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措施

2015-02-06 14:39许黎君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内涵

许黎君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430000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同样具有着较高的地位,彰显着民事立法中的人性化理念,与我国传统美德相融合。但是纵观近年来民商法的实际应用情况可以看出,当前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需要结合时代发展的特点以及市场变化情况加以深入分析,从而得出相应对策。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首先,在语义说方面,结合诚实信用本身在民商法中的内容,可以大致表述为参与民事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应当恪守信用的要求;其二,在条款说方面,诚实信用的原则则是指导平等主体正确地进行民事活动,并授予司法人员自由裁量的权利,以填补法律规定上的空白;其三,在双重功能说方面,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意识和法律法规的有效结合,能够从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产生双重管理、约束的效果,使管理条例能够更加具有人性化,在管理活动当中能够更加灵活弹性;其四,在立法者的意志说方面,则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能够维护民事案件当中主体人的个人利益,保证民商活动的顺利开展[1]。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主要表现在情事变更原则、扩张合同的原则以及承诺要约的原则等方面。

二、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不足之处

(一)没有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当前很多领域都对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分析,但是彼此之前观点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民商法中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定义并没有加以清晰的说明,这也就使得在发生一些问题之后,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频频发生[2]。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在任何公民参加的社会活动当中不能出现欺诈行为或者是违法的行为,但是这一法律规定还具有一定的法律调节功能及道德调节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内涵不清晰也造成了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难以真正发挥其效果的作用。

(二)相较于其他原则比较落后

诚实信用原则在某些方面所彰显的价值较高,例如诚实信用原则被要求成为最高行为准则,但是在实际的民商实务当中,债券法以及物权法等均具有较为完善的原则体系。诚实信用原则却没有明确的规章和基本体系,仍处于“形式化”的状态,需要结合市场发展的条件以及诚实守信的具体规章制度,构建完善的保障体系,全面彰显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实施价值[3]。

(三)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

纵观我国的民商法,当中许多条例中都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实施中的基础性原则,但是却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加以严格保障。在这种问题影响下,会对实施过程产生不少的影响,其存在一定的漏洞更使一些不法分子存在可乘之机,而缺乏综合、严格的约束和管理效果甚至会造成市场的混乱[4]。比如当前市场中所普遍存在的“臭脚米粉”、“瘦肉精火腿”等等,这些问题彰显着当前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不足之处,没有真正使百姓感受到放心和安全,长此以往必定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三、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措施

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可以通过明确界定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提升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视程度以及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等策略来逐渐完善。

(一)明确界定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法律概念作为法律的基本构成要素,对于司法实践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模糊的概念无法帮助法官界定某种具体的行为是否违法。

新时期背景下,需要结合市场发展的环境,明确规定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涵以及适用范围等等,使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能够真正发挥其价值和约束效果,统一各个学术界之间的定义误差,改变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内涵混乱的问题。

(二)提升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视程度

诚实守信一直都是我国优秀的传统美德,古有“韩信守信”,今有感动中国十大人物孙东林、孙水林以及“诚信老爹”等等。诚实守信是社会中所必不可少的精神,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不仅需要加强对债券法、物权法等相关内容的重视程度,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视程度,应将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置于首位,通过法律法规和道德体系共同约束人的行为。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第一序位基本原则应放在其他基本原则之前,成为名副其实的私法领域的最高行为准则,赋予其应有的地位,让人们知道一切民事活动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而降低市场中各类不良行为的出现,保证市场管理的秩序。

(三)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能够保证人人遵循诚实,人人具备诚信意识,进而降低各类不良事件的发生几率。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通过提升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视程度,强化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力以及市场主体的信用构建等方式具体开展。

首先,在社会信息体系的重视程度方面,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社会信息体系构建的重视程度,通过多种方式全面管理失信行为,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最大限度的完善社会信息体系,改善以往的市场发展环境当中,市场经济混乱的问题,提升市场的总体信誉度。

其次,在强化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力方面,当前我国有许多的法律法规中都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覆盖面非常广,同时诚实信用原则难以实际被量化测量,也会存在理解的差异性。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监管和检查力度,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具有足够的执行力,对于存在违法、违规或者不注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要加以严惩并警告,记录在黑名单当中,通过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类不良行为的发生几率。

最后,在市场主体的信用构建方面,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深入渗透在我们生活当中的每一个细节当中。信用构建不是一朝一夕便能够完善的,信用的构建需要市场、个人以及政府部门等多方的努力。市场主体的信用构建能够将多方的力量汇集到一起,使市场能够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管理,个人能够约束好自己的行为,真正严于律己,不做违法违规的事情。政府部门能够严格监督,加强综合管理。多方的努力能够汇集成为良好的市场管理模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同时,在市场主体信用构建的过程当中,还需要加强对各方人员的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指导,通过多种方式增强每一位参与人员的法律相关知识掌握程度,明确了解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人员会给与什么样的处罚,使市场主体更深刻地认识到加强信用建设的价值。在这种背景下,市场主体能够具有较高的自身行为约束意识,按照法律法规行事,构建出优质的信用体系。这样才能够使企业得到长远的发展,具备较高的社会信用度,真正展现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价值。

四、结语

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发展中所必不可少的元素,针对于当前民商法中所存在的并没有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相较于其他原则比较落后以及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明确界定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提升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视程度以及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等策略来逐渐完善,构建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1]邵文娟.试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3,12:13 -14.

[2]袁媛.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研究[J].决策探索(下半月),2015,09:46.

[3]马智慧.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研究[J].才智,2015,03:254.

[4]葛晨毅.市场经济体系下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4,08: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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