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乡镇干部的法治思维

2015-02-06 14:39余秀娟中共宿松县委党校安徽宿松246500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依法领导

余秀娟中共宿松县委党校,安徽 宿松 246500

新形势下乡镇干部的法治思维

余秀娟中共宿松县委党校,安徽 宿松 246500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针对新形势下乡镇干部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现象,我们要找出提高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实现途径。

法治;法治思维;实现途径

一、法治与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重视法和制度的作用的一种治国理政的方式,法治同人治相比较,作用比重视用人(选贤任能)要大得多,相比较人治的道德教化,规则是其核心,重视普遍性、原则性甚于重视个别性和特殊性,重视稳定性、可预期性甚于重视变动性和灵活性,重视程序正义甚于重视实体正义。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拥有先进执法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等一系列逻辑,对所遇到的基层现实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后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首先,法治思维要以先进的法治理念为前提,很难想象,一个头脑中不知法治思维为何物的公职人员、领导干部遇到问题不可能突然形成法治思维;其次,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基层中出现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思考的过程。

二、基层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治思维

(一)以人权思维为基础

何为人权?用罗隆基的话来说:“人权的意义,完全以功用二字为根据。凡对于下列之点有必要的功用的,都是做人的必要条件,都是人权:1.维持生命;2.发展个性,培养人格;3.达到人群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目的”。[1]国家的最大功能,说到底就在于保障人权,就在于满足国民做人上那些方方面面的条件。

(二)公平正义根本出发点

“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2]法治的根本还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从法治的终极目标来看,还是通过法治思维的普及和宣扬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实现一种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让每个人去遵守,最终达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讲,公平正义是出发点亦是落脚点,亦是十几亿中国人心中最终的中国梦。

(三)程序优先

程序和实体就象一对孪生兄弟,谁也无法离开谁。现代社会,程序的重要性已上升到一个无与伦比的高度。程序公开原则的意义在于,它可以将国家权力的运行置于阳光之下,让人人皆可看到并监督,让公职人员不敢也不能滥用权力,从而为法律实体的公正提供保证。法定程序是法治的生命形式,是依法治国顺利推进的保障。

三、提高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实现途径

(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思维素养,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首先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维定势。其次通过各类平台对其进行必要的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他们在法治方面的修养。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育上,可依托各级党校和干部教育在线等相关平台,自学与培训相结合,不断夯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储备。再次依法履职水平纳入个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等,从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二)形成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习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既是价值风向标,更是关键推动力。[3]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在事关根本的重大问题上要保持清醒认识。其次领导干部要做习惯守法的模范。习惯守法,就是要习惯于遵守法律、维护法治。我们应在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让遵守法律、维护法治成为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三)领导干部要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思维能力,要不断丰富法治思维实践途径

首先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把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发挥到实处,用它们来达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发展市场经济的目的。其次面对现实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要把人民群众引导到法治思维的轨道上去,让他们依法表达诉求,让他们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治方式解决一系列矛盾纠纷,实现定分止争,从而维护法治权威,让他们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思维。再次要综合运用多种法治思维方式,正确处理好政治、经济、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实现决策科学化。

法治思维的培养是一个“学习法律—实践法律—思考总结”的过程,是一个循序前进、循环往复的过程,这就需要领导干部把握正确方向,长期坚持,逐步养成。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善于把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要把握工作的区域性、差异性和阶段性,坚持法治规律与国情、省情、市情和县情的创造性的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培养法治思维。

[1]刘志强.重温罗隆基的人权思想[J].南方周末,2014-10-22.

[2]人民日报评论员.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EB/OL].新华网,2014-10-28.

[3]人民日报评论员.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EB/OL].人民网,2015-2-9.

D630

A

2095-4379-(2015)33-0145-01

余秀娟(1982-),女,中共宿松县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律与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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