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2015-02-06 14:39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
关键词:保护法民法个人信息

付 琳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150080

一、引言

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信息全球化的时代,但是这把双刃剑在带给我们方便,快捷的时候,也同样威胁着我们的信息安全。各种信息泄露,侵害公民信息权利的事件屡见不鲜。这些频发的侵权事件尤其显现出信息的脆弱性,所以维护公民的信息安全成为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是民法中对公民的人身权利的明确界定的只有人格权和身份权,而人格权中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尊严权,信用权等权利也没有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明确的法律条文。所以,加强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迫在眉睫。

二、个人信息及个人信息权的含义

(一)民法中的个人信息的含义

个人信息是指一切与个人有关的信息,从广义方面来讲,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等都属于个人信息;而从狭义的信息来讲一个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血型、身高、人种,地址、职业、学位、生日、户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医疗信息、指纹等有关人的各类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这些信息涵盖了一个人的生理、心理、个体、社会、经济状况、文化背景、家庭背景等各个方面内容。换句话说,个人信息是指只属于个人,涉及到个人人身、财产,隐私等与之相关的有价值的信息。

(二)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权是指公民依法对其个人的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制并防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其权利内容包括信息保密权,信息查询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锁权,信息报酬请求权等。

三、我国现行民法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及其形成的原因

(一)我国现行民法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

目前,在我国各项法律法规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提出明确规定的本来就为数不多,在民法中更是少之又少,而且大多数都是通过“隐私权”,“尊严权”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权利对侵权行为进行侵权责任界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不受侵犯,禁止任何人使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我国法律母法中率先提出的关于针对公民的权利。在《宪法》的基础上,其他的法律才慢慢提出针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的法律。如我国《民法通则》的第一百条这样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的同意,不得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还有,第一百零一条也有这样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此外,在《民事诉讼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对个人,妇女,及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但这些规定基本上都是一些原则性法律条例,具体操作起来却缺乏操作性和实际的操规则。

(二)我国民法个人信息保护不完善的原因

根据我国的民法,在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条文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后,得出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缺陷如下原因:首先、在传统民法中对个人信息这一法律术语的含义界定模糊:现行民法中没有对个人信息权给出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了个人信息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没有得到确定,侵权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会导致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得不到得不到以相应法律法规为基础的法律援助。其次,审判过程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审判混乱:在审判个人信息权这类案件时,缺乏侵权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支撑,许多的法律条款就只是规定了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却没有对违背该义务所要承担后果进行明确的规定。最后、社会大众缺乏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认识,他们的维权意识也很薄弱:保护个人信息这样的观念,在我国法律中都是近几年才提出来的,个人对这类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这就导致了在较长时间内社会大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乏正确认识,更没有想过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维权。

四、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方法

对于我国民法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缺陷这个问题,可以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首先,要扩宽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对各方面可能造成个人信息侵权的情况进行明确的界定,并细化个人信息权利。比如,网络上的个人信息泄密,某些不良商家将自己会员的信息卖出以换取个人利益这样的行为,都应该规定该种侵权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做到在执法时有法可依。其次,明确个人信息收集的用途及信息发生泄密时收集方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信息收集要做到适度,保密,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存储与流动的安全性,避免发生信息泄密和不当使用。最后,严格执法,对侵权的行为不姑息不放纵。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只有这样不断的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信息,维护公民的权利。

五、结语

总之,民法中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完善,于国家和个人而言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这不仅能够在面对信息泄露侵权行为时,降低执法机关的执法难度,还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信息,维护公民的权利,构建安全,和谐,法治社会。

[1]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猜你喜欢
保护法民法个人信息
我国将加快制定耕地保护法
如何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法时代”
未成年人保护法 大幅修订亮点多
警惕个人信息泄露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评释
聚众淫乱罪的保护法益及处罚限定
论习惯作为民法法源——对《民法总则》第10条的反思
民法总则立法的若干问题
胎儿权益的民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