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审前调查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研究

2015-02-06 14:39杜领娟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
关键词:被告人矫正司法

杜领娟

河北省深泽县委党校,河北 深泽052500

审前调查制度是指在判决前,由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或罪犯的居所情况、一贯表现、犯罪背景等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评估,形成调查与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裁决是否对被调查人适用社区矫正的一种制度。开展审前调查,不仅为人民法院全面、客观、公正裁判提供了重要参考,而且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多种原因,这项制度也存在诸多的问题与不足,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审前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调查人员配备不足

一个调查评估做实到位,不但要与本人见面、谈话,还要走访被调查对象家庭、邻居、单位、派出所以及所在村委会。目前,这项工作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承担,他们不但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集中教育、公益劳动、走访等工作,还担负着司法所的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多项工作职能,工作面广、量大。我县8个乡镇司法所其中6个为一人所,只有两个司法所有两名工作人员,他们要应付每月8人次左右的审前调查,很难做到位,导致有的调查报告只是千篇一律,大同小异,质量就更谈不上了。

(二)调查内容粗旷空洞

人民法院的委托调查函中,就被告人来讲,家庭背景、性格特征、生活背景、自我认识、帮教条件等方面均未明确,加之在调查实施过程中,由于调查人力的不足,有些调查人员为减轻工作量,往往敷衍了事,这就容易导致调查内容失真不全,比如:被告人的个性特点,不是从表面调查就能获得的,更多的是隐藏在深处;对犯罪的认识,不少的被告人(特别是交通肇事犯)认为是倒霉,没有从本质上认识到犯罪的危害;帮教条件上,不少被告人的家庭及监护人没有帮教能力,明显缺乏家庭帮教的条件。这些调查内容的缺失,严重影响调查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

(三)调查时间仓促

我们县的现状是司法局与人民法院共同商定,司法局在接到法院委托调查函及起诉书之日起,由司法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罪犯的审前调查工作,形成社区矫正意见报告提交法庭。实际操作中,有时法院给司法所实施审前调查的时间不够,根本来不及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细致的调查,这就造成很多调查工作仅是对罪犯的个人情况进行大致了解,匆匆走过场,调查范围相对有限,调查意见内容存在偏差或缺乏真实性。

二、做好审前调查工作的对策

审前调查是判定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重要依据,有利于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何进一步规范开展审前调查工作,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依据,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在立法上确立审前调查制度

《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适用前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将该项制度纳入法律规定,用法律形式规定该制度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启动程序、调查主体、法律效力、文书格式等,使调查评估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使该制度更具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使非监禁刑的执行更加严肃、权威。

(二)扩大审前调查的社会宣传

要通过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工作,让他们知道依法配合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打消群众对调查工作的顾虑,自觉地向调查工作人员反映被调查对象的真实情况,使审前调查客观真实,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准确量刑,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科学矫正提供积极的依据。

(三)完善审前调查方式、方法

审前调查具有行政性,调查评估人员、方式等都要符合行政法规。例如,建立社区矫正回避制度,调查人员必须是行政人员,人数不少于两人,调查评估结论经行政审核等,还要注意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告人的隐私,减少和防止被告人或监护人的对立情绪的产生。以基层组织机构为主要渠道,在一定范围内展开调查,避免大张旗鼓,全力控制社会负面因素对被告人今后工作生活造成的影响。对调查收集的情况必须经集体研究形成结论性意见,对影响较大的,可以征询专家意见或组织社区居民召开听证会,以最大可能防止徇私舞弊现象的产生。

(四)加强调查评估人员的培训工作

调查评估人员不但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因此要对调查评估人员实行先培训再上岗,以良好的专业素养取得被调查人员配合,使得出的调查意见和评鉴意见既符合实际又符合法律规定。

审前调查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做好这项工作能有力地提高社区矫正的工作成效,因此,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克服重重困难,切实做好审前调查工作。

[1][美]桑普森,劳布.犯罪之形成——人生道路及其转折点[M].汪明亮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李光勇.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风险评估与预防——基于上海市三个区的问卷调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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