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用户利益的法律保护

2015-02-06 14:39邵丽颖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大数据

大数据时代用户利益的法律保护

邵丽颖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沈阳110122

摘要:大数据时代用户的主要特征有:1.用户搜集的数据资料的领域范围越来越广。2.数据的收集从告知方式向强行或是暗中搜集手段发展。3.用户收集的范围在迅速扩展。大数据给用户带来的主要危害有数据采集的方式危害到了用户的知情权和控制权;任意的搜集用户数据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在没有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对用户的信息进行公开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对用户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利用侵犯用户隐私。在大数据时代中用户利益司法保护要坚持隐私权保护的原则,建立民事和行政责任相结合,刑事责任为辅助的多样化保护方法。

关键词:大数据;用户利益;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

作者简介:邵丽颖(1981-),女,辽宁沈阳人,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经济法。

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全民互联网时代,我国网民的数量到2014年6月已经达到了6.32亿,手机网民的数量达到了5.27亿,互联网的普及达到了全国人数的46.9%。在网民的网上设备种类中手机使用者已经达到了83.4%,已经超过了传统PC的使用率80.9%,掌上移动终端已经成为人们最重要的媒介,占据了人们生活的主要时间,并且已经变成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且大数据也是互联网乃至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主要标志。人们用大数据来对信息爆炸时代产生的海量数据进行定义。

大数据的普及和手机移动互联网客户端的使用已经成为政府管理、商业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手段和资源,并且大数据显著的增加了社会和经济效益,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极大的便利。并且手机QQ、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在自身公开性的条件下很容易被人偷窥并暴露用户的隐私,用户的各种数据很容被进行非法的收集、传播或是篡改利用,导致用户利益的被损害。

一、大数据时代用户信息收集的主要特征

(一)收集领域广泛

政府为了更好的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在人口普查、公安户籍税收、犯罪记录等各个社会活动等方面对我国整个民众的信息进行大规模的收集。目前七大行业对大数据的使用比较全面。医院在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时候对病人的各项信息进行收集包括病人的出身资料、病例信息等;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同时,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信息不断的进行收集;银行保险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时候会对用户的信息进行收集;企业尤其是互联网行业在为用户提供婚恋交友、快递收取、应聘求职等方面都会通过用户注册等手段对用户的信息进行搜集。可以说在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用户的数据在各个领域都在被广泛的收集。

(二)用户数据的收集方式从被告知转变为强行或是暗中搜集

随着互联网都在人们生活中的普遍使用,传统的纸质信息收集方式逐渐被以电脑为载体的新型数据采集方式替代。用户数据的收集在用户不经意间就会被收集。例如公众场所中的监控设施在公众场合中的人的所有活动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被获取,其中甚至包括民众的隐私。又例如用户在下载第三方程序APP的情况下,由于手机用户的信息,有利于对用户人群情况进行分析就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搜集,正规运行厂商在对用户信息进行收集的过程中,通常会适当的对用户的信息安全性进行提醒,并对用户信息安全给予保证。

(三)收集范围不断扩展

最初的用户收集范围主要是静态的个人信息的识别等,其中主要是某人的出生年月日、所属民族、具体住址、婚姻状况等基本资料,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高科技的信息手段对人的各方面的信息都进行了十分详细的掌握,例如现在智能手机的普遍使用以及SM电话卡的普及使得手机用户的地址随时都可以被定位查到。并且我国在交通、住宿、电话、存款等方面的实名制增加。人们生活的点点滴滴都备详细的记录下来,用户从基本信息被掌握逐渐发展为婚姻恋爱、家庭生活等动态隐私信息都被记录下来。此外除了文字图片的记录形式外还有了更为详细的动态视频、地理位置变化等信息类型都在不断增加。

二、用户数据在大数据环境下面临的危险

(一)用户数据的采集危害了用户的知情、控制权

在大数据背景下,通过医疗就医记录、购物服务记录、网站搜索等方式就可以对用户信息进行相应的了解。在2013年中央财经频道的3·15晚会上,互联网企业被指责协同第三方关高上通过追踪Cookie,对用户的隐私进行窃取引起了普遍的关注。虽然在广告业内一般追踪Cookie可以对用户的浏览记录和IP地址等记录进行查看,但是对用户的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没有进行获取。相应的信息并没有和相应的用户对应起来,因此不存在对用户隐私的侵犯。但是无论在对用户哪一方面的信息进行了解时都要保护用户的知情权。互联网企业有义务向用户告知用户在何种情况下会被第三方Cookie追踪,用户有权利拒绝互联网企业的这一行为。用户在认为第三方Cookie追踪对自身有害的情况下有权对其进行删除。

(二)数据收集方式和用户数据的擅自公开对用户的隐私权进行了侵害

大数据中无论是政府还是其他互联网收集方式都侵害了用户的隐私权。我国用户数据的隐私权保护关键比较落后,在行政权力行使习惯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在搜集用户资料中经常性的对用户的隐私权进行侵害。当下人们在互联网中的一言一行都掌握在互联网商家手中,尽管很多无害的数据被收集后也会暴露个人的隐私。

随着我国网络规模的不断扩大,移动互联网三网融合,云计算技术不断的发展,各种电子商务的普及,互联网安全的严峻形势逐渐的凸显。例如2014年12月25日乌云漏洞平台曝光,大量12306用户的数据在互联网上被售卖。此外很多用户在注册中使用的密码都是一致的一旦一个网站被黑,用户的其他网站上的信息都被曝光,严重侵害了用户的的隐私权。

(三)分析利用用户的数据导致用户隐私全被侵害

在大数据环境中,用户的数据总是分散的,不算做隐私,但是如果对用户的各类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以此形成了用户的人格图,并在此基础上对用户的隐私进行分析,大数据环境中用户的因此十分容易在用户数据分析利用中被侵害。

三、用户数据利益在大数据时代中的法律保护

(一)用户数据的权益要运用司法进行保护

坚持对用户的私权进行保护,要保障用户的数据不受非法的侵害,同时要满足科技的进步和公共福祉。在网络管理中,需要遵循管理公共事务的网络信息进行管制和收集。虽然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要对个人利益进行舍弃,但是国家利益不能无限的扩张,在网络隐私权问题上政府在对民众信息征集上需要坚持合法性和必要性原则,相关法律必须对政府的做法做出相应的规定,使得网络用户的隐私权得到保护。

(二)用户保护程度随不同的用户类型发生变化

网络数据用户的数据类型主要有敏感度数据和琐细数据。敏感数据主要指的是和本人隐私有关的信息,琐细数据是指敏感信息外的个人信息。具体来讲就是敏感数据的收集、利要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实施。琐细数据需要默示同意即可。针对以上两种不同数据类型欧盟数据保护指令的第7条规定;已公开的网络数据和未公开的网络数据之间的差别,前者在收集之前已经运用合法程序被公示,后者却没有。台湾关于数据保护的法律条文中规定了:在他人收集信息前已经公示的信息不会对个人利益造成损害,已公开的信息被处理和利用不需要经过本人的统一。

(三)构建全面的用户数据利益司法保护系统

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要建立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为主,刑事责任为辅的全面的法律系统,通过多种途径保护个人的数据资料。

在民事上,从侵权法的角度上救济用户数据利益,用户可以使用民事诉讼手段要求用户信息搜集者主要包括相关网站、服务提供商和第三方等改正不良的信息搜索手段、使用方法,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对用户因此损失的利益和身心不良影响进行合理的赔偿。

四、小结

综上可知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数据用户的利益面临着多种威胁,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数据用户的隐私权的侵害问题,我国在关于数据用户隐私上的法律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使得大数据时代下用户的利益可以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李静芹.大数据时代用户数据利益司法保护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6:18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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