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农药管理工作现状的几点建议

2015-03-24 18:15张丽辉
新农业 2015年2期
关键词:农药农产品经营

张丽辉

随着我国国力增强,百姓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观念愈加深入人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之一,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就要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上把好第一道关口,而农药药残药害导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影响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主因之一,确保农药质量及用药安全就是很大程度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国农药监管工作分析如下。

1  我国农药市场现状

1.1  网点分散不均

我国农药市场的特点是经营单位规模小、摊点多、分布散,农药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农药的经营单位分布在各市、县、乡(镇)、村,有一部分经营单位的经营人员缺乏起码的农药基本常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卖药不懂药、违法不知法的情况常有发生,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2  无证经营农药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经营规模小的个体户法律意识淡薄,对农药执法认识不足,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和农药经营执照,走街串巷、营业时间不确定,造成农药市场混乱,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

1.3  农药标签问题

这是目前农药市场管理工作中问题最普遍、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农业部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对农药标签的规范已作出明确规定,但目前市场上的农药标签仍有5个方面的问题表现突出:一是擅自扩大使用作物或防治对象;二是无中文通用名或使用未经核准一个产品擅自使用多个商标;三是使用说明不标明注意事项;四是只标注代理商名称、地址,而不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五是随意标低用药量或用量不明确等。

1.4  农药质量参差不齐

一是目前市场上仍有相当比例的农药质量不合格;二是销售过期、失效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仍有少部分无农药登记证的产品在市场上出现,以肥代药等问题突出。

2  农药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制假手段翻新,查处难度大

近几年全国农药监督抽查结果表明,假农药和十分恶劣的劣质农药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比例仍然很高,这类制假售假行为是非法生产窝点或不法生产企业的主观故意,不属于技术原因。黑窝点非法生产假农药,或者合法企业在产品中擅自添加其他农药,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农药行业的潜规则。近年来,部分农药企业制假售假手段更加隐蔽,方式不断翻新,呈现流动性、规模化、网络化等特征。

2.2  经营主体多,监管难度大

现行《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体系不符,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农药经营单位多、小、乱、杂现象突出。基层执法队伍上收与农药经营店下沉的矛盾较为突出。由于交通不便,县级执法人员对乡镇农药市场监管大多只能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日常监管存在末梢盲区。

2.3  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差,维权难度大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仍然以分散经营为主,农民仍是农药购买和使用的主体。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缺乏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防患意识较弱,在购买农资时,关心的只是价格,图的是便宜和省事,忽视对质量的要求,往往容易上当受骗。另一方面,一些农民对假劣农资防患意识较弱,只要市场出现新品种,别人说好或周围有人购买,也不仔细辨别真伪和优劣,就盲目跟进购买。大多数农民在购买农药时不索取发票或者收据,一旦发生纠纷,农民维权变得非常困难。

2.4  企业标准不公开,核查难度大

在我国农药登记产品中,70%执行企业标准,但很多未公开。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以公开查询相比较,地方农药管理部门一般无法查询到相应农药产品的企业标准,在执法时需要向企业索取产品的企业标准。部分企业要么拒绝承认抽检样品为本企业生产,要么找出各种理由不提供企业标准,严重影响了农药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检验结果的有效判定。

2.5  法制建设滞后,惩处难度大

到目前为止,我国农药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还是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虽然经过几次修订,但已经不适应当前农药管理的新形势发展与新要求。

3  对农药管理的建议

质量安全的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监管出来的,在现阶段加大监管力度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因此提出如下建议。完善法治建设,加快《农药管理条例》修订步伐;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有效监管;争取政府支持,为农药监管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加强各部门联合执法,严惩农药产、供、销各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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