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家清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这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宣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部署、总动员和纲领性文件,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意义重大而深远。
近年,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高等学校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实现了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高校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并且依法行使学校的权利,严格履行学校的办学义务;各高校依法进行教学管理、财务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高等学校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在依法治校的背景下,我省高等学校和谐稳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为实现中部崛起、中原经济区建设、郑州航空港经济区建设培养了大批有用之才,发挥了人才支撑作用,为河南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毋庸置疑,我省依法治校工作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某些高校领导干部,假借招生、基建之名,贪污受贿,违法乱纪,受到法律制裁。不仅如此,在办学过程中同样存在违规招生、欺上瞒下等问题。日前,《人民日报》就以《河南农大被指违规招生 被骗学生两月仍未等到答案》为题,披露了河南农大等高校违法招生、久拖不决之事。报道称:早在2007年,河南省教育厅就下发文件,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属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河南各普通高校从2007年秋季开始,停止招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脱产班,并不得与其他机构合作举办上述脱产班。各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显然,此规定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从此次涉案的思远信息技术职业培训学校的宣传信息中可以看出,除了河南农大,合作方还有省内其他知名高校。
由此可见,我省高校依法治校任重而道远,《决定》就是“及时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明确了总目标、总抓手、任务书、路线图,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因此,我们必须深入学习领会、深刻认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原则,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走依法办学之路。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日前在《人民日报》上撰文提出,正确把握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关键环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遵循习近平同志关于“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重要论述,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扎实推进,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决定》的总体要求,必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必须多方配合、增强合力,多措并举、协同攻关。强化法治人才培养的政策配套。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完善法学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袁贵仁部长虽然只是对法制人才培养提出具体要求,但我们认为它也是适用于高等学校其他专业学科的人才培养模式,我们没有理由不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所以,全省各高等学校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搞好校党委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做好党员干部的培训研讨,开展对师生员工的宣讲辅导。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并且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布局,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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