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排污权交易的法律构建

2015-02-06 14:39王家琪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
关键词:排污权环境质量环境保护

王家琪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110034

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始终是一对共同存在、共同博弈的话题。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曾经付出了环境污染的巨大代价,我国也曾经历过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速的发展阶段。随着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如何更加有效地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值得我们深入分析和研究。

一、排污权交易的概念及主要优势

(一)排污权交易的概念

所谓的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环境质量的前提之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排污权),并允许进行类似商品的买卖或交易行为。排污权交易的基本原则是遵循总量控制,即在确保一个地区总体污染物排放量不变的前提下,假定本地区所有企业都具有排放工业生产污染物的平等权利,并且将可排放污染物总量向各个企业进行分配。当某个企业的排污量进行了相应削减后,可将自身剩余的污染物排放量通过商品交易的形式卖与治理污染成本过高的企业。此类交易的结果就是污染治理由治理成本最小的企业来进行,而本地区总体的污染物排放量则保持不变。

在欧美等西方国家,排污权交易活动的发展起步时间较早。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概念,并率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这项探索取得了巨大成功,并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体现出了排污权交易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及保护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应有作用。时至今日,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已经具备了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包括银行政策、泡泡政策、抵消政策等等。

(二)排污权交易的主要优势

从欧美等已经建立起排污权交易法律体系的国家发展实践来看,其主要优势是非常明显的:

一是排污权交易有助于切实维护环境质量。在传统的环境治理模式中,收取排污费一直是政府采取的环境保护及排污代偿措施。这种措施带有极强的被动性,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惩戒的功能,但是很多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还是会不惜缴纳排污费及罚款等方式来破坏环境。此外,由政府收取的排污费及罚款在改善环境方面的作用也比较有限。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可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实现了预先控制,以便于满足本地区环境保护的需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政府实现了环境保护管理职能,也能够切实保障本地区环境质量。

二是有利于企业降低排污成本。排污成本是现代企业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将排污总量进行事前控制,排污治理成本较低的企业将会面临着治理污染费用低于购买排污权费用的形势,而排污治理成本较高的企业则会面临购买排污权成本低于污染治理的形势,通过实施排污权交易,由低治理成本企业将排污权卖给高治理成本企业,实现了企业污染治理成本的最小化。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制度规定不系统

当前,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理学基础。但是从现阶段我国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建设层面进行分析,相关的一些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散见于《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等法律法规之中,缺乏系统性,其法律效力也势必会受到严重影响。

(二)对于排污权的合法性确认不明确

建立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前提是必须要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企业具有合法的排污权。但是从现阶段我国立法情况来看,对于企业排污的合法性规定并不明确,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污染排放的惩戒性趋势。企业的污染排放就变成了“不合法”性的行为,交易权的确立更是无从谈起。

三、对建立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建议

笔者认为,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体系,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一)完善现有法律制度

当前,建立和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当务之急是对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进行进一步完善,重点是修订《环境保护法》。在修订《环境保护法》的过程中,应当将企业的排污权加以明确,确定其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将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推进环境保护的新举措。

(二)明确排污权交易的法律流程

排污权交易流程应当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美国的相关经验,政府首先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总体的环境质量目标,据此推算出可排放的污染物最大量,并根据本地区排污企业数量将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分解。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可以在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易及留存,确保在污染排放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实现排污权的有效转移和接续。

(三)明确监督及处罚措施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将企业排污权交易作为企业成本控制的途径,而非盈利的手段。对企业擅自出售、伪造、变造排污交易权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明确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实现排污权交易运行管理的公开、高效。

[1]谢晓琳.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构建[J].求索,2005(3).

猜你喜欢
排污权环境质量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为了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河北省廊坊市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总量控制原则下排污权有效配置的实施
基于环境保护的城市污水处理
环境初始排污权核算方法比较
湘乡市:努力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维护群众权益,改善环境质量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环境质量
平湖全面完成关停电镀企业排污权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