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汤普森意识形态理论评析

2015-02-25 11:04
学习与探索 2015年1期
关键词:汤普森马克思概念

杨 生 平

(首都师范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089)

约翰·汤普森意识形态理论评析

杨 生 平

(首都师范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089)

通过对马克思经典文本的研究与分析,汤普森认为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在意识形态发展史上有着重要地位,并指出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三种含义。但他同时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必须加以改造,当前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生命力就在于发展出一套关于意义如何服务与支撑权力关系的理论。虽然汤普森的理论对深化意识形态理论研究和发展大众文化有着明显意义,但也存在着多种局限与内在矛盾。

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约翰·汤普森;唯物史观;马克思

约翰·汤普森是英国社会学家、传媒研究专家,他在《意识形态理论研究》与《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等著作中,通过对马克思相关文本的深入研读以及对当代西方著名思想家意识形态理论的剖析,提出了一套有一定新意的意识形态理论。这一理论无论对深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还是对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建设,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马克思意识形态的三种含义

与其他西方意识形态理论研究学者一样,汤普森认为意识形态是一个意义含糊、历史复杂的概念,不同的人都在不同理解的基础上使用它,甚至相当多的人都不愿意用它指称自己的思想,而十分普遍地将别人的思想描述为意识形态。通过对思想史的细致考察,汤普森认为意识形态概念起源于18世纪法国哲学家特拉西,其含义基本奠定于拿破仑,而马克思使它真正变成一个重要的历史与现实概念。在他看来,在特拉西那里,意识形态是指以经验认识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观念科学,它不仅是其他社会科学的基础,还可以动员社会资源,推动社会合理发展。由于特拉西的思想正好迎合了当时拿破仑建立新政权的需要,因而被拿破仑采纳。可由于特拉西的共和主义思想一开始就与拿破仑具有的独裁野心有着矛盾,因而不久就被拿破仑抛弃,还被拿破仑嘲讽为“不切实际的幻想家”。汤普森认为,自此以后意识形态概念就从一个正面的“科学”意义走向负面的“批判”意义(即“虚假的观念”),这一转变影响了以后意识形态整个概念发展历史,马克思恩格斯也不例外。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基本上都是在拿破仑“负面”意义上理解与运用意识形态概念的,但汤普森认为他们对意识形态理论又提出了一套新的思路,并由此奠定了意识形态在当今世界上的重要影响。他说:“马克思的著作在意识形态概念史中占有中心地位。由于马克思,这个概念获得了新的地位,成了一种批判手段和新的理论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尽管马克思在这方面的著作是重要的,马克思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确切方式以及他对围绕其用法的许多问题和设想的处理方式却是不清晰的。”[1]36他认为,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理论零散、不系统,但归纳起来,它有以下三种含义。

首先,作为论战概念的意识形态。与拿破仑对待特拉西等一帮“观念学家”的思想一样,汤普森认为马克思也几乎是在跟拿破仑同样的意思上使用“意识形态”一词指称包括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等青年黑格尔派的观点。因为在他看来,马克思对待青年黑格尔派的做法与当年拿破仑对待“观念学家”的做法十分类似,因为他们都不满意于哲学家用观念去解释历史的行为方法。当然,他也承认马克思如此做时与拿破仑的依据不同:拿破仑批判“观念学家”为不切实际的空想家,是因为后者提供的观念与前者的政治目的不同;而马克思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思想为“虚假意识”,是因为马克思已形成一套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在这套体系中,不仅社会意识不能决定社会存在以及整个历史的发展,它还由社会存在产生并受社会存在决定。他说:“意识形态是一种理论学说和活动,它错误地认为观念是自主的和有效的,它不了解社会—历史生活的真正情况与特点。这种论战概念受惠于拿破仑对理论家们主张的攻击,在于它和拿破仑都蔑视对脱离实际的政治观点的偏爱,在于它表示它深信这种观念与偏爱是幻想和误导。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发展他们概念的方式以及对它的用法都大大超越拿破仑的目的与考虑。”[1]38

其次,作为“副现象”概念的意识形态。汤普森认为虽然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形成初期意识形态概念表现为明显的论战性质,但它却不构成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核心内容,随着他们新思想的不断展开,意识形态渐渐被用来表现阶级关系与阶级统治。汤普森把意识形态这一特性称之为“副现象”。他说:“我们可以把这个新概念描述为‘副现象概念’,因为它把意识形态视为取决于和来自于经济条件与阶级关系。根据副现象概念,意识形态是一种观念体系,它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以幻想的形式代表阶级关系。”[1]41对此,汤普森认为应该从以下层面加以把握:其一,马克思认为社会是由生产的经济条件、政治和法律上层建筑以及意识的意识形态形式等组成的复杂整体;其二,意识形态并不直接表达统治利益和统治关系,而是以观念或幻想的形式通过歪曲社会关系的方式去达到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的目的,因此,对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分析光从观念上入手还不够,还必须联系其具体生产条件;其三,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由于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并不明显,因而人们对意识形态本质认识并不深刻,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产生了让人们清楚了解社会关系以及消灭意识形态所依托的阶级对抗条件,历史运动的必然结果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衰落和无产阶级的兴起。

再次,作为潜在概念的意识形态。在汤普森看来,如果说前两种意识形态含义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还是清楚可见的话,那么,第三种意识形态含义则是潜藏在马克思文本之中。因为马克思在论述这一思想时从来不用“意识形态”概念,况且这一思想的论述也跟唯物史观主体思想没有直接关联。按照汤普森的观点,根据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意识形态应该是指生产方式或经济条件决定的新思想,而作为潜在概念的意识形态却往往是一种早已存在的传统力量,这便证明传统有很强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对此,汤普森以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那段名言作为佐证。马克思曾指出:“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当人们好像刚好在忙于改造自己和周围的事物并创造前所未闻的事物时,恰好在这种革命危机时代,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为他们效劳,借用它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这种久受崇敬的服装,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的新的一幕。”[2]对于这种意识形态含义,他作了这样规定:“意识形态是一个代表体系,它通过使人们着眼于过去而不是将来,或者着眼于掩盖阶级关系和脱离对社会变革的集体追求,用以维持现在的阶级统治关系。”[1]45他认为虽然这一概念不去关注哲学和理论学说的抽象观念,但它可以促使人们去观察流通于社会生活中的象征形式产生并支持社会关系的方式,这对历史研究特别是现当代社会问题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作为权力建立和支撑方式的意识形态

汤普森认为虽然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在意识形态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它遇到了来自理论与现实方面的双重挑战。首先,从理论上看,它受到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挑战。他认为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最大的贡献就在于提出了意识形态“特定”概念和“总体”概念以及意识形态总体概念的“特殊阐述”与“一般阐述”。在曼海姆那里,所谓意识形态“特定”概念,就是表示对对手提出的观念和观点的怀疑,把它们视为对实际事态性质的歪曲;所谓意识形态“总体”概念,是表示设法掌握思想和经验的概念与模式和一个时代或集团的世界观,并把它视为一个集体生活环境的产物;所谓意识形态总体概念的特殊阐述,是指只把对手的思想看成是特定社会背景的产物并加以批判,而没有把自己的思想也看成特定背景下的产物;所谓意识形态总体概念的一般阐述,是指把一切思想体系都看成是社会环境制约下的产物。曼海姆认为,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主要贡献是把意识形态由特定概念上升到总体概念,而马克思意识形态最大的局限则是没有进一步从意识形态总体概念的特定阐述上升到一般阐述,他总把对手的思想和观点看成因受环境制约而有一定缺陷性,而没有同时看到自己的思想也因受环境制约同样也有一定缺陷。汤普森认为,曼海姆这一思想事实上否定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普适性”。其次,来自现实方面的挑战。汤普森认为,作为现代西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宏大叙事之一的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近现代西方社会文化转型的产物。在他看来,随着工业资本主义在欧洲等地的兴起,那些在前工业社会流行的宗教与巫术信仰和习俗渐渐衰落,这就为那些与来世价值观无关的、服务于调动政治行动的意识形态准备了基础;这些发展促进了“意识形态时代”的兴起,“意识形态时代”是以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的激进革命运动为顶点的。可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到了20世纪中叶,意识形态时代渐渐走入尾声,各种“意识形态终结论”呼声不绝于耳。他认为虽然不能完全断定20世纪中叶已进入“意识形态终结时代”,但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任何激进宏大叙事都难以影响人们的思想和世界发展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今天的政治越来越成为相互争斗的利益的零碎改良和实用主义妥协。

当然,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受到挑战并不意味着它没有生命活力。汤普森认为在当代众多意识形态理论中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仍然是最有活力、最有影响力的思想。不过,要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就必须对它进行改造和发展。对此,他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将马克思意识形态意指内容从一般思想体系扩展到文化象征形式。他指出:“宏大叙事中关于‘意识形态’一般用法的误导性还在于它引导我们去关注个别政治学说、信仰体系或象征体系,从而使我们不关注象征形式在日常生活的各种背景下被用来确立和支撑统治关系的多种方式。不论从意识形态概念史或者从思考保持权力的方法,都无法得出把意识形态分析局限于个别政治学说、信仰体系或象征体系的明确和有说服力的理据。这样做,就是对意识形态在现代社会中的性质与作用采取过于狭隘的观点,就是忽略了日常生活社会背景下支持权力形态的一大批象征现象。”[1]94鉴于现代文化在当代社会中的影响,汤普森建议应该从现代文化的重要特征——象征性——着手去分析它在当今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影响。至于何为象征性,他这样解说:“我用‘象征形式’,来理解由主体所产生的并由主体和别人所承认是有意义的建构物的一大批行动、言词、形象与文本。语言言词和意思,不论是口头的或刻印的,在这方面都是重要的,但是象征形式也可以在性质上是非语言的或近似语言的(例如,一种视觉形象,或者是结合了形象与文字的一种建构物)。”[1]65-66而要分析象征形式的意识形态影响,又必须从马克思意识形态论战概念中解放出来,充分拓展马克思意识形态潜在概念并把它与意识形态副现象概念很好地结合起来。在汤普森看来,若过分踯躅于马克思意识形态论战概念,就会因难以确立和判别某种思想体系正确与否等认识论问题,使意识形态因背上沉重的“负面性”负担而得不到众多人认可(即认为意识形态是一个否定性概念)。另一方面,将马克思意识形态实质从维护阶级统治关系扩展到维护一般统治关系。汤普森高度认可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是维护阶级利益与阶级统治的思想,但又认为过于突出这一思想会忽视对像性别、民族集团和民族国家等之间统治现象的研究与分析。综合上述两方面内容,汤普森给自己的意识形态研究提出了这样的任务:“意识形态分析首要关心的是象征形式与权力关系交叉的方式。它关心的是社会领域中意义借以被调动起来并且支撑那些占据权势地位的人与集团的方式。我要更加鲜明地界定这个中心内容:研究意识形态就是研究意义服务于建立和支撑统治关系的方式。意识形态现象就是只有在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服务于建立和支撑统治关系的有意义的象征现象。……重要的是要强调,象征现象,或某些象征现象,并不就是意识形态的,而只有在特定环境中它们服务于维持统治关系时才是意识形态的。”[1]62-63

汤普森认为研究象征形式与权力的关系必须研究三个问题,即意义的观念、统治的概念以及意义可以服务于建立和支撑统治关系的方式。就象征形式意义的观念而言,他认为一般有意向性、常规性、结构性和参照性四个方面。而统治的概念则主要是考察处于社会不同位置的人们在社会领域或机构中的地位以及由此获得的相关权利。“当既定权力关系是‘系统地不对称’,那就是说,当特定代理人或代理人团体被长期赋予其他代理人或代理人团体被排除的以及很大程度上得不到的权力(不论这种排除的基础何在)时,我们就谈到‘统治’。”[1]66而至于意义服务于建立和支撑统治关系的方式问题,他认为这相对复杂,可以有无数答案。不过,这并不影响对其一般运行模式的考察。就此,他总结并分析了如下五种模式。

其一,合法化,即把统治关系描述为合法的、正义的,它可以通过合理化、普遍化与叙事化三种方法得到实现。合理化,是指象征形式的产生者构建一系列理由来设法捍卫或辩解一套社会关系或社会体制,以此说明人们应去支持它;普遍化,是指服务于某些人利益的体制安排被描述为服务于全体人的利益,而且这些安排被视为原则上对任何有能力、有意愿从中取胜的人开放;叙事化,是指以适当方式通过强调传统而带来一种社群归属感和历史归属感,以此把现在视为永恒宝贵传统的一部分。

其二,虚饰化,即通过掩饰、否认或含糊其辞,或者对现有关系或进程转移注意力或加以掩盖的方式来建立和支撑统治关系,它可通过转移、美化和转义等方法来实现。转移,是指用一物或一人来谈另一物或另一人,从而把这个词的正面或反而含义转到另一物或另一人;美化,是对行动、体制或社会关系进行描述或重新描述使之具有正面评价;转义,是指以转喻和隐喻等文字修辞手法来使用语言或象征形式,以此虚饰统治关系。

其三,统一化,即通过在象征层面上构建一种统一的形式,把人们都包罗在集体认同之内而不问其差异和分歧,以此建立和支撑统治关系,它可通过标准化和统一象征化等方式来实现。标准化,是通过设立一套标准的框架,以作为象征形式与象征交流的共同基础;统一象征化,则是通过建构统一的象征、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之在一个集团或许多集团中扩散。

其四,分散化,即通过分散那些可能对统治集团造成有效挑战的人和集团,或者通过使潜在反对势力面向邪恶、有害或可怕的目标的方式建立和支撑统治关系,它可通过分化和排他等方式来实现。分化,就是强调人们和集团间的区分、不同和分歧并使个人和集团分离,以此阻止他们对现有关系构成有效挑战或在权力行使中成为有效的参与者;排他,就是通过构造一个邪恶、可怕的内部或外部敌人,以此要求人们联合起来共同抵制。

其五,具体化,即通过叙述一项过渡性的历史事态为永恒的、自然的、不受时间限制的方式来建立和支撑统治关系,它可以通过自然化和名词化、被动化等方法方式来实现。自然化,就是把像风俗、传统等社会—历史现象描绘成永久的、不变的和不断重现的,从而剥夺它们的历史性质;名词化和被动化,是指在表达事件时只叙述事件本身而省略事件的行为参与者,以此减少或淡化矛盾。对于这些意义服务于建立和支撑统治关系的一般模式,汤普森一再强调它既不全面、更不是灵丹妙药,不可不加分析地到处套用;对其性质的分析,必须结合特定背景、研讨它们从产生者传递到接受者的具体机制以及它们对不同主体所产生的影响才能加以最后判定。他说:“象征建构的谋略是象征形式能建立和支撑统治关系的工具;它们可以说是象征方法,它便于把意义调动起来。但是,由此产生的象征形式是否服务于支撑统治关系还是会颠覆这种关系,是否支持有权力的人们与集团还是会破坏他们,只能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这个问题:研究这些象征形式如何在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运行,它们是如何在日常生活中的社会结构背景下被产生和接收它们的主体所使用和理解。”[1]75

三、评论

相比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内的其他西方意识形态理论研究学者,汤普森意识形态理论是很独到的,至少他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要比其他学者更全面和系统。其意识形态理论有如下积极意义。首先,它捍卫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一般来说,西方意识形态理论研究学者研究意识形态问题时都从意识形态概念入手,他们基本都认为意识形态是一个负面概念,并由此否定意识形态及其理论的存在价值。虽然汤普森也认为意识形态是一个否定性概念,但他认为这个否定性概念仍然具有生命活力,并以意识形态与统治关系的分析为框架形成了一套自己的理论观点。英国学者乔治·拉伦曾这样指出:“汤普森是最早为否定的意识形态观辩护的人之一。他既借鉴了马克思著作中的一些观点,又试图把论述领域扩大到阶级统治之外。”[3]16其次,他开创了对于大众文化意识形态研究的新思路。与法兰克福学派学者对大众文化完全持否定态度的研究思路与方法不同,汤普森在看到大众文化否定价值的同时也肯定其积极意义。对大众文化与统治关系问题,他不仅较系统地分析了它们之间复杂的关系,还对大众文化如何影响不同主体进行了深入且有启迪意义的剖析。这些无疑对我国正确处理和发展方兴未艾的大众文化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不过,汤普森意识形态理论也有一定局限。首先,他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剖析是不完全科学的。根据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中至少具有三层含义:其一是指以往唯心主义思想体系;二是指整个社会有机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观念上层建筑”;其三是指同样作为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4]。关于第一个层次的问题,汤普森是有清楚认识的,即他所谓的“论点概念”。但对第二个层次的问题,他的认识是模糊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虽然以往意识形态从认识论角度看是错误的,即所谓“虚假意识”,但这种虚假意识存在且起作用并构成整个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又是一个客观的社会现象。对这个问题,汤普森的认识显然不如他的同籍大卫·麦克里兰来得深刻。大卫·麦克里兰指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是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总理论的一部分,这个理论是众所周知难以准确描述的。社会经济的因素不可能是唯一的决定形式,因为同样的社会经济环境对不同的事物起着不同的决定作用。怎样给予社会经济因素以特殊地位——由于历史观是唯物主义的,它就必须有特殊地位——而又不滑入粗糙的还原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问题。”[5]对于第三个层次的问题,虽然马克思恩格斯生前因种种原因的确没有做系统研究与说明(列宁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是科学意识形态”问题),但他们却对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作了深入系统的说明。汤普森对这一实情自然是清楚的,但他显然既不赞同列宁关于“科学意识形态”的概念,还对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科学性提出了批评。他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所谓科学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从一开始就落入了特拉西所谓“观念科学”的陷阱,其最终结果也只能像特拉西“观念学”的命运一样遭到人们的批判或否定。他说:“马克思恩格斯接近于德斯蒂·德·特拉西的原先工程,尽管他们与他之间存在许多分歧。因为,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把德·特拉西的工程视为抽象和幻想理论学说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概要,他们却和德·特拉西一样相信实证科学的优点,而且通常和他一样相信启蒙运动的理想。这一复杂的概念史的讽刺意味之一是:把生活作为所谓的卓越科学和‘观念学’,却成为一种理论观点的一部分,这种理念观点声称具有荣登科学宝座的资格,而谴责其前辈为叛徒。”[1]40-41

其次,他对意识形态性质认识是不客观的。虽然汤普森一再强调“意识形态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独有现象,它还存在于其他阶级社会之中”,但由于他认定意识形态问题的兴起是资本主义社会产生时所需宏大叙事的产物,因而从一开始就堵住了研究意识形态的客观路径。事实上,任何一个阶级社会都需要有精神生产以及与之相配合的意识形态,不同社会意识形态存在方式与呈现方式不同。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往往是以世俗的思想体系方式呈现,而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则以神学的方式呈现。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形式不等于其他阶级社会意识形态形式。意识形态存在的原因,既由维护统治阶级统治与统治阶级利益决定,又由人类社会精神生产以及阶级社会因阶级地位不平等而导致包括精神生产在内各种资源分配不平等决定。对于意识形态客观存在问题,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格尔茨有深刻的解释。他在《文化的解释》中说:“我在本文中将要努力说明这的确是事实:社会科学还没有发展出一套真正非价值取向的意识形态概念;这一失败不是来自方法论上的不规范,而是来自理论上的浅陋;这种自身的浅陋主要表现在将意识形态当成是一个自身内部的实体——是一个有序的文化符号体系,而不是把它从其社会的及心理的情景中区分出来(与此相关,我们的分析机制是非常有效的);因而逃避曼海姆悖论的办法在于完善概念手段(曼海姆悖论是指曼海姆最初的贡献是提出一切意识形态都因受环境制约而表现出一定局限性,而他最终却提出了不受限制的、纯科学的知识社会学。——笔者注),它们要能够更为灵活地处理意义。直截了当地说,我们需要更精确地理解我们的研究对象,否则我们会发现我们自己正扮演爪哇民间故事人物‘傻小子’的角色:妈妈让他去找一个安静的妻子,他却带回来一具死尸。”[6]格尔茨的意思是说,意识形态是一种不可否认的客观现象,可由于人们一开始就把意识形态当成一个否定性的概念,因而客观、准确地研究这一现象的方法论体系一直没有建构起来;由于没有这种方法论体系,所以到目前为止人们都未能公正对待和研究这一现象。汤普森有关象征性的思想直接继承了格尔茨的文化理论,但在意识形态问题分析上他却没有后者那么深刻。在后者看来,文化是人类一开始就存在的现象,它是人类认知和情感地图以及集体良知的母体;当一个民族文化出现危机时,就必然出现意识形态来补缺,而所有意识形态都是与政治相关的文化体系。虽然汤普森也看到了作为象征形式的文化与统治之间的关系,但这些思想与其说是对文化意识形态性的指认,不如说是对文化意识形态功能的确证。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功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关于生产关系的一套思想体系,而后者则是对那些本与生产关系无关的文化现象却有可能承担着为生产关系服务功能的说明[7]。若用意识形态功能性观点代替意识形态本身的分析,是不可能真正揭示意识形态及其相关社会本质的。

再次,他的理论存在一定矛盾。汤普森一开始就不赞同对意识形态进行认识论分析,这样做也许方便他能轻松摆脱所谓“虚假意识”的纠缠(相当多学者由于一开始就认定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并由此展开对其他种种意识形态的批判,但结果又很难清楚说明自己的理论与观点不是“虚假意识”,最终都自觉不自觉地陷入“曼海姆悖论”)。他对意识形态的否定性定义是从象征形式与统治关系的论述中展开的。表面上看,这个否定性定义是能成立的。因为在很多人看来,统治特别是由少数统治者统治多数被统治者,是一种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他以否定性形式定义意识形态最终就是想对这种不合理现象进行批判。由此,他的意识形态定义自然就能演绎成为一种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但从他对意识形态的相关内容分析来看,他所谓的意识形态既不是指作为象征形式的文化,也不单指统治问题,而是确证作为象征形式的文化与统治之间的关系。这样,人们自然能质疑他所谓否定性意识形态概念能否成立的问题。若不对统治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就一味断定统治是一种需要否定的现象,这自然是不能让人信服的。因为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不是任何统治(包括少数人对多数人统治)都是负面现象,都是需要否定的东西。由少数奴隶主阶级统治多数奴隶阶级的奴隶社会代替人人平等的原始社会,不能不说是人类历史的一种进步。但若统治不是一个负面概念,那他又凭什么断定为统治服务的意识形态是一个否定概念?尽管汤普森不断强调意识形态与统治的关系,但通读《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等著作,我们又很难发现他对所谓统治负面性质及未来发展趋势的研究与分析。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乔治·拉伦对他这样的评价:“我想指出的是,与马克思的概念相反,汤普森的意识形态并不必然包含着否定性的内涵。事实上他自己也承认,那些对统治起维护作用的意义完全可以在认识层面不带有歪曲性。而且根据汤普森的论述,意识形态研究虽然可以推动对统治的批判,但本身并不包含着这一点。因此,指出意义如何被用来维护某种统治形式,并不必然意味着这种统治形式不公正或错误。”[3]17若意识形态最终在汤普森那里蜕变为只是为统治服务的中性概念、而他又拒绝对统治进行深入的认识论分析,那么,他的意识形态理论究竟还有多少价值就更值得怀疑。

[1] 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M].高铦,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5.

[3] 拉伦.意识形态与文化身体:现代性与第三世界的在场[M].戴从容,译.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4] 杨生平.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问题[J].哲学研究,1997,(9).

[5] 麦克里兰.意识形态[M].孔兆政,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26-27.

[6] 格尔茨.文化的解释[M].韩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8:234.

[7] 杨生平.深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应该注意的两个问题[J].江汉论坛,2010,(12).

[责任编辑:高云涌]

2014-05-08

杨生平(1965—),男,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意识形态理论研究。

A1;B6

A

1002-462X(2015)01-0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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