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侦查队伍管理机制研究

2015-02-12 11:37刘坤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办案攻坚案件

刘坤

(菏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山东 菏泽 274000)

经济犯罪侦查队伍管理机制研究

刘坤

(菏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山东 菏泽 274000)

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时代背景下,经济犯罪侦查(以下简称“经侦”)部门要实现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目标,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经侦队伍管理机制。在解决重特大案件等重点任务方面,需要建立精兵攻坚机制,整合经侦系统和其他部门的优势资源,集中骨干力量,完善人员选拔、研讨会商、培育培养、组织保障等一系列流程。在提振队伍积极性、奖先惩后方面,需要有严密的科学评价机制对经侦民警的业务实绩作出科学评价。在强化责任意识、推进执法公平公正方面,通过建设全面监督机制加强对经侦受理、立案、侦查等执法环节全程监督管控,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管理机制

为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战略部署。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的指示精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聚焦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和建设法治公安等三个方面,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尽快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1]。

与此同时,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进程的加快,经济犯罪无论是发案数量还是涉案金额都在快速增长,犯罪类型进一步多样化,专业化、职业化、网络化等特点日益突出,经济犯罪形势日趋严峻,经济犯罪主流化趋势明显。但与日益严峻的经济犯罪形势相比,经侦警力的增加速度有限,因此需要从队伍管理机制入手,向队伍管理、人力资源整合要战斗力,通过建立和完善经侦队伍管理机制提升经侦部门打防经济犯罪的效率。在经侦队伍建设中,要注重建立和完善以下机制。

一、精兵攻坚机制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金融、税务、债券、商贸、法律、侦查等与经侦工作直接相关的专业技术方面的骨干专家和技术人才分布于不同地区的经侦部门和公安机关不同的警种、部门甚至不同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团体之中,因此在面对重特大案件定性及侦办或经侦专项课题研究、具体法律适用和核心情报技术等关键问题时,需要及时发动地区经侦系统内部骨干专家和其他警种、部门的专业技术能手,建立有相当数量、层次分明的精兵队伍,对经侦业务工作中遭遇的重特大案件、理论研究热点和运管机制等难题进行重点攻关,从重点突破出发,带动经侦工作整体的跨越式发展。

(一)精兵攻坚机制的必要性

1.经侦个案侦查主体与行为复杂,案件界定难

与传统类刑事犯罪不同,经济类违法犯罪与经

济形势发展和社会政策密切相关,涉及不同的经济领域、制度和环节,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及司法解释的相对滞后都导致对有些经济犯罪难以认定。以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例,在放宽注册资本条件、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等罪名的认定甚至存废即出现较大争议。此外,经济活动形式的日新月异也为侦查活动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带来较大困难。如2015年7月17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但是对其中新的衍生形态的认定和管理仍存在监管空白,案件定性、罪名认定和追诉标准难以把握,导致对一些犯罪活动的认定无法可依或者定性困难。

2.经济犯罪专业化趋势明显,侦查取证难

一是在侦查对象方面,不仅要参考刑事法律,也涉及财会、商贸、证券、金融等经济领域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往往有犯罪分子为对抗调查,聘请专业人员利用会计、审计行业的漏洞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牟取非法利益,要准确梳理出犯罪活动轨迹和对案件正确定性就需要借鉴参考不同领域专业人才的意见[2]。二是在侦查措施上不仅要依靠讯问询问、实地勘察、资金查控、实物取证和录音录像等传统侦查手段,也需要网络取证和技术侦查等新兴侦查手段,需要借助其他警种的专业技术力量。

3.经济犯罪侦查协作推进有待加强

经济犯罪涉及区域广泛、流动性强,因此在调查取证和侦查办案的过程中需要其他地区的经侦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侦查协作却不尽如人意,具体体现如下:一是在不同地区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协作中,有地区经侦部门囿于部门利益、地方保护思想和当地经济利益,对外地协查案件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对集群战役线索不及时签收和反馈,导致贻误战机、影响侦查成效。二是在与检法机关的协作中,不同部门需要参考法律规定、规范文件甚至内部会议纪要作为办案依据,对案件定性、证据规格的认识不尽一致,导致一些案件批捕难、起诉难。三是在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中,虽然各地经侦部门建立了与工商、税务、质检、烟草、药监等部门的会商、联席会议或者专业工作站机制,但是对达到立案标准的经济违法犯罪线索的通报移交并不畅通,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查询和资源共享仍存在壁垒。在经济犯罪侦查的内外协作方面仍存有相当的改进空间,可以通过精兵攻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来协调部门、地区之间的专业力量,加强协作配合。

(二)精兵攻坚机制的构成要素

1.规范的攻坚工作模式

应根据工作目标的不同,逐步建立起层次分明、自主和领导并行的攻坚制度。

(1)个案攻坚——以“专案组”为特征的大要案攻坚模式。近年来我国经济犯罪案件不仅在数量上显著增长,而且在案件复杂程度和社会影响方面也显著提升,由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和传销犯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经济犯罪发展为主流犯罪形式的趋势日益明显。面对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反响强烈、各级领导关切的经济犯罪案件,可以在立足于本地经侦部门的基础上,突破传统行政区划和地域管辖的限制,统筹协调全市、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的专家能手,整合优势人力资源,组织人员构成丰富、实战能力强的办案队伍。针对案件侦办过程中出现的焦点问题、“疑难杂症”,应组织侦查人员组成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件集体评议,并在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学者一同“会诊”,讨论案件定性及后续侦办措施。

(2)理论攻坚——以“课题组”为特征的基础理论研究模式。经济犯罪侦查涉及知识领域庞杂,虽然在多数情况下是通过侦查实践充实和丰富理论研究,但也需要经侦理论研究来引领和指导侦查实践,为类案侦查提供指导性意见。因此在精兵攻坚机制的构建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特约经侦研究员、调研专干和其他理论研究人员的骨干作用,带动组建具有引领作用的研究队伍。同时通过考核、奖励等形式充分调动一线办案民警的研究热情,开展对关系经侦工作长远发展的基础性、理论性、前瞻性课题研究,并结合工作联系点实行理论成果试点,以总结完善、实现理论升华,最终带动工作实践。

(3)技术攻坚——以“项目组”为特征的技术攻关模式。在传统的侦查手段之外,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还需要专业的技术手段和硬件基础设施。以经侦情报工作为例,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需要依托公安信息网的数据库,同时也要开辟新的情报数据来源进行专业分析。针对经侦调研技术、执法、情报

和金融、财税、商贸、证券期货领域关键难题、重点项目,可以在上级单位的领导和协调下组织专门项目组开展技术攻关。在项目组的管理方式上既可以采用平行式的工作模式,即不同项目组互相竞争,择优选择研究成果,也可以采用竞标式的工作模式,即在符合条件的单位中择优选择、重点扶持,向委托单位定期汇报攻关成果。

2.多层次的精兵队伍

(1)选拔挖掘系统内部骨干人才。从侦查实战和理论研究两个维度出发,归纳整合国家、省、地市级经侦破案能手人才。从侦查实战维度出发,以全国全省经侦人才库、优秀破案能手等人才资源为基础,打造经侦骨干人才集群队伍,着重选拔既懂法律与公安业务,又在金融、财税、审计、商贸等专业领域有丰富侦查经验的民警。从理论研究维度出发,发挥经侦特约研究员、专职研究人员的带动作用,对经侦业务的流程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充分整合。

(2)依托借鉴行政协作资源。在公安机关内部,依托区域警务合作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和经侦部门跨区域协作平台,吸纳情报、网监、技侦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大要案侦查,为侦查手段和方向建言献策。在公安系统之外,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制度、专业合作站建设为契机,发掘和引荐银监、工商、税务、证券、财政、审计、海关等行政执法单位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行家里手”,打造外部紧密协作型人力资源。

(3)聚集吸纳社会力量。除行政机关的人力资源之外,还需要面向科研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群体,在金融、财税、商贸、知识产权、计算机技术、法律等各专业领域招贤纳士作为外围社会攻坚力量。在有条件的行业和地区可以探索发展普通特情和专案特情等秘密力量,作为侦查攻坚的辅助力量。

(三)精兵攻坚机制的运行模式

1.研讨会商

经济犯罪线索繁杂、涉及单位地区众多且多关联有其他犯罪,重特大经济案件的初查、侦查会长达几个月甚至几年之久,因此可以选拔参与专案攻坚的侦查人员组建审理委员会,协调案件侦查进度、定调侦查方向,其他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成员作为外围精兵,为侦查办案提供专业咨询和智力支持,对于地域范围分布较远或者时间难以协调的成员,可以采用网络视频会议或者函信咨询的方式取得其专业意见。在理论攻坚和技术攻坚模式中,由课题组或项目组负责人分配任务并定期组织成员汇总工作进度、协调研究层次并向交办部门汇报。

2.培育培养

针对在精兵攻坚模式运行中暴露出的经侦业务、理论研究和专业技术方面的“短板”,以实战为导向组织开展专项技术培训,重点培训法律、金融、财会、情报等方面专业知识,打造省、市、县三级经侦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在培训的形式上务实、多样,利用专业院校或者社会组织培训基地代理培训,以及参考地区之间经侦工作的相似性进行联合培训等,并重视内部挖潜,选拔一批经侦内部教员进行自我培训。

3.组织保障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精兵攻坚机制的运行和完善离不开物质和制度基础。具体而言,一是提供硬件支持。积极争取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对精兵攻坚机制的重视和支持,为各类攻坚模式提供人力和经费保障。二是制度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级精兵人才库,根据工作任务的要求选用、组织和联系精兵成员,建立攻坚任务和日常工作考核评比的衔接机制。对在案情研判、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者给出决定性专业指导意见的精兵成员及时给予奖励。

二、科学考核评价机制

“学必求其心得,业必贵于专精”。宏伟蓝图的绘就需要集中相对有限的精力和资源于最紧要的任务之上。经侦部门要实现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运营秩序、保护经济发展的目的,就必须建立重点突出、操作规范、有机联系、有效运用的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集中力量投入重点工作,并设立合理的考核标准,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各级经侦部门和广大经侦民警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要积极优化考核评价方式,带动各地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动经侦工作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一)经侦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1.专项工作考核

为聚焦侦查力量、提升打防效能,全国公安机关及经侦部门近年来开展了多次专项打击行动,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亮剑”

专项行动、打击信用卡犯罪的专项行动和追捕在逃经济犯罪人员的“猎狐”行动等。经侦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围绕当下经侦重点工作,以在商贸、金融、涉税、涉卡等经侦主要业务领域以及追逃、法制审核等侦查程序等领域开展的专项行动为抓手,从犯罪打防成效、大要案件侦办、集群战役发起、技战法总结及宣传防范等方面制定考核目标和标准,提升工作效能。

2.基础工作考核

和专项行动的日益常态化相比,基础工作的相对薄弱成为制约经侦工作向更高层次跃升的关键因素:情报导侦推进力度和分析研判效能不大,情报信息来源渠道较少,网上作战能力有限,情报理念相对落后;派出所在线索摸排、预警防控等方面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经侦基础阵地和重点人员的管控比较薄弱;情报信息纵深性、关联性、实用性不强等[3]。所以要在执法监督、情报信息、信息调研等基础工作领域制定考核评估办法,重点考核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因地制宜地探索创新。

3.综合评议

除了督促完成经侦重点工作,监督考核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鼓励各地经侦民警积极主动地推动工作创新,因此在常规化的数据指标之外,对于各地经侦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战绩和打造的亮点,以及围绕经侦工作难点热点重点开展的有益探索创新应进行适当加分。以侦查技战法为例,近年来山东经侦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开发出“5+4+3”工作模式[4]、打击虚开发票犯罪的“碰、查、划、延”四字诀技战法、打击车险领域保险诈骗犯罪的“宫嘉鹏技战法”等一系列先进工作方法,提升了经济犯罪打防能力。与此同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执法过错和经侦民警出现违法违纪的情况,应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经侦考核评价机制的运行

1.设定考核任务

在考核任务的设定方面,要以当年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为主要依据,突出本级经侦部门工作重点,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经侦部门的功能特点划定目标任务。以经侦情报信息工作为例,部级经侦情报工作部门工作重点在于组织制定统一标准和规范、组建全国性经济犯罪情报搜集管理网,协调情报信息交流活动和对重点信息的收集、存储和查询;省市级经侦情报部门的工作重点在于制定本地区经济犯罪情报信息搜集规划、建立完善情报信息服务中心、收集串并本级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情报线索和组织辖区范围内情报搜集工作业务交流;县级经侦部门主要负责及时准确地录入办理案件数据,做好各类情报信息的增、删、改,并结合本地犯罪情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旅馆管理系统、常住暂住管理系统、指纹识别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寻找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等。

2.制定考核标准

(1)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在量化记录经侦部门破获案件数量的同时,将办案质量纳入考核的范畴中来,和检察院、法院加强对接,逐步探索将检察院、法院对经济犯罪案件处理情况的统计数据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重要依据。

(2)综合考虑显绩潜绩。在考核成效上既要考虑打击成果,同时也要重视防范经济犯罪的效果,探索采用发案数量与考核得分成反比的考核标准,并将经济犯罪数据统计方面的信息纳入跨年度数据以衡量基础工作的累积效应。

(3)内部外部评价兼顾。在经侦绩效考核体系中,既要重视对侦查破案、基础工作、综合评价等经侦自身业务的考核,同时也要将社会评价纳入考核体系中,如社会满意度、公众安全感等因素,作为具体的量化指标。

(4)坚持服务基层导向。上级部门不仅要在业务指导、技术支持、蹲点调研、专项培训和畅通协作平台等方面为市县经侦大队、派出所等基层实战单位提供坚实保障,而且要在考核标准的制定上坚持基层导向,在制定考核指标时更贴近基层工作实际,提升基层实战单位工作所占权重及工作评价。

3.设置指标及权重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济犯罪形势、经侦机构警力配备现状等情况,围绕经侦工作主要任务目标,通过深入研究各领域专项行动考核指标的衡量标准,通盘设置经侦工作的考核指标及权重分值,形成既符合客观实际、又刚性化可操作的指标体系。

(三)经侦考核评价的结果运用

其一是考核成绩的定期公示。通过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等形式定期公布被考核部门的履职能力、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工作创新、存在问题等各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价不同地区之间的整体工作,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其二是考核结果的应用。将考核结果和表彰奖励直接挂钩,作为专项行动评先创优、立功受奖以及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重要依据。对于在专项考核中表现优异的部门,在大要案和专项行动经费的分配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其三是考核标准的反馈。在制定和修改考核评价标准之前,考核负责单位需要及时公开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并充分征求和借鉴被考核单位民警的意见建议。在考核的过程中要主动接受被考核单位和民警的监督,并根据被考核人员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考核标准。

三、全面监督机制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经侦队伍作风养成和经侦品牌形象的塑造需要考核评价的激励,同时也需要监督督促的激励。通过经侦系统内外全面的监督,加强对受理、立案、侦查等执法环节的全程监督管控,可以有效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顽疾,树立上级经侦部门对下级经侦部门的监督权威,实现刚性监督、刚性问责,提升经侦部门的整体战斗力。

(一)经侦监督所针对的主要问题

1.互涉案件引发管辖混乱

互涉案件指的是侦查权虽然分属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但侦查过程却互相牵涉和密切关联的不同案件[5]。互涉案件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数罪同案,即经济犯罪案件和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甚至职务犯罪案件构成“串案”“案中案”或者“牵连案”等类型;另一类是一人多案,即同一主体在实施经济犯罪的同时又和他人共同实施了贪污贿赂或渎职侵权类犯罪,或同时实施了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形成有互涉关系的多种犯罪案件。现行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制度使互涉案件的管辖权处于分离状态,导致实践中经侦和刑侦、网监、检察院等部门管辖混乱、职责不明的情况出现。

2.线索归口管处不力

经济犯罪线索的归口管理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完全落实,有侦查部门对发现的线索并未按照规定及时备案和移交线索举报中心,而是进行初查,甚至由单位领导批交侦查部门查办,导致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协调涉案线索的职能难以发挥,受案、侦查与审查相分离的内部监督机制难以正常运转。

3.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不足

在横向监督方面,案管中心、举报中心和办案单位分权制衡与相互监督力度不足,对于不移送应当移送线索的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侦查单位和法制审核、侦查监督部门之间双向监督力度不足。在纵向监督方面,一些地区上级经侦部门对下级单位的办案审查属于事后监督,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遏制侦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纠正侦查权的误使和滥用。

(二)经侦监督的重点内容

1.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立案工作程序。包括案件受理部门是否按照经侦部门案件管辖范围、立案追诉标准和线索处置程序受理案件和移送、处置线索,是否公布经济犯罪举报电话和申明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办案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经侦办理刑事案件受理范围和经侦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受理和立案侦查。

2.经侦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包括经侦部门侦查人员是否存在有案不受、受而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以及私自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甚至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问题。

3.侦查监督、法制审核问题。侦监部门是否在案件审核中遵循统一标准,及其对管辖有争议、法律适用有争议、不予立案当事人有异议等案件的处置情况。

4.案件管辖权问题。一是互涉案件的管辖,对于涉及不同警种甚至不同单位的经济犯罪案件是否按照前案本案或者主案从案的区别合理管辖,对于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是否协调上级责任部门监督巡查或指定移送管辖。二是级别管辖,重点在于厘清市、县两级经侦部门在涉案金额级别管辖方面存在的争议问题。三是区域管辖,以网络经济犯罪为例,犯罪地包含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多个地区,由最初受案地侦查机关管辖,有争议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6]。

5.案件侦查中的实体问题。如重视犯罪过程调查却忽视故意、过失等嫌疑人心理态度证明要件,重视对嫌疑人定罪证据收集而忽视量刑证据以及只重案件突破却不重证据补强等问题。

(三)全面监督的制度细化

1.网上办案监督制度

由上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经侦部门网上办案

落实情况调研活动和突击检查,重点在查找办案单位是否存在信息漏录、内容缺失、报批程序不完备等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具体措施,规范网上办案工作。在一般经济犯罪案件之外,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因涉密等特殊情况而不宜上网案件的逐级报备制度,杜绝脱网运行、“体外循环”等现象出现。

2.办案时限预警提示制度

针对经侦部门办理案件的时限超期等问题,有省份经侦执法监督系统已开通办案时限颜色预警功能,以方便上级公安机关和本单位对经侦部门立案、撤案以及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限的实时监控。要在理顺使用权限的前提下配置专职执法监督民警负责登录和检查经侦执法监督系统,发现黄色预警案件信息后及时联系办案民警加快办案进度。针对已经进入黑色预警库内的案件,集中开展整改纠错活动,督导纠正执法办案问题。

3.“三统一”办案模式

在经侦系统内部推广经济犯罪案件“三统一”模式,即统一受案、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把好经济犯罪案件“入口关”和“质检关”,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在案件的受理上,由专职民警负责的受案室统一受理案件,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受案,杜绝多头受案、私自办案等现象;在案件办理中,对经济犯罪案件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延长侦查期限等十种情形统一交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由法制部门统一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受案室对案件线索全程跟踪、催办、问效,通过网上巡查的方式梳理未按照网上办案程序正常办理的线索、超期未决定是否立案的案件、长期未结案案件,督促问题纠正,倒逼案件规范管理。

4.阅卷点评和案例通报制度

由上级公安机关定期组织调卷点评活动,从经侦实战单位办理案件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案卷,邀请经侦人才库法律专家对异地案卷进行审阅点评,从中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指导经侦部门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水平。此外,在结合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选取省内经侦部门办理的具有代表性的正面案例、反面案例予以通报,要求各地经侦部门和民警借鉴经验,汲取教训,推动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1]黄庆畅,张洋.《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将印发实施[N].人民日报,2015-02-16(01).

[2]梁爽.收取他人1.2万“好处费”导致银行被骗贷800余万——“武汉首席”注册会计师帮人做假账被刑拘[N].武汉晚报,2015-04-14(A05).

[3]杨桂森.公安经侦基础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02).

[4]王若冰,李娜,许庆迎.创新技战法提升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能力山东“破案会战”成绩居全国前列[N].人民公安报,2012-10-03(2).

[5]闫召华.论检警互涉案件的侦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DB/OL].(2014-07-08)[2014-11-23].http://www.jcrb.com/prosecutor/ thefront/201407/t20140708_1412473.html.

责任编辑:时娜

D631

A

1009-3192(2015)05-0103-06

2015-08-01

刘坤,男,山东菏泽人,菏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情报技术室民警,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经济犯罪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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