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对外传播研究——以回族传统文化为例

2015-03-20 12:33许海龙
贵州民族研究 2015年7期
关键词:回族民族传统

许海龙

(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郑州 450002)

民族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产生和发展中逐渐形成的独特的思维方式和行动模式的表现,也是一个民族存在和传承的重要维系。伊斯兰教传入中国近千年,在宁夏这片土地上形成了独具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回族传统文化,银川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首府城市,拥有着丰富的回族传统文化,成为宁夏回族传统文化展示的窗口,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回族的传统文化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回族的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文化的阐述

1846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撰著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其中通过三方面的过渡理论阐述了民族问题的相关理论,具体涵盖了部落-国家过渡、野蛮-文明过渡以及地方局限-民族;对民族自我生产力与发展规律进行了研究,表明了民族关系通过经济基础来决定,并且受其直接性影响,民族结构与其关系存在一定的联系,关系影响着结构的变化,也就是说,民族生产力、发展程度、内部分工与民族关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民族内、外部发展状况直接决定着其结构的调整与变化。[1]

在文化结构方面,马克思认为文化有三大类:一是物质文化,二是精神文化,三是制度文化。与此同时,他指出,物质决定了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是物质文化对社会的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社会结构与发展都将受到物质文化的影响。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决定历史发展,人类的生活模式最终要受到生产方式的作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指出,“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部分现实的人们,用自己的生活资料和生活方式,最终为自己创造出物质条件”。同时,他指出,物质文化业就是物质生活,物质文化作为一切活动的基础点和支撑点。除此之外,马克思还认为,再生产的同时,生产者和客观条件都在发生着变化,通过再生产的力量,不断发展,最终形成新的思维和理念。[2]提出了观念等的产生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生产相联系的,精神文化即伴随物质文化而产生。马克思在阐述阶级问题时指出“统治阶级的思维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与原本脱节,原有的剥削权利消失,那么,阶级之间的矛盾便自然会消失。”从而强调了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关系,即制度文化总是沉淀着精神文化的因素,而精神文化又助推着制度文化。至此马克思的对文化结构的分类就基本完成了。

本文即采用马克思对文化结构的划分方法。一般来说,物质文化包括民族的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及生活相关的物质产品。制度文化则是宗教制度、道德、及约定俗成的民族规范等等。精神文化则包括宗教信仰,精神观价值观、宗教伦理,及由信仰而产生的宗教仪式、民族礼仪、民俗、风俗等活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及银川市政府着力保护和发展回族传统文化,取得了许多令人可喜的成绩。但传统文化自身在时代传承和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却又是不可避免的,及时认识和分析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文化工作,对于回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是大有益处的。

二、回族传统文化保护的现状

伊斯兰教自唐时传入中国,经历千百年的发展形成了回族传统的文化,她吸纳了中华传统文化又独具特色,在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个方面都不断发展,其丰富的内容蕴含在回族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方面面,是中华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我们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3]

(一)积极开展回族非物质文化保护

首先,启动了《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回族卷》的编纂工作,以此为契机,整理出版了中国回族古籍丛书16种,并构建了回族古籍光盘数据库——《回回古代全书》。其次实施了民族传统文化的整理保护工作,包括集中搜集和整理了全区民歌、舞蹈、曲艺、民间文学等民族文化艺术形态,编写出版了《宁夏回族文化艺术博览》、《宁夏回族花儿剧精选》以及《回族宴席曲荟萃》等10部回族民间文化文艺相关书籍。第三、颁布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建立了宁夏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梳理了宁夏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名录,已申报并被国家确定为国家级名录的有3个(即回族器乐、回族服饰、回族花儿),第二批申报项目10个,确定自治区级名录31个,并逐步实施回族文化分级保护方案,对现有回族传统文化进行具体保护。

(二)组织开展多种民族文化活动,传播民族文化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文化发展政策,以发展回族文化作为宁夏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定期召开和部署文化工作,每年从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开展各项具有回族文化特色的娱乐活动,举办书画、摄影、雕刻、文学等展览和研讨会,并且多次举办以花儿为主题的文艺晚会,推进回族传统文化的宣传。政府倾力打造回族文化品牌。在继承民族文化传统的基础上,经过文化工作者的努力创作,自治区现在拥有了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如:“踏脚舞”、“穆民扇”、“汤瓶舞”、“盖碗情思”、“木球”等,政府将这些节目选送至全国,增进了民族文化的交流。

同时政府积极鼓励、支持文化创作和民族研究,现在区内设有宁夏社会科学院回族研究所、宁夏大学回族研究院、北方民族大学社会学与民族学研究所以及宁夏民族艺术研究所等专业学术研究机构,加之宁夏经学院、宁夏伊斯兰协会等多方努力,为民族文化事业更好的发展搭建了坚实的理论平台,增强了回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力。

(三)保护和传播回族传统饮食文化

一是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挖掘清真名小吃和清真特色菜肴。对全区具有宁夏回族特色的小吃及菜肴进行整理,并举办宁夏清真名小吃认定活动,对回族特色饮食进行推广,政府对已认定的清真名小吃餐饮店给予一定政策的优惠,鼓励和保护清真餐饮的发展。每年银川市都会举办清真餐饮美食节,吸引了大批市民参加,为清真餐饮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二是自治区政协、中国烹饪协会、中国伊协共同组织编纂出版了《中国清真饮食文化大观》、《宁夏清真菜谱》及《宁夏清真小吃》等书籍,并拍摄完成了《中国清真饮食文化》电视专题片,为回族清真餐饮文化留下了宝贵的资料。

三、新时期回族传统文化自身面临的问题

(一)传统文化资源的流失

民俗文物是指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由人类创造、享用、传承文化事项的物质文化遗存和精神文化物化遗存的总称。回族民俗文物主要指经典性、代表性的回族民俗器物,是回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如“汤瓶”、“回族民间器乐”、“吊罐”、“回族民间刺绣”等。[4]社会在快速的变革,城市化进程的步伐越来越快,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现代化的生活用品走入了回族家庭中。移民搬迁、安居工程的实施,使得许多民间的阿拉伯经字画、经文以及明清时代的回族家具、各种生活用品被当作过时的东西甚至“垃圾”随意淘汰或损坏。同时很多民族文物如回族刺绣,由于历史战争等原因,现存于一些相对封闭的偏远山区,民俗物品的损坏和丢弃十分严重。近几年来,国内外古董商贩对少数民族民俗文物进行掠夺性收购,大量民俗文物“漂洋过海”出现在外国博物馆的现象也比比皆是。

(二)回族传统文化中自身的限制

传统文化无法阻挡外来文化和主流文化的冲击。一般来讲,传统文化往往凝结着浓厚的历史积淀,文化中包含着人文、历史、政治、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回族传统文化亦是如此,银川的回族传统文化是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在银川这片土地上形成的独特文化。回族传统文化的接受和理解,需要受众不仅拥有民族信仰,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且认同传统文化,这些限制与当今外来的速食文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再加之传统文化在宣传上处于被动,与主流文化相比,人们对于传统文化的了解少之又少。[5]

一些回族传统文化存在的地理位置及传承制度的限制。银川的回族传统文化中,有花儿、口弦琴以及踏脚舞蹈等民间艺术,这些传统艺术文化独特而富有乡土情调,多流传于田野乡间,在传承上有一定地域限制,再加之受众较少,很难形成集中且系统的培训,所以在近年中出现了流失的现象。现在回族青年中进入清真寺礼拜的人越来越少,宗教出现了一种“老龄化”的现象,宗教文化在年轻一辈穆斯林中关注的人越来越少,由于宗教与科学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使得一些穆斯林认为:如果要放弃宗教信仰,就意味着离开自己的文化母体;如果要放弃科学,就意味着失去搏击长空的智慧和力量。所以出现了回族民众中“读经”不“读书”,“读书”不“读经”这一社会现象。[6]

(三)回族传统文化传承主体的缺失

一些文化存于传统生产生活形式中,不能与现代经济生活相适应。回族传统文化由于其经历了悠久的历史才逐渐形成传承下来,其中的许多文化,如回族剪纸艺术、回族皮影戏等,都包含着历史的韵味,然而这些传统文化与现代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不能很好的融合,在灯光璀璨的绚丽生活下,人们对于剪纸、皮影戏、口弦琴等传统文化的关注越来越少。

回族传统文化中很多是以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但由于现代主流文化以及外来文化的影响,很多年轻人对于回族传统文化越来越不重视,出现了传承上的断层。很多民间艺人也由于没有得到相应的关注,而使传统文化慢慢流失,例如,一些知名的花儿歌手,他们多为农民,唱歌不能改变他们生活的现状,所以多数歌手都放弃了花儿的传唱改为进城务工。一些宁夏回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人虽然身怀绝技,但由于大多身处偏远地区,没有市场营销的经验和资金,在进入市场后屡屡受挫。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遇到了阻力。

四、对回族传统文化保护和对外传播的建议

回族文化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银川市最具代表性的文化项目,银川市在近几年的回族文化保护和发展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们应深入研究和总结成绩背后的经验,制定更具针对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方针,使银川回族传统文化得以更好地保护和发展。

(一)继续发掘和保护回族传统文化

首先,加大对回族古籍、古建筑的发掘、研究和保护工作力度。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对民间传统文化古迹进行调查和发掘,对现有的古籍及古建筑进行严格的记录,逐步形成完善的保护工作体系。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古建筑进行修复。将现有的回族文化遗迹进行科学、系统的记录、编著和建立回族古籍、古建筑名录,建立数字化资源库。结合宁夏博物馆、中华回乡文化园,宣传和展示回族古籍,并合理有序的开放回族古建筑的展览工作。

其次,继续实施对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族事务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研、整理工作。应当明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责任,同时鼓励民间组织参与保护工作并给予一定的政府奖励。实施民俗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展口弦琴学习班,花儿舞蹈培训班等,加强回族传统文化的教育措施。建立全国性的回族传统文化保护基金,并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回族传统文化发掘、保护和传承的学术论坛及研讨会,为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提供学术指导。对于现有的回族传统文化要给予大量的资金及政策扶持,引导回族非物质文化产品的市场化。

(二)政府加大对回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对外传播力度

首先,继续加大对回族传统文化的资金投入力度。回族古建筑、古迹的修缮和保护,非物质文化的发掘、研究、整理,回族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都需要资金投入,民族文化的保护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且在短时间内不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这需要政府能够制定长期的经费支持,宁夏作为民族自治地区,发掘和保护民族文化的任务繁重,所以建议自治区向国家申请回族文化保护的专项资金,并与从事文化开发的民间企业进行合作,筹措保护回族传统文化的专项基金,以多种方式支持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

其次,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到保护回族传统文化的工作中来。政府可对参与开发和保护回族传统文化的个人、企业予以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持,对从事回族文化经营活动的个人和企业给以低息小额贷款、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在回族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府奖励。

最后,培养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专项人才,加强队伍建设。对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播的有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用知识讲授、函授、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期、分批对有关业务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传统文化保护工作队伍的建设。

(三)构建回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播的和谐新氛围

首先,增强回族人民的“文化自觉”意识。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已有1300年的风雨历程,广袤的宁夏平原上生活着200多万回族人民。在银川回族传统文化中,回族真正掌握着其自身的文化,是该民族文化的推动者。回族应当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自觉”意识,增强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认识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和重要性,从自身做起,主动投身到回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中来,回族传统文化才会更好地发展和传承。

其次,鼓励全民参与传统文化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已成为世界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中华儿女,我们为祖国灿烂辉煌的文化而自豪,对于宝贵的民族传统文化,我们应该主动参与到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中,正如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所说:“只有民众倾心地、自觉地守护文化遗产,才能实现文化遗产应有的尊严。而有尊严的文化遗产才有强盛的生命力。”各族人民充分的认识和珍重中华文化,保持民族特色,尊重文化间的差异,在文化变迁中鼓舞自身民族文化的发展、继承和创新,从而使中华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1]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M]. 北京:人民出版杜,1972:56.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恩恩格斯全集(第46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94.

[3]陈昌举. 中国伊斯兰哲学政治观对回族传统文化的影响[J]. 贵州民族研究,2013,(6):198- 201.

[4]杨文炯. 传统与现代性的殊相: 人类学视阈下的西北少数民族历史与文化[M]. 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5]王延明. 现代化冲击下的西北地区回族传统文化变迁[J].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66- 70.

[6]程 琳,赵园园. 浅论散杂居地区保护回族传统文化的对策[J]. 法制与社会,2011,(2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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