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文本学研究述评

2015-03-19 14:39陈金山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5年11期
关键词:赫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费尔巴哈

陈金山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1)

自20世纪以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在全世界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并生发出许多的理解和争论。在国外,围绕着《提纲》的写作时间、动机和思想史地位及其与其他文本的关联等问题,陶伯特和巴加图利亚等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对于这些问题,国内学者近年来在文本研究中也给予了重点关注,并取得了一定进展。综观当前研究,既有对《提纲》思想的整体把握,也有对其中某一条目的细致解读。可以说,无论是研究视域还是深度都得到了较大的拓展。

一、对《提纲》写作动机的文献学考证

一种观点强调《提纲》的写作与《神圣家族》的关联性。以聂锦芳为代表的学者依据德国的文献学专家英格·陶伯特的考证成果提出一种新颖的观点,认为《提纲》的写作动机与《神圣家族》有关。陶伯特提出,《提纲》的写作很可能是马克思对《维干德季刊》第2期上涉及《神圣家族》的评论文章回应的结果,因此《提纲》的写作与马克思以前所著《神圣家族》具有相关性。聂锦芳对陶伯特的解读思路和最终结论表示了支持。他同样认为,《提纲》第1条第53页的“四行文字”是解读《提纲》的重要线索[1]。依据这一线索,可以考证得知:“《提纲》写作的契机并不是为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做准备,理论工作和研究计划的尚未完成,以及当时围绕《神圣家族》所展开的讨论,可能是写作《提纲》的直接动因。”[2]

另一种观点则强调《提纲》的写作主要是受赫斯影响。麦克莱伦在《马克思主义之前的马克思》中曾经提到赫斯的“生活就是行动”的行动哲学影响了马克思的“实践”观点。这一观点在国内受到学者赞同。赞同者强调,马克思写作《提纲》正是由于受到了赫斯的影响。其论据有两点:其一,马克思所阐释的“实践”概念与赫斯的哲学概念极为类似。例如马克思的“感性活动”“对象性活动”和“劳动”等概念分别对应于赫斯的“行动”“活动”和“生活”等概念。其二,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也与赫斯的两维度分析相一致。赫斯的“实践”概念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的实践,即异化状态的实践,二是从“‘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角度来理解的实践,即符合人的本质的本真状态的实践。与此类似,马克思在《提纲》中对实践概念的论述也是从两个维度展开,即作为“感性活动”的“革命的实践”和社会交往实践。学者们通过具体考证提出,赫斯在《晚近的哲学家》中强调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等人所做的工作仅仅是从理论上解释“类”与“个体”的矛盾,赫斯相信只有共产主义的实践才能解决“类”与“个体”的矛盾。马克思在《提纲》第11条中的那句经典话语则完全与赫斯的观点类同,很可能是马克思读过赫斯著作后写下的“同感”[3]66。

第三种观点强调《提纲》写作动机的综合性。这种观点批评了陶伯特的观点,认为《提纲》是马克思通过研究经济学、哲学和社会主义实践后形成的综合性思想成果。1844年至1846年间是马克思思想产生重要变化的时期,对《提纲》的理解应被置于马克思思想转变的具体语境中。[4]89

仔细分析上述研究可以发现,这一问题之所以进入学者的视野,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学者们对《提纲》的写作时间出现了分歧。德国文献学专家英格·陶伯特认为根据文献考证,《提纲》的写作时间应该在1845年7月《维干德季刊》第2期之后,但这一观点遭到了巴加图利亚的激烈反对。巴加图利亚认为写作时间最迟不会晚于1845年7月,而后巴加图利亚在MEGA2版本的研究中将时间定为不会晚于6月。总之,巴加图利亚倾向于判定写作时间为1845年4月。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是赞同巴加图利亚的,但也有部分学者有不同观点,这就造成了对《提纲》写作动机的理解差异。第二,对《提纲》写作动机的考证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判定《提纲》与其他著作的思想关联,进而确立这一著作的思想史地位的依据。强调《提纲》的写作动机与《神圣家族》或赫斯相关,就意味着《提纲》的主要思想立意在于延续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思想这一主题,而不是马克思、恩格斯为创作《德意志意识形态》进行思想准备。换言之,《提纲》与后来的《形态》之间的思想关联性将大打折扣。

二、如何确认《提纲》的思想史地位

《提纲》开始只是作为《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的附录而产生。1845年4月左右,居住在布鲁塞尔的马克思在1844-1847年的笔记本中写下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起初他并没有以此命名,只在笔记本上端写下:“1.关于费尔巴哈。”1888年恩格斯在完成并将出版《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时,发现“十一条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完成了马克思对包括费尔巴在内的旧哲学的系统批判,于是把它作为附录刊印出来。恩格斯还对马克思的原稿笔记稍加修改,以便更为通俗易懂。恩格斯这样做的初衷在于他认为《提纲》与他的著作在观点上,尤其是在批判费尔巴哈的部分存在一致性和互证性,因此他认为将两者放在一起有助于读者深入理解。恩格斯在其著作出版序言中强调了《提纲》的历史价值:“它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是非常宝贵的。”[5]

《提纲》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被视为《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附录,而被遮蔽了其本身所具有的独立文本价值。在国内早期文本研究中,也长期存在忽视《提纲》价值的问题。不过近年来随着研究资料的丰富和研究的日益深入,学术界对《提纲》的独立价值越来越重视。对《提纲》存在不同的文本解读,导致对其思想史地位和价值的不同理解。总体来看,学界对此存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提纲》是介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之间的过渡性著作,不宜脱离语境对其作过高评价。具体而言,《提纲》中所提出的实践唯物主义思想不过是马克思由自然唯物主义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媒介,仅仅是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萌芽,因此《提纲》的历史价值主要在于它构成马克思的理论体系由不成熟走向成熟的中间桥梁。在这种观点看来,《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虽然也有实践唯物主义的表述,但是它在概念内涵上是与历史唯物主义相重叠的,并没能形成区别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新的概念。[3]65这种观点的另一阐释则倾向于《提纲》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思想联系性,认为相较于《德意志意识形态》而言,马克思在《提纲》中呈现的思想更接近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笔记本Ⅲ[6]。

第二种观点认为,《提纲》是对《神圣家族》中的唯物主义思想的延续。这种观点所赞同和附和的是陶伯特的观点。陶伯特依据《提纲》第1条第53页的“四行文字”提出,《提纲》中所阐述的无论“实践”概念还是人的社会本质概念,都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神圣家族》中得到提及,其最重要的理论价值在于通过对费尔巴哈的人道主义的唯物主义进行批判,进一步阐述了《神圣家族》中所涉及的唯物主义主题。国内学者对此研究结果表示支持和赞同,并进一步认为:“《提纲》的思想只能视为马克思进一步论证新世界观的前提,而不能把《提纲》解释为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直接契机,也不能把它看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提纲。”[7]

第三种观点主张《提纲》与《德意志意识形态》是纲举目张的关系,强调《提纲》是对马克思的新思想体系的高度凝结,是唯物史观形成的标志。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在理论主题上具有一致性,马克思在《提纲》中所论述的如理论与实践关系、人和社会的本质、哲学的功能等一系列基本原则在后来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到了具体的展开,两者共同形成和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一新的范畴。因此,“把《提纲》和《形态》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的标志是恰当的”[8]。就理论任务而言,两篇文献都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清理旧的世界观基础上力图确立新的思想体系的力作,是深化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之作。[4]93

三、对《提纲》的马克思版本与恩格斯版本的比较研究

在对上述两个问题的文献考证研究过程中,关于《提纲》的马克思版本与恩格斯版本的比较研究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这一研究的实质是要回答和解决《提纲》的马克思版本与恩格斯版本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的问题。在MEGA2版本出来前,学者们大多赞同“统一论”,即认为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完全一致,即便存在差异,也是可以忽视的细枝末节的差异。随着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如诺曼·莱文和特雷尔·卡弗等的著作被译介入国内,这些强调马克思与恩格斯二者思想差异性的学者开始被国内学者熟悉,使得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兴趣大增,于是出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决然对立”的观点。事实上,无论是“统一说”还是“对立说”都是趋向一端,有待商榷。

更多的学者选择相对中庸的观点,即在强调二者思想的基本点一致的前提下,正视存在的差异,而且认为这种差异只是个性层面、细小层面的差异[9]。具体而言,恩格斯对马克思的原始文本进行了文法、句法等技术性修改和细致加工,在与原稿思想保持一致的前提下,使《提纲》更为通俗易懂。但马克思的原稿较之恩格斯的修改版本在内涵上有所不同,比如强调“人的自我改变”和环境的关系,更加凸显了马克思哲学实践功能的外在对象性和内在指向性的双重特征。又如马克思在《提纲》第11条没有加“而”这一语气词,更加凸显马克思将“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有机统一起来而非将二者对立起来的意思。因此,当前学术界对马克思的原版本的重视程度远远大过恩格斯修订版本。学者们依据马克思的版本更加深刻和系统地理解与阐释《提纲》的文本含义,提出了诸多富有启发的新见,如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理解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拓展到人与自我的关系[10],从而大大提升了研究水准。

四、“实践”范畴的内涵解析

基于《提纲》中马克思所阐释的“实践”概念,近年来国内学者也掀起了对“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论研究,其中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实践”?概括而言,对此问题的研究有以下几种思路和观点:

其一是从社会生产关系的角度去理解实践。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是从人们的物质生产和现实生活中抽离出来的,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形成的关于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关系的哲学范畴,其基本原则是从实际出发[11]。这种观点强调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与其它哲学实践观不同,马克思所讲‘实践’并非指单个人行为,而是确指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12],其彰显的是实践的社会现实性。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看来,马克思在《提纲》的第1条中就将实践理解为主客体的对立统一,强调主客体的矛盾是实践的动因和结果,并由此生发出对实践的社会现实性质的阐述。顺此逻辑,“实践”就与马克思其后阐述的唯物史观在理论内涵上存在颇多重叠。由此需要解答的问题是:实践范畴与唯物史观的联系和区别在哪?由此也就涉及对《提纲》的思想史地位以及《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之间的思想关联等问题的探讨。

其二是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来探讨“实践”概念的内涵,提出在解决当代人类生存困境的意义上来研读《提纲》,把握主体问题的实践本质。持这种解读思路的学者认为,“实践”是主体的本质,是主体性的来源。在实践之外,既没有主体,也没有客体,更没有历史。“马克思哲学乃是通过实践环节‘由物见人,由物见史’的‘实践唯物主义’”[13]。可见,这一观点强调实践是人保持主体性,消除主客体对立,实现人的自我解放的方法论依据。

其三是强调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与以往哲学家的不同。有学者将《提纲》中实践范畴与费尔巴哈的实践范畴进行对比,指出费尔巴哈是在贬义层面使用“实践”概念,他依据“利己主义原则”或功用主义,将实践与科学认识相对立,认为实践是宗教贬低客观自然的随意活动,“是宗教出于随心所欲的创造手段”[14]。换句话说,费尔巴哈的“实践”概念是在批判宗教的意义上使用的。而马克思是在研究劳动或制定劳动异化概念时注意实践的。

其四是从经济学研究思路出发来揭示“实践”内涵。这种观点认为《提纲》中的实践规定并不是对德国以往思想成果在哲学意义上的简单指认,而是马克思通过经济学研究对社会物质活动的肯定。具体而言,就是从狭义的经济学语义上的“工业”向一般的“社会的物质活动”的总体——实践的过渡[15]66。这一思路强调,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实践规定,不是立基于哲学上的抽象演绎,而是基于其丰厚的社会经济历史积淀得以形成的。[15]64

其五是对“实践”概念进行中国哲学式解读。这一颇为新颖的思路将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概括为三个认识和把握世界的环节:知道—成道—行道。“知道”即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对象。“成道”即认识和把握物质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将其推进到对自然、社会和个体范畴的考察分析,实现认识对象与人的内在性的统一。“行道”则是把客观世界的规律对象化于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不仅是解释世界,而且要改造世界”[16]。这一解读模式力图超越“以西解马”、“以苏解马”和“以马解马”的模式,更加强调以本土化思维去理解马克思的思想,更加注重中国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接,因而也更具本土理论意识。

总体来看,上述学者对“实践”概念的内涵作了全方位的揭示和阐发,对我们理解“实践唯物主义”概念、理解《提纲》甚至是理解马克思思想的整体面貌都极有助益。当然,有些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的讨论以便更加明晰,比如有的学者强调“实践”概念与“唯物史观”概念两者在内涵上重叠,但对其差异性并没有进行清楚的揭示。这就需要我们通过进一步研读文本来廓清两者的界限,以便更为准确地把握概念。同时,还有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明确,如有学者从《提纲》这一文本中提出了“实践唯物主义”的概念,而马克思在文本中明确表述的是“新唯物主义”。那么,这两个概念之间又存在怎样的关系?我们应当如何来理解呢?上述疑问都有待于在日后的研究中得到进一步的理解和澄清。

[1]聂锦芳.思想的传承、决裂与重构(下)——《德意志意识形态》创作前史研究[J].河北学刊,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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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姚顺良,夏凡.《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写作时间的判定及其思想史定位[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8).

[5]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88年单行本序言[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12 -213.

[6]鲁克俭.《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与历史目的论[J].河北学刊,2009(6).

[7]聂锦芳.如何解读《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J].光明日报,2005-10-18.

[8]黄楠森.马克思主义哲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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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张一兵.实践:在何种意义上成为马克思科学方法论的基石——经济学视域中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J].学习与探索,1998(6).

[16]孙熙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的对话[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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