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互助农业(CSA)的可持续发展:机遇、困境与本土化策略

2015-03-21 09:17刘晓雯
关键词:生产者农场有机

□刘晓雯



社区互助农业(CSA)的可持续发展:机遇、困境与本土化策略

□刘晓雯

社区互助农业(CSA)提倡生产者与消费者风险与收益共担,上世纪七十年代起源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国外发达国家社区互助农业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多元化模式,而我国的CSA项目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迅速。本文通过CSA项目实例,从生产者角度,分析中国CSA项目发展现状。我国CSA主要特征有遵循有机农业生产方式,经营面积小;经营者/生产者来源多样化;经营动机复杂;实行多种经营;推广渠道多样等。与国外发达国家的CSA模式相比,分散的小农农业经济、有机市场狭窄,以及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使CSA农场的本土化运作面临诸多困难。CSA要采取适合我国国情的本土化措施,才能成为可持续农业发展的新机遇。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引入第三方参与式保障体系;争取优惠政策扶持;成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CSA组织;实行农户-消费者负责制; 创建O2O平台;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的合作。

社区互助农业(CSA);生产者;本土化;困境;策略

受RudolfSteiner生物动力农业(biodynamicagriculture)的影响,社区互助农业(Communitysupportedagriculture,以下简称CSA)这一名词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创自美国东北部,其原始模式早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便出现在欧洲及日本,是在环境危机与食品安全危机下产生的消费者自保运动[1]。在2014年第六届全国CSA大会上IFOAM世界理事周泽江先生提出CSA的中文译法已经从“社区支持农业”正式改为“社区互助农业”,本文也沿用“社区互助农业”这一提法。

近几十年来,全球化与城市化的发展冲击了许多国家本土的农业生产,割裂了传统农耕文化中所强调的人与自然与土地的天然联系,使自给自足的本地农业(localagriculture)逐渐被更长供应链条更大生产规模的现代化农业所取代。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农民、农业企业往往采用“机会主义式”种、养方式,不再尊重传统农业价值。受环境污染的外在因素和生产者自行施加的化学农业生产的内在因素影响,消费者通过常规途径购买的食品充满了未知的风险,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了潜在不利影响[2]。

中国面临着满足十几亿人口粮食需求的压力,还要促进农业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前者通过工业化生产要素、现代化农业技术手段

使农产品产量在耕地不断减少和单位面积有限的情况下保持增产,但化学化农业、规模化农业导致传统有机耕作方式的解体。转移到农村的化工产业对污染治理不力、规模化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废弃物,农户生产过程中的机会主义心理等因素造成了耕地、土壤、大气质量恶化,破坏了安全农产品的生态循环基础。现代食品化工业技术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导致了农产品二次加工的不安全性,屡次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愈加加剧了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的担忧。

在这个背景下,提倡生产者与消费者风险与收益共担的CSA模式吸引了国内生态农业行业的极大关注,最近几年飞速发展。据《第一财经日报》统计,2013年,我国大约有200个CSA农场,服务的消费者至少有几十万人[3]。国内的CSA研究主要关注这种模式的社会责任、环保意义以及教育文化功能,对于CSA的发展大部分研究者持乐观态度,然而研究者忽视了这一模式与国外发达国家的CSA模式相比,分散的小农农业经济、有机市场狭窄,以及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细节问题使CSA农场的本土化运作面临诸多困难。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CSA的发展不能是国外成功模式的简单复制,CSA要采取适合中国国情的本土化措施,才能成为中国可持续农业发展的新机遇。本文从生产者角度出发,总结美欧CSA经验,分析中国CSA项目发展现状,探索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CSA本土化措施,期望以CSA带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美欧CSA的内涵及其启示

(一)CSA的内涵与特征

美国农业部对CSA的定义是“社区互助农业是由一些个体组成的社区,该社区支持农场的运行,使农场土地从法律上或精神上成为该社区的农场。农场的种植者和消费者相互合作,在食品生产中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农场或种植园的成员或“股东”需承诺为农场的预期经营成本和农户的工资提前支付费用,以农场在种植期间的部分收益作为回报;他们重新建立与土地的联系,并直接参与到食品生产,从中获得了满足感。成员分担的风险包括由恶劣天气或虫害引起的农作物歉收。农产品产地直销,社区成员预支付劳动资本,农产品以理想价格售出,农户获得一部分财务保障,减轻了部分市场压力”[4]

社区互助农业(Communitysupportedagriculture,简称CSA)是一种替代性市场[5],为社区成员提供高质量的安全有机农产品,倡导“吃当地食品、当季菜”,推动生产者与消费者互助分享,在农产品生产中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消费者往往通过预付费、参与农产品生产过程、甚至参与议价的方式来抵销生产者的成本与风险,消费者通过直销模式获得农产品。

CSA概念中的社区同平常所理解的地理意义上的社区不同,CSA社区是指拥有相同理念或利益的个体组成的群体,并不一定基于某一特定区域[6]。

《欧洲社区互助农业手册》指出CSA有以下四种类型[7]:

第一种是生产者主导。生产者经营农场,消费者订购农产品,但较少参与农场运作。这种类型以多元化方式存在,在美国生产者主导最为普遍。这种类型类似英国的消费者箱式CSA项目,英国该项目的消费者与农场保持相对密切的关系。

第二种是社区/消费者主导:消费者参与农场运作,但参与的程度各有不同。生产者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产品。这也是美国最初引进的CSA模式。

第三种是农场合作社。多个农场联合起来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农产品。各个农场因地制宜、发挥所长,选择不同的专业化生产项目。

第四种是生产者-消费者合作社。这种模式与农场合作社类似,生产者发起合作社网络,但消费者承担更多责任。消费者可能与生产者共同拥有土地或其他资源,类似股份制合作的形式。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生产和配送食品。

(二)启示:生产者主导,生产者与消费者一体化经营

现在大部分CSA项目是生产者类型。CSA发展至今,最初由社区/消费者发起的模式已经不是主流模式[8]。生产者主导模式,也从最初的消费者预支付资金和劳动份额结合的方式,发展到按季度/年份预支付资金、单次订购、消费者与农户个体对接更为密切(比如农场的某一农户直接与一特定消费者接触合作)等多元形式。在演变过程中,实际上,劳动份额的比例正逐步减少,甚至是消费者并没有实现与生产者风险共担,消费者应承担的角色正在弱化,但这些多元化形式使CSA的演变更符合当地的消费心理,从而使CSA更适合各国的本土化运作。

消费者对CSA产品的信任建立在与生产者之间的契约合作上:消费者承担农场运营的成本,参加农场的劳动,与农场签订协议承诺不使用化学品,参加农场的社交活动等。消费者以更低的价格获得新鲜安全的食品,生产者得到更高、更公平的收益回报。传统经济模式中,生产者和消费者处于流通渠道的开端与末端,他们之间没有交流,也不存在交易可能性。CSA模式中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不单单是省去了中间环节的交易关系,还发展成更为密切的一体化关系,包含共同的价值观、公平交易的满足感。因此,CSA农产品安全多数没有经过有公信力的有机权威机构的认证。

二、我国CSA的经营特征与发展困境

(一)我国的CSA农场及其发展

进行我国CSA样本分析之前,先要确定CSA经营的主体。国内研究者把CSA概念中的农场主直接称为农户或农民[9-12],这种说法值得商榷。国外CSA农场的经营主体有两种来源,一是原来就是农场主,二是购买土地后转成农场主。购买土地可以减少因地租不断上涨引起的土地成本增加[6、8]。在人工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下,雇佣长期雇农或短期季节工。国内情况有所不同,国内农民对农业新科技接受度低,农村单一家庭户为主的CSA生产者极少,农户经营CSA以农民合作社为主。非农户性质的CSA农场雇佣的农民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资。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部分雇农以中老年为主,他们的数量有限,雇农的临时工性质对改善城乡二元收入差距不具有显著意义,消费者也不是与雇农直接产生交易对接。从这个意义上说,非农户经营的CSA农场可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但很难促进缩小农民收入与城市市民收入的差距。RyanE.Galt等也认为实际上CSA并非完全是农民获益,而是经营者/生产者获益最多,农民只是雇工身份[8]。综上,大部分CSA项目的主体称为经营者/生产者更合适。

国内比较知名的CSA项目包括深圳的艾维塔菜园,广东的珠海绿手指份额农园,北京的小毛驴市民农园,北京的分享与收获。这些CSA项目开展较早,受到媒体、科研单位、公众、投资者的多方关注与支持,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已经成为国内CSA模式的标杆。有些成功的CSA项目,比如小毛驴市民农园发展成为全国CSA项目的孵化器,定期培训学员,进而促进CSA和家庭农场在国内的发展[13]。

国内的CSA农场与企业经营的有机农场相比,政府没有规定CSA农场需要到农业部门或政府注册,所以CSA农场的数量、详细信息等内容并不在官方的统计范围内。有机会网站(www.yogeev.com)是一家介绍有机生活的网络平台,涵盖了众多中国环境友好型生态农场信息,本文从有机会网站搜集了CSA农场的数据。截止2015年8月,有机会网站共有100家入驻的生态农场,根据“有机会”对各个CSA农场的介绍及相关报道,并结合CSA国内发起人石嫣博士作的全国社区互助农业CSA列表(2013年11月更新),甄别出CSA项目48个(见表1)。

有些生态农场或有机农业企业虽然没有宣称按照CSA理念经营,但这些农场与消费者的互动关系比较密切,采取会员制,认可会员参与、监督农场的运作,一方面传播有机农业理念,另一方面加强了会员对农场的信任。

通过分析这些CSA农场样本,可以窥见我国社区互助农业的发展状况。

以上CSA项目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这也符合CSA项目与经济水平密切相关的特点,其客户群是对有机产品认可度高的中高收入者群体[14]。三、四线城市的项目不以当地消费者会员为主,主要销售渠道是通过网络发展会员,进行销售,这些三、四线城市的CSA项目的外地消费者只能通过预支付费用的方式与生产者分担成本与风险,难以亲身参与农场的运作、监督农场有机生产,对CSA项目的信任度比本地消费者低。CSA项目的农产品经营呈现一定的地域特色,CSA项目的选址具有离城区1-3小时车程、离水源地近、远离工业区、近山区林区的特征。

表1 “有机会”入驻的CSA项目

(二)我国CSA的经营特征

从经营动机看,主要有几个方面:①个人健康。生产者为了改善自身与家庭成员身体健康,自己购买土地,开垦菜园,随着规模逐渐发展,购买蔬菜的消费者逐渐增多。生产者运用CSA理念管理农场,以加强与消费者关系,争取收支平衡。这一类主要以家庭农场为主,例如北京春泥香生态农场,天福园有机农场,天爱庄园,绵阳伊甸农园。②关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生产者接受有机生活理念,旨在改变深受现代化学工业影响的中国农业,恢复土地的自然生机,提供安全的食品。我国的生态农业发展前景好,生产者同时获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收益,获得了满足感。这也与美国研究者提出的“CSA农场主经营满足感并不仅来自经济收益”的结论一致[7]。这是大部分CSA项目的经营动机。 ③ 研究机构研究需要。农业科技与发展研究机构开展生态农业试验,推广传播生态农业,建立研究型试验农场,例如山东临沂弘毅生态农场,常州大水牛市民农园。山东临沂弘毅生态农场是由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蒋高明教授设计,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山学者专项经费等支持下建立的研究型试验农场。大水牛市民农园是中国人民大学可持续发展高等研究院与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合作开发的产学研基地。④新型生态农业技法在市场环境下的实验、推广。例如烟台艾维农园进行商业化鱼菜共生农场,希望通过CSA模式发展这种技术对环境友好的生态系统循环项目。

从创建时间看,创建于2010年之后的项目大概占80%,这说明我国的CSA发展时间短,正处于起步阶段。2008年小毛驴市民乐园的成立对国内CSA的传播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许多农场经营者/生产者特别是大学生创业群体受石嫣等CSA发起人的影响,返回当地选择CSA这种适合小型农场的有机农业模式。

从面积看,家庭农场一般是10多亩—30亩之间,有企业背景的农场多数在100亩以上,土地面积大小主要受资金和规模的限制。例如成立于2012年的济南溪地农园,由蓝石溪地置业集团创建,占地300余亩,总投资是2000万元。沧州诚誉农庄占地600余亩,投入资金1800万。上千万资金的投资绝非家庭农场可以承担,100亩以内的中小型农场投资大概在几百万元。

从经营者/生产者来源看,呈多样化,如白领、企业主、外归、大学生、研究人员、农户、家庭主妇、退休教师等,这说明生产者与CSA消费者阶层一致,也以中层或高层收入为主。有一部分CSA生产者是外籍人士,比如北京绿牛农庄是由外籍夫妇于2005年创建,这一类生产者接受CSA理念比国内更早,相对于国内CSA生产者的原始农产品,他们的深加工品种更多,消费者圈子规模小而稳定,以外籍人士为主。

从认证方式看,企业式农场资金雄厚,这类生产者选择第三方有机认证,包括国内的南京国环有机认证、国家有机蔬菜认证证书,国外的IFOAM、OFDC,以及加入WWOOF中国区会员,如上海百欧欢有机生态农场。第三方认证费用高,要求高,家庭农场无论从经营规模、精力以及资金能力都难以选择第三方有机认证的方式,因此大部分CSA农场选择了消费者参与式认证(PGS)的模式,提倡消费者的参与监督式认证。2012年我国有机认证标准大幅度提高,对技术条件和生产环境的严苛规定把许多CSA项目的生产者拒之以门外[15],与之相比,PGS的推广更具有适用性。

从种、养方式看,CSA项目选择有机生产方式,不用农药、化肥、激素和抗生素,不用转基因种子。生产前通过1-3年的土地轮休,进行土壤营养化改造,投放蚯蚓和有机营养素,生产过程中采用间作、套种、轮作、隔离等措施,人工或天敌杀虫等方式除虫。部分一线城市的CSA项目采用先进的生物防治技术,通过发酵、堆制、腐熟等方式自制肥料和生物制剂。受技术、精力、成本限制,也有CSA农场使用外购生物制剂和肥料。有些CSA生产者受先进的农业理论影响,采用自然农法、生物动力学技术、韩国赵汉珪创始的自然农业方法等,使CSA项目更像是现代生态农业理论的实验地。小型家庭农场多采用人工种植,使用喷灌、滴管等农业配套设置,大型CSA项目会使用发酵床、收割机等农机设备以人工投入。

从主营内容和服务内容看,CSA农场根据各自资金能力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进行多元经营发展。从服务内容看,参观、租地种菜是基础服务内容。除了几家单一经营蔬菜的CSA项目,许多CSA项目选择生产粮油副食、蔬菜、水果、肉、禽、蛋、奶。大型的CSA项目服务内容更为丰富,涵盖住宿、参观、租地、种菜、采摘、餐饮。亲子教育活动、有机农场体验游、手工劳作、劳动换食宿、与学校合作的环保公益活动等服务内容使农场进行商业化运作之外,还实现了CSA的社会责任。

从推广方式看,媒体推广为主,辅以口口相传的群众路线。媒体推广有微信、微博、官网、淘宝。少部分CSA企业有自己的官网商城。家庭农场一般选择微博和微信推广方式,实时发布CSA生产动态,直接与消费者沟通,成本虽低,但更有效。有些CSA项目吸引了新闻媒体的注意,通过媒体报道,提高了知名度,短时间内吸引了消费者的注意,长期推广效果有限。实力雄厚的CSA企业选择试吃的体验式推广方式,加深了大量潜在消费者对CSA项目的了解,但后期配送物流的支出增加了成本。

从支付及配送方式看,CSA生产者采取按照时间段(以年、季度、月为一个时间段)和重量(3kg、5kg、10kg等)结合的长期预付费方式和订购单品的方式。预付费的菜品搭配更适合家庭购买,农场的土地出租适合家庭在假日进行耕种,体现了国内的CSA农场以家庭为基础单位的消费者特征。从配送上看,因为是直销形式,CSA农场距离市区较远,大部分选择快递或物流。物流增加了CSA农场的附加成本,分散的客户群带来了物流的输送压力,如何在物流过程中保证产品保鲜也是许多CSA农场面临的一大难题。仅靠消费者定点自提又影响了CSA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像珠海绿手指份额农园选择开直营店,减少一部分区域的物流压力,是CSA模式销售渠道的一次新的尝试。

(三)我国CSA经营困境:有机农业“陷阱”

根据CSA项目的介绍,多数CSA项目经历过亏损,一些CSA项目实现了收支平衡,甚至盈利,达到年收入几百万,有些仍在亏损,亏损额达几百万。根据CSA的投资与回报,总体来说,目前国内的CSA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CSA金融资本的投入超过了投资者的最初设想,其他因素诸如市场因素、自然等不可抗力以及与小农传统的冲突使CSA项目的正外部性[16]难以在有机农业的经营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生产者在付出巨大的代价后,陷入到有机农业的“陷阱”,前景良好但随时会陷入困境。

农业经营具有高风险性,农业生产集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于一体,这是农业生产区别其他生产的特殊性[17]。自然灾害、市场风险、政策变动、农业技术的适应性、生产组织管理的不确定性等因素交织增加了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有机生产方式原始性较强,产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年景[18],非人力可操控。CSA产品因高额成本造成产品质量高、价格高,使这类市场成为小众市场,生产产量、品种的变化也会造成消费者群体的不稳定。我国消费者一方面希望直接购买性比价高的CSA有机产品,另一方面又对承担风险、预付定金的方式接受度低。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政策,CSA农场多数是租赁土地经营,一些CSA农场离市区近,受政府城市规划影响很大,例如政府拆迁规划,耕地划归商业开发用地、工业用地会使CSA项目放弃正在经营的CSA农场用地,造成成本损失。

CSA模式是土地产出率低、科技附加值高的集约型产业,虽然采取遵循自然规律的生产方式,但现代有机技术并非等同于中国历史上传统的小农生产模式,它是要用有机技术摒除现代污染,形成人、禽畜、作物之间不通过外界介入也能维持能量均衡的生态循环[16]。CSA生产首先需要生产者具有一定的有机农业知识,还需培训农户掌握有机生产技术。中国CSA经营者/生产者大部分是白领阶层和大学生研究生创业群体,他们具有理论丰富但实践技术欠缺的特点。生态农业行业门槛高、生产者的实际生产能力低、理论与实践难以密切结合是CSA项目初期屡遭挫折的重要因素。CSA生产者一般都经历了摸索中不断失败的过程,才选择出适合当地条件、自身经营规模、品种特性的技术。

农户生产群体保持稳定、高效率的技术能力是生产技术得以开展的重要条件。年轻农户对知识的接受能力更强,但目前农村从事耕种的中青年农户比重低,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习惯决定了农户难以适应朝九晚五的农村产业工人劳作习惯,雇工群体的低知识层次和流动性使有机生产技术难以保持长期的稳定性。农户倾向于采取化学农业方法从事农耕种植和禽畜养殖,从而“省时省力”、还能获得更多经济利益,这种机会主义式的种、养方式与有机种植理念相悖[19]。

CSA项目除了生产之外的组织管理环节也充满变动,例如协调与雇农因生产理念不同产生的矛盾,如何协调人工在各个环节的安排使劳动力得到合理配置,避免出现采摘配送环节耗费大量人工。生产者还需关注资金流的管理、与消费者的沟通协调、农机设备的维护保养、如何利用媒体推广产品等管理营销环节。除了农场自身的事务,生产者还需处理与农场所在地村镇政府、村民的关系,避免因土地纠纷导致农场经营场所变更或与当地农民产生矛盾等。

三、我国CSA经营的本土化措施

(一)引入第三方参与式保障体系

CSA是一种契约式的信任产品模式,构建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平等互助的交易渠道。构建信任是CSA的关键,我国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使消费者难以确认CSA产品有机属性。第三方参与式保障体系(简称PGS体系)是一种同行评议式认证,认证的生产者、不同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可免除或降低认证费用,满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方需求[20]。

(二)争取优惠政策扶持

2013年,十八大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推动农村产权流转,鼓励发展合作经济,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化种养业。中央的这项决定推动传统小农经济从封闭、生产效率低的单一家庭户生产向规模化、现代化、企业化的现代化农业转变,同时也促进小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为基础小型农业项目以更灵活的方式与资本融合,采取适合小型农业项目灵活多样的发展方式。政府出台有机农业补贴,适度减少CSA生产企业的税收,诸如针对CSA项目的小型家庭农场的补贴,会减少农户以及生产者的经营成本。

(三)成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CSA组织

区域性CSA组织负责整合生产者信息,便于消费者选择离家最近、适合自己需要的CSA农场,全国性的CSA组织可以负责全国的生产者行业信息经验交流。

(四)实行农户-消费者负责制

无论是农民主导的CSA项目还是非农户主导的CSA项目,都应实现农民与消费者直接对接。每个农户负责一片地,或一个或若干个经营品种,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消费者知悉自己的产品来自哪个农户,出了问题生产者也可以得到直接反馈。与农户直接对接的方式,更能体现CSA城乡对接的意义。

(五)创建O2O平台

从目前网络上兴起的CSA众筹模式,到一些CSA积极打造线下体验线上支付的O2O(onlinetooffline或offlinetoonline)模式,说明CSA模式已从最初口口相传、媒体报道的单一推广模式向多元推广模式演进。O2O融合使生产者占据主导,与消费者之间的双向信息流动更便捷、有效。O2O平台协调当地生产者之间鲜品调配,使当地产的水果、蔬菜,当地消费者消费,减少食物里程。跨区域之间可以进行干品调配,比如大米、小麦等,以减少食品库存及损耗。O2O为CSA项目带来更多机遇,生产者有更多的盈利机会,消费者也有更多的选择机会。

(六)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的合作

CSA项目对有机农业技术要求很高,多数生产者不具有有机农业技术生产经验,能掌握有机生产技术的农户极少,与农业科研院所进行合作,可以有效地提高生产效率,以平衡提高科技附加值与控制成本之间的关系,所以生产者与科研院所的合作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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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1

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250014

刘晓雯(1981- ),女,山东济南人,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编辑,硕士,研究方向:生态经济学。

F

A

1008-8091(2015)04-00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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