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同形态学生工作观的法学分析与实践启示——以五邑大学学生工作为例

2015-03-17 23:26何亚宏
关键词:责任服务学校

何亚宏

(五邑大学 党政办公室,广东 江门 529020)

“高校学生工作观是指人们特别是高校学生工作者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对高校学生工作的一种系统的理性认识。”[1]它对学生工作的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学生工作的实践效果。

一、高校不同形态学生工作观的现实表现

(一)权力学生工作观

学生工作的行为带有明显的权力色彩、权力思维、管理属性。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一是单方面决定对学生权益影响较大的事项;二是学生工作行为不连贯、不经常,选择性注意工作对象。其中,第二种形态表现较为隐蔽,难以被认识到。例如,应上级要求,学生工作部门在期末考试期间临时组织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但上报情况后没有采取跟进措施,以致学生大功率电器使用行为没有得到有效规范。

(二)义务学生工作观

学生工作中注重倾听学生的诉求,维护学生的权益。例如接到学生宿舍掉天花板的投诉后,宿舍管理科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信息并推动物业全面巡查,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三)责任学生工作观

在学生工作中主动拓展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服务项目,强调学校所承担的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服务责任,更深入地为学生的发展成长服务。例如,在奖助学工作方面,五邑大学除实施国家、学校常规奖助项目以外,积极发挥学校的桥梁作用,广泛调动社会资源,设立华侨、商会、企业等奖助学项目,为慈善人士与学生牵线搭桥,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多方位的支持。以2013年为例,在全校40项奖助学项目中,社会主体设立的项目达29项,占72.5%,贫困学生受助面达100%。

二、不同形态学生工作观的法学分析

上述三种形态的学生工作观,既有一定的历史脉络,又有并存与渗透,呈螺旋式的发展趋势。下面将采用实证的法学分析方法,从微观视角解析一个学生工作行为的产生动因、运行过程与结果。

(一)特征分析

权力学生工作观:带有明显的计划性、单方性、管理性、临时性,由学校一方来决定、主导。对学生来说,涉及权益的事情变得模糊、不确定。服务不连贯、不经常,具有选择性。在治理方式上带有人治的色彩。角色表现为“大学校”与“小学生”。义务学生工作观:带有明显的市场性、选择性、服务性。学生工作的着眼点在于学生的普遍诉求与现实需求。角色表现为“大学生”与“小学校”。责任学生工作观:具有主动性、预防性、制度依托、确定性。角色表现为“大学校”与“大学生”。学生工作的宗旨在于服务学校发展与服务学生成长两个方面。在实践中,敢于向学生主动承诺相应的服务,如“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6小时内解决学生宿舍设施故障问题”等。

“义务”相对于“权利”而言,“责任”相对于“职责”而言。 “义务”多为一种制度成文规定,一种客观上的要求; “责任”的主观色彩较浓,能动性强。与义务学生工作观相比,责任学生工作观下学校的作为更具主动性、前瞻性。从“义务”到“责任”,这不仅是涵义上的深化,也是认知上的提升。

(二)产生环境背景分析

三种形态学生工作观的产生,既有时代因素,也有学校自身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具体到一所高校来看,三种形态的学生工作观往往会历时与共时存在且各有侧重。在学校发展初期,求生存、谋发展是第一要务,而且在客观上存在资源稀缺的现实情况,对学生的服务项目有限,更多的是行使基本的管理职责。在学校发展中期,学校各项工作基本框架确立,自身具有了一定的资源调动能力和号召力,有条件为学生发展提供各种服务,因此,学生工作逐步重视学生的权利诉求,树立服务意识。在学校发展的关键期,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学校筹集资源的方式多元化,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名片,学生工作责任意识加强,学生工作队伍主动围绕学校人才培养改革实践,调整自己的学生工作重点与着力点,主动为学生发展服务、超前服务、精细化服务。如五邑大学从2011年开始主动开发学生工作相关信息系统,如新生报到系统、毕业离校系统、奖助勤贷系统、学生宿舍管理系统,通过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在某种程度上,现代、便捷、完善的学生工作服务体系成为学生无需额外付费即可享受的一种非物质利益,成为一种福利,这恰是一所学校发展成熟的表现。

(三)发生机制分析

三种学生工作观的发生机制不同,即学生工作行为的启动事由、启动主体不同。权力学生工作观:由管理一方启动,在学生工作资源有限无法全面分配的情况下,基于成本考虑,只能“选择性忙碌”,表现出一定的“应景性”。义务学生工作观:由享有权利一方即服务对象“学生”启动。特别是进入新媒体时代,在BBS、树洞、吐槽、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形式相继成为学生表达权利诉求的平台后,学生工作者不得不及时予以关注。一旦发现学生讨论的热点问题,学生工作队伍往往采取相应的行动,对学生关心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予以相应的反馈,工作表现出一定的“应急性”、互动性。责任学生工作观:由制度规定的服务提供者一方的职责启动。学生工作行为具有主动性、全面性、规划性,能承担责任,如基于风险预防实施的宿舍环境定期的主动检查与维修等。

(四)工作效果分析

权力学生工作观:工作往往表现为运动式,缺乏长期性和相应的工作成果积累。义务学生工作观:工作有一定的被动性和应付性。责任学生工作观: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以学生为本”,工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建设制度,实现工作常态化。学生工作具备了自我纠错机制和内部信息传递机制,不再仅仅依赖服务对象或媒体等第三方进行“投诉”、“曝光”式的滞后性反馈,而是主动自我觉察、自我启动、自我调整,能做到事前主动研判,事中主动调整,事后主动评估、主动完善,而且在与学校相关部门的沟通上,建立了制度化的联动机制与有效的信息循环系统。如“打桩投诉事件”:学生因校舍修建打桩影响休息而向政府热线投诉。在义务学生工作观下,学校往往在接到投诉反馈之后,通知学生工作部开展学生的思想工作。而在责任学生工作观下,学生工作部门应当在校基建部门开始动工之前,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及时向学生说明修建校舍的事项,并尽可能地与基建部门协商如何将对学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三、不同形态学生工作观的实践启示

(一)新时期不同形态学生工作观的应用

第一,在学生的日常事务管理方面,学生工作可以采取义务学生工作观,即以学生权利为导向开展工作。“学生日常事务”一般指衣食住行医,属于第一层次的生存需求。大学生作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已经掌握了基本的生活规范、行为规范,而且会对涉及自身生存利益的事项主动表达诉求。学校只需要在做好普惠性服务的前提下,关注学生的权利表达,根据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提出的需求,启动相应的学生工作行为即可。如根据学生对饭堂食品价格与卫生、校内交通需求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学生工作部会同后勤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开展相应整治行为,建立学生膳食委员会参与食堂考核等。

第二,在非学生智识所及的范围内,学校具备主动的责任意识,树立责任学生工作观非常重要。“非学生智识所及”指学生发展性的、自我实现方面的需求。例如,在五邑大学某项学生对自己的学习状况满意度调查中,结果显示学生对自己学习状况感觉“一般”的比例最高38.75%,“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36.26%,选择“不满意”、“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分别占21.25%和3.75%。进一步调查显示,选择“一般”、“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最主要原因是认为自己“自律能力较弱” (35.92%),其次是“缺乏实践机会”(19.42%)、“学习方法不当”(13.59%)、“对所学专业不感兴趣”(9.71%)。而归因为“教师教学水平不高”、“教学条件差”的比例分别为3.88%和0.97%。表面上看,就学生个体而言,学生对自己学习状况感觉“一般”甚至“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有理性的分析和合理的内归因。但是从学校方面来说,学校在学风建设方面具有主导作用。由于学生处于学业探索阶段,缺乏学业规划的理论,加之青年在学习上常见的惰性、随意性、短期行为,所以导致学习满意度普遍较低。在此背景下,学校对学生缺乏自律的行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大学的首要职责在于帮助学生实现学业的发展,学校是学业发展硬件与软件的提供者、创造者、营造者。鉴于此,在责任意识的推动下,五邑大学进一步完善学生服务体系,于2013年成立了学生学业指导中心,旨在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培养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成长,特别是及时为学业发展困难的学生提供主动的服务。在学校层面建立学业服务体系,由过去简单的“罚”转为“辅”、“导”、“推”。

又如,在心理健康服务方面,如果局限于课堂教育、个体咨询等渠道,学生的心理健康需求则无法得到满足。由于学生对心理问题的认知不足,实践需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队伍采用各种方式,在符合心理学原理的前提下主动出击。以五邑大学当前重点推广的团体辅导为例,学生工作队伍定期梳理学生中存在的典型问题,然后根据问题类别策划组织不同的团体,在“非结构团体”到“结构团体”的转化过程中,利用由众人形成的社会情境和团体成员的互动、互知、互信增进咨询效果。[2]

再如,在非学生个体判断所及的范围内,学校主动的责任行为非常重要。以就业指导与服务为例,学生在大学期间对就业的认识比较模糊,个体难以对就业前景与就业形势作出准确、理性的预判。所以,学生与学校在就业指导服务方面的关系中,学校必然处于主动承担责任的主导者角色。为此,五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更加注重对学生的就业服务进行前置、细化,开展模拟面试大赛、团体辅导与咨询、创业教育与培训等工作项目。

第三,在学生行为问题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责任学生工作观体现在主动制定制度,对学生行为进行及时的引导与规范。制定规范成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否则就是学校的不作为。以关于“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办法的制定问题”为例,2012年,学校开始整治毕业班在教学时段集体旅游的问题,但是处理的结果只是对当学期学生的行为进行了通报,事后并没有及时出台相应的规范,未明文表达学校的管理方式与态度,这样很容易导致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二)责任学生工作观下学生工作队伍素质要求

第一,学生工作组织系统实施分层优化。在新时期,为践行责任学生工作观,学生工作组织首先应当完善顶层设计,进行分层优化,为更好地履行教育、管理、服务责任提供组织保障。即在整体上构建三层学生工作组织系统:学生工作委员会为决策层、学生工作部 (处)为监督层、院 (系)为执行层,发挥各自的角色作用,保障学生工作系统有效运行。作为校级学生工作部门,学生工作部更主要的角色应当是统筹全校,研判学情,在此基础上制定规划、建设制度、设立标准、培育品牌、拓展平台。在五邑大学现有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学院制办学以来,学生工作部逐步将监督的角色分离出来,但是在某些工作方面仍然存在角色混杂的情况,如奖助学评定过程中,绝大多数奖助学项目仍在学校层面执行,没有尽可能依托院 (系)实施,导致学生工作部忙于事务,无法及时对全校学生工作进行科学统筹、设计、领导,无力开展有效监督。又如在处罚学生方面,没有较好地发挥学生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学生工作部单独决定开除学籍以下的处罚案例,这样既不科学,也存在很大的决策风险。

第二,学生工作队伍成员加强问题意识与评估意识。在新形势下,学生工作同样面临发生突发事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风险,为了避免被动、有效预防各种风险,学生工作队伍应当具备问题意识,学会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中正确认识“问题”,研究、判断、把握“问题”。马克思指出,“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声音。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3]问题即主要矛盾,只有抓住问题,学生工作才可以主动承担责任。此外,责任学生工作观意味着注重学生工作质量,体现育人效果,为此,学生工作队伍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还应当树立评估意识,建立及时的效果反馈与成效评价机制。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工作应当树立科学的学生工作观,逐步构建体现时代特色、高校发展阶段特征的学生工作体系,实现从“义务学工”向“责任学工”的观念转型、从“服务学工”向“发展学工”的内涵提升。

[1]张文凯.新时期高校学生工作“三观”论 [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20):69-71.

[2]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基本建设标准[EB/OL].[2012-01-30].http://www.gdhed.edu.cn/main/www/170/2012-02/127751.html.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28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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