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浦江的契丹小字研究

2015-03-06 08:25
黑龙江史志 2015年14期
关键词:女真小字浦江

李 艺

(吉林大学文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12)

刘浦江(1961—2015.1.6),籍贯重庆垫江,生于上海,早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中国史专业,1983年本科毕业后就职于中共中央党校文史教研部,1988年春,经邓广铭举荐调入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历任北京大学历史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辽金史、中国北方民族史。先后出版《辽金史论》《二十世纪辽金史论著目录》《松漠之间——辽金契丹女真史研究》《契丹小字词汇索引》等著作,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刘浦江从研究《大金国志》起家,之后进入辽金史研究领域并成为国内著名的辽金史专家。在研究辽史的过程中,刘浦江充分意识到契丹文字对辽史研究工作的价值,于2004年师从契丹文字专家刘凤翥先生系统学习了契丹文字,在掌握了契丹文字的相关知识后,刘浦江将契丹文字知识运用到了辽史研究当中,并发表了若干篇具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正如刘凤翥先生所说:“运用契丹文字的资料来研究辽史,刘浦江先生可能是海内第一人。”惜今先生驾鹤西归,其为辽金史研究呕心沥血、鞠躬尽瘁的赤子之心实在令我辈动容。故对先生契丹小字的主要研究成果进行整理综述,企望先生之精神得以传扬。

刘浦江对近年来出土的一些契丹小字的墓志残石进行了考释:在《辽<耶律元宁墓志铭>考释》[1]一文中,作者就墓主人身份、东丹国中台省以及“乙失娩”封号三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关于墓主人的身份,刘浦江根据《耶律羽之墓志》,并参以契丹小字《耶律迪烈墓志》所记载的世系等资料,认为墓主人耶律元宁应为匣马葛之子偶思的第二子——觌烈之孙。关于东丹国中台省,刘浦江考证了两个问题:其一,关于中台省的废止时间,他否定了金毓黻先生的乾亨四年说,认为直到统和十六年以后,中台省仍然存在。其二,他注意到耶律元宁家族三代人中至少有四人担任过东丹国中台省的官员,应是一个世选中台省官的家族。因而他进一步推断,世选制不仅在辽朝北面官的选官制度中占有主导地位,在东丹国中台省亦实行世选制度。关于“乙失娩”封号问题,刘浦江不同意刘凤翥所提出的它是对辽朝丈夫被封王的贵妇人的一种封号的看法。认为墓主人耶律元宁并未封王,而其妻也拥有这一封号,因而,他认为对获此封号的资格还应重新认识。

《内蒙古敖汉旗出土的金代契丹小字墓志残石考释》[2]一文就墓主人身份、“女真国”以及金代契丹文字的行废三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关于墓主人的身份,刘浦江从墓主人曾担任过的官职入手,并参以《金史》的记载,发现《金史》中的移刺斡里朵与墓主人在时代、经历、出身、族属、官职等方面都有颇多的共同点。故而推测,墓主人可能为移刺斡里朵。关于“女真国”问题,刘浦江对《金史》中关于女真建国后即改国号为大金的记载提出质疑,认为金在建国之初应称为“女真国”,直到1122年才改国号为“大金”。关于金代契丹文字的行废问题,刘浦江认为,在女真大小字颁行之后,由于其还不够成熟,由汉文直接译成女真文还有一定的困难,因而契丹文字仍沿用不废。汉文、女真文、契丹文都是金朝的三种法定文字,直到章宗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才最终将契丹文废除。

关于契丹小字《耶律糺里墓志铭》,学术界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刘浦江也对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其《关于<耶律糺里墓志铭>的若干问题》[3]一文中,刘浦江认为墓主应为耶律糺里,第二名为夷懒。按照《辽史》习称小名的惯例,该墓志应命名为《耶律糺里墓志铭》。此外在此墓志铭中,作者又再次发现了父子连名的例证。该墓志记载的耶律糺里的先人中有一位耶律麻隗,其第二名蒲邻,与其长子耶律蒲鲁的小名蒲鲁系同根词,前者仅比后者多了一个属格后缀。同时,作者还在此墓志铭中发现了一个兄弟连名的例证。墓主耶律糺里与其大弟耶律夷列即为兄弟连名,墓主的第二名夷懒与夷列为同根词。

除了这些对墓志的考释外,在《再谈“东丹国”国号问题》[5]一文中,作者从辽代石刻史料及五代十国至北宋初年的文献资料中找到大量例证,证明契丹文字石刻资料中的“丹国”不过是东丹国的简称而已,而“东丹国”国号的真实性是不容置疑的。同时,作者还指出,“丹国”不仅是东丹国的简称,亦是契丹的简称。同样借助契丹小字石刻资料释疑的还有阻卜与鞑靼的关系这一问题。刘浦江在《再论阻卜与鞑靼》[6]一文中根据辽金石刻资料中发现的阻卜一词的异议——术不姑、术孛、阻孛等,推定阻卜在辽、金时期是真实存在而非元史臣凭空杜撰,进而否定了王国维先生所提出的阻卜为鞑靼二字之有意倒写的假说。除此,刘浦江还通过对契丹小字和女真字石刻资料的研究,推定阻卜一词的最初词源为契丹语,后为女真语所因袭。

父子连名制是近年来刘浦江在契丹小字研究方面的一大成就,他通过《契丹名、字初释——文化人类学视野下的父子连名制》[7]《再论契丹人的父子连名制——以近年出土的契丹大小字石刻为中心》[8]等文章的发表,比较系统的阐述了这一问题。作者通过对契丹文字石刻资料进行系统的梳理,并借助于文化人类学的知识和方法,得出了一系列关于契丹人名字习俗的结论。首先,契丹文字碑刻中所见契丹人的名字通常包括乳名(直译为“孩子名”,辽代汉文文献多称为“小名”或“小字”)、第二名(辽代汉文文献一般译称“字”),全称时则第二名在前,乳名在后。作者发现,契丹小字的第二名词尾分别由五个原字构成,且存在由某些特定音节构成的一种附加成分。经过作者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契丹人的某些父子的第二名和小名之间,存在着词法意义上的相同形式的关联,即父亲的第二名与其长子的小名是同根词,前者的惯用词形均为后者添加属格附加成分的形式。对这种现象进行分析后,作者认为,契丹人第二名+小名的名字全称所表达的实际上是一种父子连名制,属于杨希枚先生所设想的亲连子名之子名前连型。在契丹人社会中,父亲通过这种与长子连名的方式取得一个象征身份和地位的尊称是一种常制。但对于没有子女,或者尚未成婚而急于获得尊称的契丹贵族,亦可与其兄弟或从兄弟连名,这实际上是父子连名制的一种变例。

对于契丹语言文字研究的资料整理方面,刘浦江也有很大的贡献。在其发表的《从<辽史·国语解>到<钦定辽史语解>——契丹语言资料的源流》[9]一文中,作者详细的介绍了契丹语言资料的源流。同时,作者还对从80年代初至2000年的契丹文字石刻资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理,并发表了《近20年出土契丹大小字石刻综录》[10]一文。文中包含的石刻材料分契丹小字墓志和契丹大字墓志两种。契丹小字墓志包括《耶律仁先墓志铭》《耶律宗教墓志铭》《金代博州防御使墓志残石》等;契丹大字墓志包括《萧袍鲁墓志铭》《耶律习涅墓志铭》《耶律祺墓志铭》等。此外,在此基础上刘先生还与康鹏共同主编了《契丹小字词汇索引》[11]一书,这是一部完整收录目前已有契丹小字资料的工具书。每一个契丹小字在传世契丹小字资料中的出处以及能够知道的读音和释义均一一列出。全书共收录了契丹小字石刻33种,其他契丹小字资料16件以及9104个契丹小字词汇。该书的问世既是对近百年来契丹小字研究工作的总结,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历史学家因语言问题而无法利用契丹文字资料的问题。

[1]刘浦江 .辽《耶律元宁墓志铭》考释[J].考古,2006(01):73-78.

[2]刘浦江.内蒙古敖汉旗出土的金代契丹小字墓志残石考释[J].考古,1999(05):85-89.

[3]刘浦江.关于契丹小字《耶律糺里墓志铭》的若干问题[J].北大史学,2009:134 -145,450 -451.

[4]刘浦江.“糺邻王”与“阿保谨”——契丹小字《耶律仁先墓志》二题[J].文史,2006(第4辑):105-115.

[5]刘浦江.再谈“东丹国”国号问题[J].中国史研究,2008(01):93-98.

[6]刘浦江.再论阻卜与鞑靼[J].历史研究,2005(02):28-41,190.

[7]刘浦江,康鹏.契丹名、字初释——文化人类学视野下的父子连名制[J].文史,2005(第3辑):219-256.

[8]刘浦江.再论契丹人的父子连名制——以近年出土的契丹大小字石刻为中心[J].清华元史,2011:283-314.

[9]刘浦江.从《辽史·国语解》到《钦定辽史语解》——契丹语言资料的源流[J].欧亚学刊,2002:145-164.

[10]刘浦江.近20年出土契丹大小字石刻综录[J].文献,2003(03):231-244.

[11]刘浦江主编.契丹小字词汇索引[M].北京:中华书局,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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