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与西藏发展50年

2015-02-20 08:06杨维周王红阳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藏族西藏

杨维周,王红阳

(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陕西咸阳 712082)

民族区域自治与西藏发展50年

杨维周,王红阳

(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咸阳712082)

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所决定的。半个世纪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的实践,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全面发展与进步,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符合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符合西藏的区情。西藏在未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进程中,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加快经济发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依法治藏。

民族区域自治;西藏发展;经验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党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成功典范。50年的成功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符合西藏的区情,有利于维护西藏和平稳定的政治环境、有利于促进藏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文化繁荣和生态环境的建设。本文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然性、取得成就和经验方面论述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一、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重要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实际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它的内容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二是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实行区域自治;三是各少数民族当家做主,自主行使自治权,自主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西藏地处我国西南高原,复杂的民族区域因素、政治经济因素、历史现实因素等需要民族区域自治这样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来规范,这“既符合国家和西藏地方的历史传统,又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1],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必然性。

(一)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

中国自秦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共同建立了统一的中华民族。藏族作为中国56个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主要聚居在青藏高原,四川、甘肃、云南等省也有分布,境内人口约541万余人(2000年),是我国十个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之一。在区位上,西藏自治区位于我国西南青藏高原上,土地面积约120万平方公里,约占整个国土面积的1/8,国境线近4000公里,周边与尼泊尔、缅甸、印度等国家接壤,占据着重要的地理位置,因此西藏问题不仅涉及民族问题,而且涉及国家安全问题,西藏实行自治不仅是主体的自治,还是空间的自治,“既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而是二者的统一体”。[2](P209)

(二)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

从封建专制社会向现代政治民主社会发展是人类社会从落后走向进步的必然发展规律,是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和各地区走向现代化过程中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20世纪上半叶西藏仍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经济上社会财富、资源分配差距极大,人民灾难深重,政治上国内反动统治阶级实行的民族压迫政策,国际上帝国主义势力伺机入侵,内忧外患的局面使整个西藏社会更加黑暗。面对恶劣的政治环境和落后的经济状况,西藏百万农奴迫切要求改变生存状况。1959年中央政府顺势进行民主改革,打击上层武装叛乱,摧毁西藏传统的政教合一的农奴体制,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启了西藏历史上最具进步意义的新时期。

(三)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世纪,中国元朝把西藏地区划定为一个行政区域,西藏正式归入中央政府管辖,明朝、清朝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行政管辖。中华民国时期,中央政府设立管理西藏事务的机构,在拉萨设立办事处。1951年,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实现了中华民族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大团结;1959年,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开创了西藏人民当家做主的新时代;1965年,为维护西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实现民族平等、团结与共同繁荣,中央政府在西藏成立自治区,西藏经济社会进入了快速发展新时期。

二、民族区域自治为西藏繁荣发展提供了保障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确保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制度保障。比利时知名藏学家安德烈·拉克鲁瓦2015年8月12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中国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社会进步迅速且巨大,西藏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这是毋庸置疑的。回顾过去的50年,西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方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在政治方面,西藏人民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平等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以制度的形式保障了西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权利。1961年前,农奴没有行使过任何民主权利,直到1961年西藏各地普选、1965年自治区成立,西藏人民终于过上了当家做主的政治新生活。第一,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第二,在西藏人民代表大会中,除了藏族代表外,其他居住在西藏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例如自1965年以来,西藏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担任。2012年西藏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超过三万名,占93%以上,门巴族、珞巴族、回族、壮族等人口较少的民族也有自己的代表。第三,西藏自治区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包括立法、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使用本族语言文字、人事、财政管理和自主发展文化教育等权利。例如:在执行全国法定假日的基础上,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族传统节日列入自治区的节假日。

在经济方面,西藏人民享有对内自主发展,对外适度开放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既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目的之一,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西藏自治区成立后党和政府着力发展西藏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变西藏贫困落后的面貌。第一,西藏地区生产总值持续上涨。1951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为1.29亿元,截止到2014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25亿元,年均增长超过8.5%。第二,工业迅速发展,第三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旧西藏没有现代工业,通过50年的发展,西藏已建立起包括轻工、机械、建材、化工、食品加工、民族手工业、藏医药等20多个门类的现代工业体系,同时第三产业成为西藏支柱产业,2012年西藏三大产业结构为11.5∶34.6∶53.9[3],2014年全年接待游客155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04亿元[4]。第三,改革开放三十多年,西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加强了与世界的联系。自1993年西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使西藏特产、民族手工产品等通过价格流通改革进入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而且全国各地的商品也源源不断地进入西藏。同时,西藏立足区位优势,加强与尼泊尔、缅甸、印度等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在未来随着“一带一路”工程的实施,西藏必将搭上政策的顺风车,实现经济增长新突破。

在文化方面,西藏人民享有继承传统文化的权利和宗教信仰的自由。第一,藏语文是西藏文化的重要标志和载体,它不仅是西藏人民交流的重要工具,而且在中国多元语言文化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央政府高度尊重藏族人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大力发展藏语文化事业。西藏自治区成立后,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各级学校使用双语教学。此外,西藏自治区成立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及各级政府下发的文件公告等都使用汉、藏两种文字。第二,西藏自治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现在两方面:在对传统的具体文化建筑如布达拉宫、罗布林卡等进行修复的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间传统的歌曲、舞蹈、史诗、谚语等进行搜集、整理。第三,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保护。西藏自治区和7个地市均设有佛教协会,寺庙学经、受戒、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正常进行,信教群众每年自由参加雪顿节等各种各样的宗教活动。

在社会方面,人民的就业权利、健康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各项事业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就业方面:2014年农牧区转移就业98.5万人次,新增就业4.3万人;医疗方面:和平解放以来国家为西藏卫生事业的总投资达40多亿元,建立了市、县、乡、镇各级卫生医院,人民的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人均寿命由解放初期的36岁,提高到现在的67岁,藏医药事业也获得了重大的发展;社会保障方面: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病有所医的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截至2014年底,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为核心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全区各项社会参保总人数达到260.6万人次。[1]

在生态文明方面,作为西藏五位一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藏的环境保护工作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工作一样取得了重大成就。西藏地处青藏高原,海拔较高,地理气候独特,野生动植物、矿产资源丰富,素有“世界屋脊”之称。它不仅是中国的气候“调节器”,也是南亚和东南亚地区的“生态源”,因此,中央政府高度重视西藏地区的环保、生态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一方面,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使生态保护工作实施到位。如造林工程和绿化工程不断实施,西藏森林植被覆盖率从20世纪50年代的不足1%上升到5.93%[5](P577),“一江两河”(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年楚河)综合开发项目、生态环保型铁路——青藏铁路等工程项目对生态环境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同时,西藏生物多样性也得到了有效的保护,60年来西藏没有任何物种遭到灭绝而且种类不断丰富。另一方面,依法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等多项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

西藏自治区50年的繁荣发展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根据西藏发展的历史经验,未来要实现西藏的新发展我们仍要坚持以下几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通过民族区域自治,以期实现各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和共同繁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西藏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中国共产党带领西藏人民完成了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自治区成立、改革开放等重大历史进程,使西藏各族人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以存在和正确贯彻实施的前提,离开了党的领导,藏族人民就没有当家做主的机会和条件,也不可能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更不会出现繁荣发展的新西藏。可喜的是2015年8月24-25日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主席又作出了新指示“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生态环境良好”[6]。这次工作会议无疑为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新目标。

(二)加快发展经济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民族的生存发展,首先必须要有相适应的物质条件,只有当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得到满足,人民才能享有更广泛、更充分的权利。邓小平说的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7]我国的小康社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小康社会,藏族同胞理应与全国各族人民一起建设并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只有提高发展水平,丰富人民的物质文化精神生活,藏族人民才能感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与其他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繁荣富强的新中国;藏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如果藏族农牧民贫穷落后的生产生活状态长期得不到改善,那么势必影响到民族团结,边疆动荡不安,国家的经济建设就会大受影响。所以发展经济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实行区域自治必须加快经济发展。

(三)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自治区政治稳定和发展民族经济的重要力量。毛泽东曾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8](P209),西藏50年的实践证明少数民族干部在西藏事业的革命、建设、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因为:一是在日常工作当中藏族干部通晓本地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他们不仅能准确传达并贯彻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方针,而且能亲身体会藏族人民的情感与疾苦,是藏族利益的忠实代表,同时本族干部管理本民族事务更能体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二是在重大改革和历史事件中,藏族干部都凸显了主人公意识,例如阿沛·阿旺晋美、平措汪杰等,他们都为西藏的民主改革及自治区的成立作出了巨大贡献。三是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角度来说,国际上藏独势力仍然存在,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组织领导能力强的藏族干部是维护民族团结、捍卫国家主权、抵制各种势力渗透的重要保障。

(四)坚持依法治藏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保障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安定团结、约束公民行为规范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9]。依法治藏,就是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是多民族大家庭的重要一员,我们理应把依法治藏的方略落到实处,“坚持依法治藏,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确保西藏社会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的制度基础和根本保障”[10],回顾往昔,西藏边防巩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离不开《民族区域自治法》所提供的法律保护。但西藏仍然存在不稳定因素,以十四世达赖为首的分裂集团鼓吹所谓“中间道路”,大肆进行破坏活动,扰乱西藏社会秩序。因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我们把依法治藏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上,科学立法、严格守法、打击犯法,用法律手段维护西藏民族区域自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白皮书[Z].2015.

[2]吴仕民.中国民族理论新编[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西藏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Z].2013.

[4]2015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EB/OL].人民网:http:// leaders.people.com.cn/n/2015/0204/c58278-26504928.html.

[5]王小彬.经略西藏——新中国西藏工作6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习近平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加快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N].西藏日报,2015-08-26.

[7]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8]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

[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domestic.kankanews.com/c/2014-10-28/00157 95184.shtm l.

[10]坚定不移坚持依法治藏方略——二论认真学习贯彻俞正声同志重要讲话精神[N].西藏日报,2013-08-09.

[责任编辑姚俊开]

[校对赵海静]

D633.2

A

1003-8388(2015)06-0009-04

2015-10-08

杨维周(1961-),男,山西闻喜人,现为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西藏革命、建设与改革。

王红阳(1990-),女,黑龙江五大连池人,现为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西藏革命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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