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为轴实现法学专业转型发展探析——以宜春学院为例

2015-02-06 14:39邹建辉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
关键词:司法考试法学专业转型发展

司考为轴实现法学专业转型发展探析——以宜春学院为例

邹建辉

宜春学院政法学院,江西宜春336000

摘要:宜春学院是坐落于赣西的一所综合性地方高校,该校法学专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师资力量、办学规模、就业质量等方面都得到较大发展。适应法学教育改革的需要,法学专业进入了转型发展的关键转折时期。我们将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定位为培养应用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并确定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专业建设改革方向和转型模式。司考是法律职业的准入门槛,同时强调实务性、实用性,是我校法学专业转型发展的的重要参考坐标,以此为轴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机制,对于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法学专业;转型发展;司法考试

中图分类号:D90-4;C964.2

作者简介:邹建辉,宜春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

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面临的的压力和问题

(一)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定位模糊

在制定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过程中,类似宜春学院这样的地方高校缺乏挑战的勇气和决心,在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上基本处于裹挟前行的被动状态,移植模仿痕迹较重,始终难以摆脱“千校一面”的讥评。研究型、实用型、应用型都想要,内需型、涉外型哪个也不想丢,患得患失,结果是方向不明,思路不清,步伐凌乱。

(二)教学方法改革缺乏动力和全局组织

由于指导思想的滞后,在教学方式手段的改革创新上没有形成压力和动力,教师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起来,在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讨的风气等方面活力不够,缺乏组织和指导,没有形成目标明确、路径清晰、协作高效、成果显著的教学改革局面。

(三)课程设置没有很好因应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整

我们在专业发展过程中进行了多次的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调整了人才培养目标,对课程设置也做了一些调整。但这些调整基本还是停留在小修改大保留的层面,比如对于专业核心课程不可能也缺乏意愿突破教育部的规定,加上通识教育课挤占了较大的空间,使得课程设置只能在其他选修课上辗转腾挪,不可能在破局基础上重新构建和布局。

(四)实践教学还未能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

在实践教学资源的开掘、培育、巩固发展,实践教学师资的培育培训,实践教学机制的完善,实践教学的相应配套管理措施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使实践教学效果不够彰显,师生开展、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受挫,畏难情绪较浓,观望态度普遍。

(五)人才引进指导思想存在内在的悖谬冲突

按照专业定位,是培养适应基层法律事务需要的实用型应用型人才,关键要把实用和基层4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应当把具有法律事务丰富经验、具备相应法律知识素养的人作为人才引进重点优先考虑。实际上我们眼光只盯着高学历的法学博士,引进的博士大多没有实践经验,不完全适应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要求如果没有实务工作经验,与法学专业的定位要求是存在龃龉的。

(六)指导思想上的自我禁锢是转型发展的最大障碍

思想观念墨守成规,意识保守,不是在要不要转型这个问题上存在障碍,而是在转型战略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制度安排、利益格局调整、利弊权衡的具体做法时,该放的是否肯放,该给的是否愿给,该破的敢不敢破,这些方面做的不到位。比如,基层工作基本不用外语,我们无力大幅压缩外语教学规模,也没有积极谋求改变等等问题。实际表现是因循观望,裹足不前。

二、转型发展为法学专业改革提供了契机

(一)办学思想得到解放

国务院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为学校确立转型发展提供了指引,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从本校实际出发。为此我们做出了坚决实现转型发展的决策,在指导思想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二)部分变革已经取得成效

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明确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明确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放弃好高骛远脱离实际的专业定位描述,把拼综合实力转化为拼特点特色。

课程设置上兼顾专业性和复合性。在课程设置上加入了更多相邻学科的课程,如经济学、会计学、言语交际学等课程的增设。

依托新的平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校法学专业近年来先后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法律之星”大学生技能竞赛,“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等人才培养项目,有民法学、刑法学、合同法学省级校级精品课程,建立了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20个实践教学基地。

(三)期待系统完善的全方位改革的推进

虽然前期的转型尝试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不够系统和完整,缺乏一个全局统筹和长远规划。为此,我们设想围绕国家司法考试,为我校法学专业量身打造新的发展模式。

三、构建以司考为轴推动转型发展的新模式

(一)司考考试时间的调整给法学教学带来机遇与挑战

第一,司考时间的变化给正常教学安排造成了冲击,教学计划必须随之作出调整。第二,司考内容的实用性对教学内容提出了新要求。第三,司考通过率成为应用型学校必须正视的评价指标。第四,毕业生除少数进入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外,基本就业都在实务部门。是否通过司考是基本条件。基于此,应大胆尝试以司考为轴心,构建新的课程体系,推广、引进新的教学方法,丰富以司考为目标的教学手段,构建新的教学管理和运行体制,强化对学生的疏导和引领以适应这种新变化。

(二)将司法考试通过率纳入考核指标加大权重

将司考通过率纳入指标体系使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既易于量化,又有实质内容支持。对于司考通过率,地方高校没有资格和资本保持高冷态度。要实现向应用型、复合型基层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转型,就不能把教学服务司考、注重司考通过率看作自我贬低身价的表现,而应认识到这恰恰符合学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际,对接了社会需求,与中学高考录取率有异曲同工之妙,是非常务实的选择。

(三)以司考为目标调整课程设置

重新设计课程体系服务司考。课程体系多年来难有根本性突破,症结在于缺乏新思路,没有找到替代的设计和理由,司考为此提供了机遇。司考以国内法为主、以实用性法律学科为主、以分析和解决具体法律问题为主的特点决定了课程设置应该与之匹配和协调。基础理论性的课程要少而精,刑法民法等专业课程要突出,在学时、师资等方面要大力倾斜,强化配置。可以设立针对司考的应试类课程。加强与专业司考教育机构的合作,尽量做到资源共享。司考不考外语,应考虑将外语作为选修课以兼顾部分同学的需要。

(四)教材教法突出司考特点

现在选用的教材是通识教材,全国的法学专业都大同小异,较少兼顾司考的特殊需要,应该围绕司考选订教材,条件具备争取自编教材。在教学方法上,突出司考强调考生实际理解和运用能力考核的特点,紧密联系司法实际,教学上牢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这一基调,把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作为常规教学手段,注重学生法律适用能力的提高。

(五)建设适应司考需要的高质量师资队伍

双师型教师比例要达到80%以上。除少数学术性教师外,其他教师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并在司法实务部门兼职,以此促进在编教师积极转型;积极引进校外名师,增加校外教学研讨交流活动,教师要做到能够及时掌握和预测司考信息和司考动态。

(六)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功能为学生能力提高服务

实践教学担负着培育、强化学生法律操作技能的重任,也是学生今后从事法律工作的预演。为达到预期目的,应当一方面提高实践教学的管理水平,不流于形式,实践环节实现在校期间的全程覆盖,加强规划和管理调度。一方面认真设计实践教学方案,加深学生对所学法学知识的理解,与课堂教学相得益彰。此外要加强实践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扩展实践教学资源。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关于法学教育改革的四点建议[J].中国大学教学,2010(11).

[2]张晓红.中国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现状及改革思路[J].教育与职业,2011(27).

[3]甄增水.法学专业教育模式转型之探[J].北京教育高教版,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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