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营改增”试点政策影响分析

2015-03-27 04:01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纳税人营改增

陈 琛

(阜阳师范学院区域物流规划与现代物流工程省级重点实验室,安徽 阜阳 236041)

自2012年1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1+6”行业)营改增在上海试点后,我国“营改增”拉开了帷幕,开启了新一轮的税制改革;2012年8月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天津、安徽、深圳等8 个省、直辖市和3 个计划单列市,安徽作为中部地区首个省进行试点;2013年8月1日“营改增”选择部分业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扩大了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试点,此时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6月1日,随着中国移动安徽分公司、中国电信合肥分公司同时开出全省电信业“营改增”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徽电信业“营改增”试点成功上线运行,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安徽省“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及税收情况

截至2014年3月底,“营改增”试点一年多,全省共有“营改增”纳税人约7.77 万户。从纳税人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约6.70 万户,占总户数的86.2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约1.07 万户,占总户数的13.77%。

从行业分布情况看,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约2.25万户,占总户数的28.95%,现代服务业纳税人约5.52 万户,占总户数的71.05%。

从区域分布情况看,全省“营改增”纳税人主要分布在皖江城市带,共有“营改增”纳税人5.64万户,占总户数的72.47%,而皖北地区较少,只占全省的14.53%。

“营改增”试点以来,全省“营改增”纳税人累计实现增值税税额约83.00 亿元,占同期增值税入库税额7.63%。其中,交通运输业实现55.69 亿元,占67.10%,现代服务业实现27.31 亿元,占32.91%。

二、安徽省“营改增”试点改革的成效

(一)结构性减税效应明显,税源大大增加

“营改增”试点消除了重复征税,极大地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安徽省本次试点共惠及10.85 万户纳税人,减税约50.98 亿元。其中“营改增”纳税人直接减税19.20 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减负面高达100%,减税户数约6.71 万户;中小企业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普遍征收率3%,税负下降幅度平均为40%。营改增延伸了增值税的抵扣机制,不仅使服务业内部的抵扣链条被贯通,工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也由于购进试点服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更多了,一定程度上也享受了改革的红利。因而,营改增减轻了整个产业链的税负。

“营改增”减税情况表 单位:户、万元

随着试点进程的加快,安徽省月均减税额由2012年第四季度的0.68 亿元增长到2014年一季度的1.77 亿元,增长160.29%。与此同时,也带动了经济的同步增长,月均销售收入由52.60 亿元增长到124.40 亿元,增长136.50%;“营改增”拓展了税源,促进了安徽省试点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打通上下游抵扣链条、促进了产业专业化分工和行业内协作,促使工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将部分生产性服务分离出来独立经营或外包,发展主力产业、降低了生产成本、优化产业结构,进而带动整个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二、三产业的融合;同时优化了民间资本的投资环境,激发了民营资本的投资活力,促进一大批新兴产业的兴起。

2012年度和2013年度,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5628 亿元和6286 亿元,占GDP 的比重也由27.8%增长到33.1%。现代服务业新增一般纳税人5596 户,较试点之初增长 325.65%,占“营改增”全部新增一般纳税人户数的76.98%,其中文化创意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分别新增企业1362 和1053户,占“营改增”全部新增一般纳税人户数的18.74%和14.49%。“营改增”促进了安徽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了产业结构。

(三)推动就业,稳定物价

税制是决定就业状况的重要制度因素,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的主力军,“营改增”让中小型企业减负高达40%,在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大大激发了企业的创业激情,吸引了更多的资源向服务型企业集聚。新办企业户数快速增长,增加了新岗位,带动了就业。另外,社会生产和流通环节消除重复征税现象,直接降低了企业的营业成本,消费品价格随之降低,有利于遏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

“营改增”试点以来,全省“营改增”纳税人由试点之初的3.11 万户增长到7.78 万户,试点之后新开业的纳税人占46%约3.58 万户,累计新增就业岗位28.35 万个,占全省同期新增就业岗位的30.45%。“营改增”激发了纳税人兴办服务产业的热情,在拉动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安徽省“营改增”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区行业发展不均衡,贸易对象单一

皖江城市带是安徽省经济发展的支撑,此次“营改增”的试点使其与沿海三大经济区的经济联系更加密切,行业发展较为迅速,而皖北六市的“营改增”行业却明显滞后。对外贸易部分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经济区,而与全国其他区域特别是中部地区经济联系较少,没有充分发挥出安徽承东启西的地理优势。

(二)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

现代服务业纳税人总体规模偏小、比重偏低,大、中型企业不足总户数的百分之一,对工农业的支撑作用不强;运输等传统产业仍占主导地位,而与技术密切相关的研发、信息技术服务业仅占全省的11.60%;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23.14 亿元,占全省的8.16%,行业竞争力较弱,技术创新能力偏低。

(三)部分试点行业税负不减反增

试点初期,部分行业如交通运输业税率由3%增加到11%,可抵扣的进项税项目只有油费、修理修配、材料费等,只占企业营业成本30%左右且日常中多为零星支出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路桥费、运输工具折旧费、人力成本、房屋租金等约占总成本70%的主要项目却均不在抵扣范围,因而作为此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税负会有所增加。

(四)税收监管难度加大

“营改增”的试点将会对部分行业税收收入造成一定时期的波动、经营业务往往难以全面掌控,加大了国税部门组织收入的压力;获得代开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提供代开发票的纳税人由于超税负财政返还的过渡期优惠政策多开的税款将会由政府买单,这样给少数违法企业虚开发票提供了利润空间;“营改增”后很多企业由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共同监管,而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双方共同办税还未形成一定机制,导致出现了管理上的缺位,从而进一步加大了税收管理风险和难度。

四、改善的建议

(一)完善配套措施,深化试点

将交通运输业的过路过桥费、人力成本等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进一步完善行业的抵扣链条;加快“营改增”试点进程,尽快将金融保险业、建筑业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各地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扶持。

(二)引导企业主辅分离,鼓励第三产业发展

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现有政策实施主辅分离,将生产经营业务中的服务业从主业中剥离出来,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主业,推动制造业升级、发展专业化服务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其竞争力,扩大第三产业规模,增加地方可支配财力。

(三)加强对外经济发展

目前,安徽省经济外向度水平较低,因而在巩固与长三角地区经济联系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与珠三角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的联系;充分利用安徽省承东启西的优越地理位置,加快与中部地区的经济联系,积极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积极实施大外贸发展战略,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开拓国际市场。

(四)强化税收风险监控

各级国税机关应建立与地税机关及财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各部门整合各方优势做到资源共享、通力合作,提升风险监控能力;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营改增”征管服务风险点和注意事项知识 培训,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多角度、全方位排查可能潜在的税收风险;大力宣传货运专用发票开具、管理等的具体规定,加大对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为推行“营改增”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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