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

2015-02-06 18:43吴美珍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关键词:中心主义证人庭审

吴美珍 朱 丽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福建 浦城35340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为完善诉讼制度、保证司法公正指明了方向。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一方面,必须正确认识诉讼制度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另一方面,应当探索在现有刑事司法体制和环境下推行以审判为中心进行诉讼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

一、“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质内涵

以审判为中心,也可以称作“审判中心主义”,是法治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近现代国家普遍认同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通常认为,以审判为中心有二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审判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因为相对于立案、侦查、起诉、执行等程序而言,只有在审判阶段,才能最终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第二,一审是整个审判体系的中心。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也明确了审判是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关键阶段,即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国在立法上已经确立了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

基上可见,审判中心体现了刑事司法规律,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严格司法的题中之义,是对宪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完善和发展。

二、推进“审判中心主义”需要转变观念

要完成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任务,人们首先要转变观念。不仅司法改革的决策者要转变观念,司法改革的执行者也要转变观念。

第一要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人们认识到传统司法观念的弊端,并接受现代司法观念;第二要提高有关人员整体素质和水平,逐步形成一个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第三要健全现代司法观念的制度保障机制,包括公开公正的行为监督和约束机制;第四要创造并维护有助于树立现代司法观念的单位环境和社会环境,要改变公、检、法三机关的业绩考评标准,不能单纯以办案数、破案率、胜诉率等指标评价工作成效。

三、构建“审判中心主义”需要健全制度

(一)优化配置侦、控、审机关权力

笔者认为,面对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三家配合有余而制约不足的现状,我们急需完善公、检、法相互制约的规则。目前最需要加强的是法院对侦查权和起诉权的制约。在制约侦查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许多国家的做法,建立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司法审查规则,譬如搜查和逮捕的司法令状制度。在制约起诉方面,我们应该完善法庭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通过加强律师辩护和确保法官居中裁判来达至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使法庭审判真正成为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

(二)推进法庭审理实质化

庭审是审判中心的中心,庭审中心是进一步落实审判中心的关键性环节,审判中心是通过庭审中心加以实现的。实践中法庭审理的仪式化和形式化,使得庭审难以发挥其在查明事实、采信证据方面的作用,应当予以完善。在庭审中,一定要做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法庭居中公正独立地审理裁判。双方举证在法庭,质证在法庭,非法证据排除在法庭(必要时程序可相对独立),辩论说理在法庭,进而使案件的公正裁判形成于法庭。正如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的,要“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证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三)落实直接言词原则

笔者认为,一方面,办案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要建立重证据、重调查、不轻信口供的观念,严格限制传闻证据的证明效力。另一方面,要提高证人、鉴定人出庭率,必要时可强制关键证人、鉴定人以及侦查人员出庭,以便于查清事实。为此,可对刑诉法规定的证人出庭义务予以细化,明确证人出庭必要性审查标准;完善证人出庭准备程序,告知证人相关权利义务和作证程序,改进作证效果;对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产生的交通、住宿、就餐费等及时给予补助等。

(四)加强证据制度建设

证据制度是证据规则规范化的前提,具体可从以下方面予以完善:其一,树立与现代刑事诉讼理念相符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依据证据认定事实,排斥主观臆断或行政干预的实施认定方式,按照证据规则排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把好阻断冤案错案的关口。第二,完善证据制度科学立法对证据开示、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则等予以具化,增强可操作性。

四、结语

从侦查中心到审判中心是人类社会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是我国法制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事实上反映的就是我国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落脚点的转变,其意义不仅在于引进了一种新的审判方式,更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体制对程序价值的追求,是破除侦查中心、实现庭审实质化、重振司法权威的需要,也是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

[1]何家弘.从侦查中心转向审判中心——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良[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5(2).

[2]张建伟.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质与表象[N].人民法院报,2014-6-20.

猜你喜欢
中心主义证人庭审
“目击证人”长颈鹿(下)
论我国实体中心主义的非法证据排除模式
习近平外交思想对“西方中心主义”的回应与超越探析
目击证人
法益中心主义的目的解释观之省思
民事庭审优质化的标准
An Eco—crit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flicts in the Poem “Snake”
言语主体与庭审转述行为主体的多元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