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要在承认矛盾中构建和谐社会

2015-03-13 01:11李峥钰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2期
关键词:矛盾改革发展

李峥钰

摘要:

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处理社会矛盾,目的就是建构社会和谐。承认矛盾的客观存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深化改革需要在承认与化解矛盾中去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

社会和谐;社会矛盾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02014801

改革是持久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新一轮改革的“集结号”。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当我们谈“社会和谐”,不能脱离“社会矛盾”,和谐是一种最利于发展的矛盾状态。毛泽东同志早在1957年提出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我们今天正确地分析当前人民内部的诸多新矛盾与新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正因为有矛盾,才要和谐,也正因为要和谐,才要协调矛盾。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是同一发展过程的两个不同侧重点。故此,对二者的探讨就显得至关重要。

1社会和谐

西周时《国语·郑语》最早记录着有关“和谐”的思想:“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对作为多样的统一性的“和”给出了哲学的说明,并举出很多“和实生物”的例证,如五色才能成文,五音才能成声,五味才能成食。古代思想家正是在这些感性经验的基础上,将其上升到形而上的本体高度,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哲学命题。

“和谐”一词发展到今天,从最简单地从字面意义上去理解,就是指“配合得适当和匀称”,所谓的社会和谐就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而构建它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2社会矛盾

“矛盾”一词在汉语中最早见于《韩非子·难一》:“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之。以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矛盾”是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它首先是一个统一体,是一个以扬弃的形式包含了差异和对立于自身之内的统一体。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当前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各种矛盾与问题是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面对的基本社会环境,社会矛盾不可回避,是必然存在的,人们在日常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处理好了,解决得当,就是在构建和谐社会。构建社会和谐与处理社会矛盾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共同促进着社会的进步。

3改革要在承认与化解矛盾中构建和谐社会

当前,中国进入了改革的关键期,改革的难度在加大、复杂性在加深,社会和谐环境的营造需要不断去改革,而这首要的就是要承认矛盾的存在。当然,不管是“和谐”还是“矛盾”,在某种层面上,它们所共同追求的都是对立面的平衡、融合及其和谐发展。解决矛盾,不是非此即彼,而是要使矛盾双方对立统一,差异相对均衡、相对中和。这就需要我们以和谐理念、和谐精神、和谐的方法看待、分析、解决矛盾,把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有理、有节、有度,促进事物的健康发展。因此,在二者相互结合的基础上,使“和谐”与“矛盾”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新的“和合”,从过去单向度的“矛盾”思维走向“和谐”与“矛盾”的融合与统一,将引发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的变革,从而转化为深化改革开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精神力量,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改革要继续深化,必须在承认矛盾中去化解矛盾。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学习导读[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

[3]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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