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2015-03-10 18:07
职业技术教育 2014年3期
关键词:实施办法户口落户

2013年5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凡在天津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两年内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这意味着学历将不再是阻挡天津市各院校毕业的高职学生落户的门槛,天津成为我国首个“放下身段”挽留高职毕业生的特大城市。这一新政充分体现了对技能人才的尊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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