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继承法特留份制度的思考

2015-02-07 05:57赵蕾
法制博览 2015年14期
关键词:继承法继承人

对我国继承法特留份制度的思考

赵蕾

吉林省长春市信维公证处,吉林长春130061

摘要:我国在修订继承法时引入特留份制度,强制性的引导遗嘱人能够对社会以及亲属地进行协调,避免由于滥用遗嘱而违背公序良俗,从而能够对法律价值体系的整体均衡起到有效的维护作用。

关键词:继承法;特留份制度;继承人

中图分类号:D9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4-0209-02

作者简介:赵蕾(1978-),女,汉族,吉林长春人,研究生,吉林省长春市信维公证处,研究方向:法律(民法)。

基于公序良俗限定意思自治是特留份制度的特点,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的补正是意思自治是必留份制度的特点,这两种制度具有不能合一以及不能相互替代的特点。本文对法律体系中体现出特留份制度的重要作用以及具体设计等进行了分析和介绍,希望能够有效地推动我国继承法的不断完善。

一、特留份制度的重要作用

特留份制度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对特留份进行取消。在法律中使用特留份制度来保护被继承人的配偶和较近血亲的利益,适当的限制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1]。在继承法中设置制度的根本原因在于保护家庭亲属利益的客观要求,特留份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对遗嘱自由进行限制

虽然各国对于特留份的具体称谓、操作规则、享有者都有不同的规定,然而特留份制度的根本目的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保护法定继承血亲的权益,避免由于被继承人在处分遗嘱时对某人过于偏爱而造成其他亲密法定继承血亲的利益受损。因此,特留份制度能够对遗嘱的自由功能进行限制。遗嘱自由是财产所有人表达自由意志的一种方式,得到了法律的尊重。然而如果遗嘱自由过分发展,就会对需要遗嘱人抚养的家属的利益造成损害。这就需要对遗嘱自由进行限制,从而平衡需要扶养家属和社会、遗嘱人和家庭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对继承进行传递

一般情况下,各国对特留份权利的享有主体都进行了固定,也就是直系尊血亲中的父母、直系卑血亲以及配偶。这也体现了对社会、家庭和个人利益的均衡,对遗嘱自由违背法定继承核心理念的情况。因此,特留份的权力主体都属于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要依法定继承人顺序相同。就是特留份制度并没有对法定继承进行改变,而是保护被继承人的财产不外流。

(三)对遗产进行分配和调控

各国出于平衡力对象的考虑有着不同的特留份权利的范围和顺序,然而其都符合该国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特留份权利人主要是配偶和子女、父母。其本质在于对被继承人关系紧密的血缘亲属的利益进行保障,使其能够享有被继承人的一部分财产,而不至于因为遗嘱而失去继承权。通过特留份制度能够对遗产进行分配和调控,使特定继承人能够得到经济上的保障,无须寻求社会供养或他人抚养。

(四)保持价值

无论是通过债权还是继承权的形式来实现特留份,特留份权利人都可以取得一部分的遗产。为了避免在分割过程中遗产的实物价值受到损失,对遗产的经济功能造成损害,特留份制度规定可以金钱的方式代替,物分割,保持遗产的经济功能[2]。

二、继承法特留份制度的设计

主要有两类人可以享受必留份制度,第一位普通的法定继承人,其具有法律赋予的遗产继承权。只有当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法定继承人才能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二为特殊法律依据的人,也就是特留份权利人,其具有不可剥夺的必继份[3]。

(一)确定特留份份额

被继承人的财产全是特留份存在的基础,当其留有遗产时,要根据财产所有人的意志、被继承人生前的扶助义务和抚养义务、被继承人应该承担的道义责任确定享有的主体。特留份作为积极财产,对其数额的规定应该具备比例性或者弹性。根据与被继承人的亲密程度来确定特留份权利人的特留份享有比例,父母享有其应继份的三分之一,子女和配偶享有其应继份的二分之一。

(二)如何实现特留份权利

特留份应该作为集体财产,遗产债务不包括在特留份的范围内。特留份权利人可以在遗产继承时请求特留份,如果在遗嘱中没有做出相应的安排,则特留份权利人就有权从遗产中扣减出相应的份额。在实现特留份权利时视其是否与遗嘱发生冲突。如果二者没有冲突,应该按照相应的规则处理,如果二者存在冲突,要按照遗产继承规则处理遗嘱涉及的部分,在不影响遗物效能发挥的前提下处理特留份部分。

(三)特留份权利的丧失

特留份权利的丧失与放弃遗产权基本相同,也就是可以通过明示宣布放弃特留份权利。除此之外,如果其做出了就放弃这份权利性质的行为,也可以视为对特留份权力的自动放弃。对特留份权利进行放弃之后,就不得再次主张。

(四)特留份权力的恢复

与遗产继承权相比,特留份的恢复规则不应过于严苛。这是由于特留份权利应该受到更大的保护,如果因为法定

情形丧失,应该具有更加合理的途径来恢复特留份权利。本文认为,无论以何种情形丧失特留份权利,如果得到了被继承人的宽宥,均因不加任何附加条件地恢复特留份权利。

三、结语

在世界各国的遗产法中普遍实行特留份制度,特留份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对法定继承人的利益进行保护,对遗嘱人的遗嘱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对社会利益、家庭利益进行一定的协调,避免因为滥用遗嘱自由而造成的违背公序良俗的现象。

[参考文献]

[1]杜立聪.特留份制度初探[J].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2012(06).

[2]马睿丽.我国特留份制度构建范式的新思考[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04).

[3]王宇娣.构建我国的特留份制度[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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