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旅游民事法律关系的思考

2015-02-06 14:39秦博文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
关键词:民事法律邮轮旅行社

秦博文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 201306

邮轮旅游民事法律关系的思考

秦博文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1306

邮轮旅游主要涉及三组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旅行社与邮轮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以及游客与邮轮公司之间兼具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与旅游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文章同时分析了旅行社及邮轮公司在我国境外旅游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法律地位,以及旅游服务合同和运输合同之间的关系。

邮轮旅游;邮轮公司;旅行社;游客

邮轮主要是指专门用于旅游休闲度假的豪华船舶。近年来邮轮旅游在中国飞速发展,①邮轮旅游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问题逐渐凸显。由于我国在此问题上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加上《旅行社条例》和相关政策对外资旅游经营者的限制,邮轮旅游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关系并不清晰。笔者以经营邮轮业务的上海某旅行社网站上公布的合同内容及各著名邮轮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合同为范本,具体分析这三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邮轮旅游中,游客必须向具有经营境外旅游资质的旅行社购买船票,旅行社向游客提供包括岸上观光、销售船票、领队、代办签证等旅游服务,两者之间成立旅游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在旅行社向游客提供的行前须知、出行说明、登船指南等材料上,或者相应的网站上。

二、游客与邮轮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游客与邮轮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游客与邮轮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最为复杂。前已述及,游客在与旅行社达成旅游服务合同并接受邮轮公司的“承运条款”时,便与邮轮公司之间成立了合同关系。两个合同系同时订立。虽然大多数情况下,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时未必会仔细查看所附的“承运条款”,但旅行社可以通过提示等方式告知游客,游客不能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不承认其与邮轮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虽然邮轮公司并未直接与游客签订合同,也没有直接向其出售船票,但是这并不妨碍游客与邮轮公司成立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关系的认定并不直接违反行政管理意义上的旅游特许经营。②两者之间的合同关系的只是成立时间与游客和旅行社之间合同关系的成立时间重叠了。

(二)邮轮公司既是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也是旅游经营者

关于邮轮公司与游客之间的合同性质,笔者认为应当以两者之间的合同内容为依据。根据各大邮轮公司提供的“承运条款”的具体内容来看,③条款内容不仅包括海上旅客运输的承运人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等内容,还包括旅行证件、旅客健康状况是否适宜旅行、医疗、旅游套餐独立承包人、岸上观光等内容。

一方面,邮轮公司向不特定的公众提供国际海上旅客运输服务,显然具备运输承运人的特征。尽管《海商法》规定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将旅客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但笔者认为这里应该包括始发港和目的港是同一港口的情况。也有观点认为邮轮旅游途中的每一运输航程都可视为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符合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定义。此外,邮轮运送旅客及其行李实现海上位移,船票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两者之间成立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关系,邮轮公司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下的承运人。

另一方面,邮轮公司在于游客的合同中并不仅仅只有运输合同的内容。邮轮公司实际向游客提供了餐饮、住宿、观光、休闲等各种旅游休闲服务,两者之间并不仅仅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这么简单。根据《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的定义,只要是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都应被认定为旅游经营者。因此,笔者认为邮轮公司作为旅游经营者与游客之间也构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三、邮轮公司与旅行社之间的法律关系

邮轮公司与旅行社之间一般会以合同约定由旅行社代理邮轮公司向旅客销售船票,邮轮公司根据旅行社的销售情况向其支付佣金。旅行社是邮轮公司的船票销售代理人,他们之间构成委托代理合同关系。

随着我国邮轮经济的日益发展,可以预见将来越来越多的旅客会通过邮轮的方式旅游。与此同时,各类邮轮相关的民事纠纷也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笔者认为,这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旅游服务合同中的相关定义,厘清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我国的邮轮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注 释]

①<2014中国邮轮发展报告>指出中国邮轮产业已进入飞速迅猛发展阶段,全球邮轮巨鳄纷纷抢占中国市场.根据“中交协邮轮游艇分会”2014年的统计,2014年中国大陆邮轮运营466航次,增长14.78%,其中母港航次366个,增长9.3%,访问港航次100个,增长40.8%;出入境邮轮旅客172.34万人次(86.17万人),增长43.36%.

②方懿.邮轮旅游民事法律关系初探[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3 (2):44.

③如皇家加勒比邮轮公司的<乘客票据合同>[EB/OL].http://pages.ctrip.com/tour/pdf3/20131218a.pdf.

D922.294;D923文献标识码:A

:2095-4379-(2015)33-0249-01

秦博文(1993-),男,汉族,江苏东台人,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海商法。

猜你喜欢
民事法律邮轮旅行社
大型邮轮建造中的消防安全风险及对策
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转换与解释、补正、确认和部分无效的关系
出国游走错机场 旅行社依法担责
旅行社人才开发机制探讨
安发 豪华邮轮梦想启程
网络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的可行性研究
论民事法律人的培养
意大利邮轮触礁酿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