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落地生根

2015-03-20 15:46潘铎印
财政监督 2015年9期
关键词:财政资金条例监督

●潘铎印

期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落地生根

●潘铎印

去年12月31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草案)》。会议认为,把政府采购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事关政府公信力,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

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不完全统计和测算,我国公共采购市场规模已超过20万亿元。然而,面对如此大规模的采购市场,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体系亟须完善。特别是近年来公共采购领域屡曝 “天价采购”、“黑心采购”事件,不仅令大笔政府采购资金打了水漂,也令公众很受伤。

政府采购存在巨大“黑洞”,源于政府采购平台不统一、采购监督监管不到位;现行的政府采购、财政制度存在缺陷,审批机关对政府采购的绩效管理和后评价制度缺位。更为重要的是,缺乏应有的监督约束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政府采购成了一些人合谋从中渔利的温床,成了官员贪腐的主要猎取对象,频繁出现的政府采购黑幕造成了巨大的资金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拉低了政府公信力。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建立过硬的制度约束和管理措施,着力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厉行节约,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管住乱伸的“权力之手”,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把宝贵的公共资金花在刀刃上。国家坚持立破并举,针对存在的机制问题,总结新经验建立新措施,精心制定了规范权力运行、严格约束管理行为、堵塞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好制度。这些规定制度能不能持续见效、长期管用,关键要看是不是能够真正落地。

政府采购的好制度只有落地生根,才有可能有效遏制公共采购乱象,堵住吞噬财政资金的黑洞,用好纳税人的钱。而要保证政府采购的好制度落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制定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科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同时,还要完善监督机制,构建“全流程监督机制”,推动采购行为全公开,将政府采购信息通过网络予以公开,把每一笔采购的招标文书、投标情况、中标单位、合同细节、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相关经办人员和责任领导都完整和及时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推进公共采购电商化,实现更加便利、安全、节约、公开、透明的公共采购业务,提高政府采购执行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采购人制度,提高公共采购的专业化水准,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设置一定的门槛并将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遏制企业输送不当利益;建立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和后评价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益。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严查彻究政府采购中违法违纪、寻租腐败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严惩政府采购中的“腐败人”。多管齐下管住政府采购,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下,提高所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让阳光、高效的政府采购助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立法非难,守法为难。制定出台的条例制度要不留暗门,执行制度要不开天窗,好的制度条例关键在于执行,如果只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笔者期望制定出台的制度能够落地生根,落实在执行上。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本栏目责任编辑: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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