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事立法的编撰的历史探究中国的法文化

2015-02-06 14:39王晓明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
关键词:民法民法典

从民事立法的编撰的历史探究中国的法文化

王晓明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语言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摘要:拥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国,绝大多数时间都处在封建社会之中,法文化的发展也深深地刻下了历史的烙印,自然而然刑罚就成为维护封建王朝的工具,规范老百姓之间关系的准则,因而很早中国就建立了一整套刑法体系,于此相比,由于各种原因规范老百姓民事权利的民法的产生与发展就比较滞后,本文主要从清朝末期《大清律民法典》,到现代我国《民法典》的产生和发展的角度,探究中国民法的法文化的脉络。

关键词:民法典;民法;法文化

中图分类号:D923

作者简介:王晓明(1970-),男,吉林长春人,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语言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日文化比较。

一、清王朝以前的民法状況

中国民法的法典化始于清王朝(1636年-1911年)末期的“法制改革”运动。清王朝以前的封建王朝虽然有完备的刑法法典(合理性和严密性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没有独立的民法法典,只是将民法规范的一部分“户籍,婚姻,债务,赔偿”编入到了刑法法典。总之,大多数的民法规范是不成文的法,习惯法,不能判明刑事处罚与民事责任的区别,欠缺体系性与明确性。

这样的不成文的民法体系不仅封建中国是这样,哪个封建国家都是一样的。可是究其原因,除了有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政治经济原因之外,还有封建中国独有的思想文化。

(一)政治理由

由于封建社会特有的独裁政治体制,一般要维持封建体制的政治根基,要运用刑法以及行政手段,需要压制各种社会关系,结果就忽视了个人的权利关系,阻碍了民法规范的生成和发展,没能形成成文法典。

特别是超越民族的霸权争夺的漫长封建社会的中国历史中,要支配其他民族以及维护独裁政权的安定,“以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就显得特别重要。

(二)经济理由

由于封建社会独有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制,封建体制致力于社会秩序的稳定(独裁体制的安定),对激活基于自由商品交换系统的市场经济体制并没有起到积极作用。反而市场经济的活跃会被认为是意味着民间经济财富积累,认为是危害独裁体制根基的要因。

特别是封建社会的中国“重农轻商”(重视农业,轻视工商业)的经济观念根深蒂固,统治者实施“以农立国”的国策,剥夺国民商品交换经济的意愿以保护统治,这也阻碍了成文民法法典的生成和发展。

二、清王朝末期的法制改革运动

(一)大清民律草案

清王朝末期,各列强入侵中国,封建独裁体制根基开始摇摇欲坠,这时终于开始了“法制改革”运动。当时清王朝为了一边抵御强烈的外压,一边维持封建体制,吸收了欧洲先进国家的近代法的精神,并旨在编纂去除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中国独自的法典。结果这个时期制作出了许多的成文法典。

就民法而言,1911年清王朝政府编纂公布了《大清民律草案》。次民法草案和同时期制定的其他成文法典几乎一样,都是参照先进各国的近代法制,并融合维持了中国独自的传统法制和文化。

可是,此草案因为同年爆发辛亥革命,清王朝政权坍塌,并没有得到公布和实施。即使如此也对以后的中国民事立法以及民法理论产生了巨大影响。

(二)中华民国民法典

清王朝覆灭后,中国经过不断的内战,于1928年成立了中华民国。中华民国的建国历史虽然短暂,并且建国后仍要苦心于列强各国的外交,民法法典的编纂工作一直没有中断。

1930年,中华民国政府经过三年的准备期间,以大清民律草案为基础,并添加近代法修正,制订了《中华民国民法典》。此民法典主要参考了日本的民法典,除此之外还广泛参考了德国、瑞士、苏维埃俄罗斯,泰国的民法典。现在,和中国本土分离的台湾(国民党政府)还在实施此民法典。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撰

1949年10月1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民党和共产党政治对立,世情混乱,社会主义体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最初的宪法(1954年)为基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始着手编纂社会主义民法典。一边借鉴了苏维埃俄罗斯的民法典一边探索中国独自的社会主义民法典。

1954年审议开始,经过2年,最初的民法典草案完成。可是,之后的立法工作由于紧接着的政治运动不得不中断。此后,1962年又开始第二次开展民法典的起草工作,1964年民法草案(试案稿)完成。此试案稿虽然全是反映社会主义理念的东西,但其立法还是被政治运动(有名的文化大革命)中断。

1979年到1982年,国内经济开始活跃,对外开放政策实施,第三次民法起草工作开始,前后已有了4各民法草案。可是,在这个时期,由于1982年以后的经济改革推进,

不断萌生新的问题,经济关系流动并不安定,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又不得不延期实行。

四、结语

现代中国还没有统一的民法大典。曾经一段时间内,清王朝末期“法制改革”,制定过效仿西欧近代资本主义民法体系的民法大典(中华民国民法)。

78年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之前,民法关系制度事实上是不存在的。改革开放后,伴随着导入市场需求,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备的民法制度呼声要求也日益增多,加快了民法整备的步伐。然而,在由过去的计划经济转向今日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转变期,如何整顿民法体制不仅关系到经济体制,更关系到政治体制以及社会全体。因此,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民法的完善,特别是民法典的制定的道路注定迂回曲折,但是靠中国人的才智一部让世界瞩目的社会主义民法典在不久的将来必将完成。

[注释]

①张其君.<中华五千年史>第四册3页.

②铃木贤.中国民事法律的继承[J].早稻田法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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