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租车市场准入制度研究

2015-03-28 22:12胡姗姗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15期
关键词:车标黑车出租汽车

□文/胡姗姗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辽宁·沈阳)

市场/贸易

沈阳市出租车市场准入制度研究

□文/胡姗姗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辽宁·沈阳)

[提要]近年来,各地出租车问题层出不穷,而出租车市场准入制度是问题的源头所在。本文针对沈阳市出现的出租车罢运事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市场准入的角度寻求解决之道。

出租车;市场准入;特许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制

收录日期:2015年6月23日

一、完善出租车市场准入制度的必要性

2015年1月,沈阳发生出租车罢运事件。在过去的若干年间,全国各地发生的罢运事件层出不穷,这种“两败俱伤”的对抗事件对城市交通的影响极为严重。通过调查分析问题的原因,出租车司机的不满主要来自于以下几点:

第一,高昂的车标和份子钱。车标是出租车的经营许可,由于对出租车准入和数量的严格控制导致近年来车标价格一路上升。据调查,沈阳的车标也接近60万。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每个月需要向出租车公司交纳的固定费用,沈阳市出租车的份子钱因经营权的不同每月从100~2,500不等。从司机的运营成本来看,除了均摊的车标钱、份子钱,还需缴纳燃油、保险、维修等费用,这使得司机们的收益与付出的劳动不成正比。

第二,屡禁不止的黑车和新兴的专车。尽管政府每年都在打击黑车,确从未根除,沈阳目前仍然黑车泛滥,尤其在各主要交通枢纽。另外,从2014年起,打车软件推动了专车这一特殊运营个体,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乘客对出租车的需求。

第三,燃油附加费被取消。2015年因为燃油价格下降,沈阳出租车资费中的1元燃油附加费被取消,这本是让乘客受益的事情,但对于出租车司机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以上几个问题,从出租车行业准入制度角度来分析,都能找到一定的原因。首先,出租车公司经营模式存在严重的弊端,高昂的份子钱和车标价格严重剥削了司机的个人利益,而出租车公司仅仅通过出售经营权的方式每月坐享高额收入;其次,我市现行的准入制度对出租车公司的要求非常高,正因为如此,很多想从事出租车行业的人员被拒之门外,从而开起了黑车。所以,适当的调整现行的准入制度,能够逐渐改变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模式,均衡多方利益,实现市场的合理化。

二、我国常见的出租车市场准入制度

目前,我国各地出租汽车市场准入的方式共有行政审批、招投标、拍卖、定额收取经营权使用费四种。据统计,在直辖市、省会城市中,除北京、上海、天津等个别地区采取行政审批制外,其他均通过实行有偿使用进行市场准入的。

有偿使用方式中,定额收取经营权使用费在我国出租汽车市场准入中运用最为广泛。而经营权拍卖制使用较少,在采取拍卖方式配置经营权的温州等地,由于拍卖易造成恶性竞争氛围,成交价较高。

招投标制是现阶段的一个主要的趋势,从厦门、苏州开始逐渐有城市开始实施招投标,取得了一定效果。2011年以来,诸多城市加入招投标的队伍,沈阳市也从2012年起实施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

三、沈阳市出租车市场准入制度分析

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沈阳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法》中规定,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竞争的原则,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确定。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经营期满后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个以上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及相应车辆;(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三)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四)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五)使用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六)其他条件。

据了解,沈阳市计划再增加出租汽车时,那些符合竞标条件的、服务质量好、规模大的出租汽车公司可以通过招投标,合理取得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而小规模、服务质量不好的出租车企业根本没有资格参与招投标。

沈阳市的出租车准入制度已经逐步完善,并将带动行业经营模式的良性转变。但在此过程中也难免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第一,对竞标出租车企业的高要求可能导致黑车的增加。因为对于能够竞标成功的企业要求过高,那么就会有一些想从事出租车行业的企业或者人员望而却步,从而选择开黑车;第二,服务质量的评价机制尚不健全,可能导致竞标评判的失衡。目前我市已经对出租车的服务质量评价有一套具体的指标体系,但是数据的搜集并不全面和完善,仅通过车辆投诉、抽查等不完全方式统计。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如下:

第一,准入制度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社会上针对准入制度一直有两个声音,其一是政府全权调控的“计划准入”,其二是市场自动调节的“开放准入”。无论哪一种对于我国现状都是不合适的,应该两端适当平衡,采取以政府调控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准入方式。即有关部门适当的放宽出租车的准入标准,实现服务质量评价的主导,让想从事该行业的公司或者个人都能通过服务质量竞标的方式参与进来,而不是一味的要求公司的硬件指标。

第二,建立信息化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因为全面的评价数据难以采集,所以建议建立信息化的评价机制,可在出租车或者手机客户端上设置评价系统,实现背对背的客观评价,通过此种方法可以获得大量的统计数据,以此作为服务质量评判的基础会更具说服力。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晓峰.国内出租车市场准入制度的演进.运输经理世界,2007.5.

[2]徐飞,郭爽.租车行业规制问题研究——以沈阳为例.经济师,2013.11.

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标准化管理研究(lnccky201404)

F5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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