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打造“反恐法”强调穿透力

2015-03-05 09:11
环球时报 2015-03-05
关键词:恐怖活动恐怖分子恐怖主义

●本报驻英、澳、日特约记者纪双城王淼岳光●柳玉鹏丁廷立●本报记者苏静

“伊斯兰国”的存在和肆虐无疑为全球的反恐行动拉响警报。恐怖组织通过网络等手段招募志愿者,令欧美国家防不胜防。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纷纷修正已有反恐法,用更有穿透力的法律手段防范和打击恐怖分子:安全部门强制被调查人提供电脑密码、航空公司取消追随恐怖组织者的机票预订、保险公司不得向恐怖组织支付赎金等具体措施接连出台……对中国来说,反恐立法同样势在必行,刻不容缓。针对记者有关中国反恐法草案的提问,全国人大大会发言人傅莹4日给出明确回答:“(中国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的做法符合行政法原则,也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就连一些西方学者也认为,中国要出台的反恐法,反映的是国家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的需要,一些国家在反恐立法上的双重标准显得过于虚伪。

严峻形势令各国加强反恐立法

“‘伊斯兰国恐怖分子对美国和美国的盟友威胁巨大。任何想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2月25日,在抓捕3名来自中亚的“伊斯兰国”追随者、破获刺杀美国总统奥巴马的阴谋后,纽约联邦检察官发出这样的感叹。恐怖主义的威胁让欧美国家不敢掉以轻心。英国政府去年秋天把恐怖主义威胁定为最高级的“严重”,这意味着恐怖袭击非常可能发生。不仅美欧,就连长期被认为是与恐怖主义活动绝缘的“世外桃源”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最近半年也变得不够太平。媒体上不断爆出有澳大利亚籍青年参加“伊斯兰国”的消息。去年12月15日,悉尼繁华区还发生人质劫持事件。今年2月23日,索马里“青年党”曾发布一段视频,宣称将对新西兰的购物中心发动恐怖袭击。

恐怖主义带来的威胁让各国加大了反恐力度,有的国家还对原有的反恐法做出修正。今年3月2日,澳大利亚政府再次实施新反恐法,明确禁止澳公民前往伊拉克北部城市摩苏尔,以防止澳大利亚年轻民众激进化和加入极端组织。去年底,新西兰出台的新反恐法授予新西兰警察和海关部门更大的权力,包括搜查、查封可疑物品、使用跟踪装置、强制被调查人提供电脑密码等。新西兰国家党华人国会议员杨健博士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反恐法修正案得到国内政党一致支持,表明新西兰政界和民众均有强烈的反恐意愿。新法推出后,对加大反恐力度、防止恐怖主义事件在新西兰的发生有重要作用,最大程度避免由于程序原因,导致安全部门无法及时预防恐怖主义事件发生的风险。

加拿大总理哈珀2月则公布了拟议中的《反恐法案2015》,该法案将给加拿大安全情报局更多“监督、跟踪甚至先发制人地破坏恐怖分子嫌疑人及其同情者活动的权力”,如取消涉嫌试图加入“伊斯兰国”的人机票预订,阻止与恐怖分子活动有关的金融交易等。

“9·11”事件发生后,为配合美国打击阿富汗塔利班,日本2001年10月出台带有时效性的“恐怖对策特别措施法”。“特措法”2003年、2005年时效期满前追加延长过两次,2007年因民众不满政府借此法给在伊拉克作战的美军提供补给而失效。日本国内尚没有一部专门的反恐法,但为将恐怖组织拒之国外,日本一直强化海关、警察、出入境管理、金融监控等行政手段。

近些年,俄罗斯政府一直不遗余力地打击恐怖活动,并推出多部反恐法。俄首部反恐专门法是俄罗斯议会1998年通过的联邦反恐法。2006年3月,俄总统又签署了《关于打击恐怖主义措施的命令》和《俄联邦反恐法》的命令。为加强反恐穿透力,俄罗斯成立国家反恐委员会,并组建中央反恐行动指挥部和地方反恐行动指挥部。同时,为迅速高效地打击恐怖主义,俄政府相应地扩大了联邦安全局、内务部等强力机关的权力,赋予他们在反恐方面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俄情报部门可在开展反恐行动的区域内对电话进行监听、对电子通信设备进行监控。俄武装力量有权击毁被用来进行恐怖活动或被恐怖分子劫持的飞机和船只,并可派遣军人参加境外反恐行动。

2013年10月,俄南部城市伏尔加格勒发生一起自杀式公共汽车爆炸事件后,俄总统普京于当年11月签署《关于与恐怖主义作斗争新措施法》,其中规定,如果恐怖分子的亲戚或朋友被证明拥有来自该恐怖分子的活动资金或奖励,就需要对受恐怖活动袭击的人进行赔偿。

多国修正反恐法强调准和快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李伟4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英国是比较早设立反恐法的国家,为对付闹独立的爱尔兰共和军,英国上世纪80年代出台相关法律。俄罗斯因为车臣分裂的威胁,也在上世纪90年代设立反恐法。美国在“9·11”事件后制定相关反恐法案,《美国爱国者法案》2001年10月正式签署。关于反恐,很多国家不只有一部法律。比如美国是“包裹法”,捆绑了很多法律,有反洗钱法、电信监听法等。

反恐重在防范,反恐法最大的亮点是一些特殊权力的授权,比如监控、资料数据获取、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延长等。纵览有反恐法的国家,相关法律在打击恐怖主义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英国反恐研究智库奎列姆基金会研究员恩奎司特告诉《环球时报》记者,2005年伦敦地铁恐怖袭击发生前,英国警方发现一个可疑嫌犯,但却无权将他长期拘捕问话,如果嫌疑人不愿配合,就很容易贻误时机。为此,英国不仅出台了反恐法,而且不断地更新法律细节,来应对随时变化的极端主义活动。比如说对于机场的移民管理,当局也根据反恐法的要求,加设了对嫌犯的控制手段,在怀疑其进出境目的的前提下,就可以将其拘禁,或是阻止其进出境的计划,做到防患未然。英国政府从去年11月26日开始,实行新的更具有穿透力的反恐法案,为防止涉嫌参加恐怖活动的英国公民回国,新法案对航空、通信、保险公司提出一些特殊要求,如航空公司要更加快捷有效地提供乘客信息、通信公司必须按要求提供指定时间内使用电脑和移动电话的人员信息、保险公司不得向恐怖组织支付赎金等。英国内政大臣谈到新反恐法时说:“该法案内容重要、准确,非常及时。”

李伟表示,打击恐怖的行动需要有法律依据,比如政府找科技公司查找数据,需要拥有法律授权,据此才能更好地开展反恐工作。反恐法也是拘留、监控嫌犯的依据,相比于《刑法》的规定,反恐法会放得更松一些,对于一些嫌犯的拘留可能没有必要事先取得许可,或是必须有相关证据才能实施监控。反恐法的出台对于欧美国家打击恐怖主义起到积极作用,美国曾说他们通过“棱镜”计划的信息监控,已经挫败40多起恐怖行动。英国为了查一些可能与叙利亚、伊拉克恐怖组织有联系的数据,甚至要求电信公司提供2007年的用户记录。他认为,反恐法的授权,使得反恐部门在获得人们的信息上拥有了广泛的权力,这使得反恐涉及公众隐私,所以会引发争议。美国的反恐法是“9·11”后作为战时法出台的,但在修订时涉及公众隐私问题的内容没有删除,反而还有加强。

俄罗斯新的反恐法规定,日访问量超过3000次的知名博主等同为新闻工作者,在写博客时须遵守相关规定和限制。其中包括应检查信息真实性,不利用博客从事泄露国家机密、传播包含宣扬实施恐怖活动或美化恐怖主义的信息及传播色情、暴力内容。

搞反恐双重标准太伪善

国内一名权威反恐问题专家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处理大量信息是反恐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反恐是一个很专业化的领域,不可能单单依靠IT或者网络从业者,只有通过专业人员在网上发现蛛丝马迹并进行研判,才能发现恐怖分子招募人员、筹集资金等行为,提早发现和制止。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互联网依然是一个新兴产业,技术更新很快,不同网络公司之间也存在不小的竞争,如果没有相关立法保障,会给反恐工作带来难度。该专家认为,各国打造反恐法时,都会强调“穿透力”,但也强调对资料和数据合理使用的问题。反恐数据资料的收集使用只能在涉恐的范围,如果与反恐无关,就不应该也没必要获取或者进行存储。

美联社近日援引乔治敦大学国际商业和金融教授泰德·莫兰的话说,按照美国的反恐法,美国政府得以获得存储在其他国家的用户数据,这就显出美国的伪善。谈到美国的伪善,李伟表示,“9·11”之后,《美国爱国者法案》要求网络公司定期提供用户信息,在斯诺登事件之后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各国为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技术角度要求更多掌握涉恐信息无可厚非。李伟说:“反恐法在各个国家都拥有重要地位。澳大利亚一个劫持事件使得整个国家都陷入恐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再不加强法律、采取措施,那么反恐就成了一句空话。恐怖事件所造成的影响,不是一般的犯罪所能比拟的。”

“从国际合作的角度讲,我们还是主张能够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在网络问题上开展对话与合作,最好能够建立通行的网络治理规则,而不应该搞双重标准。”傅莹4日在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对一些国家做了这样的忠告。英国反恐专家恩奎司特也向《环球时报》记者表示,中国有必要加大针对反恐问题的立法力度,西方国家在此方面应当给予中国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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