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犯罪工具痕迹利用率偏低原因及对策研讨

2015-02-06 14:39李子纲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
关键词:作案工具作案痕迹

李子纲

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河南 郑州450000

一、当前犯罪工具痕迹利用率偏低原因

(一)工具种类繁多,痕迹形态各异

工具种类繁多痕迹形态各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具品种、类别的多样性,除了以前的斧、锤、菜刀、匕首、钳、锯、钳、锤等工具之外,现在甚至还出现了一些专业的犯罪工具。每次新的专业犯罪工具的出现都会给破案造成一定的影响。第二,工具的品牌、型号越来越复杂。就简单的螺丝刀来举例,以前出现较多的是木柄中号螺丝刀,而现在五金商店销售的有几十甚至上百种。第三,工具的功能性变化的很快。以前工具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现在有许多结构复杂、功能丰富的复合工具。第四,犯罪工具种类繁多的同时也导致痕迹形态各异,这两方面的因素结合在一起为当前犯罪工具痕迹利用率偏低原因创造了先决条件。

(二)案犯就地取材、作案后销毁工具,致使无法根据痕迹认定作案工具

现在有一些犯罪的人在犯罪之前并没有很强的目的性和严密的计划,很多时候他们只是根据一些实际情况随机应变的进行犯罪行为,在这些犯罪情况中他们一般会选择就地取材,作案之后快速销毁工具,这种作案行为不仅使得工具很难寻找,即使有痕迹也难以准确的认定作案工具。

(三)现场勘察不细不全,工具痕迹提取有遗漏

犯罪现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无法保持其原始的最初的状态,有时候是罪犯故意破坏,有时候是人们强烈的好奇心,还有一些警察的无意造成的破坏。犯罪现场一旦被破坏,就会直接导致现场勘察不细不全、工具痕迹提取有遗漏。当然也有可能是提取痕迹的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强或者是工作的疏忽,但是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犯罪工具痕迹利用率偏低。

(四)检验鉴定工作难度大、检验手段单一落后

犯罪工具痕迹利用率的提高离不开检验鉴定工作和检验手段,它们是实现犯罪工具及痕迹的作用的必经之路,也是使其产生效力的重要方法,更是破案的重要环节[1]些是犯罪工具痕迹利用率的提高的重要障碍之一。

(五)侦察与技术人员缺乏相互配合

警察破案其实要多个部门协同合作、齐心协力的一起努力。除了需要他们共同为一个案件的侦破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之外,还需要他们之间进行精密无间的合作。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这个目标似乎是一个美好的愿景,侦查与技术人员之间的配合有些缺乏,甚至交流也十分少。

二、对当前犯罪工具痕迹利用率偏低对策探讨

(一)强化基础建设

基础建设是增强提高犯罪工具痕迹利用率的根基,只有把这一根基奠定的十分牢实,才能实现更好的“工具痕迹建设”的目标。所以,在提高犯罪工具痕迹利用率这一条漫漫长路之中,首先应该强化基础建设。

(二)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工具痕迹的作用

除了上述的物质基础建设之外,思想观念也需要一定的根基,这就要求切实转变工具痕迹的作用的思想观念。针对这一对策,警察部门可以采取在职培训的方法。一方面是加强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另一方面是对技术人员进行职业素养宣传,使其“在其位谋其职”,并尽力使其职趋近于完美。提高技术人员的道德品质与素养,建立先进的正确的思想观念[1]。不仅对技术人员自身来说是一件益事,对警察部门来说也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

(三)强化现场勘查、认真分析工具痕迹,抓好鉴定的各个环节

随着新形势下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警察部门应该积极的将这些先进的技术应用到现场勘查、认真分析工具痕迹以及鉴定环节之中,一方面,可以对新技术进行实践和检验,使其在实践的检验中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侦查破案的技术含量,增强破案人员的信心。

(四)强化整体作战意识

每个人都是社会中的小小一份子,需要与别人合作才能取得双赢,才能促进更大的发展。警察局各部门之间应该积极地树立团结合作的意识,侦破案件才是他们的终极目标,罪犯才是他们共同的敌人。

三、结语

总而言之,现阶段有关部门存在犯罪工具痕迹利用率偏低这一情况,深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工具种类繁多痕迹形态各异、侦察与技术人员缺乏相互配合、案犯就地取材、作案后销毁工具,致使无法根据痕迹认定作案工具、现场勘察不细不全,工具痕迹提取有遗漏、检验鉴定工作难度大、检验手段单一落后等几个方面。针对这一现实情况,笔者提出了一些对策,只要将这些对策切实的落实到破案过程中,相信在不久的未来这一情况就会慢慢地发生改变,直到最后发生质的变化。

[1]杨敏,彭颖.基于专家知识的工具痕迹系统构建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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