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学生兼职中的权益受损问题

2015-02-06 14:39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
关键词:中介机构维权权益

姜 姗

辽宁师范大学,辽宁 大连116000

一、大学生兼职现象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形势严峻。为了锻炼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的适应社会,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已成风气。这既是自我独立的探索,也是减轻家里负担的做法。这种现象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但是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受教育群体,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权利义务的争议,学生就会处于不利地位。

经过问卷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大部分会遇到以下几点问题:

(一)兼职信息泛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网络也越来越发达,获取兼职信息的渠道有很多,比如招聘网站上会有专门的兼职平台、有的网络群组会组织发布一些兼职信息、甚至学校角落里张贴的传单上也会有招收兼职人员的广告,有些则是朋友之间相互介绍。

(二)中介机构收费太高

现如今是信息时代,消息传达便利,大学生可以轻而易举获得兼职信息,这就给中介机构带来了便利。用人单位一般会通过中介机构发布招聘兼职人员的信息,而大学生想找兼职工作,大部分是通过中介机构。这就给了中介机构趁虚而入的机会,他们会从中收取不菲的中介费用。

(三)没有获得相应的酬劳

很多大学生表示,他们的兼职大部分会因为酬劳问题与中介机构发生冲突或者拿不到相应的报酬,不了了之。并且很多大学生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淡薄,认为兼职的时间短就可以不签订合同,这就使大学生没有了法律的保障。从而不能用法律武器解决酬劳的问题。

二、阻碍大学生兼职权益实现的因素

(一)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的保护

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影响,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法的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使人们更加重视法律存在的意义。然而,法律也具有局限性。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法律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也是有限度的[1]。据了解,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保护大学生兼职现象的法律条文或者规定,按照目前国家劳动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即从事兼职的在校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并不是全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必与其签订《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合同,也不必为其购买社保。2007年6月26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事实上,大学生的兼职大多数都未经学校的批准,基本上都属于私自在校外打工的情形。这就意味着这部分学生的权益不受到该《办法》的保护。没有具体法律条文的保护,大学生的兼职权益就不能完全实现[2]。

(二)兼职制度不规范

实现法的规范作用的前提是法律的颁布,由于目前我国针对兼职制度还没有完整的法律规定,法律就无法在这方面实现它的规范作用。大学生群体的基数庞大,大学生中兼职的人数也不断扩大,这使用人单位找到了廉价劳动力。在兼职制度中,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一种临时的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兼职劳动关系。兼职关系虽然是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建立的,但是兼职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大学生的劳动力就必须交由用人单位支配。由于劳动力和劳动者是不可分割的关系,用人单位成为劳动力的支配者,自然而然也就成为了大学生劳动者的管理者。这使得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也导致了兼职制度的不合理化[3]。

(三)大学生维权观念不够完善

通过调查问卷研究发现,在兼职过程中,当权益受到侵害时,69%的大学生通过与雇主交谈协商解决的办法,而只有12.7%的大学生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甚至还有剩下一部分同学选择不了了之。这意味着,大学生的维权观念还不够完善。

三、结语

通过调查问卷研究发现,在兼职过程中,当权益受到侵害时,69%的大学生通过与雇主交谈协商解决的办法,而只有12.7%的大学生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甚至还有剩下一部分同学选择不了了之。这意味着,大学生的维权观念还不够完善。虽然客观上,可以通过学校协助大学生维权,或者设立维权资金等方式,鼓励法律相关学生加入维权组织,但如果大学生主观上没有维权意识,那么就不能做到真正维权[4]。马克思主义指导我们意识具有主观能动作用,也就是说正确的思维可以引导人们做出正确的判断。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有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有助于社会形成正确的兼职风气。通过提高大学生的维权观念来保障他们在兼职中的主动地位,把握主动权。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兼职制度的合理化,进而促使法律对大学生兼职这方面问题的保护。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张素君.大学生兼职权益问题保障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2.6.

[3]黄好.浅谈大学生兼职适用劳动法[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2.9.

[4]江晶.论大学生兼职的权益保护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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