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地位维护与国族认同构建*
——斯洛伐克建国以来语言政策析要

2015-02-12 20:34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何山华
语言政策与规划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国族斯洛伐克匈牙利

扬州大学 外国语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 何山华

国语地位维护与国族认同构建*
——斯洛伐克建国以来语言政策析要

扬州大学 外国语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 何山华

斯洛伐克在建国之后立即将斯洛伐克语提升至国家语言地位,作为国族核心特征予以保护和促进。此举扩大了斯洛伐克语的应用范围,团结了民族主义力量,推进了国族认同的构建;但同时也激化了国内族际冲突,损害了国家的国际形象。上述发展既有国内情势的推动和国际组织的督促,更是斯洛伐克政治精英主动选择的结果。

斯洛伐克;国族认同;国语地位

1. 引言

“国族”1本文对于“国族”(nation)的定义,采用周平(周平 2009,2010;朱伦 2005)等人的观点,即国族不是历史演进的自然结果,而是人为构建而成的;简而言之,指的是建立了民族国家的民族。但这一概念并不仅指主体民族,也包括该民族国家境内具有其他民族身份(nationality)的公民(包胜利 2006)。就是取得国家形式的民族,随着民族国家的构建而形成的;国族认同的建设是民族国家面临的一项普遍性重要任务,也是检验民族国家发展水平的根本性指标(周平 2010)。在国族认同构建的过程中,一般会将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的语言指定为国家语言2国家语言,英文一般为“national language”,此时的“nation”是国族意义上的民族;斯洛伐克的相关法律和官方文件则使用“state language”,强调斯洛伐克语为所有境内公民所共有。,并利用国家权力对其进行“合法化”(legitimation)和“制度化”(institutionalisation),使其成为所有公民在私人和公共领域都接受并使用的通用语言(May 2011: 6)。

斯洛伐克共和国是一个中欧小国,与捷克、匈牙利、奥地利等国接壤,国家领土面积4.9万平方公里,人口541万3该数据截止2012年底,参见捷克国家统计局《2013斯洛伐克共和国统计年鉴》“领土与气候”部分,下载地址:http://slovak.statistics.sk/PortalTraf fi c/ fi leServlet?Dokument=14cf05fb-bfa9-48fe-a276-f9851033dfae。。该国于1993年与捷克和平分离4斯洛伐克与捷克自1918年起同属于捷克斯洛伐克(曾于二战期间短暂分离);捷克斯洛伐克于1989年11月从共产党政府转向多党议会政府,未经过大规模的暴力冲突就实现了政权更迭,如天鹅绒般平和柔滑,被称为“天鹅绒革命”。1993年捷克与斯洛伐克经协商和平分离,成为两个独立的国家,被称为“天鹅绒分离”。,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随即采取了较为激进的民族主义措施构建其国族认同,在欧洲范围内引起广泛的关注。本文主要考察斯洛伐克建国以来在语言立法方面的重要发展节点,探析该国如何通过维护斯洛伐克语的国语地位而构建其国族认同,揭示其中的得失成败。

2. 斯洛伐克国族认同构建面临的制约

2.1 国族根基较浅

斯洛伐克政府一建国便确定以斯洛伐克族为主体民族构建一个民族国家,并随即展开了紧锣密鼓的国族认同构建,这其中除了有民族主义政党的推动外,也因为该国在国民的国族认同建设方面存在几个先天不足之处。

一是无独立建国经历,民众缺乏国家认同。斯洛伐克族虽然较早就发展起了一定程度的民族认同意识,但其居住地自11世纪起就属于匈牙利王国,后成为奥匈帝国的一部分,从无独立建国的历史。二战时期曾在纳粹德国支持下建立傀儡政府,脱离捷克斯洛伐克而获得短暂独立,但在此期间并未有过完全的独立自主,也非一段值得宣传的光荣历史。因此斯洛伐克族作为一个从未独立建国的民族,其民众没有形成过清晰的国家或国族认同。

二是主体民族人口较少,不具备充分优势。斯洛伐克的主体民族是斯洛伐克族,人口约436万,占国家人口总数的80.58%1本文关于斯洛伐克人口的数据来自其国家统计局《2013斯洛伐克共和国统计年鉴》“人口”部分,在此一并说明,下载地址:http://slovak.statistics.sk/PortalTraf fi c/ fi leServlet?Dokument=14cf05fb-bfa9-48fe-a276-f9851033dfae。,与周边大部分邻国相比这一比例并不高2根据2001年各国普查结果,其邻国捷克、奥地利、匈牙利、波兰、乌克兰主体民族的人口比例分别为94.25%、88.8%、92.3%、98%和77%。。斯洛伐克境内存在12个受到政府认可的少数民族3斯洛伐克并未在正式的法律文件中对少数民族的定义和名单进行认定,但在1999年递交给欧洲委员会的《少数民族保护框架公约》执行报告中列举了11个少数民族,包括匈牙利族、罗姆族、波西米亚族、鲁塞尼亚族、乌克兰族、德意志族、摩拉维亚/西里西亚族、克罗地亚族、犹太族、波兰族、保加利亚族。2009年递交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第一轮国家报告中则承认该国有12个官方认可的少数民族和族裔群体,在上述11个少数民族的基础上增加了俄罗斯族。,以及其他一些小族语言社区,约占总人口的20%左右4鉴于中东欧地区的小族群体有瞒报民族身份的传统,且该国有大量罗姆族登记为斯洛伐克族,因此斯洛伐克小族人口的比例应高于统计数据。。无论是从人口的绝对数量,还是从主体民族在国家人口结构中所占比例来看,斯洛伐克族都具有强烈的危机感。

三是斯洛伐克语发展程度不高,易受外来影响。斯洛伐克语迟至19世纪中叶才形成规范书面语,且受限于斯洛伐克的社会和经济水平,发展程度较低,易受到捷克语和德语等周边强势语言的影响,尤以捷克语影响为大。捷克语与斯洛伐克语非常接近,“在500个最常用的词中,230(46%)个完全相同,154(30.8%)个部分相同”(Zeman 1997: 1653);捷克语在14世纪末就已经高度发达,自15世纪起就在斯洛伐克作为书面语言使用,至今仍在斯洛伐克知识分子和普通大众中受到青睐,使斯洛伐克语呈现出一种极受政府警惕的捷克化倾向(Buzássyovaá 1997)。

四是境内匈牙利族力量较大,存在不稳定因素。匈牙利族是斯洛伐克境内最大的少数民族,人数约46万,占总人口的8.47%。在奥匈帝国期间,匈牙利族曾对斯洛伐克族进行过残酷的强制同化(Votruba 1998);一战结束后现匈牙利族居住的地区被划入捷克斯洛伐克,斯洛伐克族便采取了报复性同化措施;二战期间该地区在德国干涉下短暂回归匈牙利,战后被清算“战争罪行”,再次遭到强制的斯洛伐克化(re-Slovakization)(Gramma 2006),因此双方积怨很深。如今匈牙利族人数众多,居住集中,内部组织程度较高,匈牙利语在民族聚居地区使用范围较广,被斯洛伐克政府视为最大的内部威胁。

2.2 制约力量较强

斯洛伐克的政治精英希望遵循传统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单一民族国家模式构建国家(Csergo 2007: 6),这对境内小族群体的语言权利形成了较为严重的威胁,因此面临着来自内部和外部的较大阻力。

内部阻力主要来自以匈牙利族为主的小族群体。匈牙利族在天鹅绒革命之后就成立了自己的政党,积极参与政治活动,谋求保障本族利益;并与其他小族群体结成同盟,共同抵制斯洛伐克族的挤压。匈牙利族组建的匈牙利联盟党(Hungarian Coalition)和后来的桥党(MOST-Híd),先后在议会拥有一定议席,并曾在1998年参与执政,是斯洛伐克小族语言权利保护方面的中坚力量。

外部阻力主要来自欧洲区域国际组织以及各小族群体的母国。在东欧剧变之后,欧洲委员会、欧安组织和欧盟等机构出于消除潜在族际冲突、维护地区稳定的考虑,以加入欧盟为条件,要求各中东欧国家建立完善的人权和少数民族保护框架。斯洛伐克的国家认同构建过程与弃东向西的转型过程是同时发生的,这两个进程在小族群体权益保护领域存在较大目标冲突,因此经受了来自上述国际组织的巨大压力。此外,以匈牙利为代表的各小族群体母国也密切关注着斯洛伐克在处理小族群体语言权利方面的动向,通过发表抗议和制造国际舆论的方式施加间接影响。

3. 斯洛伐克民族主义语言政策的两次高峰与回潮

斯洛伐克自立国之后即试图以立法的形式打造斯洛伐克语的国语地位以进行国族认同的构建,主要经历了两次发展高峰。以匈牙利族为主的小族群体和各欧洲区域国际组织则对斯洛伐克政府的强力措施予以回击和制衡。

3.1 《国家语言法》(1995)的通过

斯洛伐克国族认同构建的第一个重要阶段可以从1990年算起,至《国家语言法》(1995)的通过达到高潮,并在《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法》(1999)通过后有所回落。1989年“天鹅绒革命”之后,斯洛伐克的民族主义情绪爆发,捷克斯洛伐克更名为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斯洛伐克随即于1990年通过了《官方语言法》,停用了“捷克斯洛伐克语”的说法1捷克斯洛伐克1920年《宪法》曾将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合并为捷克斯洛伐克族,并将两族语言合二为一,称为捷克斯洛伐克语,作为官方语言和国家语言;捷克斯洛伐克语的说法一直沿用到1989年。,规定“斯洛伐克语”为官方语言,一举确立其优势地位。1992年斯洛伐克通过的《宪法》是其国族认同构建的重要一步,《宪法》中称斯洛伐克共和国是斯洛伐克族的国家,其“前言”首句即为“我们,斯洛伐克人,……以及生活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其他少数民族和族裔的成员……”2参见斯洛伐克政府网站,1992年《宪法》的英文版使用的是“We, the Slovak Nation, …”,详情可访问:http://www.slovak-republic.org/constitution/。。该《宪法》确立斯洛伐克语为官方语言(修正版中改为国家语言),并赋予少数民族公民学习官方语言的权利。1995年斯洛伐克通过《国家语言法》,将斯洛伐克语的地位提升为国家语言,称其为“斯洛伐克族最重要的特质和最珍贵的文化遗产,是斯洛伐克共和国主权的表现和全体公民的交流工具”3参见斯洛伐克文化部网站,《国家语言法》(1995年)英文版,可访问:http://www.culture.gov.sk/vdoc/462/an-act-of-parliament-on-the-state-language-of-the-slovak-republic--1ab.html。。该法谋求进一步突出斯洛伐克语的认同建设功能,在递交给国会的草案说明中声称“斯洛伐克语是斯洛伐克族的民族语言,斯洛伐克族是斯洛伐克共和国的唯一组成部分”(Minority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996: 6)。对于这种表述有分析认为,斯洛伐克政府企图用斯洛伐克语来同化小族成员,消解其民族认同(Minority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996: 6),我们认为这也宣示了斯洛伐克政府构建一个斯洛伐克国族的强硬意志。

《国家语言法》(1995)围绕官方交流所使用的语言进行了一系列规定:要求国家机关、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公共行政机构在进行官方交流时一律使用国家语言;同时要求军队、警察、消防员以及运输行业的雇员都使用国家语言;在公共行政机构就职必须提供斯洛伐克语水平证明;所有国家机关出具的法律、条例、规定都必须使用国家语言;所有学校(包括民族学校)出具的正式文件都必须使用斯洛伐克语;甚至社会服务中的账单(电话费、煤气费、电费等)与通知都必须使用斯洛伐克语。该法同时废止了《官方语言法》(1990年),宣布小族语言的使用另法规定;但实际上并不存在这一法律,等于将小族语言的使用置于无法可依的境地。此外该法还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课以高额罚款。该法的通过使小族语言处于斯洛伐克语的全面压制之下,在所有公共领域的应用空间均受到严重挤压。

该法的通过在国内激起了匈牙利族等小族群体的强烈抗议,在国际上遭到了大量的批评,并导致斯洛伐克被欧盟委员会从首轮入盟候选国中剔除出去。1998年新政府上台后不得不迅速通过了《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法》(1999)予以补救。该法规定在少数民族居民超过20%的市镇,其居民可使用小族语言与官方进行交流,从最低限度保障了小族群体的语言权利。其实该法的姿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不仅对小族语言的使用仍然设置了诸多限制,而且也并未规定政府如何保障实现其赋予的权利,比如该法并未规定在少数民族居民超过20%的市镇地方政府必须聘用会使用相应语言的公务员,而且20%这一比例在欧洲范围内是非常高的。该法的通过使斯洛伐克语的扩张稍受抵制,既安抚了国内的小族群体,也满足了欧盟的形式要求,斯洛伐克重新进入了首批入盟候选名单,但总体而言并未改变斯洛伐克政府的基本行事原则。

3.2 修改《国家语言法》(2009)

斯洛伐克民族主义力量第二次尝试继续加强斯洛伐克语的地位,以《国家语言法》(2009修正案)的通过为标志,并经2011年的再次修改变得有所克制。2006年政府换届之后,民族主义政党再次进入政府,提出对《国家语言法》(1995)进行修改,称要改变在民族混居地区对国家语言不够尊重、对斯洛伐克族歧视的现象。2009年6月,新的《国家语言法》(2009)以微弱优势通过,该法将《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法》(1999)的适用范围限制到与官方的交流,而将《国家语言法》(2009)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几乎所有的交流领域,特别是公共领域;但公共领域的定义是如此宽泛,甚至包括了与消防员和医生的交流;该法设置的100–5000欧元的罚款额度也饱受非议。该法打破了国家语言和小族语言之间脆弱的平衡,立即在国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对,并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的批评。

2010年大选后,新政府迫于国际压力对《国家语言法》(2009)进行了修正,减少了对于其他语言使用的过度限制,对罚款的条款进行了弱化;同时对《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法》(1999)进行了修正,将少数民族与官方交流的20%人口比例下限降到了15%。但这并不意味着斯洛伐克政府改变了其维护斯洛伐克语的立场和决心,实际上这些修改也只是赋予了小族群体一些消极性语言权利,完全不能确保相关权利的实现。修改后的《国家语言法》(2011)规定,在社会服务或护理机构,如医院、老人院和酒店,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应使用斯洛伐克语提供服务,但如服务对象母语不是斯洛伐克语,也可使用其他可以交流的语言。《少数民族语言法》(2011)则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城市,少数民族成员可以在健康护理和社会护理机构、儿童社会和法律保护机构、社会惩教或感化机构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但上述机构均无义务确保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的服务。就这个回合而言,斯洛伐克虽然在形式上再次对小族群体有所让步,但并未对斯洛伐克语形成任何实际限制,完全无损其国语地位。

4. 斯洛伐克语言政策的得失分析

斯洛伐克政府,或者说斯洛伐克政府内的民族主义力量,20余年来顶住国内小族群体以及国际组织的压力,不遗余力地维护斯洛伐克语的地位,将其作为国族核心特征予以保护,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也导致了一些负面效应。

4.1 促进了国族认同的构建

斯洛伐克政府的坚定措施首先扩大了斯洛伐克语的应用范围,提高了其发展程度。作为一种小国语言,斯洛伐克语的发展高度依赖于政府和语言学家的管理。斯洛伐克通过《国家语言法》(1995、2009、2011)将斯洛伐克语的应用范围强力扩大到行政、司法、教育、传媒等领域,以及所有的公共场所和提供社会服务的机构,几乎无所不包。同时政府委托卢多维特·什图尔语言学院(Pudovít Štúr Institute)负责斯洛伐克语的标准化工作,并规定所有教授斯洛伐克语的老师必须是斯洛伐克族,确保语言的规范性和纯洁性。目前斯洛伐克语已经逐步发展完善,可以满足该国社会各领域的需求(Gramma 2006)。

其次是团结了国内民族主义政治力量,保持了政局的稳定。斯洛伐克作为一个从一党制国家中脱离出来的新生国家,其政党制度和民主水平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与捷克的政党可以按从左至右的政治光谱进行排列,斯洛伐克政党的区别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民族问题上的立场(Wolchik 1997),同时该国的政治生活中充斥着高层政治人物之间的对立冲突与私人恩怨(Daftary & Gál 2000)。在立国之初,尽管有不少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政党声势较大,如“民主斯洛伐克运动”(Movement for a Democratic Slovakia)和“斯洛伐克民族党”(Slovak National Party)等,但无一能在议会中取得多数优势。这些政党通过推进斯洛伐克语的国语地位这一各方共同关切的问题结成了联盟,在客观上确保了民族主义力量的执政,维持了政局的稳定。

第三个方面是切实提高了斯洛伐克语的地位,促进了国族认同的构建。斯洛伐克语从斯洛伐克族的民族语言,一跃而成为官方语言,后又提升为国家语言,被表述为斯洛伐克民族的核心特征。如今斯洛伐克语是事实上的国家通用语言和国族标识,使用人数稳步增长,不能不说是斯洛伐克国族建设的一个重大成果。斯洛伐克语在匈牙利族聚居地区也得到了广泛应用,而匈牙利语虽然顽强生存,但并未获得地区官方语言的地位,长期以来一直在缓慢地衰退,使用人数从未增长。

4.2 损害了国家的国际形象

斯洛伐克对于斯洛伐克语的强力推进并非一场全无损失的完胜,实际上对于国家形象的一致性和美誉度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首先是激化了国内的族际冲突,短期内必然削弱小族群体对国家的认同。斯洛伐克语的扩张导致小族语言的生存空间遭到全面压制,激起了以匈牙利族为主的各小族群体的强烈抗议。匈牙利族与斯洛伐克族就民族聚居市镇的地名标识、出生和结婚证明的语言使用、教科书匈牙利语地名的使用等问题发生了大量激烈的争论。在20世纪90年代的斯洛伐克,几乎所有的匈牙利人都曾因在公共场合,如公交车、商场、饭店等场合使用匈牙利语而被告诫“在斯洛伐克请使用斯洛伐克语”的经历1笔者在斯洛伐克进行实地调查时当地学者语。。这使匈牙利族质疑斯洛伐克族在其聚居区的统治合法性,带动其他小族群体与政府进行对抗,在匈牙利族中甚至出现了回归匈牙利的言论。

第二是恶化了与邻国关系,导致邻国的批评与指责。匈牙利是斯洛伐克紧邻国,该国在一战战败后虽有大量匈牙利人居住的领土被划归他国,但其一直将保护境外匈牙利裔人利益视为本国的当然义务。匈牙利在斯洛伐克通过《国家语言法》(1995)以及后来对其进行修改(2009)时,均作出了激烈的反应,导致两国关系迅速紧张。尽管两国在国际社会的斡旋下签署了《斯匈双边睦邻友好合作条约》(1997年生效),明确规定在各自境内保护对方族裔“在私人和公共领域使用母语的权利”,但该条约并未发挥各方期待的作用,反而导致了双方在条款解读方面的争议(Daftary & Gál 2000)。这种冲突则导致匈牙利通过秘密渠道对斯洛伐克境内的匈牙利族提供更多的支持(Gy 2011),阻滞和削弱其国族认同构建的进程。

第三是国际形象受损,受到国际社会孤立。斯洛伐克不顾国际社会的严重关切,强行通过《国家语言法》(1995)之后,立即遭到了各方的批评。欧盟等机构质疑斯洛伐克政府的民主程度,对其在人权保护方面的消极行为给出负面的评估,甚至一度停止对斯洛伐克的援助。1999年《民族语言使用法》通过之后欧盟委员会曾对斯洛伐克表示了一定程度的肯定,称其在小族权利保护领域取得了重要的进展2参见欧盟网站,网址:http//europa.eu.int/comm/enlargement/slovakia/rep-10-99/b13.htm。。有人(Pisárová 1999)不无调侃地评论,该报告对于斯洛伐克意义非凡,因为这是第一次有国际组织的评价与斯洛伐克政府的自我评价相一致。斯洛伐克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反复无常也使其国际信誉受到损害,比如其曾一度向国际社会承诺将制定《民族语言使用法》,后又否认其必要性(Daftary & Gál 2000);2009年修改《国家语言法》,对于小族语言的压制变本加厉,再次引发了国际范围内的批评,这种负面影响至今仍在。

5. 斯洛伐克语言政策背后的考量

斯洛伐克建国以来历届政府都将维护斯洛伐克语的地位作为重要原则,将斯洛伐克语视为维护国家内部在社会、文化和政治方面稳定的重要方式。与此同时,也对小族语言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保护,试图在各方诉求中取得平衡。其语言政策的数次反复主要是如下几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5.1 国内情势所决定

斯洛伐克没有独立建国的历史,国家新立之时需要对国家和国族认同同时进行建构(Daftary & Gál 2000)。除此之外,斯洛伐克当时恰逢脱离社会主义阵营而投向西方民主体制的转型时期,整个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各种利益群体均公开声张自己的权益,斯洛伐克政府急需找到核心的国家认同符号来增强国家的凝聚力。鉴于在中东欧地区,语言政策一向是构建国家认同的基石(Schöpflin 1991),在此形势之下推进斯洛伐克语的国语地位,是一个比较方便的选项。

从另一个角度看,对于一个新成立的民族国家而言,说清楚她不是什么比说清楚她是什么要容易(Connor 1989),因此对于匈牙利语的压制也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选项。一般而言,西方国家都不愿承认区域性语言的地位,特别是给予官方语言地位,因为这会为其要求领土自治打开口子(Patten & Kymlicka 2003: 5)。斯洛伐克族与匈牙利族向来使用不同的语言,拥有不同的文化和历史,两族民众所推崇的文化标志和历史人物无一相同,因此难以找到双方都认可的文化标志(Wolchik 1997)。而匈牙利族的人数较多,聚居程度和组织程度都很高,加上曾有独立主义的倾向,这使斯洛伐克政府非常警惕。匈牙利族坚持使用与主体民族不同的语言似乎表示了一种对新的国族认同的不忠,很容易会被视为对这种国族认同的威胁(Daftary & Gál 2000)。在此形势下,斯洛伐克政府对于匈牙利语的限制与挤压可以说是历史和现实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5.2 政治精英的主动选择

语言的地位是近代民族国家共同语政治建构与反建构过程的副产品,是政治权力调整语言关系带来的产物(肖建飞 2012)。无论是国家语言,还是小族语言地位的形成,都不是自然发展的结果,而是政治构建的产物(May 2011)。斯洛伐克对于国语地位的维护和对于小族语言的压制,其实是斯洛伐克族和匈牙利族政治精英对语言话题的共谋性利用,并反映了双方的权力结构。

斯洛伐克的民主水平不高,其政治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治精英所主导的,民众往往处于被操控的地位。一项调查(Bakker 1997: 86-88)发现,在民族混居地区的斯洛伐克民众对匈牙利族的态度要好于斯洛伐克族居住地区,而匈牙利族民众对族际关系的评价要高于斯洛伐克民众。这个意味深长的调查结果也证实了斯洛伐克族和匈牙利族民众之间的对抗情绪很多时候是两族政客不断拿历史上相互压迫的经历做文章而挑起的(Daftary & Gál 2000)。一方面,斯洛伐克族政党可以将民众的注意力从当时急需推进的经济改革上吸引开,同时也可以通过激发数量巨大的农民的民族主义情绪而得到更多的选票;另一方面,匈牙利族政党也希望借此话题获得更多的本族甚至国外的支持。因此当斯洛伐克民族主义力量主动挑起两族在语言方面的争端时,匈牙利族政客在此问题上寸步不让,于是导致了双方在语言问题上相持不下,长期抗衡。然而匈牙利族政党毕竟是少数派,没有可能在国会取得多数议席,各民族主义政党在组阁时则避免与其合作,这使匈牙利族在语言问题的争执上长期处于下风,无法较好地维护自身权利。

5.3 国际组织的施压结果

斯洛伐克与其他中东欧国家一样,其国内政策长期受到区域强国或超国家组织的左右,在语言政策的制定上也必须考虑国际组织的价值导向。自独立之后,斯洛伐克就积极谋求融入西方,加入了欧洲委员会的《欧洲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公约》(1994年)和《欧洲区域性或少数族群语言宪章》(1992年)等机制。因此斯洛伐克在推动斯洛伐克语地位的同时,也无法无视国际组织的要求,必须在小族语言保护方面有所行动。而其《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法》(1999)的通过则是欧洲国际组织强力推动中东欧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典型案例。斯洛伐克在《国家语言法》(1995)草拟期间就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欧洲议会的一名议员冈瑟(Mrs.Gunther)启动了对斯洛伐克的审查,认为该法将导致对匈牙利语的系统性歧视;欧安组织高级专员范德斯图尔(Max van der Stoel)也对此表达了关切,强调应在保护国家语言和保障小族语言权利之间取得平衡(Gy 2011)。在斯洛伐克通过《国家语言法》(1995)之后第二天,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指出如斯洛伐克继续对民主、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缺乏尊重,将暂停对斯洛伐克的援助与合作。斯洛伐克政府起先承诺将通过一部《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法》,但到1996年又宣称没有必要另行立法,并于1997年开始禁止双语学校颁发双语毕业证书。随后欧盟委员会宣布将斯洛伐克从首轮入盟候选名单中排除出去,直至《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法》(1999)通过之后才恢复其入盟候选身份。我们认为,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包括法制一体化程度的提高,欧洲超国家机构对于斯洛伐克在语言政策方面的影响力将继续增强。

6. 结语

斯洛伐克在建国之初由于主体民族根基较浅而选择了强力提升斯洛伐克语的法定地位,将其作为国族认同的标志之一予以维护。这一进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力促进了斯洛伐克语的发展和应用,推进了国族认同构建。同时,斯洛伐克也因过度挤压小族语言的生存空间而激化了国内的族际冲突,并因此损害了国家的形象。近年来斯洛伐克对小族语言提供有限的保护,既未对斯洛伐克语的国语地位有损伤,也对族际关系和国际形象有所修补,从国家和国族认同的构建效果而言是得大于失。

斯洛伐克的上述决策,既是国内情势的推动和国际组织督促的结果,更是斯洛伐克政治精英的主动选择。我们认为这种选择很难说是政治家的远见所致,倒更近乎政客出于短期的政治目的而采取的行动,但总体而言该国政策在数届政府内均保持了一定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如今斯洛伐克语作为国家语言,在斯洛伐克境内毫无疑问占据着全面优势,且没有理由会在未来轻易失去这一优势。不过随着欧洲人口流动规模的增加以及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们认为斯洛伐克语将面临国内小族语言、新增移民语言、欧洲强势语言等多方面的威胁,但斯洛伐克政府不会改变其强力维护斯洛伐克语的立场。

Bakker, E. 1997.Minority Conflicts in Slovakia and Hungary? [M]. Capelle a/d Ijissel: Labyrint.

Buzássyová, K. 1997. Slovenčina ako stredoeurópsky jazyk [A]. In S. Ondrejovič & M. Šimková (eds.).Slovenčina na Konci 20. Storočia, jej Normy a Perspektivy[C]. Bratislava: Veda. 69-78.

Connor, W. 1989. Leninist nationality policy: Solution to the “National Question” ? [J].Hungarian Studies Review15: 23-46.

Csergo, Z. 2007.Talk of the Nation: Language and Conflict in Romania and Slovakia[M]. 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Daftary, F. & K. Gál. 2000. The new Slovak language law: Internal or external politics? [A]. In F.Daftary, K. Gaál & W. McKinney (eds.).ECMI Working Papers[C]. Flensburg: European Center for Minority Issues. 1-62.

Gramma, G. S. 2006.Language Policy and Language Rights in Slovakia[M]. Catalunya: CIEMEN.

Gy, A. 2011.The Slovak State Language Law and the Accomodation of Minority Rights: The Impact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on the Resolution of Language Disputes[D]. Master Thesis.Budapest: Central European University.

May, S. 2011.Language and Minority Rights: Ethnicity, Nationalism and the Politics of Language[M].London: Routledge.

Minority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996.The Slovak State Language Law and the Minorities—Critical Analyses and Remarks[M]. Budapest: Kossuth Publishing.

Patten, A. & W. Kymlicka. 2003. Language rights and political theory: Context, issues, and approaches[A]. In W. Kymlicka & A. Patten (eds.).Language Rights and Political Theory[C].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51.

Pisárová, M. 1999. EC Report Crowning Achievement of 1999 [R].The Slovak Spectator.

Schöpflin, G. 1991. Nationalism and the national minorities in East and Central Europe [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45 (1): 51.

Votruba, M. 1998. Linguistic minorities in Slovakia [A]. In C. B. Paulston (ed.).Linguistic Minorities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C]. London: Multilingual Matters. 255-274.

Wolchik, S. 1997. Democratization an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Slovakia [A]. In K. Dawisha &B. Parrott (eds.).The Consolidation of Democracy in East-Central Europe[C].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244.

Zeman, J. K. 1997. Czech-Slovak [A]. In H. Goebl, P. H. Nelde, Z. Stary & W. Wölck (eds.).Kontaktlinguistik. Ein Internationales Handbuch Zeitgenössischer Forschung[C]. Berlin: Mouton de Gruyter. 1650-1655.

包胜利,2006,主体民族主义与国族“创建”之间的悖论——论哈萨克斯坦族际政治的困境[J],《世界民族》(4):1-12。

肖建飞,2012,《语言权利研究——关于语言的法律政治学》 [M]。北京:法律出版社。

周平, 2009,对民族国家的再认识 [J],《政治学研究》(4):89-99。

周平,2010,民族国家与国族建设 [J],《政治学研究》(3):85-96。

朱伦,2005,西方的“族体”概念系统——从“族群”概念在中国的应用错位说起 [J],《中国社会科学》(4):83-100。

(责任编辑:熊文新)

何山华,博士,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语言政策、二语习得。电子邮箱:hepurple@hotmail.com

*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欧洲转型国家语言政策研究——语言权利与小族语言保护问题”(14JJD740013)阶段性成果。

猜你喜欢
国族斯洛伐克匈牙利
什么,为什么,怎么样?
嗅一嗅
解读虹影《阿难》中阿难的身份混淆问题
超短程“地铁”
滕州前掌大墓地的国族问题
国族、意识形态、情感的多重变奏
台湾如何看待日本占领折射国族认同
独立20年来捷克与斯洛伐克社会发展的异同
对匈牙利第四次修宪的一点思考
20年后捷克与斯洛伐克各界对联邦解体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