。

五、加强商业贿赂犯罪的预防工作

由于商业贿赂行为普遍长期存在的特点,许多人甚至将商业贿赂视作正常的商业往来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商业贿赂犯罪的预防工作尤为重要。检察机关应将商业贿赂预防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定期深入到商业贿赂犯罪高发的公司、企业等单位,进行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重点法制教育;还可以将这种教育延伸至青少年法制讲座中,使未成年人从小就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对经济往来活动产生正确的认识,对将来他们走向社会经济领域从事经济活动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此外,还应通过上街法制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影视资料在媒体播放等多种方式,对全民进行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普遍法制教育。点面结合,起到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良好效果。通过商业贿赂预防工作,充分揭露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性,营造反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人民群众反对商业贿赂的决心和信心。

当前经济放缓的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从立案侦查、批捕、公诉、立案监督等多方面入手,采取重点打击和普遍治理相结合,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多种途径肩负起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重要职责,给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论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EB/OL].http://vip.gocheck.cn/enterprise/document/detalWebmghhght.dectResultld=9560729,2013 -6 -2.

[2]徐跃飞.对单位犯罪自首有关问题的法律思考[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207(02).

猜你喜欢
检察机关刑法商业
过度刑法化的倾向及其纠正
商业前沿
商业前沿
商业前沿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探析
商业遥感已到瓜熟蒂落时?
刑法适用与刑法教义学的向度
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权的法理阐释
论刑法总则
浅议检察机关会计司法鉴定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