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泛鑫事件给保险业带来的启示

2015-03-28 22:12华默然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15期
关键词:高额投保人中介机构

□文/肖 珊 华默然

(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上海泛鑫事件给保险业带来的启示

□文/肖珊华默然

(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提要]目前,我国国内保险中介市场严重缺乏秩序,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成为影响保险中介业发展的首要因素。本文从监管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消费者三方面分析保险中介市场混乱的原因,希望对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整治提供一些建议。

保险中介;信用缺失;监管

收录日期:2015年7月13日

一、引言

2013年8月15日,上海最大保险中介机构泛鑫保险公司的美女高管陈怡携5亿元巨款外逃加拿大,该事件震惊了国内整个保险业。距离上海泛鑫事件已有将近两年时间,虽然泛鑫事件已经告一段落,但它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深远的。泛鑫事件后,保监会紧急发文,要求保险公司对其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个人保险进行风险排查。泛鑫事件成因不是偶然,这与保险监管息息相关,与其总结“亡羊补牢”的成功经验不如建立一套完备的保险中介监管体系。

二、泛鑫事件带来的启示

(一)监管机构职责的三大缺失

1、监管机构对保险中介失察。就泛鑫事件而言,泛鑫作为上海保险中介市场的“大佬”,在工商局注册资本只有300万元,其他相关股东信息官网上几乎没有;另一方面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合同中只能规定最低保险收益。而寿险利率一般规定在2.5%左右,但是泛鑫自制协议中收益率高达8%,已经严重超越了经营范围。上海泛鑫自制固定收益理财信息不是一朝一夕,如果有足够重视,监管机构不难发现其中的端倪。2013年3月份上海保监局发现泛鑫部分销售人员存在销售误导行为,更有甚者提供虚假客户签字和电话回访。可是仅仅一张罚单就了结了,监管部门并未作出其他警告。

2、保险中介结构违规成本低。经过多方对比不难发现,在各地保监局开出的罚单中金额最高的也就3万~5万元,最低的2,000元。几万块的罚单相对保险中介因违规保单所带来的保费简直是九牛一毛,根本不值一提。目前我国在保险中介机构监管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善,仅有的处罚也只是通报、罚款,严重的也只是吊销营业许可证等方式。面对如此不痛不痒的处罚方式,许多保险中介机构多会禁不住巨大利益的诱惑从而触碰法律的底线。

3、对资金转移缺乏控制。如果监管部门监管到位就不会有资金非法转移,更不会出现“泛鑫事件”。在泛鑫老总策划潜逃之前,肯定会有大批的资金从公司转移出去,但是由于监管漏洞,5亿元巨款就神不知鬼不觉地转移出去了。因此,我们要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可疑报告监督制度,从而才能有效的防止非法资金转移,真正切断出逃者金钱助力。只有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到位,非法资金转移才能彻底成为不可能。

(二)保险公司职责的缺失。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并支付一定费用,因此保险公司对其业务代理的保险中介有着毋庸置疑的监督责任。但是本着“保费为重”的经营理念,基本所有保险公司都没有履行监督职责,更有甚者,为了谋求保费大规模增长部分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中介结构的不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此来看,“泛鑫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这与保险公司粗放的经营模式以及不合理的经营理念息息相关。

在“泛鑫事件”之前就有媒体报道目前国内许多保险中介机构收取高额中介费,然而高额的中介费只是保险中介机构“潜规则”的冰山一角。保险中介机构行业准入门槛低,参与主体良莠不齐,目前国内有2,500多家保险中介。2012年保险中介机构报告显示,保监会查处违法违规套取资金近5,600万元。数据显示,2012年保险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2,757.74亿元,占全年保费收入的82.4%,由此可见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保险中介。

随着我国保险业不断发展,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依赖性也会越来越大,但是由于相关监管制度的缺失加上保险公司的不作为,使得保险中介行业的顽疾越来越多。为了避免类似“泛鑫事件”的发生,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监督职责,并且改变一味追求保费的不合理的经营理念,从而谋求保险业的长远发展。

(三)保险消费者存在的问题

1、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常识的缺失。“泛鑫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为何泛鑫可以违法违规那么久没被发现?这与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常识知之甚少有关。由于保险合同具有隐蔽性,其内容只有签订双方了解。不少保险中介通过高额收益率吸引消费者,如果此规定的高额收益实现,投保人便不会投诉。不法的保险中介就是利用投保人这种心理,钻法律空子从而牟取暴利。

纵观许多事件,保险中介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时往往会签订两份,一份是合法的保险合同,一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高额收益协议。如果投保人对保险常识稍有了解,就能知道这种高额的收益并不会实现,即使有,也只是黑心保险中介为了牟取暴利所采取暂时的手段。“泛鑫时间”发生后,前来退保的投保人都持有两份合同,一份是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另一份是与“泛鑫”签署的高额收益协议。由此看来,很多投保人对于保险协议的合法性深信不疑这与投保人缺乏保险常识密切相关。为了从源头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我们不仅要加强监管,更应加强投保人保险常识的普及。

2、保险消费者诚信缺失。在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无法明确保险消费者的真实意图以及事故的全部状况,因此就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有些保险消费者为了其自身利益刻意向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隐瞒事实,其不诚信的行为主要有:(1)投保人在进行投保时不如实提供真实信息,使得保险公司难以根据投保人情况决定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2)虚拟保险事故,骗取保证金。有些保险消费者为了获取高额保证金,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夸大事故程度甚至虚拟事故,增大赔偿成本。

(四)保险中介自身问题。保险中介是保险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可以说保险市场越发达,保险中介就越重要。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时间短,规模比较小,因此目前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及其混乱。

1、违规经营。除了“泛鑫事件”中保险中介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协议的违规行为,保险中介公司的不合法行为还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保人、超过保险公司授权范围经营,更有甚者有些保险中介还是无证经营。仅2010年前10个月,全国近70家保险中介机构收到监管机构的处罚。其中,保险代理公司64家,保险经纪公司5家,保险公估公司1家。而且多名中介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直接被罚。

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主要有:(1)虚开保险服务发票,与保险公司合谋骗取费用。上述70多家保险中介机构中,近23家公司因此被处罚,骗取手续费用高达2,096.59万元。由此可见,虚开发票已经是保险中介行业的顽疾;(2)提供虚假材料并对产品作虚假宣传。保险中介机构是联系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纽带,保险公司通过其向投保人介绍产品信息,投保人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购买产品。不少保险中介机构就会为了谋取利益,触碰法律边缘。为了骗取保险公司信任,获得更多业务权,有些保险中介机构就会提供虚假客户资料。在投保人这边,对产品做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收益;(3)提供虚假经营数据。部分保险中介机构为夸大自身业务能力,提供虚假财务数据。更有甚者,提供虚假监管报表。

2、专业人才短缺。保险中介市场准入门槛儿很低,保险中介专门人才严重缺乏。我国的保险中介行业发展时间短,没有专业的人才,大部分员工都是从其他行业转型而来。目前,国内还没有一所大学专门设置保险中介专业。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因此在经营过程中才会出现各种违规行为。而且按照相关规定,对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有一定要求,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整个保险行业的持证率都较低。数据显示,保险营销人员的数量从2007年的201万人上升到2010年的302万人,但是增加1/3的人数,却造成保费16%的下降。

保险中介市场人员流动性极大,目前就职于保险中介机构的人才对保险业务非常不熟悉,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自己的“人脉”来提升业务量,因此随着人员的增加业务量下降也在意料之中。高素质人才的严重缺乏已成为阻碍保险公司发展的首要因素,有保险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保险中介公司与保险公司实力悬殊巨大,所以大部分保险专业人才都流向了年收入过亿的保险公司。为了吸引保险人才,单方面提高保险中介公司实力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要求保险中介公司实力在短时间内提升很不现实。保险中介公司要谋求长远发展,必须要走专业化道路,因此要先解决人才问题。在未来发展中,保险中介公司应在人才培养,业务培训方面加大投入,以专业的能力提升经济实力。

3、缺乏诚信。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存在严重缺乏诚信意识的现象,部分保险公司本着保费至上的原则,虚开发票,甚至向投保人保证超额收益。保险中介缺乏诚信的行为有:(1)为其自身利益提供虚假客户资料,欺骗保险公司;(2)向投保人隐瞒或者虚拟保险合同中重要事项。在招揽业务过程中保险中介公司为实现业务量最大化,往往大肆宣传产品功能,通过虚拟的高额回报率吸引投资者。有些保险中介公司轻描淡写投资风险,有时甚至避而不提,其居心是显而易见的;(3)为收取高额手续费,向投保人推荐不适合险种。保险中介公司的职责是代替保险公司为投保人介绍适合险种,很多保险中介,不管适不适合投保人只向顾客介绍高额保费险种。

三、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未来发展建议

保险中介机构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发达的保险市场需要成熟的保险中介市场作为支撑。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仍有很多改进之处,很多问题都迫在眉睫需要解决。

(一)加强保险中介业务的监管。保险商品交易的复杂程度大大高于一般商品,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因此极易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原则。目前,我国保险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保险中介业务非常混乱,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体系尤为重要。首先,应增强监管机构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增加保险中介监管的分支机构;其次,引入信用评级制度对保险中介公司进行信用评价。

(二)培养专业型人才。保险中介机构人员在保险中介市场发挥重要作用,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对我国保险中介行业有着非常大的影响。一直以来,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专业性一直是制约保险中介业发展的首要问题。保险中介公司营销人员来源较为复杂,大部分都是其他行业转行而来,因此其和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相比明显专业性差。由于行业壁垒,大部分人都会去行业地位较高的保险公司,因此保险中介也很难吸引高端人才。

为了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应对保险中介从业者进行资格认证。建立有初级到高级的从业水平,促进从业者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保险中介机构还应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从而形成一支专业化队伍。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小萍.论保险中介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J].保险研究,2006.4.

[2]邱彬.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走势[J].财经科学,2002.6.

[3]刘敏.完善保险中介适应入市要求[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5.

[4]任曙明,原毅军,兆文军.保险中介制度的优势与中国保险中介的发展[J].中国软科学,2004.4.

[5]李洁.中国保险中介发展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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