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依赖理论视野下的西藏社会转型探究

2015-02-20 08:06王跃何成都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社会转型西藏公民

王跃,何成都

(西藏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陕西咸阳 712082)

路径依赖理论视野下的西藏社会转型探究

王跃,何成都

(西藏民族大学管理学院陕西咸阳712082)

社会转型是社会进化和发展的必经阶段,是社会肌体自我更新的一种方式。西藏正在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借助路径依赖理论可以更好地发现和解释西藏社会转型过程中面临的行政方式转变、政治与发展平衡、宗教与社会相适应、公民身份塑造等问题,寻找打破社会转型旧有路径依赖的历史否决点,突破阻碍西藏社会转型的路径锁定。西藏应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藏,加强公民教育,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建立良性的社会转型依赖路径。

路径依赖;社会转型;公民参与

所谓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由一种社会形态过渡到另一种社会形态的过程。具体来讲,社会转型是从计划的、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市场的、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转变,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社会结构的转型,转型过程中社会关系无疑将发生巨大变化[1](P39)。改革开放以来,西藏同内地一样进入社会转型的快速发展时期。新世纪以来,西藏社会转型加速推进,但由于西藏经济发展基础差,反分裂、反渗透形势复杂,民族、宗教问题交织等诸多特殊旧问题以及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群体利益分化、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等新问题,使西藏社会转型面临风险叠加的危险。历史制度主义认为,传统文化、习俗、制度等因素会影响制度的运行,强调路径依赖。本文借助路径依赖理论,分析和解释西藏在社会转型期所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并借助该理论提供的破解路径依赖之法,提出推进西藏社会转型,减轻转型阵痛的建议。

一、路径依赖理论分析框架

所谓路径依赖,是指无论是技术还是制度的变迁,由于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一经选择某条路径,无论其优劣,都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

依赖。诺斯首先将路径依赖理论引入制度研究领域,他认为类似于技术变迁的自我增强机制,制度变迁也存在着“两种力量会规范制度变迁的路线:一种是报酬递增,另一种是有显著的交易费用所确定的不完全市场”[2]。前一种自增强机制主要有四种:第一,启动成本或固定成本高昂,即制度的确定需要高昂的代价,意味着继续使用和维护该制度能节约成本;第二,学习效应,即一旦制度确定将会带来更多的回报,可能改进该制度;第三,合作效应,即一项制度的确立会有相应的制度出台配合;第四,适应性期望,即人们对某制度的预期有一种自我实现的特性,认识到这项制度未来还会继续流行,个人会调整自己的行为,从而将减少这项制度持续下去的不确定性[3](P112)。而后一种自增强机制主要指由于市场的不完全性导致信息分割,引起交易费用高昂,使得行为者不愿意进行制度创新和发展。同时,制度一旦成为人们稳定的交往平台,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习惯,将难以改变。格雷夫在诺斯强调个人选择的基础上,从更宏观的层面扩展了制度分析的范围,强调制度选择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传统、价值观念和信仰结构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针对破解路径“锁定”的方法,阿瑟指出:“从次优的状态中推出取决于造成锁定的自怎强机制的类型和可逆的程度。”[4](P540-544)他认为固定成本和学习效应难以逆转,而协作效应和适应性预期可以改变。诺斯没有对破解路径依赖提出建议,但提出了“历史否决点”的概念。所谓否决点“是制度的薄弱环节,即在政策过程中反对的动议能够阻挠政策创新的地方。”[5](P48-53)因此,“历史否决点”是制度变迁发生的节点。

二、西藏社会转型非良性路径依赖分析

西藏社会转型面临着打破非良性路径依赖,实现行政方式的转变、稳定与发展的平衡、宗教与社会相适应、民众向公民身份的转变等良性路径构建的艰巨任务。

(一)传统统治、管制行政向服务、效率行政转化问题

在民主改革之前,西藏长期处于封建农奴制社会,“三大领主”即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作为西藏社会的统治阶级,占有西藏绝大多数的耕地、人口及其他资源。而作为封建农奴制下的农奴则是“三大领主”的私有财产,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和人身权利。在长达数百年的时间里,整个社会财富都集中在社会上层。社会的统治方式通常有两种:对农奴进行残酷剥削,用最残酷的刑罚迫使其无条件接受农奴主们的巧取豪夺。对试图反抗和推翻农奴主统治的,进行最严厉的打击;而在统治集团内部,则充斥着贿赂、阴谋和权术的利益平衡。当统治阶层之间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阶段时,则通过暴力达到权力和利益新的平衡。因此,对农奴阶级进行无情的压榨和镇压贯穿于西藏整个封建农奴制社会,窒息了社会活力,制约了西藏社会的发展进步。虽然封建农奴制早已成为历史,但文化的传导和延续效应使得官本位思想、官商勾结、贿赂等不良风气长期影响着西藏社会。

西藏民主改革彻底推翻了“三大领主”的统治,西藏自治区成立,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人民政府带领广大翻身农奴进行社会主义新西藏建设,对发展西藏经济发挥着积极作用。改革开放后,西藏同内地一样开始了各领域的改革,政府逐渐从微观经济领域退出,简政放权,还权于企业和社会。在中央关心、各省市大力支持和西藏各族人民的艰苦奋斗下,西藏经济社会取得了里程碑式的发展。但是,计划经济时代还是给西藏的经济发展留下了不良资产,政府对微观经济领域活动干预仍然过多,制约了经济领域的发展活力。一些政府部门在社会经济领域依然扮演着全能和强势角色,主要体现在政府管得过多、过死,社会领域活力依然不足,社会自发展能力较低,严重依赖投资拉动发展和输血式的发展模式,政府效率低下,绩效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执行能力不足,官本位色彩浓厚等等。

因此,无论是封建农奴社会残存的不良政治文化,还是计划经济时代高度集中的体制色彩,都对西藏社会转型提出了挑战,与转型期社会所要求的效率政府、服务政府、回应性政府和责任政府都不相符合,于是改变传统的政府统治、管制行政,建设法治、服务、效率、责任行政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稳定与发展的问题

西藏地处我国西南边陲,链接西亚、南亚与东南亚,在地缘政治战略格局中具有显著地位。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印之间面临着领土争端,这给西藏的安全和稳定带来外部威胁。当前,中印关系改善,中印两国在领土问题上秉持务实态度,着力减少分歧,扩大两国共同利益,承诺在两国领土最终解决前,不使领土问题复杂化。我国方便印度朝圣人员朝圣而开放了乃堆拉山口,体现了两国关系的改善和向好。但是,领土问题涉及国家的核心利益、民族感情和国家尊严,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因此,领土问题依然是影响西藏稳定、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的威胁。

西藏既面临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社会主要矛盾,同时,也面临着西藏各族人民同分裂主义集团的特殊矛盾,这一特殊矛盾是西藏社会不稳定、经济发展较慢的根源。分裂集团不惜抛弃和背叛国家、民族,成为西方反华势力遏制中国的一枚棋子,他们利用宗教影响力和宗教身份行分裂国家、危害西藏稳定之实,对西藏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在西藏独特而复杂的政治环境下,发展和稳定始终是一对复杂的矛盾,考验着西藏自治区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治理能力。同时,西藏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分化,社会矛盾多发,实现稳定和发展的平衡考验着政府的智慧和能力。达伦多夫的冲突理论是认识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参考,他认为社会的常态恰恰是社会冲突[6](P184)。因此,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要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通过创新解决好影响稳定和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实现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巩固西藏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三)宗教信仰自由与依法管理宗教问题

宗教是人类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阶段对现实世界歪曲的反应,是人类借助超自然的力量适应自然、免受惩罚的自我慰藉。宗教教义中有诸多有利成分,如宣扬因果报应、鼓励向善、自然崇拜等,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生态环境、调节人与人的关系等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宗教中的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迷信神灵等观念,则对促进社会发展、激发社会活力产生着消极影响,特别是一些极端宗教组织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对社会稳定和安全会造成巨大威胁。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需要充分分析和认识宗教的利弊,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既要看到宗教对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又要避免宗教对社会生活的干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为社会发展稳定服务。

藏传佛教在西藏信众众多,影响力巨大。民主改革后,实行政教分离,藏传佛教组织成了自养、自办的社会团体,对社会生活领域不再具有支配作用。宗教信仰自由在西藏得到尊重和实现,国家宪法和法律保障信教群众的权利,保护宗教团体在爱国、爱教、守法的前提下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满足信教群众的合理宗教需求。同时,在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坐床等方面遵循历史定制和仪轨,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人力修复和保护寺庙,翻译、保护佛教典籍。政府高度重视和保障驻寺僧尼民生,使其生活得到改善,生活难题得到解决,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养老得到保障。当前,西藏寺庙总体稳定,僧尼群众爱国守法。宗教有和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一面,扬善、因果轮回的教义对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宗教的保守、封闭和安于现状的色彩又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一些信众和僧尼在分裂分子的煽动和蛊惑下,往往不辨是非,做出了破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之事,影响了藏传佛教与西藏社会的和谐,影响了西藏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因此,依法管理宗教,引导宗教发挥其积极作用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西藏宗教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我们要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依法坚决取缔和打击对危害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宗教极端主义与非法宗教活动,在法律和社会稳定的是非面前不能有丝毫妥协、退让。防止宗教信仰自由被狭隘化,防止宗教干涉社会事务,防止宗教绑架信教群众。

(四)公民意识培养

西藏社会从封建农奴制社会跨越到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历史的飞跃,但社会的转型并不一定能带来人民群众思想观念的转变和权利意识的觉醒,需要一个长期培育和发展的过程。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利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和政府是人民的利益忠实的维护者和创造者,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封建农奴制的历史惯性不仅影响着政府的行政理念,且对整个社会产生着深刻的影响。西藏各族群众,虽然享有我国宪法规定的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但其权利意识和权利行使能力还较为欠缺,对自身利益缺乏表达,存在畏官心理,官本位思想在西藏社会还有较大影响。公民人均受教育水平和年限不足,导致公民素质和人力资本质量不高,公民在社会中所发挥的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有限,使得推进政府转变行政理念、改进行政方式的动力不足。同时,政府也因社会需求乏力,而缺乏提高自身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的积极性,导致整个社会处于低水平运转状态。因此,提高西藏各族人民教育水平,注重公民教育,培养公民意识,使西藏各族人民摆脱旧思想旧观念的束缚,并在民主、法治的前提下,充分行使作为公民的民主权利,监督和督促政府不断改善服务水平,推进西藏社会转型。

三、西藏社会转型路径构建

(一)破解社会转型路径依赖的“历史否决点”

西藏社会转型面临着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制约,寻找“历史否决点”,打破原有路径依赖,构建良性路径,是社会转型的当务之急。而“历史否决点”是推进西藏社会转型,破解路径依赖的动力。这一动力既包括国家层面,也包括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层面。

在宏观层面,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部署,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落实十八大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分别召开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会议,指导全国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西藏自治区作为单一制国家体制下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必将在国家统一指导和部署下,贯彻和执行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区的战略部署。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和俞正声主席提出的“依法治藏,长期建藏,争取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指示为在西藏这个具有诸多特殊性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进行治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思路。西藏社会转型将面临着更多的机会和动力,中央将会给自治区更多的关注和支援,这是西藏社会转型最主要的“历史否决点”。

在微观层面,目前,西藏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正在从基本稳定、持续稳定向长期稳定转变,经济正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势头。但是,西藏反分裂、反渗透的严峻形势还将长期持续,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经济发展资源禀赋不足、自我发展能力低的现状还未根本改变,到2020年同全国人民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面临严峻考验。同时,社会进入转型期,社会利益分化,社会矛盾多发,公民对更多公共服务的需求与政府强势、效率不高的公共服务提供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因此,西藏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政府更新治理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二)破解西藏社会转型路径依赖的对策

1、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做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所谓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本。党和政府工作的检验标准就是人民需不需要、满不满意、人民高不高兴和人民答不答应,只要是为了人民的长期福祉的方针、政策就是科学的、可持续的。而那些为了眼前利益和个人政绩所建设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就是不科学、不可持续的。因此,政府应当坚持科学发展,积极地为西藏社会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将管理寓于服务,让服务体现民意,满足公众需求,不断地改革政府管理方式,还权于社会,释放社会活力,减轻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率。

以人为本,意味着政府将逐渐退出微观经济活动领域,还权于社会,释放社会活力,激励市场主体参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将秉持“最小痛苦”原则,即其核心内容是政府工作的目标,应当是消除社会中最重大和最急迫的具体苦难和罪恶,而不是追求最大的终极的善[7](P3)。政府在承认自身能力有限和理性有限的前提下,改变全能政府形象,充分利用自身有限资源,扮演个人和社会苦难的排除者角色,使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自由地追求自身幸福。因此,西藏各级政府的职能定位需要进行调整,避免全能政府的形象持续凝固,建设服务型政府,避免政府为了政绩,单纯追求GDP指标和不利于西藏长期稳定、持续稳定的工作方式。西藏的战略地位和自身的资源禀赋,决定了其发展的方向和路径,而不能不顾实际地盲目模仿内地发展模式,应着力探索西藏独特的发展方式,打造国家的“两个屏障”和“三个地”。

2、全面深化改革

为贯彻十八大关于深化改革的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边疆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边疆治理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藏是我国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高原有特色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因此,西藏的稳定和发展不仅关系到西藏各族人民的福祉,也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这就要求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依据变化发展了的行政环境,针对西藏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更新政府管理理念,调整管理方式。

西藏的社会转型,首先要求政府切实转变职能,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在社会和群众中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这就要求政府逐渐从大包大揽的管制型、无限政府向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服务型政府、有限政府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政府机构作出相应的调整,严格控制职能部门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同时,重大的改革要协调、统筹推进,防止改革因缺乏统筹而盲目进行。

3、全面推进依法治藏

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国家加强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的运行都应在法治的轨道下运行。所谓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一个概念,即法律制度一经制订,便具有稳定性,不以领导人的意志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变更而改变。当然,这里的法是良法,良法的有序运行必将带来良政。国家的治理,必须要坚持治理,避免治理的人治色彩,减少治理过程中可能的寻租空间,让政府的社会管理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建立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愿腐的制度体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依法治藏”是中央治理西藏的重要指导思想。对于政府管理来说,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在法律规范下开展各项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8]因此,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应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程序和责任的法定化,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哪些是政府权力,哪些是社会的权利,防止政府权责不清,有权无责的现象。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和制约,建立行政执法的纠错和问责机制;建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常态化机制,确保各族群众的知情权。

4、加强公民教育,扩大公民有序参与

公民行使权利的前提是公民拥有相应的民主权利和行使能力。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多种途径和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西藏各族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但是,由于西藏各族人民接受现代教育时间短,程度还不高,同时,旧有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消极影响,导致公民权利意识淡薄,权利行使能力欠缺。因此,需要加强对西藏各族群众进行公民教育,引导其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享受作为现代公民所具有的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权利。

扩大公民参与国家事务和地区事务管理,应当建立在有序参与的基础上。所谓有序,是指公民参与管理必须符合自身和民主发展实际,依法、依规而行,而不能不切实际地、脱离国家宪法框架、超越社会民主发展阶段参与。无序必然导致混乱,必然破坏民主精神,必然导致社会转型遭遇挫折。在西藏这个特殊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须培育公民意识,激发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促使其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同时,兼顾公民素质发展实际和社会发展现状,健全民主政治制度及相关制度,逐渐开放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各种渠道,畅通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增强政府对公民利益表达回应的及时性和主动性。

综上,西藏社会转型不会一帆风顺,必将伴随着转型的阵痛,但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须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从西藏实际出发,引入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这一外部“历史否决点”,利用西藏经济社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这一内部“历史否决点”,打破阻碍西藏社会转型的路径锁定,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和依法治藏,加强公民教育,引导公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政府治理创新,建立良性的社会转型路径依赖。

[1]阿迪力·买买提.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转型与民族关系的调整研究[J].民族论坛,2008(3).

[2]道格拉斯·C.诺思著,杭行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

[3]Arthur.W.Brian.Increaning Returnsand path Dependence in the Economy[M].University ofMichigan Press,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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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凯瑟琳·丝莲,斯文·史泰默.比较政治学中的历史制度学派[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5).

[6]侯均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

[7]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研究报告[J].中国行政管理,2006(5).

[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4 /1028/c64387-25926125.html.

[责任编辑朱新林]

[校对赵海静]

K02

A

1003-8388(2015)06-0013-06

2015-08-23

王跃(1960-),男,四川成都人,现为西藏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当代西藏地方政府治理。

何成都(1984-),男,四川广元人,现为西藏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地区公共管理。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当代西藏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模式创新研究”(项目号:10BZZ01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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