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规范与发展

2015-02-26 11:38南京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
现代金融 2015年3期
关键词:监管金融

南京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

浅谈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规范与发展

南京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

互联网金融以其独有的优势掀起了金融行业的风暴,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理念和模式上的冲击,加速了金融脱媒的进程。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和发展,深化金融改革,当前亟待构建互联网有效的监管机制,以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并促进其发展。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入手,揭示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景和发展现状,阐述了互联网金融对现有金融体系产生的影响,最后提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的要点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及现状

“互联网金融就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主要包括网上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非P2P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金融机构的网络创新平台和基于网络的基金销售等形式。”以上即是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4月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主要为:

一是大数据的运用。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以创新、开放和融合的精神,全面渗透了家电、传媒、医疗、教育、旅游、娱乐等各个传统领域,开启了崭新的商业模式,经过多年的经营,商家充分利用网络基础设施、支付平台、管理平台等共享资源积累了大量的信息和数据,信息的数字化为大数据在金融中的应用创造了条件:以阿里小贷为例,贷前凭着平台自有的商家交易数据和来自外部的商家营业与财务数据相结合,执行自动高精度的线上风险评估,贷后通过阿里云和支付宝平台实时监控贷款者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为风险预警提供数据信息,大大提高了小贷效率并降低成本,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式管理。

二是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的功能缺失。一方面,现阶段商业银行由于金融改革不到位,商业化程度较低和控制风险等历史原因,在信贷政策上主要选择资本实力强的大型国企、事业单位及上市公司等,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民间金融因其内在局限性导致风险事件频发,未能有效地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经济的增长带动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个人金融资产的快速增长,引发投资理财需求的增长,在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多变、股权融资渠道不畅通、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单一的状况下,个人可投资资产多半仅能投向银行储蓄存款和略高于储蓄存款收益的理财产品上,而储蓄存款和理财收益率几乎不能够抵消通货膨胀率对居民财富的缩水作用,老百姓的投资理财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在这样的环境下,主要针对小微企业及个人的投融资需求、金融产品销售渠道拓宽需求、具备创意性项目的类股权融资需求的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互联网平台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例如P2P网络贷款使投资人和借款人都能受益:借款人可以更低的借款成本,获得比民间借贷更便利的信用融资渠道,投资人获得高于银行存款的回报率,平台可获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最终实现共赢。线上理财具有碎片化、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服务,满足客户收益和流动性的双重要求,互联网金融填补了金融机构的缺失。

近年来,互联网巨头迅速抢占金融市场,腾讯、阿里巴巴、百度、新浪、网易等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军金融行业,推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阿里巴巴已经涉足第三方支付、保险、理财、小微信贷等多个业务领域,苏宁电器、京东商城等电商企业也借助交易平台和交易数据,布局以供应链融资为主的金融业务平台,人人贷、拍拍贷、宜信网、红岭创投等主要针对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贷业务也发展迅猛。互联网金融正在加速渗入社会资金的运动。

二、互联网金融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缓解金融行业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因素,互联网金融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方可直接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进行沟通,客户信用以及风险管理也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来完成,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息收集成本、信用等级评价成本、签约成本以及风险管理成本等都降低。通过网络平台对数据的充分挖掘和分析,经营情况和信誉良好的企业更易于获得融资,可解决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拓宽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互联网金融将原本的线下民间金融转移到线上操作,有利于监管部门监测互联网金融的数据信息,有效促进民间金融的阳光化和便利化。

(二)加快金融体系创新。随着信息技术与金融行业的不断深入融合,民间借贷也开始合法化,线上各类融资平台和基于社交网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不断涌现,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也开始通过电商网络、社交网络,甚至是微信平台等拓宽销售渠道。以余额宝为例,2013年6月13日推出的余额宝,开辟了基金销售的新渠道,数据显示,至2013年末,余额宝线上客户数达4303万人,基金规模达1853亿元,天弘基金公司的资产排名从2013年1季度的第46位跃居至2013年底的第2位,到2014年末,天弘基金资产规模达5789亿元,位列我国基金行业第一位。继余额宝之后,大量“第三方支付+基金”合作的金融产品涌现,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这类金融产品的规模预计在未来还会持续增长,也将加速利率市场化进程,对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由于专业壁垒,民众参与金融的进程一直比较缓慢,而互联网金融加快了金融产品模块化和标准化进程,同时丰富了中小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渠道,拓宽了金融市场参与主体范围,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

(三)倒逼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改革。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使得更多企业有能力进入金融领域,改变了银行独占资金支付和资金借贷的格局,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壁垒。电子商务企业及互联网服务企业不断推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催生出更多金融业态,正倒逼金融机构加快改革,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放宽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等,也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创新金融监管手段、模式,防范新的金融风险。

三、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措施

互联网金融有效填补了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的角色缺失,拓展了中小企业及个人的投融资渠道,提高了社会资金的配置效率,推动了金融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的发展,促进了金融体系的完善。与此同时,无准入门槛、无监管约束的互联网金融鱼龙混杂,各家平台偏向于宣传产品收益,未能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风险,平台具有相似的模块与功能,专业性和约束性不强,一旦发生道德风险,对投资者信心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1.监管缺失。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互联网公司、通信运营商等非金融类企业纷纷进入金融领域,加快了金融产品创新步伐,新业态与新模式不断涌现,但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未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属性作出具体定位,没有专门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有效规范,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未落实相关指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定位不明,存在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法律底线的风险,同时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在认识上的混乱导致金融监管架构与金融创新之间不匹配,金融监管相当滞后,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形成,监管部门间职能不清等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传统金融行业受到严格的准入和监管,存在一定的抗风险能力,且有央行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而互联网金融企业由于角色的未定和监管的空缺,专业性和抗风险能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例如:现行的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提供原始的借贷服务,对于确定好期限、利率、总额和还款方式的债务打包成标的,以网络招标的方式,投资人(出借方)选择投标债权和投标金额,标的满额即显示进入还款期,据了解,债权多采用抵押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机构保证担保,平台有贷前团队和风控体系。但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和职业道德有待考证,对于借款人的调查和管理是否尽职尽责会直接影响到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并引发一定的信用风险。而究其原理,与银行信贷的模式雷同,利率的差别即是风险溢价。互联网金融监管缺失,运营成本较低,一旦发生违约,引发信任危机,将危害到互联网金融甚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2.金融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不能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信息牟利现象比比皆是;社会民众对互联网金融知识还比较缺乏,存在利用互联网金融非法揽存或非法集资、过度宣传高收益、未充分揭示风险的现象,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阻碍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良好发展。政府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未能及时配套等,金融市场环境目前尚不完善。

3.技术风险。金融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传统商业银行配备了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当前的密钥管理与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

(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措施。

1.创新金融监管模式。互联网金融对原有的监管框架和监管主体提出了挑战,也正是监管创新的契机,需突破原有的监管框架,打破目前“分业监管”的机制,构建科学有序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针对互联网金融跨行业融合的特点,可采取由工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相关部门牵头组建多头监管小组的模式,联合研究定制互联网金融政策和监管细则,以及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监管,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按照风险程度采取准入制度,对业务范围作出明确划分,并归口于相应的监管成员机构,取缔未经监管许可的金融平台,建立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统一数据平台,加强金融信息安全管理,进一步制定出台关于电子交易及电子证书、加密等方面的法律和制度规定,确保监管无空白,并建立全覆盖的统计体系以加强信息共享。监管的宗旨是既可充分发挥市场潜力,促使企业不断创新,又可充分保证消费者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2.优化当前金融市场环境。政府应当出台相关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建设互联网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安全防护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加强对网络用户的信息保护,通过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为监管提供良好的基础;完善网络信任体系,对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安全要求较高的领域推广电子认证应用;完善网络消费环境,建立电子商务责任追溯机制和诚信监管体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行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需提高对个人和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发展银行的信用信息与税务、工商、质监、公安、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单位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共享的征信体系,填补我国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上的空白,减少信息不对称,缓解中小企业借款难的历史问题,降低信用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

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是资源整合,形成金融产业生态链。传统金融机构拥有资本雄厚、品牌信任度高、人才聚集和风控体系完善等优势,互联网企业拥有数据、技术和创新的特点,通信运营商掌握了大量的移动终端,渠道优势明显。金融市场将整合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资源,加强传统金融企业、互联网企业、通信运营商等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协同创新,营造良好的生态产业链环境,实现互联网金融融合创新发展。以商业银行为例,与互联网金融合作可以低成本获得托管资金,合作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可增加自身竞争力,增强客户黏性等,而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可促进其更好地风控管理,并借鉴商业银行的专业和客户优势,获得进一步的提升。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应是内生于传统金融体系而突破传统金融模式,能够自主创新和演变出新兴金融服务模式、达到信息和产品交互式作用的金融形态。未来也许并不存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明显界限,而是双方互相融合,相辅相成,持续推动金融体系的发展。

(课题组长:李欣成员:夏斯云、张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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